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马朝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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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玉马朝周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论中共对龚自珍「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的曲解

    中共为了维持其思想专制以及对历史的绝对定义权,褫夺言论自由、学术自由,构造出「历史虚无主义」一词,并且时常引用龚自珍「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作为其论点。然而,这是对龚自珍言论的歪曲。龚自珍这句话中的「史」,所指并非「历史」

    「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出处是龚自珍《古史钩沉论》二。如果断章取义,孤立地理解这里的「史」,那么就会导致错误理解。事实上,龚自珍在该篇一开头就说到

    周之世官,大者史。**史之外无有语言焉,史之外无有文字焉,史之外无人伦品目焉。**史存而周存,史亡而周亡。

    从这句话中,很容易看出,龚自珍所说的「史」,并非简单的「历史」,其涵盖范围是很广的。我们分析一下「史」字的古义。

    事实上,「史」「吏」「事」三字在古代是同源的。因此,「史」的涵盖范围很广,只要是掌管书籍的,都可以称作「史」。这些书籍,可以是有关历史的,可以是有关文物典籍的,可以是有关礼乐刑律的,可以是有关天文历法的,等等。下面举例:

    《逸周书》:「乃命太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离不忒,无失经纪以初为常。」

    《国语》:「瞽、史教誨」韦昭注曰:「史,太史也。掌阴阳、天时、礼法之书,以相教诲者。」

    《国语》:「吾非瞽、史,焉知天道?」韦昭注曰:「史,太史,掌抱天時,與太師同車,皆知天道者。」

    清朝的学者早已注意到了这一点。江永(1681~1762)在《周礼疑义举要》就曾指出:

    凡官府簿书谓之「中」。故《周礼》诸官言「治中」「受中」。《小司寇》「断庶民狱讼之中」,皆谓簿书,犹今之案卷也。此「中」之本。故掌文书者谓之「史」,其字从又从中。

    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再分析龚自珍「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的上下文

    夏之亡也,孔子曰:文献,杞不足徵。伤夏史之亡也。殷之亡,曰:文献,宋不足徵。伤殷史之亡也。周之东也,孔子曰:天子失官。伤周之史亡也。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隳人之枋、败人之纲纪,必先去其史;绝人之材、湮塞人之教,必先去其史;夷人之祖宗,必先去其史。周之东,其史官大罪四,小罪四;其大功三,小功三。帝魁以前,书莫备焉。郯之君知之,楚之左史知之,周史不能存之,故传者不雅驯,而雅驯者不传,谓之大罪一。正考父得商之名颂十二于周,百年之间亡其七,太师亡其声弦焉,太史又亡其简编焉,谓之大罪二。周之雅、颂,义逸而荒,人逸而名亡,瞽所献、燕享所歌、大氏断章,作者之初指不在。瞀儒序诗,以断章为初指,以讽谏为本义,以歌者为作者。史不能宣而明,谓之大罪三。有黄帝历、有颛顼历、有夏历、有商历、有周历、有鲁历、有列国历七者,周天子不能同,列国赴告,各步其功,告朔怠终,乃乱而弗从。周享国久,八百馀祀,历敝不改,是以失礼。是失官之大者,谓之大罪四。

    **龚自珍首先引用孔子「文献不足征」之语,这就已经清楚地表示,这里的「史」不是史官,而是掌管各类文献的官员。**在提出「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后,龚指出周朝的史官有四条「大罪」,分别是:

    一、不能保存古书,导致「雅驯不传」。

    二、不能保存「商之名颂」。

    三、不能传达雅、颂作者的初旨。

    四、不能统一、改革历法。

    以上四条「大罪」,没有任何一条专门提及「历史」,尤其是第四条,如果错误地将「太史」简单地理解为「史官」、将「史」理解为「历史」,又如何能与「历法」搭上关系?

    回到「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本身,如果单纯是史书的记载,灭掉「史」,如何会「败人之纲纪、绝人之材、湮塞人之教、夷人之祖宗」,有这么大的灾难?如果以「史」为掌管文献的官员,那么以上所有疑惑全部冰释,全文可通。事实上,灭掉的是「有关典章制度的记载」。在周朝,礼乐制度是维系国家结构、社会道德的最重要工具,周礼的意义,就是将君民上下结合成统一的道德体(王国维言),不至离心离德。因此,灭掉这些「史」,结果就是灾难性的。

    所以对于周人来讲,「灭史」不仅仅是灭掉史书,而是直接把中央图书馆一把火烧了。

  2. 玉马朝周   在小组 2047 发布问题

    请问新中国成立之后处决那些「国民党反动派」合法吗?

