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简单讲一下我设计政治制度。
总统是虚位元首,总统由国会议员和各省省议员联合选出。
总理由总统向国会提名,国会过半数同意后出任。各部部长由总理提名,国会过半数同意后出任。这就意味着总理不一定是议员。
国会任期固定,国会可以罢免总理,但是总理无法解散国会。
总统做任何决策都需要内阁会议的批准,总统等于是摆设。
解释宪法的大法官由总统向国会提名,国会过半数同意后出任。任期到六十八岁为止,罢免大法官和修宪一样难。
处理日常案件的最高法院院长由总统向国会提名,国会过半数同意后出任,最高法院院长任期八年。最高法院法官由院长向国会提名,国会过半数同意后出任。最高法院法官任期也是八年。罢免法官需要国会四分之三以上多数,需要跨党派才能罢免法官。
我这种设计全世界并没有很明确的先例。你们觉得我这种制度会出现什么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