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说英国人在二战之后的香港实施了严格的房租管制,似乎有限制新房子的出租、限制租金、限制新建房子之类。
政府有政策市场有对策,限制租金之后就有了一种叫做“鞋金”的东西。我还听说当时香港的房顶都被租出去,房子分成很小的房间分别出租,甚至有夜间床位按照小时为单位出租的。
想问一下关于这些政策和市场对此的反应应该在哪里查?
我听说英国人在二战之后的香港实施了严格的房租管制,似乎有限制新房子的出租、限制租金、限制新建房子之类。
政府有政策市场有对策,限制租金之后就有了一种叫做“鞋金”的东西。我还听说当时香港的房顶都被租出去,房子分成很小的房间分别出租,甚至有夜间床位按照小时为单位出租的。
想问一下关于这些政策和市场对此的反应应该在哪里查?
維基百科: 香港過去曾在不同時段實行不同形式的租務管制(包括租金管制及居住權保障),港英政府曾於1921年至1926年期間,實施《1921 年租務條例》以遏止租金升幅及保障租客的租住權。乃至於1945年起推行的《業主與租客條例》,也對租金升幅作出限制,更於1947年亦成立租務審裁處處理租務糾紛。有關的管制措施是由當時的華民政務司署(即現在的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租務調查處負責執行;直至 1974 年,改為由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負責。時最後於1973年起為住宅租客提供租住權保障。[1]
及至主權移交後,租金管制及租住權保障分別於1998年及2004年被取消。在有關管制取消之前,批准租金被限制於市值租金的九成之內,而每兩年一次的加租幅度亦不得超過三成,此外若租客願意繳交市值租金,業主必須同意續租。可是在有關管制取消之後,業主可以隨意大幅加租,同時又有權在租約期滿後收回物業,換言之租戶的權益遭到大幅削減。
https://search.grs.gov.hk/
港府档案部门
港府链接,谨慎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