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一禾就是絕食而死的。
海子如果多活幾個月,他就是民運大佬了。
駱一禾就是絕食而死的。
海子如果多活幾個月,他就是民運大佬了。
@爱狗却养猫 #124106 这其实也不是档案了,只是道听途说来的民运圈八卦。
九十年代初,他和杨炼当时在新西兰,还是折腾出不少事情来的。奥克兰大学的六四纪念碑是他们做的。
@消极 #124093 @爱狗却养猫 #124095 海外民运圈传闻,顾城曾经在九十年代初分到过一大笔民运经费,但是他去世后,这笔钱也就不知所踪了。这是民运圈的老传说了,所以我也不知真假。
新西兰就联想到顾城,那种凄凉孤寂的感觉。
留学生能从军?
至于为什么我来加拿大而不是美国?
是因为我2012年在芝加哥差点被黑人混混开枪打死,所以当时吓得不轻,买了张机票赶紧逃回国了。所以当时决定出国的时候,第一个就把美国否定了。美国否定之后,剩下的也只有加拿大、澳洲、新西兰和英国了,英国讲真我不是很喜欢,新西兰太偏了,最后在澳洲和加拿大之间掂量了一下,最后选了加拿大。
加拿大的优点:
①治安比美国更好(多伦多除外)
②医疗、福利和公立教育都比美国更好,加拿大的穷人比美国的穷人过得好得多
③华人社会地位比美国更高,加拿大有华人总督,华人从政比美国更容易一点
美国的优点:
①气候比加拿大更好,加拿大暖喝的地方太少了
②美国更容易成功,美国人的平均工资比加拿大更高,在美国的税也比加拿大更低
民主制度不允许有人颠覆民主制度,但可以允许有颠覆民主制度的言论。
言论自由不保护破坏言论自由的行为,但可以保护破坏言论自由的言论。
造谣诽谤应该是刑事行为,造谣诽谤的威力极其强大,不论是对个人让其社会性死亡,还是对集体借此进行金融攻击,颠覆国家政权,危害极大,这是毋庸置疑的,必须入刑。
造谣诽谤不应该是刑事罪名。 颠覆国家政权这种罪,极容易演变成今天共产党的口袋罪。 造谣诽谤最多就是罚款或者可以易科罚金的坐牢,然后登报道歉。
总理告记者诽谤不合适吗?他首先是个自然人,应该有公民的权力,不然算个屁的民主国家。
总理虽然是公民,但既然已经当了总理,有了这么大的权力,那么就要放弃一些权利。我知道,全世界没有第二个国家这么干的,这是我陈士杰独创的。
《中华民国宪法》的规定,大陆也算中华民国的领土。
所以台湾有人主张修宪,把《宪法》的领土范围就限制在台湾岛,台湾以中华民国的身份独立。
但也有很多绿营的人做的更绝,连中华民国这个国号都不想要,不想和China沾边。
高中生谈恋爱并不算是好事情,完全就是闹着玩而已。
我觉得学校和社会应该采取“不支持、不鼓励、不反对”的三不政策。
毕竟高中生恋爱不算好事,但也没有特别大的伤害,所以冷处理就可以了。
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人民也要給政府交稅。
公務人員的工資,肯定是比普通百姓好得多。
況且權力就是最好的東西,現在所有民主國家的總統都是搶著當。
政務官肯定不用匿名,事務官也不用匿名,做的是光明正大的公共管理,為什麼要匿名?
官員的工資是法律規定的,但這不用寫入憲法。
和选举制度有关。
台湾是最好的例子。九十年代和本世纪初台湾是大选区制,一个大选区的几个最高票当选立委。后来在2005年修宪,改成立委减半的并立制,导致小党基本活不下去了。
个人觉得,中国国会应该还是两党制。毕竟中国的国会最小的选区人口都有五十万,我不认为这么大的选区小党有机会活得下去。
很可能和英国一样,是左右派两大党,不过党内派系林立。甚至可能会出现日本自民党、南非非国大这种一党独大的情况。
你说得对。议会制如果是英国、新西兰这种两党还算不错,但如果是以色列、意大利这种情况就非常麻烦,很可能就像法国第四共和一样,走马灯的换总理。
马来西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国会里面就没有一个成规模的政党,都是靠政党联盟来执政。这就导致政局不稳,议员为了自己的官位跳船。有很多议员选前是希盟,结果选后为了官位就投靠巫统了。
如果是洪森或者李显龙突然死了,政坛肯定会乱一阵。
但如果是民主国家的议会制,应该没什么问题。
我写的这条宪法的意思就是如果总理突然死了,那么就让副总理代理10天总理。然后在这十天内,国会赶紧推举一个新总理。
毕竟推举新总理需要时间,这段空窗期就是代理总理来管。
各党党纲里面可以规定,党主席是总理,党第一副主席是副总理。
然后党主席如果任内去世,由副主席直接递补,副总理直接当总理,制止下届党代会选出新党主席为止。
在紧急情况下,面临同时失去党魁和政府首脑的局面。那么此时应该是先由执政党去推出党魁人选,经过议会投票认证吧?这种情况应该是不需要重新大选的吧?