    这是不是所谓「以本朝之剑,斩前朝之官」?这种在法理学上合理吗?本人法学小白,求解惑。

  3. 玉马朝周   在小组 炉边诗社 发表文章

    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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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玉马朝周   在小组 2047 发布问题

    现在中国的舆论是如何对「自由主义」进行污名化的?

    主要话术有哪些?如何破解?

  5. 玉马朝周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长文】为什么我们需要言论自由——从近日“诋毁英烈”说起

    (本文为给youtube“墙国蛙蛤蛤”频道的投稿)

    最近在中国不断出现公民因言获罪的案例,尤其是在中国官方公布去年中印冲突的细节之后,很多人因为所谓“诋毁、侮辱英烈”的罪名而被逮捕。2月19日,微博用户“辣笔小球”仇某因为质疑官方对中印冲突的说法而被微博禁言一年,次日以“诋毁戍边英雄”被警方刑事拘留。新华社认为,“辣笔小球”的微博是被“依法关闭”——不论此“关闭”是否具有合宪性。此后,不断有网民因为类似的“诋毁”言论而被捕。2月22日,澎湃新闻报道:“三天内,7人因诋毁戍边英雄而被拘。”这或许还只是冰山一角。主流舆论声称这些人违反了所谓《英烈保护法》。

    于是一个问题开始浮现出来:公权力采取的这些强制措施,是否具有合宪性?或者,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说,《英烈保护法》本身是否具有合宪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具有言论自由。”那么,为什么宪法要规定言论自由?为什么我们需要言论自由?言论自由的基石又是什么?只有明白了这些问题,我们才可以进一步审视,《英烈保护法》和公权力以该法为基础的强制措施是否符合宪法。

    或许你会说:向往自由是人的天性,人本来就应该有自由。不错,这本身确实为言论自由提供了有力的根据。然而,即使抛开“天性自由”的观点,仅从功利的角度而言,言论自由也是必不可少的。要论述这一点,需要先从“经验主义”与“怀疑主义”说起。在此之前,我们不妨对一些概念作出定义:

    “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事实判断”是人作为主体、利用推理能力等所作出的判断,例如“邱少云为国捐躯了”。

    “价值判断”表达某种价值观念,对某件事物赋予“好”“坏”“善”“恶”的价值,例如“对为国捐躯的英烈没有敬畏之心是恶”。

    “规范判断”表达某人应该或不该做某件事,例如“必须对烈士怀有敬畏之心”。

    “客观”与“主观”:如果一个结论是“客观”的,那么当你得出这个结论,任何另一个人都可以按照相同的方式,得出和你相同的结论。如果一个结论是“主观”的,则所有人按照相同的方式,所得出的结论,不可能完全一样。

    那么首先,“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都是主观的,后者固不必说,对于前者,由于不同的人的推理能力必然不可能完全相同,所得出的结果也会不同。例如有人认为历史上的雷锋确有其人,有人认为这纯属虚构。然而,对“事实判断”对错的评判,存在统一标准,因为事实本身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对“价值判断”对错的评判,不存在统一的标准。换句话说,“事实判断”的评判具有普适性,“价值判断”的评判不具有普适性。

    其次,“规范判断”有两种:基于“价值判断”的规范判断和基于“事实判断”的规范判断。前者基于我们对“善”与“恶”的定义:“善”即“值得促进或应该保护的事情”,“恶”即“不应该做的事情”。比如“我们应该敬畏英烈,因为这是对的”,这里的“对”是一个价值判断;而基于事实判断的规范判断与之对应,例如“我们不应该认为太阳从西边升起,因为这是错的”,这里的“错”是一个事实判断。

