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法院
(一)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二)中国设立最高法院、地方各级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
法院院长和法院法官任期十年,不得连任。
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三)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四)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官根据宪法和法律,凭其良心独立审判。
(五)最高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六)最高法院院长由总理提名,国会五分之三以上议员同意后,由总统任命。
最高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院长提名,经国会五分之三以上议员同意后,由总统任命。
(七)地方各级法院院长由地方行政机关首长提名,经该级议会五分之三以上议员赞成后,由总统任命。
地方各级法院法官由地方法院院长提名,经该级议会五分之三以上议员赞成后,由总统任命。
(八)专门法院院长由总理或者地方行政机关首长提名,经该级议会五分之三以上议员赞成后,由总统任命。
专门法院法官由专门法院院长提名,经国会或者地方议会五分之三以上议员赞成后,由总统任命。
(九)法院院长和法官不得担任其他公职。
(十)各级议会依法罢免法院院长和法官。议会经由全体议员五分之二以上连署,对法院院长或者法官提出罢免案。罢免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后,应于四十八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决。如果由全体议员十分之九以上赞成,法院院长或者法官应于十日内辞职。罢免案如未获通过,一年内不得对同一法院院长或者法官再提罢免案。
第七节 检察院
(一)中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二)中国设立最高检察院、地方各级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
检察院检察长和检察官每届任期和同级议会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十年。
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三)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四)最高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
(五)最高检察院对国会负责。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议会和上级检察院负责。
(六)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七)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官不得担任行政机关的职务。检察官不得担任立法机关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