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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何看待死刑?你支持废除死刑吗?
對於追求程序正義的人來說,不管多少年,都不能排除錯殺的嫌疑,年限也不能作為可以錯殺的理由。憑什麼要讓別人的生命來換取對錯案的認可。@陈士杰 #11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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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和贵姨有什么深仇大恨?
我不反對姨粉,我反對的是無法自圓其說又不允許別人反駁的行為。只是品蔥的姨粉恰恰是符合了這個特徵。和小粉紅本質上並無區別,只是立場相反罷了。@刘慈欣 #11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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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何看待死刑?你支持废除死刑吗?
問題不在於殺人償命,支持廢除死刑者的理由往往只有一個,那就是——殺錯了怎麼辦?人死不能復生。古代人治理念是,寧可殺錯,不可放過,而現代法治的精神則是,寧可放過千人,不可錯殺一人。如果允許殺錯,也就意味著人人都可能成為下一個被錯殺的對象,那麼就沒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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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ra】为什么革命总是走向极权
並非革命導致獨裁,而是任何不受制約的勢力獨大時,必然導致獨裁。如果革命勢力取代了當前的勢力,那麼革命勢力就會成為新的不受制約的勢力,那麼自然會走向獨裁,比如法國大革命後和英國鮑倫威爾時期都出現過的暴政。憲政從來不是一家獨大的產物,憲政往往是相互妥協的結果。所以要不要革命?要的。最理想的革命狀態是什麼?不是革命勢力一家獨大,而是革命勢力強大到足以對當局構成威脅而當局又沒有充足的力量將革命勢力推翻,革命勢力也沒有充分的能力推翻原政權,最終在兩者的妥協下組建新的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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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太在乎小粉紅和姨粉的觀點,他們改變不了現實,過好自己生活就行。
只要沒有軍閥割據就不會動蕩到大洪水,而以目前的原子化管理體制不可能產生軍閥割據,所以會像東歐和89年那些非嫡系部隊那樣軍隊,保持中立觀望,以前是有嫡系勢力的元老勝出,現在已經沒有這個因素,那麼就會爭取外界的支持,美帝取代了原本嫡系元老的位置,就像東歐那樣,美帝支持哪個派系,哪個派系就會勝出,然後軍隊給勝出的派系站隊,而勝出的派系也要組建憲政政府來配合美帝的要求。@Oct #1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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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太在乎小粉紅和姨粉的觀點,他們改變不了現實,過好自己生活就行。
如果是這個樣子就不會有三中全會推翻華國鋒了,趙家從來不是鐵板一塊的,只是現在鄧那種革命元老沒有了,美帝支持就取代了革命元老的位置。@Oct #11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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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反对设立上议院
這麼大的國家搞單一制相當於把整個國家事無巨細都交給中央,一來很難兼顧到各個地方的利益,二來一旦地域發展不平衡太大,追究起責任來都往中央跑也不利於政權穩定,當然像美帝那樣的聯邦制各自為政也不利於統一管理和普法、投資,我希望是可以恢復行省制,全國劃分為五大行省,中央除了保留國防、外交、貨幣、國稅、央財、移民、省際衝突這些核心權力以外,其他都下放到五大行省統一立法管理,這樣既不會讓中央大權獨攬忽略地方,也不會讓地方規範過於分散不便管理和遵守。@陈士杰 #11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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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反对设立上议院
因為煩所以不要,而不是因為沒用所以不要,那是選擇了效率犧牲了質量,沒有質量的立法多半也是惡法,是逃避問題而不是解決問題,繁瑣正是政治常態,黨政也是要建立在有理有據的前提下,否則會得不到民眾的支持,謹慎立法比倉促立法要有好,因為出現弊政的風險低,誠然只有美日的兩院制是有實際意義的。
上議院是根據地區為單位選舉產生的,下議院是根據人口比例為選舉產生的,沒有上議院的制衡,很容易出現多數人的暴政,而大國一旦出現暴政很難改弦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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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选议会的席位数量问题
國會有兩個功能來體現立法職能,一是表達民意,二是理性辯論,民眾人數太少無法體現民意,民眾人數太多又沒有充分的時間理性辯論,一般來說眾議院450人算是多的了,所以美國才駁回了增設參議院席位的憲法修正案建議,理由就是眾議院人數眾多沒有充分的辯論時間,所以最終妥協的結果是眾議院人多體現民意,參議院人少體現理性。既然450人在實踐中都算多了,那麼超過450人的眾議院就沒有必要了,而且這還是有100人的參議院防止民意失去理性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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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太在乎小粉紅和姨粉的觀點,他們改變不了現實,過好自己生活就行。
理论上不太可能了,因为任何军队的嫡系力量基本都瓦解了,没有出强权人物的基础了。@observerIE #11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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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如何選擇政體?議會制還是總統制?
