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在对西方三权分立制度进行考察之后,认为国会的行政权力太大,容易出现国会独裁。于是,其将考试权和监察权从国会分割了出来,另外设立了考试院和监察院两院,实行五权分立的五院制。
考试院:掌握文官考选和文官人事行政。但是,虽然说是行政,考试院本身却无行政权,行政权在如今的立法院手中;而行政院有行政权却无人事权。而如果让行政院将人事方面的行政权移交考试院却又打破了五权分立的宗旨,同时又会造成考试院的权力的膨胀。所以最好的解决方案其实是废除考试院——但不管是蓝营还是绿营的立委都对废除考试院修改宪法没有什么实际上的兴趣,反正浪费的是纳税人的税金......
监察院:监督行政权,包括总统、内阁各部部长、立法委员等等,以及握有弹劾权。然而,相较于其他一院制国家的监察机关,中华民国的监察院明显有自己的弊病。在两院制国家,弹劾由下议院提出,经参议院进行审查;而在一院制国家,比如丹麦,弹劾法院由15名最高法院的法官和15名丹麦议会推举的议员组成;在比如在挪威,是指定法院负责进行弹劾;然而相比之下,中华民国的监察院既不是民意代表,也不是法学出身,如何掌握好弹劾权呢?监督行政权也是一样的问题,首先,独立的司法权已经起到了事实上的监督效力;其次,在一院制国家,比如芬兰,设置有芬兰司法长官对总统、内阁部长进行监督。但芬兰司法长官都是律师或法官出身,而就像上条所说,监察院并不要求法学出身。同时,监察院现在是由总统提名,立法院通过,任命程序类似于美国的内阁部长,你说能代表民意?鬼都不信。
然而就像考试院所说,虽然这两个院现在来看什么都代表不了也很鸡肋,但蓝绿两营对废除两院都没有兴趣。对这种浪费国民税金的行为反而情有独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