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当太久总是不好的。马哈迪当马来西亚首相22年,他当时就修宪扩充首相权力,甚至还干涉司法,导致马来西亚的行政权过分夸大,国会甚至一度取代最高法院。
在一个民主国家,领导人任期过长是非常可能转向独裁的,美国罗斯福总统当年的司法改革法案就差一点打破三权分立。
因此,一个领导人不能做太久,做太久是非常可能出现独裁的。
总理当太久总是不好的。马哈迪当马来西亚首相22年,他当时就修宪扩充首相权力,甚至还干涉司法,导致马来西亚的行政权过分夸大,国会甚至一度取代最高法院。
在一个民主国家,领导人任期过长是非常可能转向独裁的,美国罗斯福总统当年的司法改革法案就差一点打破三权分立。
因此,一个领导人不能做太久,做太久是非常可能出现独裁的。
中国是专制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修宪门槛超级低,共产党可以乱修乱改。专制国家和民主国家不可容日而已。
中国我觉得几乎不可能有任期十五年的总理。
陈士杰版宪法原文:
任何人累计担任总理职务不得超过十五年。
担任总理职务累计超过十年的人,卸任总理后不得再担任任何公职。
议会制国家也有很多独裁者。中国作为一个有几千年皇帝历史的国家,实行议会制是非常可能出现独裁者的。柬埔寨的洪森、新加坡的李光耀、马来西亚的马哈迪都是前车之鉴,如果中国出现一个任期二三十年的总理,是非常可能专制复辟的。
但议会制不应该和总统制或者半总统制一样明确限制总理的任期,这就无法突显议会制“连选得连任”、“好总理可以一直做”的优势了。
因此我设计的是总理任期不得超过十五年,之所以选十五年,是因为江泽民从1989年接军委主席,到2004年交出军委主席给胡锦涛,正好是十五年。江泽民是六四之后做的最久的领导人。所以就以江泽民为界限,总理不要超过十五年。
议会制国家也很少有任期超过十五年的总理。十五年只是防止独裁者的一个保险条款,现实中意义不大。加拿大只有三位总理任期超过十五年;英国只有两位首相任期超过十五年;澳洲只有一位总理任期超过十五年;新西兰没有总理任期超过十五年;日本没有首相任期超过十五年;意大利没有总理任期超过十五年。
我也设计了总理任期超过十年之后,如果该总理被罢免或者主动辞职,那么该人必须离开议会,以后不能再担任任何公职。
之所以这么设计,主要是为了避免太上皇。前总理如果留在议会里面,他的影响力是完全可能操作现任总理的。比如李光耀不当总理之后,却一直在当内阁资政,做地下总理来操控内阁。所以一位总理任期超过十年之后,如果被罢免或者辞职之后就再也没有资格担任公职,就是为了避免李光耀这种地下总理。
各位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欢迎提意见。
人只活一次,不想用自己的人生去垫别人的人生。
我是不想养孩子,我如果生了却不养,这就缺德了,所以不如别生。
我只活一次,所以我这辈子可不想只跟一个女人到死,如果换老婆的话,和前妻要是还生了孩子,这会很麻烦。
《纸牌屋》这一段好经典啊,你后悔生这些孩子吗?
这里面有个问题,就是各位在国内生活还是国外生活,孩子是在中国出生还是西方出生。
英联邦国家互设的使馆叫High Commission而不是Embassy。
我第一次在新西兰首都惠灵顿看到“Fiji High Commission”,我还以为是斐济人在新西兰的同乡会。
Ding Zilin or Li Wenzu is a better choice.
相亲网站的资料普遍不靠谱。
找对象还是要靠线下认识,或者Facebook上通过朋友的朋友认识。
@一只雞兒 #114490 可能每个人生活的地区不一样吧。 最起码我老家,我印象中,非典前后QQ就已经很普及了,奥运期间都是上网了解资讯的,都是QQ聊的。
你不是自称00后吗?为什么会有这种记忆?
胡温时代不也用QQ吗?