美國的憲政邏輯是這樣,放任總統行使行政權,所以必然需要兩黨制去制衡總統權力,所以只能採取多數制,因為只有多數制才能產生兩黨制,但這其實就相當於犧牲了少數黨派獨立參選人以及中間黨派的利益,也是不夠理想的。那還不如選擇多黨制之下的議會制。@陈士杰 #11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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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人现在老喜欢动不动扯三观正不正?
三觀不正往往是指說政權壞話對國家不好,這個時候他們的出發點就是說只能說對國家好的不能說國家不好的,這個時候我們只要反問他:“如果我們只能說對國家好的才是三觀正,那麼請問擁護專制政權,讓專制政權以侵犯人民的權利,難道就不是對國家不好嗎?既然對國家不好,那麼誰擁護專制政權誰就是三觀不正。”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無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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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共下台,中国实行民主政治,网友们想要在政府中担任什么职位?
政治架構不一樣無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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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翻车新闻搬运】602:一个保护野生动物的都能捞这么多?
面對這種強迫表態的,只需要回答「我不關心這個問題」就行了。如果小粉紅繼續追問,就說:「強迫別人表態是不尊重別人,不管是不是都只會讓別人反感,你如此不遺餘力的激化兩岸矛盾,是何居心?」然後就不管他怎麼問,都把矛盾焦點放在「激化兩岸矛盾是何居心」之上,回避立場表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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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dit 的 China_irl(流浪防区)的政治立场分布?
地下城九型人格分析當前中國的政治光譜(看看您屬於哪個派系?)
定語解釋:
守序——包容趙家的統治,主張統一。
中立——無法接受趙家的體制,主張統一。
混亂——無法接受趙家的體制,主張分裂。
善良——盡可能地避免公權力濫用侵犯中華大地上民眾的正當權益。
平衡——盡可能的避免公權力的濫用侵犯自己的正當權益。
邪惡——縱容甚至認可公權力的濫用侵犯中華大地上民眾的正當權益。
守序善良:容趙憲政。這一派認為在牆內民智未開、信息封鎖的現實下,民眾連憲政是啥都沒有認知,更勿論建立起有質量的憲政體制,如果貿然拋棄趙家統治,極有可能出現地方專制政權分裂割據、軍閥混戰,從而民不聊生、生靈塗炭,還不如當下。因此,這個派系主張優先考慮在保留趙家體制的外殼的前提下,通過體制內外施加壓力,使之實現內核轉型,就算轉型失敗,其時再考慮其他途徑也不遲。支持國家統一,認為中國只有在統一的基礎上才有可能成為國際上擁有話語權的一流國家。體制內的開明派、體制外的和平革命派通常屬於這個派系。
中立善良:反趙憲政。這一派系認為趙家絕無實現憲政轉型的可能,應該拋棄對趙家轉型的幻想,建立起新的統一憲政體制或者實現民國光復大陸取而代之。支持國家統一, 同樣認為中國只有在統一的基礎上才有可能成為國際上擁有話語權的一流國家。體制外的激進革命派以及中華民國法統支持派通常屬於這個派系。
混亂善良:反華憲政。這一派系認為只要中國依然是一個統一的國家,無論是否趙家的統治,中國都不可能實現憲政化,只有中國分裂才有實現憲政化的可能。為了民眾早日實現憲政化,應該各省獨立,拋棄中國這個概念。早期毛派(提出湖南共和國)、歐陸小國寡民派通常屬於這個派系。
守序中立:容趙歲靜。這一派系對是否憲政化無所謂,但認可作為中國人的身份,並認為只有在維持趙家體制外殼的前提下國家可以少遭受動蕩,自己正當權利的保障才能得到最大化。像於丹這一類的犬儒以及依賴體制生存但對政治漠不關心的民眾普遍屬於這個派系。
平衡中立:單純歲靜。這一派系對是否保留趙家體制和是否憲政化並不在乎,只在乎自己的權益是否得到保障,對中國人的身份認同。不依賴體制生存、對政治不感興趣漠不關心的吃瓜圍觀群眾和精緻的利己主義者普遍屬於這個派系。
混亂中立:反華歲靜。這一個派系對趙家統治乃至作為中國人的身份認同感到厭惡和反感,嚮往小國寡民的社會,認為只有分裂中國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正當權益,精日、精歐、精韓民眾普遍屬於這個派系。
守序邪惡:容趙專制。這個派系對趙家專制派統治持縱容乃至認可的態度,他們對中國人的正當權益漠不關心,甚至作威作福,認同中國人的身份。當前體制內的專制利益既得者、幸災樂禍喜歡把快樂建立在別人痛苦之上的小人、大部分不明真相的五毛戰狼小粉紅憤青普遍屬於這個派系。
