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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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主席。傳統菁英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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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吳敦義 前國民黨主席
    吳敦義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川普被封號——方可成先生別再忽略這幾件事

    方可成先生的原文「特朗普被封号——我们别再假装这三件事」,請見端傳媒評論

    因為1月6號的國會山事件,社交媒體巨頭認定為川普煽動其支持者所致故將其帳號永久封鎖,此舉引發譁然。此前,雖然推特也不厭其煩地給川普推特加上藍標但直接封號這樣嚴厲的措施還是出乎人們的意料之外。對此,美國保守派,德國默克爾,法國財政部長甚至是偏向左派的ACLU都表達了反對或擔憂。不過,方可成先生卻將一些觀點匯總成了三則論述,試圖論證

    为什么特朗普的言论应该被规范,为什么规范特朗普的言论存在争议,以及为什么规范特朗普并不解决问题。
    

    有不同的觀點總是好的。但可惜的是,礙於對一些關鍵細節的忽略以及作者本身邏輯上的缺陷,這一嘗試很難說是成功的。本文將一一指出方可成先生的論述忽略了哪些細節以及在邏輯上有哪些錯誤。

    別再忽略真相的轉化作用

    方可成第一則論述指出,社交媒體和我們所熟悉的「觀點自由市場不同」

    来自《科学》杂志2018年刊发的一则研究:通过在推特上进行的大数据分析,学者们发现,虚假信息的传播速度比真相的传播速度快很多,传播的范围要广很多。简言之,真相跑不过谎言。
    

    據此,方先生得出了這樣的結論

    在这里,真理无法战胜谬误。
    

    然而,對於這樣的簡單論證,我要敏感地提出這樣一個質疑,真相和謬誤之間的勝負是由速度來決定的嗎?其實,不僅是社交媒體,即使是我們傳統獲取信息的渠道也總是謠言快過真相的。比如,最為傳統的口耳相傳。各種小道消息就依賴這種最古老的傳播渠道來擴展自己的影響力。雖然整體速度比不上社交媒體,但是真相依然要慢於謠言。而且1 這樣的消息由自己日常生活中認識的人帶來的,所以更容易相信。2 沒被傳播的人很難知道到底有什麼樣的謠言在傳播,自然也難以相應地去闢謠,所以是更隱蔽的。所以,如果傳播速度和傳播效力是劃上等號的,那我們今天所處的豈不應該是一個謬誤獲勝的世界嗎?消息傳播更快更多的韓國瑜豈不應該是獲勝的一方?但這顯然與我們的認知不符。

    這是因為,假消息雖然在傳播速度上遠遠勝過真相,但是在觀點交鋒時是沒有任何抵抗能力的。而觀點交鋒的結果就是,假消息的受眾被轉化為了真相的受眾。雙方觀點交鋒越多,假消息的影響力就越小。所以人類社會經常討論的觀點無一不是由真相獲勝。幾乎沒有人相信地心說也幾乎沒有人相信天圓地方。和方先生的說法

    也就是说,如果毫不干预,任由各种信息在社交媒体上去竞争,那么胜出的一定是虚假信息,是阴谋论,因为社交媒体的内在规则就是有利于它们的。
    

    恰恰相反。虛假消息勝出的唯一機會就是避免和真相競爭,只傳播而不爭辯。這和左翼警醒人士的作風倒有幾分相似之處。交流,交鋒,競爭,這才是阻礙虛假消息的正確方式。而粗暴的干預只會適得其反,不僅讓虛假消息的受眾更堅定自己的看法也讓我們對於虛假消息在檯面下傳播的程度和內容都一無所知。

    別再忽略真理和真相的區別

    因為得出了真相戰勝不了謬誤的結論,所以方可成先生進一步指出社交媒體需要被更好的干預。

    在思考特朗普被封号的问题时,我们应该接受一个事实:指望真理在社交媒体上通过自由竞争胜出,是一种过于天真的幻想。对于社交媒体上的言论,问题不是“该不该干预”,而是应该怎样更好地干预。
    

    方可成先生讓人驚訝地持續弄混了真理和真相的區別。真理往往是一種觀點,而真相不是。真相是人們對於事實的一種認知,事實可以是真的也可以是假的。但我們不會說真觀點和假觀點,因為它本來就沒有真假之分。

    真理的來源是什麼呢?不僅僅是觀念的競爭而且是持續不斷的競爭。因為人類的「真理」本質上大都不過是歸納論證出來的東西,所以它們總有可能會隨著新的證據的發掘而讓我們改變對它們的看法。

    方可成先生到底是主張僅干預假消息還是連同「假觀點」也要一併干預呢?由於方可成先生讓人遺憾的用詞水準我們無法從文中得到確切的觀點。但從方可成先生的舉例來看,他似乎更傾向於將消息和觀點一同干預。如果是這樣,那方可成提出的干預將演變成或就是一種管制,它將在社交媒體上以打擊假消息的名義偷偷擴展到觀點上,杜絕進一步討論的可能,通過封殺反對意見者的方式使某種觀點成為不可撼動的話語霸權。這樣的言論獨裁是不可接受的。

    別再忽略「川普被封號」是有爭議的

    雖然方可成先生在前文承諾這三則論述會解釋

    为什么特朗普的言论应该被规范
    

    但是作者並沒有對這一論點做任何論述。在文中,方可成先生是有意忽略了川普被封號的爭議性,把川普應該被封號當作一個已經論證過的結論,當作前提來使用。討論推特此舉合不合法是沒有意義的,在230條款的保護下,推特封禁任何一個人恐怕都合乎法律。但如果說應不應該,推特顯然是不應該的。

    230條款實質上就是一種特權的賦予。它讓社交媒體既可以像媒體出版一樣善意的編輯用戶的言論,但又讓它可以像平台一樣免去一切責任。社交媒體的發展就是構建在這樣的特權之上。然而,特權不是免費的。今天,人們之所以可以容忍社交媒體享有此種特權的主要原因在於,他們認為社交媒體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公共即時討論空間。它讓人們可以更快的,跨地域地交換觀點並形成一個大概的公共意見,從而對現實產生影響。也就是說,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是230特權和提供公共討論空間是等價換取。

    今天,推特以並不成立的「煽動暴亂」的罪名,出於自身的政治目的將構成公共討論空間重要一部分的川普總統趕出了這一空間,這無異於是對契約的破壞。面對這樣的突然毀約,取消230條款是非常適當的回應。

    此外,在第二則的論述中,方可成先生又再次忽略「事實」和「內容」的區別。不過,因為他最後得出的結論「真相不應該由科技公司掌握」與我相差不遠,這裡就不多加說明。順帶一提,雖然結論差異不大,但是方可成的論證還是一貫的薄弱。他似乎只能夠做一個三段論而無法做出連續的三段論,所以他總是要使用未經證實的觀點當作他三段論的前提來作為一種救濟手段。這樣的手段就是他論證薄弱的原因。

    至此,方可成先生既錯誤地認為要實行干預,也認為真相不應該由科技公司來認定,那真相由誰來認定呢?在第三則論述中,方可成先生提出了這樣一種委員會作為例子

    Facebook在各方压力之下,做了一项介于“自律”和“他律”之间的尝试——成立了一个类似于“最高法院”的监督委员会,由这个委员会的成员来独立决定言论审查的尺度,Facebook公司以及扎克伯格本人必须服从这个委员会的决定。2020年5月,Facebook公布了这个监督委员会的首批20名成员名单,其中包括国际组织领导人、前国家首相、资深教授等等,规格非常高。
    

