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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觉得学生应该有罢课的权利吗?

陈士杰  ·  2022年1月21日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我们都知道,工人应该有罢工的权利,罢工权也被我写进宪法了。

但你们觉得学生应该有罢课的权利吗?大家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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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邹韬奋 外逃贪官CA
    邹韬奋   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有,但是GPA会掉。

  2. Nemo  

    高中和大學可以有

  3. NoStepOnSnek   一个政治系统的根本特征取决于其个体成员的暴力能力

    工人罢工的权利不应该被写进宪法。

  4.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5. NoStepOnSnek   一个政治系统的根本特征取决于其个体成员的暴力能力

    @陈士杰 #177763 因为劳工关系可以用关于契约的法律更好地处理。强调“罢工”作为一个单独的权利很多时候会造成对其他权利的侵犯。

  6. 希格斯玻色子  

    工人罢工应该是商业行为吧?宪法怎么写,罢工期间公司要不要发工资?

    而且,一般原则应该是法不禁止就等于允许吗,只要法律不写禁止罢工、罢课,那么罢工罢课就不违法啦。

  7. 邹韬奋 外逃贪官CA
    邹韬奋   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SuperMild #177766 那就不应该写

    但是工人罢工的权力如果不承认的话,将来罢工很容易定为违约而被镇压。

  8. 希格斯玻色子  

    @消极 #177767 只要允许真工会的存在,并且有新闻自由,好像也不太怕镇压吧。

    假设罢工的理由非常充分,敢镇压就把事情闹大,企业一方面因停止运营而损失巨大,另一方面社会声誉、品牌形象有被毁的风险,消费者知道这是一家黑心企业,那么市场份额就会被竞争对手瓜分,同时竞争对手如果订单大增,又可以把工人请过去。

    只要有需求,有竞争,工人不愁没工作,一家企业倒了另一家企业就会接手。

  9. 邹韬奋 外逃贪官CA
    邹韬奋   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SuperMild #177768 有些罢工,比如总罢工,不是针对企业的。例如政府被政变军人推翻,劳工支持政府,于是发动总罢工,军头占领了政府之后,城市陷入瘫痪,不得不滚蛋,这就是魏玛早期的卡普政变。

  10. 希格斯玻色子  

    @消极 #177770 你说的那种情况,法律已经失效了吧。法律也不允许军人推翻政府啊。

  11.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SuperMild #177766 写一句:

    劳动者有罢工的权利。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参与罢工或者不参与罢工。 国家为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根据法律限制或者禁止特定职业罢工。

  12. 希格斯玻色子  

    @陈士杰 #194600

    你爱写宪法,应该是喜欢做最高统治者/管理者吧?但是,地位越高,就越要懂得分权,你什么都想往宪法里写,什么都想管,这个思考路线就不对,缺乏领导气质和领导智慧。

    宪法只要确保大局就行,比如,只要确保选举尽量公平、防止过度连任,那么像工人罢工、学生罢课的事情,就可以交给在位的官员去决定,你只能相信官员,因为,如果官员们真的全都坏透了,宪法也就变成一张废纸了。

    只要选举制度有效,国民还怕不能罢工?哪个党派敢做得太过分,下一届就要下台了,严重的话甚至立即就弹劾。

    宪法不是魔法,不是写了就能生效的,真正产生作用的还是人本身,而不是法律文字。

  13.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SuperMild #194761

    宪法主要是规定有哪些公民权利是政府不能剥夺的,以及为了防止政府剥夺这些公民权利而设计的权力制衡体制。

    宪法的确可以不规定很多基本权利(比如罢工权、受教育权等),这些权利可以在具体的法律中规定。

    但这么做会让社会成本增加,比如如果国会立法剥夺特定人的受教育权,到时候人民很愤怒,罢免了几个执政党的国会议员,执政党立刻又修改了法律。这一来回就会浪费很多社会资源,导致政府的效率很低下。

    因此,不如在宪法里面多规定几条权利,明确告诉政府哪些权利都是不能剥夺的,这么做可以让政府的效率更高,让社会运作的成本更低。

  14. 希格斯玻色子  

    @陈士杰 #194769

    你还是以为宪法是魔法,写了就有效。

    关键是人啊,有权有势的人如果想搞工人、搞学生,就不会想各种办法吗?办法多得是,只要人想搞斗争,宪法是管不住的。

    真正节约社会成本,减少斗争,必然是因为存在至少两个势均力敌的党派,他们互相制衡,他们只怕有实力的对手,而不是怕宪法。而且他们也不是愚蠢的,有些事情会在斗争中形成共识,自然不会乱搞得太过分。

    社会只能在这些斗争中动态发展,而不可能被宪法设计成完美的状态。

    而且,宪法还关心社会运作成本就离谱,这绝对不能成为宪法的目的和主要作用,宪法关心的的大制度、大格局,写宪法应该只写大制度、大格局,这才能保持宪法的高级感。

    反之,在宪法里关心罢课、关心社会运作成本,这样做只会损害宪法的权威感,拉低了逼格。

  15. 篱篱原上草  

    社会不分工是不能运作的,宪法也是一样,宪法是抽象规定精神,具体的内容当然是“依据宪法,制定x法”

    有些朋友在专制国家呆久了,熟读苏维埃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觉得宪法里规定了很多好东西,但是下位法就架空了上位法,导致苏联和中国的公民享受不到宪法规定的权利,这样不好,所以应该把宪法写死,就没有这个问题了。这属于极权主义下的ptsd,不是正确的宪政思路。

  16.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SuperMild #194771 但是罢工权就是在很多国家的宪法里面有规定啊。

    宪法本来就是要规定不可以被剥夺的公民权利。

  17.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篱篱原上草 #194776 中国宪法本来就没有什么好东西,有很多无法被精准定义的公民义务,这些公民义务都可以被下位法搞成迫害公民的口袋罪。 中国宪法没有违宪审查机关,即使下位法违反宪法,也没有机会来进行审查。 所以中国的宪法是很差的。

  18. 希格斯玻色子  

    @陈士杰 #194781

    我觉得在宪法里写罢工太难了吧,他们是怎样规定的?

    比如,要定义什么行为是罢工,罢工期间工资怎么算,罢工后如何防止公司以别的名义报复工人等等,这些细节如果不写清楚,不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那还是会引起一大堆问题,并不能真正起到维护工人的作用。

  19. 篱篱原上草  

    @陈士杰 #194782 中国宪法说公民有言论出版集社示威静坐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20.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篱篱原上草 #194789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就这四条就可以衍生出无数个把公民抓起来坐牢的口袋罪了。

    “国家的利益”、“祖国的荣誉”、“社会公德”、“维护统一”、“维护民族团结”这都是很模糊的字眼,都是很容易演变成口袋罪的。

  21.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SuperMild #194785

    我是这么写的:

    第五十三条 劳动者有罢工的权利。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参与罢工或者不参与罢工。

    国家为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根据法律限制或者禁止特定职业罢工。

    只有下位法没有禁止罢工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