    17世纪的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提出:人不会天生就有具有某种知识,其最初的意识如同一块白板;所有的知识都是人根据后天所得的“经验”而来的(即使是逻辑,也是后天得到的。因为我们天生只拥有逻辑能力,而逻辑知识,比如那些逻辑学概念,也是后天知道的,因此完整的逻辑体系也不是人先天就有的)。以此论之,任何一个有意识、有感受的人,其感受都是来自于意识之外的外部世界(这里的“外部”是相对于意识而言的,例如你体内的器官也属于外部世界)。而一些器官,如眼睛、耳朵、鼻子、体内的神经系统等等,将外部世界反映给我们,以此成为了沟通内外的桥梁。因此,我们的感受必然依赖于这些器官。然而,这些器官不一定永远都能给出绝对正确的反映。笛卡尔通过对梦境的论证证明了这一点,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他的《第一哲学沉思集》。因此,既然这些器官的反映不一定永远正确,有可能骗人,那么我们所得到的信息、知识,也不一定永远正确,甚至会与事实南辕北辙。这就是怀疑主义:人所得到的任何感受,都是值得怀疑的;因而任何知识,也都是值得怀疑的,因为一定存在错误的可能。这同时也进一步证明了:事实判断本身是主观的。

    听到这里,你或许会反驳我:“按照你的谬论,这个视频也未必真实存在,因为你只是看到了这个视频,而你的眼睛是会骗你的,至少按照你的论述,你无法否认这个可能性。”然而,在逻辑学上,有一个原则,即“奥卡姆剃刀”。我们看下面这一情境:

    俄罗斯发生了大规模抗议。某大学的小明、小红、小刚三人在一起讨论。

    小明说:普京政府在俄罗斯国内施行威权资本主义,导致左翼、右翼等不同立场的人共同不满,在反对派被捕的激化下导致了这次抗议。

    小红说:这次抗议是美国总统拜登煽动的。美国在抗议前一天就通知美侨不去特定地点,尽管表面上俄罗斯情报部门收到情报的时间比美国更早,但是更应该是俄罗斯情报也来自美国更更早的情报,毕竟众所周知美国的情报机构厉害程度非俄罗斯所能比,因此一定是美国掌控这个事件。更何况拜登在上台之前就说俄罗斯是最大的敌人,结合美国一直在推行“颜色革命”,这些抗议者的主干都是美国方面的人,尽管俄罗斯也没有截获任何实锤的情报,但这不正好证明了美国超级大国的办事能力吗?所以,这次抗议是美国拜登挑起的。

    小刚说:你们说的都不对。这次抗议是一团在天空中飞行的意大利面造成的。这团意大利面是量子面条,因此根据测不准原理,人们看不见、摸不着、在现阶段也无法用任何仪器探测到。量子永远在做无规则运动,很可能某个瞬间这一团面条量子就变成了人的模样,因而有了人的意识,想要主宰全世界。正是这团变成人的面条用量子对俄罗斯人的大脑进行辐射,让他们像着了魔一样反对政府,科学早就表明辐射对人大脑的损伤能使人发疯。这团面条正是想用这一个阴谋搞乱世界,取得对地球人民的掌控。为了使自己不受到怀疑,它还故意辐射了俄罗斯的政要,让他们强调这是美国造成的,这样自己就不被怀疑了。至于为什么意大利面要掌握世界?这是因为意大利面本身是隐形的,因而遭到了地球人的忽视,这使得它十分恼怒。它这一阴谋,就是为了报复忽视它的地球人。

    上面三人的理论至少在逻辑上都可以自圆其说,因此不可能否认其可能性。然而,在这三个理论中,小明所作出的预设最少,小红其次,小刚最多。那么“奥卡姆剃刀”提出,在已有实证同样多的情况下,预设最少的理论最有价值。除非出现新的实证,否则我们认同预设最少的理论为真理。因此,真理只是客观事实和规律在人意识中的反映,人所表述出来的言论,只能是相对真理,只会不断接近绝对真理,而不可能等于绝对真理。当出现了新的证据,我们所采纳的、那些旧的理论被证伪,我们转而拥抱在新的理论,在这种不断的证伪中不断走向真理。例如,法律规定疑罪从无,直到出现新的证据,我们再重新审视之、以此推翻之前的定论。卡尔·波普尔在他的著作《猜想与反驳》中有更详尽的论证,有兴趣的可以参阅。因此,任何人都无法、也无权垄断真理。