我上小学的时候,QQ已经很普及了,小学就有QQ群。
一届国会中,前四年总理不能主动解散国会。
总理只能被国会议员倒阁,然后国会议员还选不出新总理的时候,国会才会被解散。
但四年之后,总理就能随时解散国会了。毕竟四年的国会解散之后也不亏了。
议会制的总理和各部部长大体上是平起平坐的关系,总理只是内阁的牵头人而已。
因为总统制的各部部长是总统任命的,总统是几乎不可能被推翻的。
但议会制的总理如果把整个内阁都得罪了,是完全可能在党内被拔掉的。
陈士杰版宪法原文:
国会过半数议员选举一位内阁总理继任人之后,国会议长应于五日内要求总统免除现任内阁总理的职务,并且任命国会选举产生的内阁总理继任人为新任内阁总理。总统应接受国会的要求,免除现任内阁总理的职务,并任命内阁总理继承人为新任内阁总理。
国会过半数议员对现任内阁总理提出罢免案,并且国会无法在罢免案通过的十日内过半数选举一位内阁总理继任人的时候,现任内阁总理应于罢免案通过的第十一日向总统提出辞职,并得同时呈请总统解散国会。总统应于内阁总理辞职后十日内宣告解散国会。国会解散后,应于九十日内举行国会议员选举,其任期重新计算。
本届国会议员任期超过四年之后,内阁总理有权要求总统解散国会。国会解散后,应于九十日内举行国会议员选举,其任期重新计算。
国会可以随时对现任总理倒阁,倒阁之后,只要国会可以选出一位新总理,那么新总理就直接接任总理了。这就是德国的建设性不信任投票制度,只要选出新总理就不用解散国会。
如果过半数国会议员对现任总理不满,但国会也选不出新总理。这也是可以倒阁的,但倒阁之后,总统就会解散国会,重新大选。
总理也可以主动解散国会,总理可以在自己最有利的时机选择解散国会。但为了防止频繁的解散国会,总理主动解散国会必须在本届国会议员上任四年之后。四年之后,总理就可以随时要求解散国会。毕竟四年之后更新一下民意也没什么问题。
各位有什么想法和指教请留言。
军队开枪杀人在前,民众暴力反抗在后。
所有的军人都是死在六月四日以及四日之后的,但军队开始杀人发生在三日晚上。
人民用砖头石块打死了六个军人,其他的军人都不是被民众打死的。
还有一个军人是几日之后去攻击外国使馆,被老外打死的,他叫臧立杰。
你说的对,我糊涂了。
嫖客是不可能监管的,倒不如政府干脆什么都不管。
我把性交易当成下饭馆一样了。饭馆是只需要服务员和厨师有健康证,但顾客不需要。
但饭馆的厨师、服务员和顾客又没有接触。
找对象主要是对脾气,能聊得来。
这是很难用语言量化的,有的女生看第一眼就知道不是一路人。
不需要做防伪。
妓女执照上写着她们的号码,嫖客可以在网站上查询妓女们的号码,只要能在网站上查到的妓女就是真妓女了。
我认为是三十年,习近平会做终身皇帝,他死了之后共产党会乱。
每个执照有一个号码,妓女的信息平台上可以通过号码或者名字搜索到每一位注册的妓女。如果有人执照造假,那就该抓抓该判判。
执照就是一张卡片,上面有:
①照片
②名字
③身高
④电话(有没有皆可)
妓女的真实姓名只有监管单位知道,嫖客这边只能看到一个执照,执照可以证明该人无性病,仅此而已。
@清华博士豆沙馅 #114335 只有做体检报告,才能拿到妓女执照。
妓女和驾照一样,上面有本人的身高和照片甚至电话,但并没有本人的真名字,有她接客的化名。