中立邪惡:反趙專制。這個派系雖然反感趙家的腐朽統治,但認為個體的正當權利在集體利益面前一文不值,為了實現偉大目標,可以隨意犧牲個體利益,認為集體的意志高於一切,所有人都有義務無條件的為集體完全奉獻。他們對中國人擁有強烈的身份認同。沙文主義者、皇漢主義者、極端民族主義者、納粹主義者、軍國主義、帝國主義者普遍屬於這個派系。
混亂邪惡:反華專制。這個派系認為趙家乃至全體中國人、中華文化、中華文明都已無可救藥,中華民族是當今社會一切災難的罪魁禍首,是人類文明的毒瘤,甚至認為中國人不是社會意義上的人類,應該歸入野獸、劣獸奴一類,對於自己作為中國人的身份感到極度可恥,喜歡用支那來稱呼中國,認為只有核平中國,把中華民族從地球上徹底抹去才能拯救世界。但他們又意識到中國人不可能從地球上抹殺,於是他們主張分裂中國,把中國分裂為一百幾十個國家,他們不是認為中國分裂以後就有救了,而是認為分裂後的中國,國人忙於內鬥就沒時間禍害世界。劉仲敬的粉絲(俗稱姨粉)普遍屬於這個派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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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真是一個寶庫
大陸的刑訴法已經修改,現在是第一次訊問時嫌疑人就可以委託律師了,家人也可以第一時間找律師會見。律師既然可以會見,那麼通知也就不在話下了,當然我不是說大陸法律完備,只是你這個例子不能證明你的理據。大陸目前有個比較大的問題是新頒布監察法把刑訴法一些已經確定的原則規則又推翻倒退了。我可以舉個例子。你拿我下面那個例子會更有說服力。
感覺把我以前在知乎一篇談法治現狀的回答搬過來就可以了,知乎出處: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3224594/answer/514242742
要談國家的法治現狀,就必然要和過往的法律進行對比,我們可以拿今年剛出台的《(jin)監(yi)察(wei)法》作為切入點和2013年施行的《刑事訴訟法》做個對比,從而解讀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先來看一下號稱國家四大基本法律之一的《刑訴法》第三、第四條關於偵查機關職權範圍的規定: 「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
然後,我們再看一下《監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根據這一條,我們可以得知,監察機關不像公安、國安是一個單純的偵查機關,而是有兼有判定違法決策權的國家機關。那為什麼偵查機關必須和起訴機關、審判機關分開呢?這是為了避免偵查機關獨攬大權而容易濫用權力,偵查機關如果同時有違法定性權,往往就不會輕易推翻自己蒐集的證據和訊問時作出的結論,甚至縱容自己內部人員為了破案而濫用權力,非常容易造成冤假錯案。這個道理凡是形式上現代意義上的國家都懂,哪怕像是朝鮮,起碼形式上都懂得要劃分出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
監察機關獨攬大權最可能導致的社會危害性是什麼呢?這就意味著監察機關必然會奪取其他機關的權力,權力越來越大,最終成為一個高度集權的極權機關。為什麼說監察機關會奪取其他機關得權力呢?舉個例子,由於監察機關有著定奪其他一切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生殺大權,因此,其他機關單位為了自保最明智的選擇是什麼?那就是為了避嫌,每件決策都要請示監察機關的意見,如果監察機關也同意這麼做,以後出了問題你監察機關就不能以此為藉口來找我麻煩,你監察機關事實上就成為了一切被監督者的決策機關,這個權力你監察機關不想要都不行,監督機關最終也就必然從監督者搖身一變成為實質上的主政機關。比如古代的州牧、刺史、東廠、巡按等等,本身就是其他官僚的監督者,後來他們自己由於掌握了實質的生殺大權,因此就從一個監督者成為了新的官僚階層。
同時由於監察機關本身就是監督者,包括它的負責機關人大、人常、黨委都是它的監督對象(雖然人大和人常本身也就是一個走過場的橡皮圖章),下級黨委也不可能指揮上級的監察機關,換而言之,監察機關就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體制內外幾乎沒有可以監督監察機關的力量,監察機關大權獨攬又不受監督,監察機關的官僚自然就非常容易腐化、墮落,以權謀私、濫用權力,這是由人性所使然的。
通過設置新的官僚階層去監督原有的官僚階層,那麼對於新設的官僚階層如何監督這個問題永遠都是無解的,以司法機關為例,法院信不過所以除了上級機關外,同級上頭設置一個反貪局,反貪局也靠不住,所以同級後頭還有個政法委,政法委也不可靠,於是後面還有紀委,紀委也出問題,所以又增設一個監察委,最終,官僚機構必然越來越臃腫,而且隨著供養的官僚層級越多,財政開支也越來越大。如果監察委也出問題了呢?不怕!後頭還有黨委,那黨委會不會出問題呢?不會,因為黨委領導都是經過選賢任能才產生的精英,高瞻遠矚,運籌帷幄,毫不為己,專門利人,有著崇高的愛國主義理想和脫離了低級趣味,不會犯濫用職權、以權謀私這樣的低級錯誤,更不會為了壟斷統治地位而濫用選拔人才的能力,優先選拔紅二代、紅三代作為自己的接班人。不像虛偽腐朽的西方憲政國家,竟然不相信世界上有不被權力所腐蝕的聖賢,假定人性都是自私的、醜惡的,不得不採用體制內分權制衡、體制外選票監督的方法去約束公權力。
