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源头正统溯源希腊或罗马。异类溯日尔曼蛮族入侵。还有更另类溯近东、中东、古埃及。维尼路径以人为本,不看著作看作者,查三代、分派系、找立场。三个问题决定作者文风内容。要读心不要信史。维尼只要看个标题,大意基本就知道国内作者学术流派,因为外国流派已经看过,二手翻译注水也就有数。例如阿姨(刘仲敬),内亚史、日耳曼文明洗礼、英吉利历史先验性等等。欧美学阀、学院派、希腊文明树。阿姨这派一定与之相悖,不然教席、经费、生源从哪来?学阀宗希腊,多神论;异端宗蛮族,新教旺;维尼宗天主,唯心神断。新旧异端都该上火刑柱。如果维尼没看错,阿姨再翻下去,就是12 猴子判例法、封建、村社、王权渗透之类玩意了。还有那个要清算法官的题案,完全失焦了。问题在于制度,大陆法系,难道宪政后,新法官就会是好鸟?图样了。看看韩国台湾,旧法官时代过去,检察官的权力就来了,还不是熟悉的味道。核心在于大陆法系操作流程,只有把权力交给陪审团才有新开始。律师、检察官、法官应该都是法学院出身。律师是那些能正反自圆其说的人才;检察官是那些一讨论就脸红脖子粗的一根筋;法官则是不善言辞,但考试连标点都不错的细心人。陪审团是有常识的普通公民;然后走程序,各自作专业份内的事,如机器转起来,陪审团喊定,停在那里就算哪里。检控斗律师,陪审团作选择,法官按选择拟定细节方案。
维尼不支持判例,一案一判最合理。英美判例会带来延伸的麻烦,因为判例运行会导致法官权力增加,陪审团淡出的后果。举例:好比抗洪调兵需经议会同意,如果形成法例,下次通权达变,行政当局自然会把逐渐侵蚀议会审批权。最后怕不是抗洪,而是武装解散议会了。
什么是宪政?实际就是把行政权力压到最低。行政司法权如同猛虎,决不能放虎归山,行政自由,司法独立,公民就会吃二茬苦,遭二茬罪。举个例来看。例如一单擦车追尾,诉伤害赔偿,司法强险这么个流程走法。权力关进笼子是公知幻想。权力就是权力,关键看在谁手中。设计笼子想限制权力,最后只是把自己束缚进去而已。权利制衡的奥秘在于流转机制。没人确定权力能一手永掌之时,众玩家就会选择共同次佳选择。
如果要论这三派:罗马正统,北德异端,还是古希腊,我这头肯定是支持学阀,以古希腊为正统,文艺复兴为纽带这一路啦。所以自然就没有什么英美普通法优越,大陆罗马法费拉这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