    即使我们的感觉器官永远都不会欺骗我们,我们也无权垄断真理。外部世界给予我们理性与初始的知识,我们利用所得的理性与知识认知这个世界,以获得更多的理性与知识。外部世界是无穷的,因此任何人在有限时间内所发展出来的理性都是有限的。因此,由有限个“有限理性的人”组成的团体——不论是民族、还是党派、还是政府——其理性也必然是有限的。因为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只有“有限理性”,因此他们必然具有可错性,因而无权垄断真理。更具体地说,我们根据我们的经验观察,试图得出一套普遍规律,然而正因为这一规律是普遍的,因此只要出现一个反例,就可以彻底推翻,而我们永远无法排除这一反例存在的可能性。因此人必然有可错性。

    既然任何人或团体都无权垄断真理,那么他们也无权对“既定事实”立法,例如规定“尊重英烈事实”的法律。也就是说,立法机构无权基于那些对过去的、在当下不具有危害性的“事实判断”而立法,除非我做出“否认英烈事实”的判断,会在当下、在事实上造成迫在眉睫的危险。事实上,在信息充足的前提下,普通人在统计意义上“辨别言论的正确与谬误”的能力是充足的。尽管会出现“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但那种情况的前提是“信息不充足”。在信息充分的前提下,普通人有辨别对错的能力,而真理是在掌握部分真理、部分谬误的不同人群之间相互辩论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压制言论,就是压制真理。

    下面论述,立法机构不仅无权对“事实判断”立法,更无权对“价值判断”立法。

    前面我们提到,“价值判断”不具有普适性。这是因为,当我们称某种行为是“错误”的时候,实则只是这种行为在我们的价值观中“错误”;至于这种行为在其他人的价值观中是否“错误”,并不确定。当我们认为某人的“价值观”错误,实则只是这个人的主观判断与我们的主观判断不合,而这一人也可以称我们的价值观“错误”。而“价值观”本身只是某个人在生长过程中长期形成的道德感受,受到周围环境的复杂因素的影响,而每个人生长的环境不可能完全一样,因而任何人无权强迫他人遵从自己的价值观。

    我们利用反证法:假设存在一种“普适的价值”,如果这样的价值——不论是关于哪一方面的价值——已经存在,且所有人都接受,那我也不可能保证下一个出生的人,当他长大并融入社会之后,他就一定也会接受这种“普适的价值”。如果这样的价值——不论是关于哪一方面的价值——还没存在,而我们建构了它——例如,认为“不应该杀人”是一种“普适的价值”而人人都应该遵守,那同样地,建构之后,我也不可能保证下一个出生的人,当他长大并融入社会之后,他就一定也会接受这种“普适的价值”。万一他不接受,对我们大开杀戒,我们应该杀掉他吗?如果我们杀了他,我们也破坏了“不能杀人”这一价值的普适性。

    既然不存在“普适的价值”,所以任何价值判断都不存在真值,因此任何人对某种价值观的“对错”判断都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我也可以说这个人的对错批判所依据的价值观是错误的。而且必然存在“也可以以类似方法样批判我”的第三者。

    正因如此,任何人或团体或政府,都无权预设自己的价值观一定永远正确;对于任何的价值判断,国家权力都无权规定其正确或错误,即使这一价值判断是全国减一个人共持的——因为即使如此,这一价值也绝不可能是普适价值。他们因而无权以此压制其他的任何观点。因此,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写道:“如果人类全体减一个人持一种意见,只有一个人持相反的意见,那么人类对这一个人的封杀,一点也不比这个人——假如有权力的话——对全人类的封杀更正当。”正是基于以上论证。如果他们预设了,那必然是基于强权的强盗逻辑。法律具有普适性,因此只应该基于某些对当下的“事实判断”,因为“事实判断”的标准才是普适的。而当立法机构制定法律,规定“必须对烈士怀有敬畏之心”时,这显然是一种基于价值判断的规范判断,既然是基于价值判断,也就是“对烈士怀有敬畏之心是好的”,那么这实则是将“不具有普适性”的价值判断强加给“具有普适性”的法律,因而必然破坏法治。法律是基于事实判断。例如如果我打伤了你,我需要对你进行赔偿,那不是因为“我打伤你”是错的,而是因为这在事实上造成了对你的伤害。类似地,除非在当下、在事实上造成迫在眉睫的危险,否则国家权力既无权“事实判断”立法,也无权对“价值判断”立法。这便是宪法限制公权力、保障言论自由的依据,而这种限制性的规范判断是以事实判断为基础的。