    看上去,方可成先生對這樣監督委員會的信任來自於對委員會成員權威身分的認同。但我想提醒方可成先生,川普很快就是前總統,彭斯會是前副總統,克魯茲是資深參議員,由這些人組成的監督委員會同樣是履歷光鮮身分權威的。但恐怕方可成先生對於接受這樣一個言論監督委員會會表現出異常抗拒的態度。所以,關鍵不在於經費是不是獨立,不在於人選是不是權威,而是委員會成員由誰來提名的問題。而最好的結果,也不過會像是最高法院一樣。

    當然,方可成先生還是有提出自己的意見的。他認為,臉書的委員會實際作用並不算大,他的設想是

    真正的解法不可能来自科技平台自身,必须有多种外部力量的参与。其实,最核心的原则无非是我们已经非常熟悉的:权力制衡,不能让任何一方的权力过大。
    
    因此,在社交媒体的言论管理上,公权力的介入是不可避免的(美国国会将科技巨头请过去询问听证,起草反垄断方案,都是介入的方式),但不能让政府说了算;公众的参与需要被鼓励,但不能变成民粹式的暴政;专家学者要发挥重要的作用,但不能走精英决定的老路;科技企业的员工也要有发言权(这一次推特几百名员工联名要求封掉特朗普的帐号,可能就起到了一定作用);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都应在这个问题的应对上有一席之地。
    

    這樣的想法除了上面所說的「誰來提名」的問題,還有一個更嚴重的將公權力引入的問題。將公權力引入到規則的制定之中,不管公權力佔比有多小都給這份規定帶上了官方色彩。這既有行政權繞過國會變相制定法律的疑慮,也極有可能會被用戶以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進行訴訟。所以公權力的介入不是不可避免的而是不太可能的。方可成先生在美國留學多年卻提出這樣一個方案來,我更願意解讀為他為了文章結尾而不得不給讀者一個交代而不做其他不善意的評論。 廢除230條款言論空間反而縮小?

    再行文的最後,方可成先生脫離前文給出的框架,把對230條款的討論插入了進來。

    而如果废除section 230,也就意味着科技平台要为用户上传的内容负责了。自然,平台就会做更多的内容审核,以确保自己不会被告。所以实际上,如果section 230被废除,特朗普的号可能仍然会被封掉,甚至被封得更早。
    

    這裏,方可成先生依然是犯了我上文指出的問題,把未證實或確定的事當作前提來使用。在這一則論述中,方可成先生的前提是,在230條款廢除後,社交媒體全部選擇成為媒體出版而不是平台。事實上,在230條款被廢除後,社交媒體依然有選擇成為平台的可能。並不是所有的社交媒體都能力和資金來負擔對平台內容的審查,所以對於一些小企業或者新創企業,選擇成為不用負責任的平台對他們而言是最好的選擇。如果推特同樣選擇成為一家平台,那人們的言論空間是擴大而不是縮小的。

    在前文,方可成先生認為,這種不審查,不作為的平台遲早會成為垃圾信息和危險言論的溫床。

    如果互联网平台完全不去干预内容,任由各种信息自由竞争,结果一定是变成垃圾信息和危险言论的温床。比如,在全匿名、无审查的论坛8chan上,儿童色情内容以及恐怖主义极端言论大量传播,并且和美国的多起大规模枪击案有关——枪手是8chan用户,作案前在8chan上发表宣言。
    

    然而,之所以成為危險信息的溫床是因為完全匿名而不是平台不管理導致的。在平台不管理的情況下,每一位用戶依然是需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而匿名論壇使得用戶沒有任何責任,讓他們可以肆無忌憚地發布傳播危險消息。一家有一定身分驗證的平台毫無疑問的會產生不同的結果。

    如果推特依然選擇成為要為用戶言論負責的媒體呢?我覺得這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方可成是媒體人出身,但是他好像忘記了媒體的門檻還是有一定高度的。不用說普通人,即便是媒體行業的從業者,他們恐怕也沒有自己的推文都符合媒體標準的自信。AI的功能愈發強大,和人工審核的搭配頗具威力。但即便是最具有此種經驗的大陸非法武裝團體管控之下的大陸網路也依然有不少漏網之魚,我們怎麼又有自信可以斷言面對更多元化的用戶,更多的語言,更廣泛的審查內容的推特可以做得完美呢?

    不僅做不到完美,這樣的審查還大大打擊推特的商業價值。在用戶進行政治討論的時候,冒出違反媒體標準的言論是極有可能的。比如,把紅帽子美國高中生稱為種族主義者,推特如不刪除恐怕也要賠上一大筆。比如,把Rittenhouse叫做白人至上主義者恐怕也不太合適,畢竟他槍殺的三個從照片看都是白人。種種的限制會讓政治討論變成一灘死水,用戶們是無法忍受的。除了政治討論,其他板塊也會受到影響。比如,最與世無爭的明星討論,也很可能因為私自公布明星私人信息和罵戰而違規。隨著用戶的離開,盈利下降,推特還能否維持龐大的審核團隊呢?即便推特硬撐下去,那個時候我們也應該有了更自由的替代平台。

    雖然左翼和右翼看上去都對230條款不滿,但兩者的理由是截然不同的。對右翼而言,其理由自然是限制太多。對左翼而言,是限制太少以及言論管理的權力在平台而不在自己手上。這也是為什麼一些左翼並不那麼真心想廢除230條款,他們並不想摧毀社交媒體大科技公司的話語管控能力,而是想納為己用。這實在是一個危險的預兆。

    結語

    方可成先生此文並不是什麼新鮮的觀點。可能除了設想委員會外(我不太相信會有美國學者這麼想),其餘都來自於美國知識界左翼的討論或更有可能的來自左翼網民們在網路上的想法。方可成先生所做的就如我之前說過的是一個翻譯機和放大器的貢獻。這大概可以解釋,為什麼此文總給人一種拼湊和刻意模仿的感覺。而方可成先生在前文的提綱和內文並不相符或許也是一個證明。

    成為溝通東西的橋樑,致力於好的翻譯同樣也是一種成就。但對於以學者身分自居的人,只搬運翻譯知識而本身卻產生不了知識,未免是有些遺憾的。特別是,搬運來的觀點並非自己的觀點,一旦遇到觀點上的挑戰可能就會倍感吃力,無法應付。這對於觀點的傳播也是一種負面影響。而且我猜想,長期的翻譯機工作會損害精確使用漢語的能力,對於漢語寫作本身會逐漸成為一個挑戰。故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對生產知識的追求或許是比滿足於翻譯工作更合適的選擇。

  2. 吳敦義 前國民黨主席
    吳敦義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Metoo困境:未完成的正當性構建

    在上一篇文章被誤讀讀的林奕含們的結尾,我預告說下一篇文章我想談一談Metoo的困境。之所以會想談論這個話題,除了因為弦子一案讓沉寂已久的Metoo重回公眾視野,提供了一次討論的機會。也因為Metoo的困境其實一直都沒有解決,而運動的參與者為此頗感擔憂,在這種情況下也許他們會想聽聽另一邊的聲音。