不用重新大选。但是执政党推举新党魁也需要时间,但是国家不能一日无政府首脑。所以在国会推举出新的总理之前,至少要有一个代总理。
你提到“常务委员会”,我的理解是这个委员会只能临时接替领导工作,但并非民选/党员选举出来的代表吧?如果十天内无法进行议会投票选举,那么这个委员会是否在此之后具有合法性?(当然你引用的其它国家宪法有的已经对这种情况有详细的规定)
我设计的国会常委会,和今天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一样的。人民直选国会议员,然后国会议员互选产生国会常委会。国会常委会委员就是超级国会议员。
我要设计国会常委会的原因是:
中国十四亿人,如果国会议员数量太少,那么就不够代表民意。如果国会议员数量太多,国会根本无法高效开会。
国会尽量不要超过一千个议员,如果五百人以上开会,那就根本不能辩论了, 只能用来听报告,根本无法高效开会。
国会如果和印度人民院一样,只有五百多人,那么一位议员就代表大概三百多万人口,就和一个地级市的人口差不多了。一座地级市,市长和国会议员的选区差不多大,市长和国会议员到底谁官更大?这就非常别扭了。
1950年代,共产党设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候,也考虑了这个问题。如果人大代表太少,不够代表性。如果人大代表太多,没法高效开会。所以中共才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设立常务委员会。
因此我设计的国会常委是几乎大部分工作日都在首都开会,普通的国会议员会多跑选区。
大概每五十万人口搭配一位国会议员,所以全国就有2800个国会议员;
大概每十万人口搭配一位省议员,各省大概就有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省议员;
大概每两万人口搭配一位市议员,各市大概就有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市议员;
大概每四千人口搭配一位县议员,各县大概就有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县议员。
只有国会设立常委会,常委会数量大概等于国会议员总数的三分之一,2800/3=933。
地方的议员人口没有破千,所以没必要搞常委会。
国会普通议员每年只开会一两次,普通议员表决大方向,但是具体立法的是国会常委会。就和今天中共的人大代表是一模一样的。
中国也可以啊。
单一制国家,只有中央政府管理外交。
国会选举不能参加,但是省长、市长、县长可以选,这有什么不好?
我觉得和国防外交无关的职务,外国人应该也可以选。
比如州长、省长、市长、县长。
我们假设一个在纽约定居的中国人,他有美国绿卡。让他选纽约市长没问题吧,毕竟他也给纽约市政府纳税,也在纽约有房有车。
虽然他不是美国人,但纽约市长和国防外交无关,让他选也没有问题吧。
我认为,外国人可以有投票权,但只能参加不涉及国防外交的地方政府选举。
以美国为例,绿卡持有者可以参加州长和市长的选举,但不能参加总统选举。
在美国拥有房产的外国人,也应该可以参加郡和市的选举,因为他们给郡政府和市政府纳税了。
中央政府每一分每一秒都要有一个首长啊。
政府部门领导人万一死亡,如何接任这些,都应该用其它法律规定而非宪法。
很多国家的宪法,都写了国家领导人如果死亡,由谁接替的问题。
《中华民国宪法》规定:总统缺位时,由副总统继任,至总统任期届满为止。总统、副总统均缺位时,由行政院院长代行其职权,并依本宪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召集国民大会临时会,补选总统、副总统,其任期以补足原任总统未满之任期为止。总统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副总统代行其职权。总统、副总统均不能视事时,由行政院院长代行其职权。
《意大利共和国宪法》规定:当共和国总统因发生永久性障碍,死亡或辞职时,众议院主席应指示在十五日内举行新的共和国总统的选举,但若当两议院已被解散或离其任期届满不足三月时规定了更长期间的除外。
《南非共和国宪法》规定:倘总统缺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参议院议长即代理总统职务,如参议院议长缺位或不能代理时,则由众议院议长代理,又如众议院议长亦缺位或不能代理时,则由政务委员会指派一人为代理总统。
当然,这些国家的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元首(总统)的继承顺序,而不是总理。但由于我设计的宪法的实权在内阁,虽然也可以把总理的继承顺序写进《中央政府组织法》,但还是把总理的继承规定写在宪法里面更稳妥。
“不得超过十日”的可操作性有疑问,战争状态下可能议会都不一定能开。
我设计的宪法里面,国会有一个常务委员会,和今天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样,常务委员会几乎天天开会的,即使是战争期间,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在地下掩体里面进行。英国国会在二战事情也能开会啊,丘吉尔不是还去发表演讲吗?