    当然,如果某人在网上煽动用暴力手段冲击政府,或者宣传毒品的制取手法,并且确实有可能产生现实行动,那么虽然绝大多数人都不会跟风,却依然可能产生迫在眉睫的严重危险。这种言论产生的危险是肉眼可见的,显然不能用言论自由作为法律制裁的挡箭牌。

    由此可见,基于经验主义的怀疑主义,是言论自由的基础。国家权力无权在立场上预设自己的判断——不论是事实判断还是价值判断——永远正确,因而不得压制言论,除非这一言论造成迫在眉睫的危险。那么,显而易见,《英烈保护法》是对言论自由的侵犯,因此是违宪的。只是由于中国缺乏司法独立下的违宪审查,因此才得以通过。

    事实上,怀疑主义的原则不仅体现在宪法所规定的言论、思想自由中,其他许多法律条文的制定也是出于怀疑主义。例如,一国的交通法会规定,闯红灯的行为违法。尽管在事实判断上,纯粹的“闯红灯”行为的确未必一定使得行为者陷入迫在眉睫的危险中;但是至少在经验上,出现这种危险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而一旦出现了,其结果便是灾难性的。举例释之,即使你在四顾周围之后,发现没有任何车辆,因而闯了红灯。在法理上,这一行为仍是不允许的——你如何仅凭你的观察,就得出实际上确实没有任何车辆?如果这辆车刚好出现在你的视觉盲区中呢?即使所有在场的人的没有观察到那辆幽灵般的车,它也可能同时出现在所有人的盲区中——不论其可能性多么小。更一般地,怀疑主义是法治与宪政的基础。

  6. 玉马朝周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盘点中国古典文学中有辱华 / 辱包嫌疑的元素