    Metoo從美國開始,經由華人左派做媒介將其引入華文圈並引發了一段熱度極高的討論。然而相比於Metoo在大陸的熱度和影響,Metoo在台灣引起的討論卻少得可憐,儘管台灣擁有更多的討論空間和更開放的輿論環境。所以大陸成為了很多台灣人對Metoo運動最近的觀察窗口。

    Metoo絕不僅僅是一場反性侵反性騷擾運動。在中国“米兔”何以创造历史一文中,作者對這場運動抱有這樣的期待

    “米兔”运动之特殊,正在于它并没有某个具体的敌人或者敌对人群。它始于身体安全的诉求,而最终主张则是文化和性别权力重构。作为一个全新的运动,它只有一个抽象的敌人,就是父权权力架构。

    摧毀父權制度制度是女權的終極目的,作為女權運動的子運動,metoo運動同樣以摧毀父權制度作為目標是不奇怪的。而公眾對於metoo運動的誤解是因為metoo對於父權體系的打擊手段往往從個人經驗和個體案例入手,通過鼓勵女性訴說自己和性有關的被不當對待來顯示女性在各種環境,特別是職場和校園,一直在遭受被父權制度的侵害。這些被不當對待中,尤其以性侵害,性騷擾居多。所以在不了解運動最終目的的公眾眼中,明明只是手段的對性騷擾和性侵害的控訴,反而成為了運動的目的。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Metoo運動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是被最多討論的。

    Metoo運動和以往的反性騷擾性侵害使用的是不同的方法。它鼓勵當事人先在輿論上做指控獲得關注度,然後基於「性騷擾普遍是慣犯」的觀點,期待有更多的受害者出來發聲提供證據。這樣不通過司法途徑的創新手段自然引來了公眾關於「正當性」的疑慮。性騷擾案件,特別是幾年十幾年前的案件,取證難度實在太高,很多指控都沒有確切的定論,到最後都不了了之。而輿論總是對於指控者同情的,即使沒有定論,輿論依然傾向於認定指控是真實的。再加上指控者總是能獲得更高的關注度,這就讓被指控者陷入一旦被指控就難以洗刷掉「性侵犯,性騷擾犯」標籤的境地。這樣的情況不由得讓人擔心,會不會有人借助輿論的傾向來做虛假的指控呢?

    對這個問題,metoo運動的參與者頗感棘手。與其說沒有人能保證不存在虛假指控,不如說隨著指控數量的增加,指控人數的增多,虛假指控的出現只是早晚的問題。而這個問題又是必須回應的,因為這個疑問直接危及了metoo運動的根本,正當性問題。輿論之所以會同情指控方是因為公眾對女性依然抱有這樣一種偏見:女性愛惜自己的貞操和名節,她們不會用這樣的手段去做誣陷的。不過尷尬的是,女權本身對這樣的偏見是極度反對的,認為這是一種對女性的束縛。隨著女權運動的推進,人們對女性的偏見,包括貞節偏見正不斷的遭受質疑。當一位偏見持有者看過女權運動者的裸體抗議,想要他再保持偏見給予指控者同情和無條件的信任就很困難了。既然metoo運動是女權運動的子運動,既然運動最終目的是消解父權制度,那就不能一直借助父權偏見給予的輿論同情,而是要構建一套正當性論述讓運動可以持續下去。

    運動者對問題的回應或是正當性的構建我看到的有以下幾種

    1 男性是更為優勢的群體。作為優勢群體,男性應該承擔這樣的風險。

    2 虛假指控很少發生

    3 指控者同樣需要承擔風險。他們不但要面對輿論壓力,還可能被反控誣告。

    就我個人的看法,這三種回覆都是不太好的。即使我們相信女權理論,認定男性是優勢群體,擁有承擔風險的能力,這也不意味著每一位男性都有承擔風險的能力。資源和權力總是高度集中在少部分人手中。優勢群體中的大多數人,他們同樣是弱勢群體,和女性的處境是別無二致的。要他們來承擔風險是既不公平的要求。而所謂指控者也要承擔風險的說法是一種明顯的誇張。就我的觀察而言,指控者在輿論上受益於父權偏見往往是佔據優勢的,她們所要面臨的輿論壓力要比被指控者小得多。而要反訴「誣告」的困難程度不亞於「性騷擾」的指控,即便指控者的指控不被司法機關支持也不構成「誣告」成立的要件。所以雖然指控者也可能承擔風險,但和被指控者承擔的風險是不成比例的。

    值得討論的是第二條回應。我想先請大家看一則社會新聞

    約女網友壞壞被告4次 他懂了「第5次偷錄音」逃過性侵罪

    有多項妨礙性自主的38歲黃姓男子日前透過交友軟體,約了一名女網友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不料事後遭對方指控強制性交,但他這一次拿出偷錄的聊天音檔證明,雙方是合意性交並非性侵。儘管黃男在性侵部分獲不起訴,事後仍被女網友提告妨害秘密罪,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他3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雖然媒體把這件事當作是社會幽默事件來報導,但這件新聞實在是男性面對性指控尷尬處境的寫照。這位黃姓男子在多次被控告性侵後終於想出了錄音自證清白的方法。雖然性侵部分獲不起訴,但卻又因為妨礙秘密被判刑3個月。和女權想像中的強勢不同,男性面對指控時是極為無力的,他們很難拿出不違法的,可以自證清白的證據。這也是為什麼,男性群體對於放棄「無罪推定原則」和「正當程序指控」的訴求持激烈反對和不安的態度。而另一方面,這位男性竟然因為旅館約會而遭遇多次性侵控告的經歷也讓人懷疑性侵指控氾濫到了何種地步。

    根據警察機關受(處)理性侵害概況分析

    民國100年,總件數4560,地檢署起訴2370(51.97%)不起訴1596(35%)

    民國101年,總件數4788,地檢署起訴2487(57.94%)不起訴1652(37.5%)

    民國102年,總件數4781,地檢署起訴2271(47.5%)不起訴1762(36.85%)

    民國103年,總件數4736,地檢署起訴2201(46.47%)不起訴1733(37.44%)

    民國104年,總件數4677,地檢署起訴2066(44.17%)不起訴1880(40.2%)

    民國105年,總件數4656,地檢署起訴1965(42.2%)不起訴1861(39.54%)

    6年來合計起訴占偵查終結人數47.38%,不起訴占37.25%,緩起訴占4.21%

    如果考慮到法院判決敗訴,那被指控者被無罪釋放的比例會進一步增加,很可能是高於40%的。當然,不起訴或法院敗訴不一定意味著指控是虛假的。但即時考慮到這一點,這些數據也是對「虛假指控很少」的有力反駁。

    雖然運動者的三個回應都沒有解決正當性的問題,但要求運動者回歸司法途徑甚至以此來打壓運動也是我不能認同的。正如上文所說,不起訴或敗訴並不等於指控百分百不是事實。作為非當事人,在不起訴或敗訴後繼續指控對方是不妥的。但對於當事人來說,我們又怎麼能用司法去否定他的經歷呢?萬一她們確實是司法錯誤的受害者呢?metoo運動關注的恰恰是那些自認在司法體系中無法得到救濟的群體,這要的要求他們是絕不會接受的。

    另一方面,司法的缺陷也是存在的。一些案件,特別是年代久遠的和獨處的時的性騷擾,取證難度是非常高的。試想,兩人在封閉空間中獨處,男性突然親吻女性。女性驚慌逃離因為害羞而沒有報警。多年後,如果這位女性想要提起訴訟,她是拿不出任何證據的。