所以有妓女执照的妓女,绝对都做过体检了。
@清华博士豆沙馅 #114335 每个妓女有一个执照,执照上有照片和身高。嫖客看照片就能证明是本人了,妓女的执照上也没有真实姓名。
此外士杰所说的禁止性服务场所也令我十分不解。如果只允许单人的性服务,很可能这位工作者被顾客抢劫或者诈骗,或者反之。允许性服务和不允许其场所是矛盾的。更何况,性服务场所可以有效保护性工作者的隐私,使她们不必透露个人住址和IP。
那是我打错了,妓院当然可以开。但妓院所有的妓女必须是合法登记,有个执照的。
如果对一个女人的背景毫无了解,一般人是不敢和她上床的吧,她有没有性病都不能保证。
如果有一个机构管理,定期做体检,最起码可以证明该人没有性病啊。
@清华博士豆沙馅 #114314 可以学习管理律师和会计师的方式管理妓女啊。
用协会来管理,总之要有一个机构来管理她们。
妓女们基本上都有个人网站,她们有些人的网站有正面照片,也有一些人的网站就没有正面照。
政府的网站就是登记一个名字和她们个人网站的地址即可,最多再加一个电话,证明这个妓女是在政府那里备案了。
我觉得可以这么做,很多妓女接客用的是化名,那么政府网站上也只登记她们的化名给大众。
但妓女们在政府那里登记的时候,必须是真名实姓。
也就是政府知道真名,社会大众不知道。
我认为应该把妓女合法化。
妓女是人类最古老的职业之一,不管是否合法,永远都会存在。
如果是非法的,反而更不容易管理,还可能传染性病。
如果把妓女合法化,政府可以给这些妓女发执照,然后定期给她们体检,还方便收税呢。
妓女和会计师、律师一样,都是持照上岗,所有妓女的名单可以从政府的网站上查到。
民运人士里面,很多人是无国籍的。
他们当初是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出国的,但由于在国外从事民运活动,等他们的中国护照过期之后,中国驻外使领馆拒绝给他们换发新护照。
但由于他们觉得自己是中国人,如果加入外国籍再参与中国民运就不合适了,所以他们也没有加入所在国的国籍。
他们是有所在国的永居身份,然后拿着难民旅行证出国。但很多小国的海关不认识难民旅行证,这就导致很多民运人士去欧洲小国的时候被海关 关小黑屋。
台湾早些年不认识这种难民证件,导致一些民运人士去台湾很困难,后来台湾移民署还因此改变了一些规定,才让民运人士比较容易的去台湾。
你可以比较一下,世界各国的犯罪率高低和持枪比例的数据。
我如果可以自由选择,我想生活在政治稳定的君主立宪国的皇室中
我把我反对持枪权的具体分贴在这里吧:
很多公知和反贼,都一直在鼓吹,持枪权可以反抗暴政,可以保卫民主。但实际上,这种说法完全就是鬼扯淡。
美国的民主和持枪权没有任何关系,全世界有很多民主国家的人民没有持枪权,但是那些国家的民主程度绝对不输给美国。
美国的持枪权只是在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有一个装备精良的民兵队伍对一个自由州很重要。其实宪法修正案的意思是说用民兵队伍来保障州的权利,根本就不是保障民权。
所以枪支反抗暴政是胡说八道。如果枪支就能反抗政府的迫害,那么1970年肯特州立大学的反战学生为什么不拿枪射杀俄亥俄州州长?1930年抚恤金的老兵,为什么不拿枪射杀胡佛总统?