好了,我們繼續往下看,首先我們看一下《刑訴法》舊版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然後我們看一下《刑訴法》新版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最後我們再看一下《監察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對被調查人採取留置措施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但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情形的除外。有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
我們可以看到這是一個當事人權利不斷被縮小,偵查機關權力不斷擴張的過程,最初拘留二十四小時以內必須通知家屬,後來國安、恐怖犯罪就被限制了,現在只要是覺得你可能有礙調查就可以不通知家屬,說白了,就是憑空讓你人間蒸發都是可以的,就連你想找人替你申冤的機會都沒有。 更不要說請律師介入、取保候審、申請法律援助的權利,而這些根據《刑訴法》當事人所應當享有的權利。下面我們來看一下《刑訴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有的朋友可能覺得《監察法》針對的對象只是公務員和有公共管理職責的公職人員,和自己沒多大關係,那你就錯了,根據《監察法》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 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在我國,除了國企以外,所有外企國家都必須掌握不低於百分之五十的控股,大型的民企比如阿里巴巴、萬達等,都有官方背景,中小民企為了生存發展多半也必須和官方打打交道、禮尚往來,尤其是搞工程搞建築開發的,搞食品,搞交通承運的,搞娛樂搞影視行業的,還有搞醫藥搞疫苗的,搞電信通信行業等等,只要涉嫌和國家機關有不正當關係的,出了問題一個都脫不了干系,所有人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被監察的對象。
而且再根據《監察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各級監察委員會可以向本級中國共產黨機關、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和單位以及所管轄的行政區域、國有企業等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可以說,監察機關是無孔不入,加之前文論述過監察機關大權獨攬、不受監督的特點,不僅是國家機關,包括企業的生產經營監察機關都能直接干預,說不定以後監察機關的領導就把企業業務都指定給自已人,這也不是不可能的。
那麼如果當事人覺得監察機關濫用權力、行為不當有沒有法定的救濟途徑呢?我們來看看《監察法》是怎麼規定的。 《監察法》第四十九條:「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復審,復審機關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復審決定;監察對象對復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審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復核,復核機關應當在二個月內作出復核決定。復審、復核期間,不停止原處理決定的執行。復核機關經審查,認定處理決定有錯誤的,原處理機關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監察法》第六十條:「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有權向該機關申訴: (一)留置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解除的; (二)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財物的; (三)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而不解除的; (四)貪污、挪用、私分、調換以及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受理申訴的監察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訴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申訴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復查,上一級監察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查申請之日起二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情況屬實的,及時予以糾正。」 根據這兩條法律我們可以得知,監察機關是一個封閉的系統,如果你在當事人被監察的階段對監察機關的行為不滿,只能找監察機關內部自查自糾,是不能走訴訟途徑的,而同一個機關內部往往上下一體,相互串通,換而言之,多半的情況下,監察對象如果對監察機關不服,往往沒有可靠的救濟途徑。