    既然無法一直借助父權偏見,司法本身也有錯誤和缺陷,那這場運動要怎麼走下去呢?也許在將來,metoo運動的參與者真的可以創造出一套不同於司法,但又能讓絕大部分人接受的新評判標準,並用這樣的標準去審視一些難以取證的案件和指控。不過這一前景的實現恐怕還是較為悲觀。

    但在這個標準創造之前,metoo運動要在未完成正當性構建的情況下繼續發展,我們是否可以轉換思路,通過讓被虛假指控受到的傷害盡可能減小甚至達到讓所有人可以承受的地步來回應對虛假指控的疑慮和不安呢?要做到這一點,運動者自我的情緒克制或許是很重要的。比如,運動參與者鼓勵女性發聲,積極傳播並對案件持續關注,但絕不在有司法結果前對被指控者做「性侵犯,性騷擾者」的指控。如果指控者在法庭上敗訴,運動者雖不做評價但也應該以同樣的積極性來傳播案件的法律結果。另外,運動參與者也可以同時宣傳「敗訴不等於沒發生」和「被指控不等於有罪」這兩種觀念,既避免指控者在敗訴後受到「不實指控」的羞辱,也保護被指控者受到「一經指控就社會性死亡」的對待。如此一來,把指控者和被指控者雙方所能遭遇到的風險和壓力都降低到最小,「虛假指控」的疑慮也自然會有所減弱,反對一方的批評也可能趨於緩和。這樣,就可能讓運動延續下去,直到正當性的構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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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吳敦義 前國民黨主席
    吳敦義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試用品蔥

    品蔥這個名字在這裡被反覆提起,在matters也有人拿品蔥來舉例,這不由得是我對這個網站產生了好奇心,想去一探究竟。今天時間不早,先註冊一個帳號。

    有過品蔥使用經驗的朋友也歡迎給我提供各種信息和建議

  4. 吳敦義 前國民黨主席
    吳敦義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對「为什么海外中文视频自媒体的生态环境如此恶劣」一文的簡短評論

    今天我在Matters上看見了此篇水準低到讓人髮指的文章。在網路搜索之後才發現,此文被貼得到處都是,包括2047.在這裡此文被換了一個更低俗的名字「为什么说海外中文舆论环境如同人体蜈蚣——政论自媒体生态之现状」(這真是對2047用戶的一種鄙夷),而且還得到了很多用戶的好評。故把我在matters的評論轉載於此

    這是一篇水準極差的,造謠抹黑式文章。這樣的文宣很容易讓人覺得作者是因為影響力遠遠落後於另一方,於是就使用抹黑造謠的手段來攻擊。文章大概有這幾個問題

    1 基本事實認定不清

    作者為了降低被攻擊者的可信度在一開始用「金正恩失蹤」為引子,來給讀者造成被攻擊方水準低劣的印象。

    
    

    但是各种小道消息和猜测在社交媒体上流传,都在传三胖中风或者昏迷,甚至已经脑死亡了,其妹金与正即将要接掌权力了。各个视频自媒体齐上阵,从没有依据的推测来演绎各种结果。

    然而,就我模糊的記憶裡,至少主流媒體雜誌「外交政策」同樣做了類似的推測。外交政策提出了三種可能,1 金正恩需要一段時間的療養,隨後健康地露面。2 金正恩會很長一段時間“神隱” 3 最後一種可能就是金正恩已經死亡。所以說這些傳言和猜測是沒有依據的顯然不是事實。作者是因為信息搜集能力不足還是故意造謠就不得而知了。

    2 不完整引述被攻擊者的言論

    在此篇文章中,作者對好幾位直播主做了攻擊,但是作者卻基本不引述被攻擊者的原文。比如,作者對直播主謝田的攻擊,就只給出一個時長長達2小時,沒有時間戳的影片,讓讀者並不了解被攻擊者到底講了什麼。對直播主江峰的攻擊只給了兩張截圖。而通過這兩張截圖可以看出,他的影片是有字幕的。為什麼作者不複製他的字幕反爾要截兩張語焉不詳的圖呢?對直播主文昭,悉尼奶爸的攻擊則完全沒有引述原文,而是作者用自己的話在描述對方的觀點。如果在指責對方造謠時連對方的原文都不引述,這樣的動作可信度是極低的。

    3 以造謠應對造謠

    直播主吳建民對奧巴馬的評價當然是屬於造謠範圍之內。但是作者對於這起造謠的回應

    “要不去中国,中共豪宅美女伺候”,大概这就是建民日夜向往的。

    不同樣屬於造謠範圍之內嗎?以謠言應對謠言,以人身污衊應對人身污衊,這只會加強人們對評論開頭的猜測。

    建民在节目里多次污蔑AOC是酒吧女

    AOC確實曾在酒吧打工過,不知道何來污衊一說

    4 文章內容和結構失衡

    本文的主旨是攻擊一些和法輪功有聯繫的直播主雖然其標題是「海外中文自媒體的生態這麼惡劣」。但是,追蹤數占前兩位的江峰和文昭被作者輕輕帶過,而被歸屬於民運係,追蹤數並不突出的吳建民卻佔據了絕大篇幅。這樣的結構失衡已經達到了讓人無法忍受的地步。如果是一般網民寫作,那自然是可以諒解的。但是作者的簡介寫的是「自由撰稿人」。這讓人好奇,作者的媒體寫作訓練是在哪一家媒體,是在哪一位媒體人的指導下完成的?

    而且我還是第一次看到,一篇文章中引述的一段話來自於只能被稱之為網民評論連作者都不清楚的東西。海外中文自媒体内容质量为什么差

    大家可以看看這篇被引述的究竟是一個怎樣的水準。

    作者既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論證「自媒體的慘狀」,其原因也只是在做抹黑攻擊。然後就匆忙引出一位叫莫之許的網民言論來說明這樣的狀況會一直持續下去。人体蜈蚣的說法和我的「華左翻譯機」倒有一些共通之處。

    真相与否在这群人看来不那么重要,只要能打击对手就可以。

    我覺得這句話對於作者是更為合適的。作者撰寫此文的目的絕不是探究華文自媒體現狀的成因(雖然它標題是這麼寫的),而是側重於打擊一些被作者認定的「低水準自媒體」。雖然因為結構失衡的原因,打擊沒有打到重點。

    作者如果有志成為名副其實的自由撰稿人,那首先需要提高自我期許,不要甘於做輿論打手。其次是找機會接受正規的媒體寫作訓練

  5. 吳敦義 前國民黨主席
    吳敦義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权利的起源」為什麼讓人覺得疑惑

    此文錯誤和爭議之處太多。我僅挑出幾處爭議最大的地方進行反駁,並按照受大家關注程度進行排序。其餘的錯誤歡迎大家在評論區進行補充。

    一个人一旦获得了杀人的能力,其他不具有杀人能力的人,就必须将自己的权利让渡一部分出来;如果大部分人都具有了杀人的能力,为了让生活能够以和平的方式继续下去,大家就必须在每个人拥有多少权利的问题上达成普遍的共识。而作为“普遍共识”的代表,美国宪法是对美国人民权利分布的一种相对准确的描述/概括,受到美国人民的高度认可,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我們先來看第一句論斷。作者聲稱,人可以通過掌握殺人能力來迫使別人讓渡出自身的一部分權利。但是殺人能力不是固定的,而是相對而言的。即便是掌握了對一般人的殺人技術,這樣的技術對上經驗豐富的黑幫,老兵恐怕也無濟於事。也就是說,最後只有最強的殺人者或者一群殺人高手才得以享用特權。這雖然符合一般電影中「部落首領武力最強」的想像,但真的符合歷史嗎?

