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闹出过很多悲剧,例如著名的“百日无孩”,西方国家攻击中国的这项政策,主要也是因为这些悲剧。假如我们能够把这个政策设计、执行得维护法治、尊重人权一些呢?
比如,
- 不搞强制节育,不搞强制流产,即生育本身是自由的、不受限制的
- 但是超生的孩子,在全额缴交社会抚养费(罚款)之前,一律不予登记公民身份、不享受公民权利,这自然也包括各种就业歧视
- 罚款进入国库,用于补贴各项公民权利
从个人动机的角度,人活着最本质的目的是传宗接代,今天地球上活着的每一个人都是传宗接代的结果。如果通过任何方法去限制别人传宗接代,别人肯定要跟你拼命。因此可以假设所有人都讨厌被限制生育。
但是社会上必然会有富人和穷人,如果不作任何限制,富人生孩子总会比穷人多(得多),培养条件也会比穷人好,将来这些孩子们肯定会比穷人的孩子占用更多的社会资源和财富。这显然对穷人不公平,使得穷人有充分动机去抢劫富人和他们的小孩。
如果我们对超生行为罚款,罚到的款用来补贴非超生子女,对穷人(生育子女较少的人)显然更公平一些。
为什么不应该限制生育行为本身呢?因为如果你限制有钱人生孩子,他们会搞:
- 私生子
- 海外生子
- 代孕
- 私人学校
只要他们想,不管怎样都是要把孩子生下来、培养大的。与其让这些人花更多的钱解决他们无论如何都要解决的问题,还不如直接向他们征收社会抚养费,用来补贴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