說到這裡,我們不難發現,監察機關哪裡還是一個普通的國家偵查機關,儼然就是當朝版的「錦衣衛」呀。很好的體現了「你們東廠不敢管的事我們西廠管,你們東廠原本不敢殺的人我們西廠殺,簡而言之,你們東廠能管的我們西廠要管,你們東廠原本不能管的我們西廠更要管,先斬後奏,皇權特許」。對不起,一時沒忍住,戲精上身了。@jargon #10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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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真是一個寶庫
我的意思是說,我們的大陸體系基本都是一脈相承的,所以主要的問題不在於法律本身,而在於立法行政司法機關的設置不完善,因此才會導致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模糊立法、選擇執法、普遍違法,至於口袋罪也並非是因為罪名本身,比如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等或者類似的罪名在大陸法系國家都是普遍存在的,區別在於由於司法不獨立,從而導致法律適用和法條的原文就衝突了。比如以訴訟的方式敲詐勒索、以舉報投訴的方式敲詐勒索、公民對政府敲詐勒索,這些一看上去就知道明顯不合理,也不是法律的原文規定,但是生活中卻比比皆是。所以法條本身不是什麼大問題,問題在於專制,在於立法行政司法機關設置的嚴重不合理,從而導致法律濫用、亂用。@jargon #10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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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真是一個寶庫
大陸法律抄民國,民國法律抄清末,清末法律抄日本,日本法律抄德國。綜上,主要是德國法律的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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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中共的绝招:重新判定香港主权(附:国安法说不定是好事?换个角度看,它赋予了香港法理独立的权利!)
統獨都沒什麼絕對的正當性,唯一的正當性是利益,試想一下,假設大陸是憲政體制,台灣是共產專制,今天敗退台灣的是趙家,那麼還會有人提獨立嗎?任何統獨的正當性理由都是為利益服務的,我們不需要深究南北戰爭到底有沒有正當性,我們需要深究的是統一事實上是否對美帝利益產生了積極影響。如果非要講究正當性,那麼完全可以在打完南北戰爭以後給南方一個公投獨立的機會,但是當時也沒有給,不過也幸好沒有給,如果給了,可能今天的世界不會是我們認為的這樣子。不要陷入所謂正當性的幌子,關鍵是怎麼對民眾有利就怎麼來,所有統獨的藉口都是為民眾利益服務的。@消极 #10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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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中共的绝招:重新判定香港主权(附:国安法说不定是好事?换个角度看,它赋予了香港法理独立的权利!)
不雙標就行,前兩天和一個台獨派討論問題的時候,他還說美帝統一屬於歷史行為,不具有法律和現實參考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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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分裂论是错误的
分裂無關對錯,統獨本質是國家發展的定位的問題,嚮往小國寡民就分裂,嚮往大國崛起就統一。但我希望所有人無論支持分裂還是支持統一的人都能夠在同一個事實認知之上,不能夠雙標,不能夠一說美帝統一就是人類福音,一說中華統一就說是人類災難。這是其一。其二,也是從事實出發,我們也要共識的一個現實就是,如果沒有統一的美帝,那麼地球就沒有可以對抗德國納粹或者蘇聯共產黨的力量,也就不會有今天的世界,換而言之,只有統一的憲政國家才有對抗外來威脅的資本,沒有統一的美帝,今天西歐的小國寡民也早就不復存在了。其三,也只至關重要的,當今世界的整體趨向是統一而並非分裂,無論是歐盟還是加拿大都是嚮往更密切的融合,融合更利於各國發展,雖然英國脫歐,但是歐盟整體而言還是不斷吸納新的成員為主,而且無論英國還是法國,面對中共發起的英法本土分裂運動,都是積極抵制和否決的。我們只有在共同的事實認知之下探討問題才有意義,為了達到目的,無論統一還是分裂,去歪曲事實認知都是可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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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最好的制度,只有最合適的制度。議會制和總統制抉擇討論的終結!