    乘丘之役,公之金僕姑射南宮長萬,公右遄孫生搏之。宋人請之,宋公靳之,曰:「始吾敬子,今子,魯囚也。吾弗敬子矣。」病之。 十二年秋,宋萬弑閔公于蒙澤。遇仇牧於門,批而殺之。遇大宰督於東宮之西,又殺之。立子遊。 南宮長萬是宋國有名的勇士。在與魯國交戰時不幸被俘,後被交換回宋國。宋國君主取笑南宮長萬,說他不過是一介囚犯,對他不再尊敬。心懷不滿的長萬於是在秋天把宋君擊殺,又殺了大夫仇牧和大宰督,靠個人勇武和家族勢力一舉掌握朝政。按照原作者的看法,南宮長萬這個站在宋國武力頂點上的人理應擁有高於一般人的特權。然而他所面對的是君主的嘲笑,連最基本的自尊都無法保有。而他雖然靠著勇武短暫地奪取朝政,但卻依然不敢自立而是立公子游為君主。最後的結果是,南宮長萬出逃陳國遭遣返,被砍為肉泥。這足以說明這樣的觀念至少從春秋以來就不曾存在,個人的權利絕不是可以靠個人武力而得到保障的,哪怕你擁有頂級的武力。

    古人很早就明白這一道理。所以,當楚國神箭手養由基對楚王獻媚說君王有自己這樣武藝高強的將領可以無憂的時候,楚王怒斥道「爾自恃如此,異日必以藝死」。

    在現代,最頂級的殺人團體是軍警等暴力機構。而這樣的機構非但沒有政治特權反而強調忠誠,服務和保護。沒有哪一國的軍隊不是在口號上喊「保衛人民」的。

    而作者竟然還提到美國憲法,說美國憲法是对美国人民权利分布的一种相对准确的描述/概括。這真讓人懷疑作者有無看過憲法。美國憲法在第二條就表明,各州眾議員席位是按照各州人口來分配的。這無疑是在說人人生而平等,每個人都享有同等的政治權利。如果按照「殺人能力」的說法,老年人和青年的殺人能力是不一樣的,他們本應該被賦予權重不一樣的政治權利啊。而在1920,第十九修正案又賦予了婦女政治權利。難道在1920年的美國,婦女擁有了和男人一樣的殺人能力嗎?

    在武器更新換代後,個人的殺人能力越來越不注重個體的身體素質和技巧了。今年8.28爆發了館長槍擊案。館長叫陳之漢,是一名前海軍陸戰隊士官,現在是健身房健身搏擊教練。而在28號,一名身型瘦弱的男子在館長上車後迅速靠近連開三槍,導致館長重傷住院。這名無論是在身體素質還是精神素質都遠不如館長的人卻可以把館長打到在地上痛苦哀嚎,開直播和觀眾講遺言。在今天,絕大部分公民殺人能力都是相近的,他們只在殺人的意願上有所差別。但這樣的事實卻並不能讓他們獲得承認,享有同等的政治權利。

    這不由得讓人疑惑,為什麼作者對堅若磐石的事實視而不見,而堅持一套達爾文式的權利論訴呢?

    这个例子就说明,从实践来看,人的权利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源自他人(包括父母、政府等一切除了自己之外的人)的认可。别人承认你具有某项权利,你就有,别人不承认,你就没有。 而法律,只不过是把这种人和人之间对权利的互相承认,从思想的、口头的、默会的形式,转变成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法律它本身就是一个文本、是没有效力的,法律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大多数人承认它有效。 也就是说,法律不等于权利,也不保障权利,它只是对权利的一种文字化的描述/概括。

    作者雖然在前文提及right和right的不同,但他顯然把權利當作成為了同時具有law和right含義的recht。recht在兩種意義上被使用,一種是客觀意義上的法律規則的總和主觀意義上的主觀權利。主觀權利從何而來呢?雖然作者標題是權利來源,卻通篇沒有提過它的來源。權利的來源自於jus和postestas的結合。當羅馬教皇和方濟會發生爭論時,Ockham打破傳統方法,提出個人定義來應對這個新出現的問題。Ockham把jus視為一種postestas,認為這種能力是人身固有的。任何人不能違背享有該項jus的人的意願剝奪該項jus。ockham進一步把jus劃分為jus poli自然權利和jus fori法上的權利,而自然權利是來自於天然權利,理性或神的法則。可見權利的誕生從一開始就與身俱來的一部分。

    事實上,作者雖然公然宣稱人的權利不是與生俱來的,但是在這句話中 其他不具有杀人能力的人,就必须将自己的权利让渡一部分出来 卻又無疑是在承認人是天然就有權利的。因為如果人不是天生就有權利,那又如何可以讀讓自己權利的一部分呢?又如何去渡讓不存在的東西呢?作者意圖模仿社會契約論,卻又不知道契約論是以自然權利為前提的,結果自然是牛頭不對馬嘴,漏洞百出。

    所以中国宪法对中国人民权利分布的描述/概括,是非常不诚实的。中国公民明明没有言论自由的,宪法非要说有;明明没有集会自由,宪法也要说有。

    作者接下來的論述更是讓人莫名其妙。一般而言,當自然權利無法得到施展時,人們一般會討論權利被壓迫的問題。而作者卻反其道而行,對權利的壓迫閉口不談,反而主張既然目前施行不了的權利那就乾脆不要寫進法律裡去。作者不知道的是,這些施行不了的法律之所以能寫進法律是因為即便是獨裁者們也承認這是人應該擁有的東西。於是他們把這些權利寫上去作為裝飾,以顯得自己不至於過於野蠻。既然法律是獨裁者用來掩飾自己野蠻的,那你這樣的呼籲既不可能被實現也同時是毫無意義的。除非,你把這種呼籲和前面對「自然權利」的否定結合起來,宣稱人的權利來自於獨裁者的認可,那這樣的呼籲才有宣傳上的意義。但這樣的行為就是赤裸裸地與獨裁者謀皮,為非法武裝團體張目了。

    當然了,也許作者的本意是想寫一些自認為比較深刻的東西,或者是自己通過努力得出的思考結晶。但是人的專業和能力本就有不同,實在不必逼迫自己做這樣的事情。如果真的對這方面感興趣,以發問的方式遠比寫一篇錯漏百出的文章要好。

  6. 吳敦義 前國民黨主席
    吳敦義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台灣人】到底是指什麼

    此文是matters上的另一篇文章的回應文

    當看到這一場爭論的時候,我想起了早年看過的邏輯學導論。其中有一張把爭論分為三種,實質性的,言語性的和表面言語其實是實質性的。第二種爭論爭論是指雙方對於某個觀點的關鍵詞的含義有著不一樣的理解並因此導致了爭論。但他們的觀點本身並不產生衝突。而第三種爭論則是更進一步,既有對某個關鍵詞不一樣的理解也有實際性的衝突。如果我們要搞清楚原文底下的爭論到底屬於那一種就要首先釐清他們口中的“台灣人”是指什麼。

