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明文规定:
一、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二、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第十五条:
二、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十二条:
一、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二、人人有自由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
第十三条:
合法处在本公约缔约国领土内的外侨,只有按照依法作出的决定才可以被驱逐出境,并且,除非在国家安全的紧迫原因另有要求的情况下,应准予提出反对驱逐出境的理由和使他的案件得到合格当局或由合格当局特别指定的一人或数人的复审,并为此目的而请人作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