我們換一個角度來看這個問題。林肯是獨立於兩黨的總統,如果美國採用的是議會制而非總統制,那麼林肯肯定是沒有機會上台了,沒有總統的強力推行,南北戰爭大概率打不下去,美國分裂的可能性非常高,沒有統一的美國,今天的世界不是納粹就是蘇共的了。由此可見,總統制是很適合兩黨制的國家發展的,但是國家未來到底是兩黨制還是多黨制,這是我們所不能預見的。未來怎麼走還是要看未來的政治生態如何才好定論。@Wolfychan #1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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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國憲法(草案)
解散國會把問題丟給民意只是藉口,從政治學來說,國家的行政利益和立法利益並非絕對重合的,甚至時常發生衝突,議會制下的民眾重新選舉國會再由國會選舉內閣,其實就是綁架了民意必須把國家的立法利益和行政利益都交由國會去獲得,這樣無論如何選舉,都不可能得出維護行政利益的民意機關去制衡國會。國會只能是自我監督,憲政精神是分權制衡,國會自我監督這是不符合憲政精神的,民意並不能代替憲政。現代社會的精髓在於憲政而非民主,民主只是憲政的錦上添花,有憲政而無民主,比如鍍金時代的美國,再壞也壞不到哪去,有民主而無憲政,比如蘇格拉底之死就是死於民意,再好也好不到哪去,離開了憲政的民主就會淪為沙文式的民粹主義。在中國,如果沒有建立起嚴格的三權分立的憲政框架,把矛盾都丟給民意,就很容易出現國會獨大的暴民政治。總的來說,必須要把代表立法利益的民意機關和代表行政利益的民意機關分別獨立產生,並且讓他們相互制衡,不能讓任何一個機關說了算。
哪怕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分別產生但是可以國會隨意倒閣和總統可以隨意解散國會也是不行的,否則當行政機關和國會不是一個黨派時就會經常出現倒閣和解散,政局就不穩,當然為了政局穩定讓內閣向議會妥協也是不行的,會破壞制衡,所以行政無權解散國會,國會也無權倒閣,但是國會可以根據憲法規定彈劾官員,這是最合適的方案。
總統制並不迴避問題,因為除了相互制衡避免任何一個權力過大,無論總統還是國會如果無法給出合理解釋而導致僵局,都會面臨下一屆的選舉的民意考驗。事實上,除了本身就極具爭議理所當然僵局的議案外,大多數議案都是順利通過的,比如香港人權法案、維吾爾人權法案等等。有爭議的所以要謹慎,沒爭議的迅速通過,這難道不是很好的機制嗎?
美國總統也並非可以隨意立法,總統行政命令和法律抵觸是無效的,這在世界各國都一樣,議會制國家內閣也可以根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陈士杰 #10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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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守法刁民的宪法草案,作为经济学专业学生提一点意见。
我來說明一下為什麼我沒有在正文中提到關於權利義務的問題。雖然傳統的憲法學理論認為,權利義務條款比具體的國家機關設置條款更重要,但我認為,實踐當中決定一個國家性質的往往是具體的國家機關設置條款。
舉個例子,比如大陸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歸於人民”,但是具體的國家設置條款卻規定國家機關的人選要由黨領導由黨提名,其結果不言而喻,最終人民根本沒有享有國家參政議政的權利。
反過來,比如英國的憲法性文件的權利義務條款雖然都規定:“所有臣民都要向大英帝國的女皇效忠”,但是同時卻規定了民眾可以通過憲政民主的方式參政議政的條款,那麼事實上即便條款規定權力是屬於女皇的,所有人要效忠女皇,但事實上民眾卻都可以享有參政議政的權利。
因此,往往決定一個國家性質的根本不在於權利義務條款,而在於國家機關設置的條款。所以我的憲法正文並沒有任何涉及權利義務條款的內容,而是著重於闡述國家機關設置的規定。關於國家機關權利義務的條款可以學習美國,在憲法修正案中根據現實需要添加,而不規定在憲法正文中。
權利義務條款往往是非常抽象的,而國家機關設置的條款則是十分具體的,具體的條款就可以防止別人隨意解釋、濫用、歪曲本意。抽象的條款則很容易根據解釋的方式方法不同而出現巨大的差異,具體的例子比如美國的“爐邊談話”事件,就是美國最高法院通過關於勞動者權利的抽象的權利義務條款將美國當時國會和政府的法律往違憲無效的方向去解釋,因此甚至一度導致引發最高法院法官人選名額重新調整的憲政風險(意思就是白宮無上限調整法官人數,從而使法律不會被最高法院解釋為違憲,稀釋判定法律違憲的法官比例,但這樣一來就等於把整個司法系統對國會和白宮的制約廢掉了,三權分立不復存在,憲政破產),最終此事在最高法院的妥協判定涉嫌違憲的法律又往合憲的方向去解釋了,此事才得以平息下來。但通過此事,我們意識到必須要約束法院濫用抽象的權利義務條款來解釋法律,避免引發憲政危機,故此,我也不建議將權利義務條款直接加入憲法正文當中,免得被法院濫用,如果日後真的有需要添加的權利義務條款,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憲法修正案中謹慎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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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國憲法(草案)