    其實對於不太了解政治和歷史的人而言,「台灣人」是一個和地理產生連結的詞語。在他們看來「台灣人」就是指在台灣島上生活的人。然而縱觀歷史,我們會驚訝的發現這樣的用法是少之又少和地理並無什麼關係。清朝統治時期,以一道土牛溝把漢人和原住民分離開來。線外的稱為漢地,居民被叫做台民。線內的稱為番地,居民被叫做番民。此時的台灣人僅指以閩客為主的漢人漢化族群。日本統治延續了漢番分治的政策,這也導致台灣人所指變化不大。蔣渭水等人創立台灣民報,被稱為「臺灣人唯一之言論機關」。但考慮到民報使用白話漢語發行,此處台灣人宜理解為使用漢語的族群而非日本統治下的非日本台灣居民。大部分原住民依舊被排斥於台灣人之外。而彭明敏等人的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從

    <這種政策,在選舉中表現得最為突出。蔣政權分化台灣人和大陸人,使他們互相猜忌,彼此獨立,以便操縱與統治。因此蔣政權一直防範台灣人和大陸人的竭誠合作,協力消除蔣介石的專制,實現民主政治>

    不難看出,彭明敏的台灣人指的是在台灣的非大陸人。此處的大陸人並非我們今天所指的大陸居民而是指跟隨國民政府從大陸而來的人,也就是俗稱的外省人。

    而今天台灣人一詞被賦予了更多的政治色彩甚至成為了政黨動員的符號。當在選舉場合喊出台灣人的時候,它指的是“在政治理念上支持台灣獨立的人”。當用來和中國人對立的時候,它指的是“不支持被統一的人”。對台灣民政府來說,台灣人是持有台灣民政府身分證的人。而在海外使用台灣人一詞時,它有可能指的是生活在根據憲法劃定的自由地區居民,可能是指來自台灣國的公民,也有可能只是為了把自己和大陸人區隔開來。而近日捷克議長來台演講中的一句“我是台灣人”則賦予台灣人一種新的用法:想象中的,一個全球性的在政治上支持台灣民主自由的群體。台灣人的地理用法我只在以前的國小課本國民學校暫用國語課本看過。其中的第一課「台灣人」寫道「我是台灣人,你是台灣人,他是台灣人,大家都是台灣人」。

    「台灣人」在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場合不同的人的嘴裡竟有如此多的不同含義,這也就難怪當有人使用「台灣人」一詞時往往會引來懷疑和爭論。而原文中,作者直言自己為劃出台灣空間運動感到榮幸,讓所使用的「台灣人」一詞光明正大地帶上政治色彩,自然會引起激烈的討論。

    原文作者並沒有明確地說明「台灣人」的具體內涵。但從他把「台灣人」和從「華人」這個文化概念對立起來就不難看出,作者的「台灣人」是一個文化概念。但就像人們對「台灣價值」的質疑一樣,人們不禁要問「台灣文化」的外延是什麼呢?台灣島或者自由地區當然是有文化傳統的。但如果除去華人文化和原住民文化,還有什麼可以留給「台灣文化」呢?

    作者本人其實也在某種程度上承認了「台灣文化」沒有實質內容的困境。

    <我知道不少台灣人的民俗習慣與中國雷同, 但是韓國人、越南人或日本人不也一樣。>
    

    而作者解決這個困境的辦法就是先極力解構華人,把台灣人從華人裡面劃出去,至於內容問題留待日後解決。此舉在台灣文化節的網站上體現的更為明顯。「趣」中國化的頁面首先展示了孫悟空,魯迅,孔子,孫文,花木蘭,毛澤東的六副創意畫像,然後在畫像下方寫有“我跟你的相同就是我們都不同“。用個體的不同來解構華人這個共同體當然是可以的,只不過在解構華人的同時也消解了包括台灣人在內的一切共同體。這種殺敵八佰自損一千的口號倒是符合作者”先解構再說“的心態。

    雖然台灣文化沒有實質內容,但是我就是要自我認定為X國台灣人不可以嗎?這也是一些用戶在原文下的觀點,並搬出認同自由和稱呼自由來背書。先不論這兩個自由究竟成不成立,光是把個人自由和政治承認相混淆就值得批駁。一個人自我認同為特隆星人是相對簡單的,但是要讓特隆星人這個身份獲得政治上的承認是毫無可能的事。當「台灣文化」想要獲得政治上承認的時候就一定會面臨以下的問題——台灣文化和華人文化有何區別?如果沒有區別,或者台灣文化只是華人文化的一部分,那為什麼要把「台灣文化」獨立出來呢?到底是機構幼稚還是運動的召集人幼稚?這讓我想到雷震在救亡圖存獻議 中的話

    <政治本不可只講空洞的理論,更不可用一些不切實際的口號自欺自誤,而應拿出最妥當切實的辦法,解決當前最迫切的現實問題。>
    

    給各位共勉

  7. 吳敦義 前國民黨主席
    吳敦義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電影《八佰》的真與假(含部分劇透)

    由大陸導演管虎執導的電影《八佰》在8月21日正式上映,首日即獲得1.12億票房,大有席捲整個華文電影市場之勢。此類突出英雄和愛國情懷的電影,一般而言都有對原型事蹟做一些藝術加工,誇大乃至於虛構,中外各國莫不如此,不應苛責。但主席覺得,在享受電影帶來的情感震撼之餘,不妨更進一步了解一些真實的歷史情況,在情感上拉近和先烈們的距離。故借電影《八佰》之勢,撰寫此文。

    背景介紹

    何為德械師?

    德械師是民間的通俗稱呼。一般指在德國國防軍之父塞克特建議下仿造德軍建制編制和訓練的部隊。國府本計畫整編60個這樣的師,但到抗戰爆發,只有教導總隊完成整編,另有87,88,36師整編率較高。這四個師裝備有德國毛瑟和仿造毛瑟的中正步槍,國造仿捷克ZB26輕機槍,馬克沁重機槍,75克魯伯野砲,德國37戰防砲,仿法國82迫擊砲還有極具辨識度的德國M35頭盔。(總共購買了31.5萬頂,這導致很多德軍只能使用一戰的老頭盔)

    本片主要刻劃的524團1營就隸屬於88師。不過此時的88師早已面目全非。88師在淞滬戰役擔當主攻損失慘重,整補了六次填充了大量的新兵。而524團損失尤為嚴重。根據戰士萬連卿回憶,全團所屬各連只有7—8個人,在補充了湖北保安團以後,1營的湖北籍官兵佔了總數的80%。可以說524團1營是一隻披著88師部隊衣服的地方保安團。

    內容分析

    片頭

    這個有黑底白字組成的說明性片頭在我看來是沒有必要的。而片頭把狼牙山五壯士之類的三個由大陸非法武裝團體編造的神話和八百壯士並列,以及在偽紀錄片使用“合作談判共同抵禦”等語,足以讓我們感覺到導演承受著巨大的政治壓力。也正是在這種壓力下,一些本應該表達出來的愛國(中華民國)愛黨(國民黨)愛總理的情懷被刻意隱藏了起來,而代之以為“中華民族戰鬥”,讓本片的情感表達受到了影響。但知道此片曾被禁止上映以及對對岸政治氛圍有所了解的人應該能體諒這種折衷的辦法。

