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内地的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力是一样的。
但其实中国中央的国家机关里面,理论上也只有中央军委、外交部、国防部、商务部和香港有关系,其他的部门根本管不了香港。
在理论上,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不应该有文化部长、教育部长、交通部长等绝大部分国务院部会首长和最高人民法院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员的人事同意权,因为中国国务院绝大部分部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本不能管理香港。
当然,由于人大是橡皮图章,所以港人名义上占得便宜也没有人计较。但让港区代表和内地代表拥有一样的权力是错误的。
所以我设计的宪法和港澳基本法中,明确规定港澳国会议员只能在国会完整的参与国防和外交相关的质询、辩论和投票。
港澳的国会议员拥有外交部长、国防部长、驻外大使、宪法法院大法官的完整人事同意权,内阁正副总理的部分人事同意权,国会正副议长的部分选举权。其他公职的人事同意权都和港澳的议员无关。
国会表决内阁正副总理的人选时,港澳的国会议员只能在表决中出现平票的时候才能投票。因为正副总理管理的事务并不只是外交、国防,如果港澳的议员在表决的时候和内地议员同样的权力,这对内地的议员不公平。我们很难量化外交、国防事务占据中央政府全部政务的百分之几,所以也没有办法让港澳的议员打折投票。因此,只能设计成港澳议员在平票的时候才能投票,就和美国副总统在参议院的表决权一样,这算是名义上的公平。
国会选举正副议长的时候,和表决内阁正副总理是同样的道理,港澳的议员也只能在平票的时候才有权投票。因为国会正副议长是主持所有的国会会议,而国会会议很多内容都和外交、国防无关。我们很难量化外交、国防事务占据国会全部议程的百分之几,所以也没有办法让港澳的议员打折投票。只能和美国副总统在参议院的投票权一样,只能平票的时候才可以投票。
港澳的国会议员只能参与国会的国防委员会和外交委员会的工作。
我这么设计,在理论上做到了中港之间在政治权力上的平等。
大家支持我的想法吗?有什么想法请写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