你在上面的國家裡面老老實實找出美式總統製的總統制國家有幾個?在軍隊上,必須保留給總統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因為軍事本質是一項行政工作,如果國家遭受軍事打擊你再開會決議往往為時已晚,事實上美國總統可以調動的軍隊極為有限,除了十萬海軍陸戰隊,兩百多萬美軍都是要經過國會調度的。再者,沒有人可以在堡壘裡做總統,憲政體制下,總統發動政變不會得到民眾的擁護和支持,這個總統也做不長久。退一萬步說,如果確實對調兵權不放心,我們可以把這個問題擱置,然後單獨來談如何重新規劃調兵權的問題,而非刖趾適履否定整個總統制,這就相當於我有一顆牙齒壞了,你卻把我整口牙拔掉,那是極其不理智的,總統制的優勢主要還是在對公權力的制衡上,比議會制更符合邏輯更周延,無論總統有沒有調兵權,都不影響這個結論。@陈士杰 #10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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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國憲法(草案)
為什麼要選擇總統制而非議會制的五大原因。你提出的理由下面都有概括回應。
一、議會制會否比總統制更容易導致政局不穩,這是邏輯決定的,這是一個事實判斷有或者無的問題,而非概率高或者低的問題,概率高低是個績效問題,不是事實判斷。舉一萬個沒有發生風險的例子都不改變存在發生政局不穩風險的事實。
二、議會制為了不發生分裂而向議會妥協犧牲對議會的制衡會讓議會獨大,從而導致更多弊政,如果不妥協就會導致議會解散、內閣倒閣政局不穩,這在制度優勢上比不上穩定性更強的總統制。事實上一大票議會制國家加起來也比不上美帝,總統制比議會制強的制度優勢放在時間的長河裡不久就會顯現出來。要成為具有國際話語權的一流國家,總統制是必然條件。
三、一個優秀的制度不在於寄望於某個政黨的理念或者某位魅力強大的領導人,而在於無論當政者能力高低,都會受到制衡監督,盡可能避免弊政,充分保障民眾的正當權益。
四、議會制適合船小好調頭的小國寡民,中國這樣幅員遼闊而又人口眾多的國家一旦發生弊政,根據政治慣性很難調整回來,容易把中國拖進發展的深淵,所以同樣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發達憲政的美帝總統制更謹慎更嚴謹,更適合中國學習借鑒。
五、地球上真正實行美式總統製的國家其實並不多,美式總統製不是總統說了算,準確來說是總統議會對抗制,或者總統議會平衡制,對應的是議會制下,議會一家獨大的情況,但其他採用總統制的國家,尤其是拉美和非洲,他們理解的總統製就是總統說了算,總統凌駕於議會之上,比如俄羅斯,雖然名為雙元首制,其實是超級總統制,總統可以凌駕於一切權力之上為所欲為,而韓國改革以前的總統制也是總統獨大,凌駕於議會的制度。我這裡說的總統制,是要借鑒美式的總統制,也就是總統議會對抗制,避免總統或者議會出現一家獨大的情況,和地球上很多掛羊頭賣狗肉的總統制有本質區別。@陈士杰 #10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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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國憲法(草案)
你的立場不是從邏輯層面去談,而是從績效層面去談,一個體制是否比另一個體制更容易導致政局不穩,這是一個邏輯問題,這是由客觀規律決定的,議會制只要是人,人的主觀立場就會改變,會改變就會分裂,分裂就有可能導致政局不穩,就像意大利,這是邏輯。你和我談張家幾十年不分裂,孫家幾十年不分裂,李家幾十年不分裂,所以我們趙家用了也不會分裂,這在邏輯上就不周延,會不會導致政局不穩是邏輯決定的,你只需要回答政局不穩的風險有或者無,而不是需要回答政局不穩的概率高或者低,議會制發生分裂的概率再低那也是會存在發生的風險,這就是客觀規律,既然不能承受這樣的風險,避免發生類似意大利、印度的情況,那麼在一開始就應該極力去避免會發生因為議會分裂而導致政局不穩的風險,不採用議會制,而不是拿沒有發生風險的國家為例子來逃避問題。@陈士杰 #10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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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國憲法(草案)