    建议文化部悉数拉清单! 欢迎大家补充。

    ——————

    字词

    1、

    在《说文解字》中,“奭”与“习(習)”相连出现。

    证据确凿,墙裂建议封杀《说文解字》。

    2、贡篚 gòng fěi

    义:〔动词〕进贡,贡献;〔名词〕贡物、贡品。

    襁负賮贄,重译贡篚。 ——左思 《魏都赋》

    百年贡篚通南极,万里旌旄属上游。——何景明 《送杭宪副兵备天津》

    案表跋扈,擅诛列侯,遏絶詔命,断盗贡篚,招呼元恶,以自营卫。——《后汉书·孔融传》

    3、井屏 jǐng píng

    义:〔名词〕厕所。

    五十步一井屏,周垣之,高八尺。——《墨子·备城门》

    4、支那

    鹤立蛇形势未休,五天文字鬼神愁。支那弟子无言语,穿耳胡僧笑点头。——唐玄宗《佛教梵文唵字》

    在盈或时亏,有支那可坏。——刘攽《书怀》

    摩挲勒壁活即师,谛听隔岫支那梵。——乾隆帝《董邦达秋山萧寺歌》

    而今世界须男子,又杀支那二少年。——陈独秀《哭汪希颜》

    ——————

    人物

    1、晋平公:与“近平公”谐音,墙裂建议封杀。

    2、刘休祐:刘宋宗室,封“晋平王”,与“近平王”谐音。

    孝建二年秋七月癸巳,立第十三皇弟休祐为山阳王。泰始四年春正月己未,山阳王休祐改封晋平王,改晋安郡为晋平郡。——《宋书》卷六、卷八

    墙裂建议封杀,顺便封禁《宋书》。

    3、王世贞:发表大量辱华言论。

    离车边地种,能不羡支那。——王世贞《赠西域无名苾刍》

    珠帘不动天颜肃,始信支那有圣人。——王世贞《苏幕遮》

    王郎内典应须看,此是支那小白花。——王世贞《百谷别余礼补陀出此扇索题走笔戏之》

    阿育王家佛舍利,散入支那有深意。——王世贞《报恩寺塔歌》

    4、黄遵宪:名称恶政隐;发表大量辱华言论。

    支那奇字来何处?絮问蔫烟说药烟。——黄遵宪《续怀人诗其一》

    倘遂七生愿,祝君生支那。——黄遵宪《近世爱国志士歌其八》

    堂堂大国称支那,文物久冠亚细亚。——黄遵宪《感事三首其三》

    飙轮来往如电过,不日便可归支那。——黄遵宪《以莲菊桃杂供一瓶作歌》

    ——————

    官职

    1、小学博士

    世宗时,复诏营国学,树小学于四门,大选儒生,以为小学博士,员四十人。——《魏书》卷八十四

    建议封杀《魏书》。

    2、庆丰司

    ﹝内务府﹞会稽、掌礼、都虞、慎刑、营造、庆丰六司,郎中十有二人,员外郎三十有二人……庆丰掌牛羊群牧,嘉荐牺牲。——《清史稿》卷一百十八

    建议封杀《清史稿》。

    ——————

    诗文

    十八坊诗 其十一

    宋·王十朋

    谁道夔门陋,兹坊号庆丰。守臣忧国愿,端似杜陵翁。

    (《梅溪集》卷十三)

    寄满粹翁

    宋·王令

    心爱满夫子,论师不敢交。诚明大中性,二五老阳爻。后学谁思进,吾蒙久辱包。思之无见日,梦把客门敲。

    (《广陵集》卷十四)

    野人

    宋·李觏

    村落苍茫半草茅,路无车辙水无桥。婚姻取足唯春茧,盐酪归来待晚樵。一样宽衣疑效古,几人华发未经徭。相逢不会寒温语,借问官家合是尧

    (《盱江集》卷三十七)

    西畴图

    明·唐寅

    铁冠仙史隐城隅,西近平畴宅一区。准例公田多种秫,不教诗与败催租。秋成烂煮长腰半,春作先驱丫髻奴。鼓腹年年歌帝力,不须祈谷幸操壶。

    京师春日漫兴五首 其二

    明·李梦阳

    杏花盈盈大逞姿,桃花灼灼亦不迟。纵饶种露栽云地,可柰风狂雨骤时

    (《空同集》卷三十六)

    菩萨蛮•题青溪遗事画册和阮亭韵 其十一

    清·彭孙遹

    花梢豆蔻含春色。风狂雨骤相狼藉。懊恼锦屏空。胭脂满地红。 诸姨偷觑着。调笑多轻薄。一曲后庭花。前身张丽华

    (《松桂堂全集》卷三十八)

    驳何氏论文书

    明·李梦阳

    ……未见子自筑一堂奥、突开一户牖,而以何急于不朽?……

    (《空同集》卷六十二)

    恭报逆贼情形机宜疏

    明·朱爕元

    ……至十一月初二日,臣选劲卒突开北门、斩其渠魁王道达奢崇义二人。……

    (《皇明经世文编》卷四百八十六)

  7. 玉马朝周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今天是刘晓波的生日

    R.I.P

    如果你还活着,今天应该65岁了。愿你在天堂安息。

    巧合的是,今天也是我的生日。

    我期待我的国家是一片可以自由表达的土地,在这里,每一位国民的发言都会得到同等的善待;在这里,不同的价值、思想、信仰、政见……既相互竞争又和平共处;在这里,多数的意见和少数的意见都会得到平等的保障,特别是那些不同于当权者的政见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在这里,所有的政见都将摊在阳光下接受民众的选择,每个国民都能毫无恐惧地发表政见,决不会因发表不同政见而遭受政治迫害;我期待,我将是中国绵绵不绝的文字狱的最后一个受害者,从此之后不再有人因言获罪。

    希望我们没有忘记他。

  8. 玉马朝周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今天是刘晓波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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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玉马朝周   在小组 2047 发布问题

    什么时间点之前离开中国不算迟?

    首先我是一位大一新生,在某重要城市的重点大学读书。

    最近国内形势越来越紧张,且越来越不正常。这次圣诞节,墙内的风声就非常不对劲。

    这几年尤其是今年的舆论风向,让我真的有一种「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感觉。网上网民的疯狂且不说,周边的人也愈发恐怖, 反对文化多元、党同伐异、民族主义,实在不能不让我产生不好的联想。

    我想起了弗洛伊德和茨威格。1933年初,纳粹德国在国内将弗洛伊德的书列为禁书,但这个时候弗洛伊德没有逃走,而是留在了奥地利。爱因斯坦身在美国,已经预感到了局势的走向,不久就宣布放弃德国国籍。5年后,弗洛伊德所在的奥地利被纳粹德国吞并,他的女儿受到了迫害。直到此时,弗洛伊德尚不情愿离开纳粹阴影所及之地。朋友告诉他,不是他离开了奥地利,而是奥地利离开了他。他终于下定决心离开,但已是困难重重。纳粹的爪牙已经遍布奥地利的各个交通枢纽。最终在国际社会的干预下,受尽屈辱与折磨的弗洛伊德终于逃离了奥地利,时间为1938年6月4日。