    場面一

    電影:一營機槍連雷雄前往四行倉庫報道。一個軍官在倉庫內宣布“兄弟們,現在是民國二十六年十月二十六號晚上十點零七分。整個上海能夠留守的軍隊全都在這裡了“

    歷史:非常大的一個錯誤。二十六號晚大場失守,一營營長楊瑞符在十點才接到團長韓憲元去去團部準備轉移的命令。而一直要到十一點鐘後,楊瑞符再次被叫去團部,才和團附謝晉元接到留守四行倉庫的命令。所以晚上十點零七分是斷無可能有軍官在倉庫裡喊那句話的。我可以理解導演因為政治壓力而採取折衷的方法,但是這樣的歷史性錯誤,對於一部號稱花費了8年心血的電影來說是不太應該的。至於留守的軍隊,也就是524團一營,全部集結完畢還要等27號凌晨三點左右。機槍連也是這個時候到達的。

    場面二

    電影:一群日軍以為倉庫裡面只有一些逃兵,於是毫無顧忌地沖了進去,結果遇到了國軍的伏擊,全部陣亡。日軍於是痛下殺手,使用毒氣彈攻擊。

    歷史:這一段純屬虛構。對應的歷史戰鬥情況是:下午一點,在四行倉庫西側的上海銀行守軍和日軍交火。在被擊斃四五人後,日軍撤退。蘇州河北岸有一些槍眼對準四行倉庫的防禦工事。國軍在工事裡埋下手榴彈和迫擊砲彈,等日軍進入後引爆,造成了四五名日軍傷亡。(伏擊日軍橋段的靈感也許來源於此?)下午二點半,與四五十名日軍交戰,警戒部隊放棄外圍陣地撤回倉庫,受到了一些傷亡。激戰到下午三點,敵軍方退。

    日軍在中國確有使用毒氣彈的紀錄。比如在39年於山西作戰時就對國軍發射231枚刺激呼吸器官的紅彈和43枚可讓皮膚潰爛的黃彈。但目前還未發現日軍有在上海使用毒氣彈的證據。日軍把毒氣彈的使用視為絕密。從這一點考慮,日軍也大概率沒有在眾洋人的眼前使用毒氣。

    場面三

    電影:幾個新兵從水道逃跑,結果遇到了有紋身,潛水來偷襲的日本黑幫軍人。新兵因為出聲提醒而拯救了部隊,受到蘇州河南岸市民地稱讚。

    歷史:純屬虛構。我所能找到最接近的史料是在二十九號下午三點半,日軍出動兩條滿載士兵的武裝快艇進入蘇州河老閘橋,企圖封鎖國軍交通線。之後在英國駐軍的交涉下撤退了。

    場面四

    電影:日軍揚言三個小時攻下倉庫。因為西牆沒有窗戶,所以國軍奮力鑿牆,想要鑿出射擊孔。此時,國軍發現日軍動用掘土機來敲擊牆面試圖弄出破口。而國軍向其投擲手雷不能傷其分毫。於是,幾位新兵靈機一動,用一根扁擔送出一個氣罐,然後使用手雷爆破。

    歷史:這場戰鬥其實是由國軍整場戰鬥的各個精彩細節誇大後拼湊而成。日軍並沒有揚言三個小時攻下。這個安排可能來自於“三個月滅亡中國”的言論?國軍鑿牆的情節應該來自於營長楊瑞符的戰鬥日記“敵軍為我鑿槍眼”一章。四行倉庫牆壁堅厚,國軍沒有適當的工具開鑿槍眼。此時,日軍使用平射炮亂射,在牆上打出了幾個洞來。國軍趁機架上機槍,用火力驅散了進攻的日軍。

    日軍在進攻四行倉庫的時候確實出動了掘土機。不過這個掘土機不是用來挖掘牆壁(應該是挖不動的)而是用來挖掘進攻用的地道。楊營長和謝團附擬定了三條應對措施,其中一條就是使用一根綁有大號手電筒的竹竿伸出窗外進行照射,另外的士兵在別的黑暗窗口窺探,一旦日軍接近即投擲手榴彈。

    場面五

    電影:日軍頂著防暴鋼板衝到牆下企圖爆破牆壁。國軍士兵見手榴彈不起效果於是在自己身上捆上炸藥拍成隊列,一一從洞口跳下去於敵人同歸於盡。

    歷史:台灣1975版的八百壯士也有類似的一幕。首先,日軍頂著防暴鋼板絕對是假的。那個時候的科技水平還不足以造成防暴鋼板來。但國軍士兵於敵人同歸於盡卻是有一些紀錄的。比如八百壯士的老兵張秋明回憶道

    `有一個同志,很老的年紀,在身邊圍了七八個手榴彈,手裡也拿著一個,爬到最高樓,看,看見一群敵人來了時,縱身跳下,同時手榴彈也擲了出去。敵人都死了,他自己可也犧牲了`
    

    一名叫章渭源的老兵,在54年後回憶這位犧牲的同袍名叫陳樹生,他是將炸彈綁在身上,從六樓窗口跳下,但炸死的不僅是敵人,而是一輛敵人坦克

    [一位名叫焦友三的老兵,在50年後的回憶中提出身捆炸彈縱身躍下的不止陳樹生一人,至少還有張秋民、楊順廣兩人,他們一共炸死了200餘名敵軍,躍下的樓層也從六樓變成了七樓]

    有三位老兵的證詞看上去此事應該是確實發生過了。然而問題在於,四行倉庫只有五樓而沒有六樓和七樓。後兩位老兵的回憶恐怕難經得起考驗。更關鍵的是,作為最高指揮官謝晉元和實際指揮官楊瑞符的回憶中都沒有類似的事情。在楊瑞符詳細的戰鬥紀錄《孤軍奮鬥四日記》中,最接近的是如下記載

    忽然想起了樓上可以投手榴彈,即命尹排長率兵十名只樓頂,向下投彈。此時敵兵雲集西南牆根下有七八十名之多,當即投迫擊砲彈兩枚,手榴彈數枚,敵被炸死七名,受傷二、三十名,其餘完全逃跑了,我軍始將危困解除

    或許這就是綁炸藥跳下樓與敵人同歸於盡的原型?

    場面六

    電影:南岸市民排隊嘗試衝過受日軍火力封鎖的新垃圾橋,在傷亡十數人後成功把電話線送抵倉庫守軍手中

    歷史:純屬虛構外還犯了歷史錯誤。在八佰電影中,新垃圾橋的南邊橋頭才是租界區,所以日軍可以肆無忌憚地向橋上射擊封鎖交通線。然而事實上,新垃圾橋是在租界區內而不是租界區外。在戰事緊張的時候,英軍一度到新垃圾橋的北橋頭設立拒馬和防禦點。(見(jack hwang作的圖))也就是說日軍是不敢往橋上射擊的。而各種史料也只有日軍以火力封鎖西藏路路口的記載而沒有火力封鎖垃圾橋的記載。

    關於電話一事,在一營營長楊瑞符的記載中非常簡單

    有人在外面通消息說:倉庫某處有電話機,希望你們利用以便同外人聯繫。我即命通信兵偵查,果然發現了,隨即接通,從此可與外面通消息了

    看完這段記載我是頗感疑惑的。守軍已在倉庫裡防禦,構築工事了快兩天了,怎麼會不知道倉庫裡的情況呢?而這個“有人”又是誰?他怎麼會比守軍更清楚倉庫的情況?

