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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如何選擇政體?議會制還是總統制?

多黨制還是兩黨制和總統制或者議會制無關,和比例制還是多數制有關。採取多數制的美國英國台灣日本等呈現的都是兩黨制,採取比例制的德國意大利等國呈現的都是多黨制。

相對來說,國家採取議會制還是採取總統制,本質上是看哪種制度更好實現三權分立的平衡。如果國家採用的是多數制,那麼國會往往都是兩黨的,這個時候國會很容易形成較大的合力,為了防止議會專制,國家應當提高總統的地位,採用總統制對國會進行只制衡更有利於國家的發展。如果國家採取的是比例制,那麼國會往往都是多黨的,這個時候國會很難形成較大的合力,如果這個時候採用總統制,總統一人就能否決議會好不容易就達成的共識,而國會又難以形成絕對多數去推翻總統的否決,事實上就形成國會要作出任何決策都要討好總統,而總統相當於獨裁者的存在,所以如果國家採取的是比例制,為了避免總統獨裁,更適合採取議會權力較大的議會制,使得行政首腦無法輕易推翻議會來之不易的共識,議會也可以通過來之不易的共識來對政府進行倒閣避免政府獨裁,這個時候由於國會共識非常艱難,所以即便議會權力更大些,事實上卻達到三權分立的平衡。

因此,當我們討論國家應該採用議會制還是總統制,關鍵是看國家是兩黨制還是多黨制,而決定國家兩黨制還是多黨制,關鍵看採用比例制還是多數制。比例制的國家產生多黨制,適合採用議會制。多數制的國家產生兩黨制,適合採用總統制。

那麼比例制和多數制相比,哪個更好?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先瞭解多數制和比例制是如何分別形成兩黨制和多黨制的。

所謂多數制,也稱勝者全得制,選區當中的多數派得到選區內的全部票數,進而得到該選區在議會中的全部席位,由於大的黨派由於宣傳資本實力雄厚,所以往往在選區當中都可以得到比其他小黨活著獨立參選人更多的選票,因此小黨和獨立參選人在多數制之下的票權往往會被大的黨派吸收,而大的黨派又被更大的黨派吸收,隨著中間各種派的票權被意識形態對立的兩個陣營分別吸收,最終國家就會形成意識形態截然對立的兩個陣營,國家權力也就形成由意識形態對立的兩個大黨派角逐,也就會形成兩黨制。多數制的好處是,統計方便,至少保障了國家權力掌握在多數派(注意多數派並非必然等於多數人,只是指人數最多的派系)手中,缺點是少數派和中間派的民意無法得到體現,比如經過選舉,多數派取得某個選區20%的支持度,而其他黨派只取得了15%左右的支持度,根據多數制,取得20%的多數派就獲得整個選區的票數和議席,相當於說20%的人竟然代表了選區內100%人的利益。

所謂比例制,是和多數制相對應的制度,選區當中的多數派只獲得所代表數量比例的票數和議席,這個時候,小的黨派和獨立參選人的票數和議席就不會被大的黨派吸收,議會的民意就會呈現出多元化,這就是比例制會逐漸形成多黨制的原因。比例制的好處是理想狀態下,可以充分體現民意,避免民意被多數派的少數人挾持,舉個例子,在採取比例制的情況下,假設某個選區的票數是大黨20%其他黨派和獨立參選人都是10%,那麼這個選區的議席就會是大黨佔20%,其他黨派和獨立參選人各佔10%,壞處是當議席數較少時,比如某個選區的議席就只有兩席,而該選區又沒有任何一個政黨或者獨立參選人可以取得過半數的支持,那麼無論哪個黨派當選,都必然是少數人代表多數人,難以充分體現民意。

對此,採取多數制還是比例制,我的看法是具體看議席,由於參議院設置的選區議席都是平等的,而且出於體現參議院可以相比於眾議院犧牲民意表達更注重辯論質量的特點,參議院不可能設置太多的議席,議席都是只有兩席,因此,參議院的選舉往往採用的是多數制,這種情況下,即便多數派的少數人代表了所有人的票權,也比讓少數派的少數人代表所有人的票權要好,就相當於說,假設20%的支持度是多數派,那麼由於議席數量的限制,根據多數制讓20%代表100%的多數黨說了算即便不是充分民主,也要比根據比例制讓10%代表100%的票數黨說了算要合理一些。同理,在眾議院由於人口比例低而分配到議席較少的選區,採用多數制比採用比例制更合理。而且對於採用多數制的眾議院選區由於都是議席分配少的選區,即便代表的選區民意不充分,但由於議席少,在國會中影響力也小,所以也不會對整體民意造成太大的負面影響。而對於眾議院人口比例大而且議席較多的選區,則應當適用比例制,充分體現民意。

在這裡插個話,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不難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憲政比民主更重要,因為民主本身在實踐中結果並不必然體現民主,要有效制約國家的公權力,關鍵還是要依靠憲政。

如果一個國家的參議院和眾議院議席少的選區採取的是多數制,而眾議院議席多的選區採取的是比例制,那麼這個國家將會呈現出兩黨制主導的參議院和多黨制主導的眾議院來統治。

所以這裡大家就可以理解,為什麼國家是否形成兩黨制或者多黨制,和總統制還是議會制無關,和多數制和比例制有關,相反,選擇總統制還是議會制,應當要反過來配合國家到底是選擇了多數制還是比例制。