我和你談性質,你和我談績效,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日本是自民黨一黨獨大,德國和加拿大是通過向議會妥協達成的不分裂,這不是真的不分裂,而是犧牲了內閣對議會的制衡力,那麼事實上也是議會獨大議會獨大就容易導致缺乏監督,缺乏監督導致弊政的風險就要比總統製高得多,那還不如讓議會分裂總理換人算了,但是這樣又會導致政局不穩。至於李光耀和洪森則是徹底打壓民主,這種穩定,就像趙家專製派,不要也罷。但是你說的這些完完全全都得不出弱勢領導人就會分裂,強勢領導人不會分裂的結論,比如新加坡和柬埔寨,之所以沒有分裂那是因為權威政治,而不是正常的民主,像你這麼說趙家也幾十年不分裂,不代表不分裂就是穩定,要看不分裂的原因是什麼,議會制的制度決定了,只要議會利益發生變化要麼向議會妥協放棄制衡,要麼議會就必然會出現分裂,內閣下台政局不穩,這兩個因素都和總理能力強弱與否沒有關係,就像丘吉爾。你一直都逃避你說的制度都只適用於船小好調頭的小國寡民的事實,中國作為一個幅員遼闊而又人口眾多的國家,應當首要參考適合幅員遼闊而且同樣人口眾多的美帝為例子,因為議會制比總統制易分裂且錯誤多的特點一旦在中國發生,是萬萬難以承受的,會把中國拖入發展的深淵,同樣的情況下,美式總統制可以從制度上根本性的排除這一風險,不管你議會如何分裂,反正你們改變不了內閣,內閣也沒法隨心所欲去解散議會,這樣謹慎穩定的體制才能使得中國盡快確立和實行憲政體制。你說的小國寡民制度和中國沒有對應性。@陈士杰 #10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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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國憲法(草案)
丘吉爾能力強,也一樣要下台,不存在誰能力強就可以阻止議會分裂,分裂是一種客觀事實,只能說能力強的人有阻止的可能,但不一定可以阻止成功,而且為了阻止議會分裂,又要向議會妥協,這個時候其實就會造成議會獨大,那還不如不阻止讓他分裂算了。事實上議會制里做總理的時間遠遠低於總統,所以才不設任期,而非說總理很能幹所以不設任期。有沒有明君思想都不要緊,或者說就算有所以總統制才是最合適的,你再神你也解散不了國會,你也必須帶著腳鐐跳舞,總統制選舉的邏輯不是看誰強選誰,而是看誰和你不和,誰能制約你,我就選誰,比方說一方造神勝出了,敗選的就會選一個可以制衡你的政黨去制約你,你這個政黨能不能幹我無所謂,只要你能幫我制約住他,不讓他濫用權力就可以了。十年九相說明了好總理總是少的,但是國家經不起來來回回讓你選總理這麼折騰,如果中國十年要選九次議會,可能就沒有人相信憲政了。你的出發點一開始就錯了,我和你最大的分歧也在於此,你總想著多選幾次,選到有好人當選為止,這就是好政治,對我來說,我根本不需要選出什麼好人,你只要讓壞人相互牽製制衡,百姓就能過上好日子。@陈士杰 #10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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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國憲法(草案)
但問題就在於議會制就算選對了總理也會因為議會分裂而換一個很差勁但是很聽話的人接任總理。總統制的精髓則在於我根本不需要什麼偉大英明的領袖也不需要什麼偉大精明的黨,什麼執政理念我也不需要關心,我只要你們相互制衡,避免任何一個權力機關獨大,不讓公權力為所欲為侵犯民眾的正當權益,那麼民眾自己就能創造出巨大的價值。
議會制和總統制核心的區別不在於誰來做怎麼做,而在於議會制總是希望出現明君明黨來拯救蒼生,相信政府主導社會的發展。而總統制是根本不信任任何政黨和總統,我不需要你們創造什麼價值,只希望你們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務,不會利用這些提供公共服務的權力為所欲為,我們自己就能創造出巨大的價值。 @陈士杰 #10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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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中国民主化以后,您认为应该实行总统制还是议会制还是半总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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