    這些疑惑再讀完毛澤東表哥,上海軍統文強的回憶後得到了解答。

    [我赶到四行仓库见了谢晋元,他精神抖擞,向我行军礼,拥抱我,问我前来有何指教?我捧着电话机说,这是我奉命从宋子文部长公馆取来的,里面有通天术,雨农先生等着与您通话,校长也等着了解情况,请赶快架起来。谢一听我如平日见面一般风趣的话,很为高兴,便立即将电话机接过去,交给懂技术的青年军官,在制定的位置安装起来。]
    

    原來電話機是軍統送進去的。這或許是楊營長的記載讓人頗感疑惑的原因。

    場面七

    電影:申報記者方興文攜帶器材來拍紀錄片

    歷史:確實有記者和守軍接觸。二十八號晚上十一點左右,有記者要見楊營長和謝團附。營長和團附因為繁忙不能見,改派機槍連雷連長接待。記者見不到指揮官於是請求指揮官寫幾個字給他。謝晉元寫了”餘一槍一彈決與倭寇周旋到底“。楊營長就寫了“剩一兵一卒誓為中華民族爭人格“幾個字。

    順帶一提,在當時,中央社記者是唯一可以深入前線攜帶通訊設備的記者。各報的戰訊大多是轉載中央社的報導。如果要虛構一個隨軍記者,給他安一個中央社記者的身份更為合適。

    場面八

    電影:一位女子(楊惠敏)在夜晚游過蘇州河,給倉庫守軍帶來了一面國旗

    歷史:這個橋段應該是繼承自1975年的八百壯士。但這個橋段也並非1975版所原創,而是借用了1938版八百壯士的構想。楊惠敏獻旗確有其事,各方都有記載和報導。但比較普遍的看法是,楊惠敏第一次送旗送的是一面小國旗。隨後楊惠敏和商會聯繫,由商會組織和捐獻了一面大國旗。上海立報對此的報導是

    [昨晚市商會派女童軍送青天白日旗一面,他們已經把它掛在窗口,半夜裡又有人送去巨大國旗兩面]
    

    而根據据葉春年回憶

    [一天中午,杨惠敏来到市商会,她说自己曾给仓库守军送过一面国旗,但是尺寸太小。于是,商会选了一面尺寸最大的国旗,用牛皮纸包好。叶春年特地回家,把家里一根最大最粗的竹竿,拿到战时服务团团部。

     当天夜里,叶春年与胡惠祥等六位团员,童子军理事会赵邦镛、郑炅樟和《立报》馆记者白广荣乘卡车,来到新垃圾桥东面的路口。当时,四周寂静无声,叶春年第一个匍匐穿过桥面到达仓库旁边的纸烟店。当时,纸烟店卸下了一块排门,几名战士站在柜台上,接受了他送去的一面大旗和一根长竹竿。第二天早上,飘扬在四行仓库楼顶的,就是这面大旗。]
    

    中日抗戰女性英雄人物的形塑──以淞滬會戰楊惠敏為例,一文提到

    [1937 年12 月18 日出版的《戰時童子軍週刊》上刊登了一篇戰時通訊《接濟孤軍》內容是鄭昊樟於1937 年10 月30 日所寫寄給友人的信,信中提到參與夜間補給十二人,點出名字的有鄭昊樟、葉春年、趙邦鏞、楊惠敏。沈壽山在《向「四行孤軍」獻旗》提到參與者包含立報記者樊放和白廣榮及五十團前方救護隊張文彬、胡惠祥、何明九、葉德馨、王國祥、杜柏青六名隊員,加上《接濟孤軍》點名的四人一共十二人,正好吻合。]
    

    綜上資料,看起來楊敏慧第一次獻旗確鑿無疑,二次獻旗也有參與。唯有用過蘇州河一事不太可信,應屬於藝術加工。

    場面九

    電影:國軍接到國旗後於早晨舉行升旗儀式,結果遭來日軍報復。在日軍飛機的掃射下,死傷慘重。但國軍寧死不屈,聚集在旗桿紛紛中彈身亡。就在國旗即將倒下的時候,一位傷兵撐起了國旗。

    歷史:我不得不說這一幕和1975版的八百壯士太像了。這一幕悲壯是悲壯,慘烈是慘烈,但是既不符合歷史也和軍事常識想違背。日軍確實有感到被挑釁,加派飛機於空中盤旋伺機轟炸。但是國軍屋頂的防空部隊嚴加防範,稍見低飛,即用高射機槍瞄準射擊。敵機先後被國軍擊退四五次,轟炸掃射的企圖未能得逞。

    場面十

    電影:國外記者問國軍有多少人。一位新兵如實回答有四百二十二,而謝團附則回答有八百人。

    歷史:這一段還是出自於楊瑞符營長的日記。在通電話後,與英方交涉或允許將傷兵運出。楊營長於是告訴傷兵“你們出去,有人問四行倉庫有多少人,你們就說有八百人,絕不能說只有一營人,以免敵人知道我們人數少而更加兇橫。“不過這段話發生在二十八日,而申報在報導二十七日的情況時就有寫道

    [我八十八師一營以上之忠勇將士八百餘人係奉命扼守要點,掩護大軍撤退者,當大軍安然退去後,本有充分時間,可以全部撤去......此營中勇將是抱定犧牲決心,寧灑最後一滴血,爭取我國家偉大之人格,發揚民族壯烈之精神,不願生還......。《悲慘壯烈可歌可泣,我孤軍誓死抗日》] 申報採用的是中央社的報導,這說明八百壯士的稱號恐怕在楊營長交代之前就傳開了。不過也不是所有的媒體都引用八百人這個數字。比如上海立報就認為守軍有五百人。而一些外國報紙也給出了不一樣的估計。

    場面十一

    電影:部隊接到撤退命令。但日軍不甘失敗而用火力封鎖新垃圾橋,給撤退的國軍造成了極大的傷亡。

    歷史:見場面六,日軍是不可能火力封鎖垃圾橋的。根據《孤軍奮鬥四日記》日軍在三十日晚用探照燈探照西藏路路口,並用火力封鎖。十時,火力更猛。十一時,日軍用平射炮和重迫擊砲猛烈轟擊倉庫,最激烈的時候每秒鐘發砲一響。十二時接到撤退命令。整個撤退行動國軍有十幾人包括楊營長在內傷亡被送往醫院治療。

    場面十二

    電影:黑底白字“在中國共產黨倡議建立的抗日統一民族戰線旗幟下,中國人民。。。。“

    歷史:再以感受到了導演承受的壓力。不過這句話是純粹的胡扯。光憑《共赴國難宣言》就不難看出,大陸非法武裝團體剛道的合作其實是一種變相的歸順。

    因此,中共中央再鄭重向全國宣言:
    
    [一、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為中國今日之必需,本黨願為其徹底的實現而奮鬥。
    
    二、取消一切推翻國民黨政權的暴動政策及赤化運動,停止以暴力沒收地主土地的政策。
    
    三、取消現在的蘇維埃政府,實行民權政治,以期全國政權之統一。
    
    四、取消紅軍名義及番號,改編為國民革命軍,受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之統轄,並待命出動,擔任抗日前線之職責。]
    

    當然,就如我前文所說,我能理解導演的折衷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