那麼到這裡,我們知道參議院是兩黨制,眾議院是多黨制,我們還是無法得出到底國家應當採取議會制還是應當採取總統制的結論,別急,我們繼續往下分析。採取總統制還是採取議會制的核心思想都是要避免任何一個機關權力過大,要盡可能往三權分立的方向靠攏,如果當前的黨派制度下議會權力較大,那麼就採用總統制,如果行政首腦權力較大,就採用議會制。那麼兩黨制的參議院和多黨制的眾議院主導的國會下,國家權力是國會更大還是行政首腦更大呢?

認為行政首腦權力更大的理由如下:由於眾議院是多黨制主導的,這就導致了如果採用總統制,那麼當總統濫用權力否決了議會的法案,國會很難組織起絕對多數票強行通過法案或者彈劾總統,所以應當採用議會制。

認為國會權力更大的理由如下:由於參議院是兩院制主導的,這就導致如果採用議會制,那麼小黨派和獨立參選人最終必然會為了通過法案而向把持參議院的大黨派妥協,所以組織起絕對多數票是可行的,議會制下大黨派就會利用黨派優勢組織起多數票來威脅政府,而政府又無法否決議會的決議,就會形成事實上的議會專制。

以上兩種觀點,我更傾向於前者,理由是雖然眾議院的小黨派和獨立參選人容易受到把持參議院的大黨派相要挾,不排除一般性事務上容易會向大黨派妥協,但對於出現需要絕對多數決的情形,說明事態嚴重,如果連重大事務小黨派或者獨立參選人依然盲從附和大黨派,必然會影響該黨派在選民心目中的地位,本來小黨派和獨立參選人要當選就不容易,一旦失去民眾支持就更加難東山再起,所以只要是眼光足夠長遠而且足夠理性的小黨派或者獨立參選人議員,都不可能盲從大黨派主導的絕對多數決,不論投票結果如何,反正小黨派和獨立參選人能夠不受大黨派的影響可以自圓其說的獨立行使投票權,就不擔心失去選民的支持,所以即便是大黨派主導的參議院想要組織起絕對多數決往往並不容易,而且就參議院內部基本是意識形態對立的兩黨輪流把持,這兩黨想要達成共識取得絕對多數本身就極其艱難,更不要說再牽扯上眾議院的小黨派及獨立參選人。但反過來說,如果採用總統制,那麼當總統濫用權力否決了議會的法案,國會確實很難組織起絕對多數票強行通過法案或者彈劾總統,事實上就會變成總統獨裁統治。退一步講,如果議會專制和總統獨裁兩個風險都存在,即使出現議會專制的情況也要比出現總統獨裁出現弊政後可以改弦更張的難度更低,對國家損害更低。綜上所述,採取參議院多數制、眾議院比例制為主的議會制政體更適合國家發展。

多說一句,如果採取議會制,那麼倒閣只要眾議院通過即可,不需要參議院參與,理由是由於參議院是多數制選舉產生的,我們上面論述過了,多數制下多數派政黨不一定能代表多數民意,如果倒閣需要參議院參與,那麼就不排除會出現少數民意形成的多數派兩黨長期輪流壟斷政府,也就是政府可能長期只能體現少數的民意,就無法保障政府會考慮大多數民眾的利益,這其實就是一種難以被體制監督的專制。雖然倒閣由各選區按人口比例分配議席的眾議院說了算確實犧牲了地區部分的利益(不能說絕對的犧牲,畢竟各個選區本身也帶有地區利益的因素),但由於眾議院採取的是比例制為主的選舉制度,這就使得眾議院因為犧牲地區部分的利益通過多黨制的政黨制衡找補回來,不至於發生眾議院專制濫用權力去倒閣,如果因民粹主義盛行,政局不穩,再通過制度設計,限制每屆眾議院的倒閣次數即可解決。而且由比例制為主產生的眾議院獨立掌握倒閣權,也可以有效制衡多數制的產生的參議院利用大黨派優勢綁架眾議院,這個時候,就算參議院利用大黨派優勢通過的法案也難以在執行層面得到眾議院信任的內閣支持,從而實現分權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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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你讲的完全正确。

    政党的格局和选举制度是完全相关的。

    如果台湾是德国的联立制,那么民进党就没有过半的席位了,民进党必须和民众党和时代力量合作才能过半。

  2.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总统制其实并不担心国会政党林立,因为总统又不是国会推举的。

    反而议会制比较担心政党林立,导致内阁组不成。

    不过总统制其实并不一定需要比例代表制的,美国就没有比例代表制,全部的议员都是选区里面来的。

  3. 守法刁民  

    美國的憲政邏輯是這樣,放任總統行使行政權,所以必然需要兩黨制去制衡總統權力,所以只能採取多數制,因為只有多數制才能產生兩黨制,但這其實就相當於犧牲了少數黨派獨立參選人以及中間黨派的利益,也是不夠理想的。那還不如選擇多黨制之下的議會制。@陈士杰 #11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