选总理,实际上几个小时就够了。
各位有什么想法?
卢跃刚的《赵紫阳传》都被我挑出一堆错误。
所以,老高的一期节目,有错误很正常。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Yaoyao is our honorary Deputy Webmaster.
我知道,这种快餐是给洋人吃的,而且绝大部分中国人是不会爱吃这种玩意的,我一个西安朋友还给我说过“这不是给人吃的,而是给鬼(洋鬼子)吃的”。
不过,我是不知道味觉被洋人掰弯了,还是怎么回事。反正我是特别爱吃这种东西,基本上隔三差五的就吃一回,甚至在国内,我还会想念这种“伪中餐”的味道。我觉得这种食品比纯西方的汉堡可乐好得多。
我是主张只设立一个副总理,然后副总理不兼任任何部长。
把副总理,做成类似总统制国家的副总统的感觉,副总理就是未来的接班人。
然后国务委员可以有好几个,国务委员可以各管一摊具体分工。
等於是在部長和總理之前加了一層。
比如我是文化部長,張三是副總理,你是總理。
你要有什麼關於文化建設方面的政令,是你告訴張三,然後張三再帶領著我去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裡面,有一個東西叫“國務院常務會議”,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和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常務會議等於是國務院的最高決策的地方。
他的理由是,台湾各市副市长都不是只有一个。行政院应该设立好几位副院长,然后每个副院长各管一摊,比如有的副院长管经济,有的副院长管教育文化,有的副院长管公安民政,有的副院长管基建规划。
朱立伦曾经说过,《中华民国宪法》规定行政院只有一位副院长。只有一个副总理,导致内阁运作有点麻烦。
各位怎么看到这个问题?
莫言能获奖,是一个误会。
或者可以说,是瑞典人不了解中国情况的体现。
瑞典文学院给莫言的获奖词是这么写的:
他是继拉伯雷和斯威夫特之后,也是继我们这个时代的加西亚·马尔克斯之后比很多人都更为滑稽和震撼人心的作家。他的辛辣是胡椒式的。在他描写中国最近一百年的宏大如挂毯的故事中,既没有跳舞的独角兽,也没有跳绳的少女。但他所描写的猪圈般的生活如此独特以致我们觉得已经在那里呆了太久。意识形态和改革运动来来去去,但是人类的自我中心和贪婪却永存。所以莫言为个体反抗所有的不公,无论是日本侵略还是毛主义的恐怖以及今天的狂热生产至上。
所以本质上,瑞典文学院是把他当成和高行健一样的异议作家来发奖的。
这其中,肯定有马悦然在其中运作的成分,同样也有葛浩文翻译改写的功劳。
附上一期拉里金的旧节目
1998年和柴玲、吴弘达、拜登和佩洛西谈克林顿访问中国以及中国人权
youtu.be/u_BRDZrFg1Y墙内基本上都是支持大一统的,最起码墙内很少有人支持中国分裂论。
墙内对中华传统文化大多都是肯定的,墙内也很少有逆向民族主义。
墙内对美国政治没有明显的站队,不像墙外,挺川反川如此明显。
我改了,站长博士觉得如何
好的,我现在就改。
站长应该@我,让我知道。
于浩成是第一个签署零八宪章的人。
同意。而且大部分國家其實都不是合法的,等日本韓國宣佈合法之後,中國再嘗試吧。
杜导正在《杜导正日记:赵紫阳还说过什么》一书中写道:“赵紫阳说:《毛泽东私人医生回忆录》一书作者,我认识。他叫李志绥,他崇拜毛,以后绝望了,书中事实是基本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