民主国家的总统就是四年一届,现任总统执政的目的就是为了下一次选举能连任。
所以总统政策的延续性也只能保障未来四年,不会有总统会制定一个未来二三十年长远的规划,因为四年之后的总统就可能不是自己了。
反而共产党会做一些比如“十四五规划”的东西,这在民主国家很难做到。
大家怎么想这么问题?
民主国家的总统就是四年一届,现任总统执政的目的就是为了下一次选举能连任。
所以总统政策的延续性也只能保障未来四年,不会有总统会制定一个未来二三十年长远的规划,因为四年之后的总统就可能不是自己了。
反而共产党会做一些比如“十四五规划”的东西,这在民主国家很难做到。
大家怎么想这么问题?
很多人说,诺贝尔的文学奖与和平奖的争议非常大,所以应该废除文学奖和和平奖,改成数学奖和农业学奖或者天文学奖。
但如果诺贝尔奖只有科学奖,那就成为科研象牙塔小圈子的事情,普通社会大众根本看不懂。老百姓看不懂,媒体报道也就少,该奖也就没有知名度。
诺贝尔和平奖和文学奖是普通人都能看懂的奖,有这两项奖存在,反而保障了诺奖的知名度。
邵逸夫奖在科学界的地位也不低,但没人关注就是因为没有老百姓通俗易懂的奖项。邵逸夫奖的天文学、数学和生命科学的评选老百姓看不懂。
我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公诉权是司法部,司法部长的上司是总统。
所以如果总统犯罪,司法部是不可能对他发起公诉吧,毕竟总统是司法部长的上级。
甚至民主党的司法部长是不是连所有的民主党官员都不会起诉?毕竟大家都是同党同志。
因此,司法部长难道只会起诉异党的政客?
比如蒋介石而不是蒋中正、汪精卫而不是汪兆铭、廖仲恺而不是廖恩煦
我是2011年QQ群里面开始有人传中国茉莉花革命的时候,我开始翻墙出来看热闹的
大家呢?
当然,太有名的名著经典就不需要了。
美元上印着:In God We Trust
美国入籍宣誓词的最后一句是:so help me God.
美国总统就职宣誓手按《圣经》。
美国是宗教自由的国家,这对非上帝信仰者不是不公平吗?不信仰上帝的人凭什么要用印着上帝的钞票?
如果美国这么崇拜上帝,应该修宪把基督教设立成国教啊。
美国政府在各种宗教之间不应该是中立的吗?为什么要主动下场给上帝站台?
肯尼迪遇刺案、爱泼斯坦案,确实证明美国政治也非常黑暗。
台湾政府对三一九枪击案的处理,也没有比同时期的陈良宇案更透明。
所以,如何看待一种说法,就是天下乌鸦一般黑,谁的屁股都不干净,所以民主制度也不过如此,不值得去追求民主。
《肖申克的救赎》这种太经典的电影就不用了,推荐一些你觉得很好,但没有如雷贯耳的名声的电影。
最好是英文和中文的电影,我不喜欢看字幕。
我认识一些移民美国、加拿大、澳洲的朋友,他们有的人教孩子中文,有的压根不教。
大家什么想法?
最低工资、工作时间,这种东西为什么政府要规定?
我觉得,这完全是市场调节的。
工人去工厂工作都是自愿的,如果觉得工厂累,完全可以不去工作。
这个东西,完全可是市场调节,政府为什么要掺和?
习明泽、薄瓜瓜等等很多中共高层的子女都曾经在美国留学或者在美国定居。
那为什么五眼联盟的国家不绑架这些人。
我们假设美国政府绑架了习明泽,那么习近平不就成了美国政府的马仔了吗?
到时候拜登让习近平管他叫爷爷习近平也得叫啊。
中共高官估计在加拿大的也不少吧,加拿大总理直接下令绑架几个中共官二代,那两个被中国逮捕的加拿大公民不就直接被释放了?
所以西方国家政府为什么这么笨?为什么不绑架中共高官子女?
这个问题我百思不得其解,谢谢。
直接不按表决器不就等于是弃权吗?
很少有中国男人和白人女人结婚的,这是事实。
我曾经认为,这是因为中国比欧美穷。一般情况下,都是穷国的女人嫁给富国的男人,而不是富国的女人嫁给穷国的男人。
比如中国有很多娶不上媳妇的男人娶越南老婆,但很少有越南男人娶中国老婆的,因为越南比中国穷。
但是,在中国的巴基斯坦、非洲的留学生,他们也很容易找一个中国女朋友。中国可是比非洲、巴基斯坦更富的。
所以我的理论就解释不通为什么巴基斯坦在华留学生很多也有中国女朋友。
因此,各位觉得这个问题是为什么?
世界上很多人都是双国籍的。比如女演员基德曼,她是澳洲和美国的双国籍。
美国入籍宣誓词写的是:
我谨此宣誓,我完全放弃我对以前所属任何外国亲王、君主、国家或主权之公民资格及忠诚;我将支持及捍卫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对抗国内和国外所有的敌人;我将真诚地效忠美国;当法律要求时,我愿为保卫美国拿起武器;当法律要求时,我会为美国做非战斗性之军事服务;当法律要求时,我会在政府官员指挥下执行具有国家重要意义的工作。我在此心甘情愿地宣誓,绝无任何心智障碍、借口或保留;请上帝保佑我。
所以如果美澳开战,她应该怎么办?
如果帮澳洲,就违反了她入籍美国的宣誓词。
如果帮美国,就违反了澳洲的公民义务。
基德曼是生在澳洲,长大之后加入美国籍。
加入美国籍的时候,她已经念了宣誓词。美国入籍宣誓有一句话:我完全放弃我对以前所属任何外国亲王、君主、国家或主权之公民资格及忠诚。
所以我认为,当基德曼念完美国入籍宣誓词之后,澳洲政府就应该撤销她的澳洲国籍。或者美国政府在她加入美国国籍之前,就应该要求她先放弃自己的澳洲国籍。
毕竟她如果是拿着两国国籍,不是违反美国的宣誓词,就是违反澳洲的公民义务。
因此,我完全反对双重国籍这种垃圾东西。毕竟不存在“永远不会开战”的两个国家。
大家怎么看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