反而美国的持枪权只会导致治安变得更差,枪支都是人民之间互相射,根本起不到维护民主的作用,反而给警察暴力找到了借口。
美国黑人人权的进步,也是靠政治间的博弈谈判出来的,而不是靠黑豹党拿着枪在大街上打砸抢得来的。
美国人之所以需要持枪,是因为美国的警察没有保护平民安全的义务,所以美国人不得不用枪支保卫自己。
很多反贼说:平民的持枪权对政权有威吓作用,这其实是完全荒谬的。如果示威者用枪来打警察或者士兵,统治者正好有理由,动用坦克、战机去镇压,把所有示威者都杀光。
如果八九民运发生在美国,美国总统根本不需要戒严,然后动用军队。直接派几个特务混进游行队伍,然后让那几个特务向国民警卫队和警察放两枪。然后国民警卫队和警察就可以拿着机枪向人群扫射了。未来上法庭之后,完全可以把责任推给基层的士兵,士兵们就可以说“有人向我们开枪,我们的生命受到了威胁,所以我们必须开枪自卫”。这种说辞,绝对会被判无罪。
这种事情美国政府干的多了。肯特州立大学屠杀,军队之所以开枪,理由就是听到学生那里有枪声,所以士兵为了自卫开始对学生扫射,最后杀了四个人。事后外界才知道,当时在学生堆中开枪的学生,是FBI的一个特务。
再比如并不出名的奥兰治堡屠杀,当时是美国警察向黑人示威学生扫射。警察的理由也是从学生堆里面听到枪声,最后警察统统无罪,被警察打死的三个黑人也算白死了。
美国现在每年有一千多人被警察打死,但杀人的警察几乎都无罪,警察的理由就是由于人人有枪,所以警察不把人打死,警察下一秒之内就可能被人打死。警察为了自保,所以开枪无罪。这其中,不知道有多少是警察的故意谋杀了。所以在美国,像中国打城管的小贩,估计早就被警察突突了。
当然我可以理解美国为什么有持枪权。因为美国早期西进运动的时候,白人可能会被野兽或者印第安人袭击,当时又没有警察,所以只能靠枪支自卫。
美国枪支暴力的事情无法解决,毕竟3亿支枪在民间,也不可能收回去了。
但中国并没有这种国情,所以中国以后绝对不能开放持枪权。持枪权就是大毒草,就是潘多拉的盒子。
持枪是为了什么?是为了对抗代表公权力的警察吗?
但现实中,这显然是做不到的。
请看我的这篇文章的第四部分,批驳持枪权。
持枪权本质上就是人民是否持有武器。
政府有核弹,人民可能有核弹吗?所以持枪权意义不大。
甚至可以说,自由只是权利的另一种表述方式。
比如言论自由就是政治权利的一种。
两者没什么差别。
原文是英语,我翻译的中文。
以前大家都说胡温是“口惠而实不至”,但今天的习近平连“口惠”都没有了。

CNN记者扎卡利亚:我将利用你的善意,问你一个全世界很多人都想知道的问题。1989年您在天安门广场有一张非常著名的照片。您从1989年处理学潮问题的经历中得到了什么教训?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我认为在推进经济改革的同时,也要推进政治改革,因为我们的发展是全面的,我们的改革也应该是全面的。
我想你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关于中国民主发展的问题。我认为说到中国民主的发展,我们讲要在三个方面取得进步。
①我们要逐步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使国家权力真正属于人民,使国家权力为人民服务。
②我们要完善法律制度,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我们要期许独立公正的司法体系。
③政府应该接受人民的监督,这就要求我们、呼吁我们增加政府施政的透明度,特别是政府必须接受新闻媒体和其他方面的监督。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在中国发展民主的时候,我们要结合中国的国情,我们要推出适合中国特色的制度,我们要推出循序渐进的方式。
CNN记者扎卡利亚: 人们说你在研究日本的制度,因为那里有民主,但似乎只有一个党能赢得选举。你认为中国也是这样的模式吗?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我认为世界上有多种形式的民主。重要的是民主的实质。
也就是说到最后,民主重要的是,这种民主形式是否能够真正代表人民的呼声和利益。
我理解的社会主义是一种民主制度。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而这样的民主首先应该是为保证人民的民主选举、监督和决策的权利。
这样的民主也应该帮助人们在以自由和平等为特征的环境中全面发展自己。
而这样的民主,应该建立在完善的法制基础上。否则,就会出现混乱。所以我们要依法治国,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NN记者扎卡利亚:我们已经多次谈到选举。您认为25年后会不会有全国性的选举,在选举中会有竞争,可能会有两个党派,要竞选一个像您这样的职位?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我很难预测25年后会发生什么。这就是说,我有这样的信念,中国的民主会继续发展。在20年到30年的时间里,整个中国社会会更加民主和更加公平,中国的司法系统会进一步完善。我们看到的社会主义会进一步成熟和完善。
施明德的《囚室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