    茨威格1934年离开奥地利,来到英国,先住在伦敦,后移居巴斯。1940年,纳粹德国计划入侵英国,并对英国的一系列人士拉清单,其中就有茨威格的名字和他的住址。同年,茨威格和他的第二任妻子移居美国。8月22日,复移至南美巴西里约热内卢附近的彼得罗波利斯。

    我本人爱好中国古典文学、中国历史等领域,原本的目标是在国内当教授。但是这两年——尤其是今年——民粹主义甚嚣尘上,而且在主流媒体的推波助澜下愈演愈烈。舆论对知识分子的仇视也达到了无可复加的地步。这使我大有一种不祥的预感,而且我愈来愈坚信这种预感的正确性。我今年就下定决心,以后走国外学术路线,出国当汉学教授。因为我自小就对这个领域有浓厚的兴趣,也一直以来都在钻研,也经常被周边的同好与老师目为“千里驹”之属。进入学术圈并取得成果这件事本身对我来说不是问题,现在重点就是什么时间节点之前离开中国不算太迟。

    现在是2020年,我大学一年级。我最早应该是研究生的时候出国,大概是20年代的后半期。我最担心的就是那时候会不会太晚,因为我是波普尔的信徒,对未来的预测持悲观态度。我认为我很难预测后面究竟会发生什么。

    其实我现在心情很低落,虽然我很被身边同学尊重,他们都认为我博学多识,常以尊称称呼我。我不禁想起茨威格晚年作品《昨日的世界》里的一句话:

    纵使我们今天怀着惘然若失、一筹莫展的心情,像半个瞎子似的在恐怖的深渊中摸索,但我依然从这个深渊里不断仰望曾经照耀过我童年的昔日星辰。

    我其实非常眷恋我的故土,我爱着我所攀登过的每一座山、盘桓过的每一条河。但我知道这种留恋会置我于死地。我不得不用贾谊祭吊屈原的那句话安慰自己:「历九州而相其君兮,何必怀此都也?」当我做下这一决定的那一刻,我就对自己说:「等到天亮的那一天,我一定第一时间回来。」我不知道我能不能等到那一天。

  10. 玉马朝周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发表一下对澳大利亚事件的看法

    首先,我个人认为,澳大利亚屠杀平民,这件事没有什么好回护的。错就是错。 其次,我身边就有粉蛆,说这就是西方文明的体现。这显然是偷换概念。作为反驳,首先请问粉蛆,你们摸着自己的良心问一下:你们会承认这是文明吗?显然不会。那么,西方会承认这是文明吗?也不会。既然地球人都不承认这是文明,而文明正是地球人定义的,那么显然这不是文明。正如火烧圆明园不是文明,雨果的信才是。 我认为,这只是在权力未受到约束的情况下,人类恶的体现罢了。换成其他国家,很可能也会出现这种情况。 也正是这个原因,需要对权力有所制约,这才是西方文明的价值。西方文明经历了太多类似的事件,对人性的恶体会非常深刻,因而才有了现代的权力制约机制。 试问一下,如果中国发生了同样的事情,杀伤平民,有一个本国的吹哨人,民众会如何看待他?极有可能仇视他,认为他是在“递刀子”,所有支持他的知识分子都被举报开除。

  11. 玉马朝周   在小组 2047 发布问题

    对已经确定的事实进行立法会有什么影响?

    例如,李白是唐朝人,这是一个板上钉钉的事实。如果某国议会立法:「李白是唐朝人。公开说李白是其他朝代人的,犯某法,如何如何处罚。」 这样会带来什么后果?

    (提出这个问题,主要是与中国提出的所谓保护英烈法有关。即使这些英烈的事迹都完全属实,那么这项法律的意义又何在?)

  12. 玉马朝周   在小组 2047 发布问题

    如何看待知乎粉红在感恩节称「美国发展是以屠杀印第安人为代价的、是法西斯主义」?

    是否有道理?如果无,如何反驳? 以及,中国5000年来所得到的领土,都是干净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