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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杰版宪法讲解:国会倒阁权和解散国会权

陈士杰  ·  2020年11月23日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陈士杰版宪法原文:

国会过半数议员选举一位内阁总理继任人之后,国会议长应于五日内要求总统免除现任内阁总理的职务,并且任命国会选举产生的内阁总理继任人为新任内阁总理。总统应接受国会的要求,免除现任内阁总理的职务,并任命内阁总理继承人为新任内阁总理。

国会过半数议员对现任内阁总理提出罢免案,并且国会无法在罢免案通过的十日内过半数选举一位内阁总理继任人的时候,现任内阁总理应于罢免案通过的第十一日向总统提出辞职,并得同时呈请总统解散国会。总统应于内阁总理辞职后十日内宣告解散国会。国会解散后,应于九十日内举行国会议员选举,其任期重新计算。

本届国会议员任期超过四年之后,内阁总理有权要求总统解散国会。国会解散后,应于九十日内举行国会议员选举,其任期重新计算。


国会可以随时对现任总理倒阁,倒阁之后,只要国会可以选出一位新总理,那么新总理就直接接任总理了。这就是德国的建设性不信任投票制度,只要选出新总理就不用解散国会。

如果过半数国会议员对现任总理不满,但国会也选不出新总理。这也是可以倒阁的,但倒阁之后,总统就会解散国会,重新大选。

总理也可以主动解散国会,总理可以在自己最有利的时机选择解散国会。但为了防止频繁的解散国会,总理主动解散国会必须在本届国会议员上任四年之后。四年之后,总理就可以随时要求解散国会。毕竟四年之后更新一下民意也没什么问题。

各位有什么想法和指教请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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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笑看美分恨国党  

    “陈士杰宪法”这名字听着就让人反胃。

    八字还没一撇呢就开始造新神了?

  2. jargon  

    由總統或總理解散國會,在我國北洋政府時期屢有發生,然無一不是藐視民意、破壞憲政之行為。愚見為解散國會,重選議員,須經現屆國會同意方可執行,即德國、英國之現行制度也。另,閣下熱衷制憲,固當鼓勵,然理據不足,而臆想居多,宜習張千帆書,以明憲政原理。

  3. 中野梓 轻音部
    中野梓   好无聊~
  4. 潮朔 轻音部
    潮朔  

    @笑看美分恨国党 #114449 德意志帝国宪法(德语: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德国历史学家常称为俾斯麦帝国宪法(德语:Bismarcksche Reichsverfassung),指的是1871年4月16日的德意志帝国宪法,该宪法的前身是1866年编纂的北德意志邦联宪法。该宪法由多个单独的文件汇总而成,最后的汇总通过1871年4月16日的“德意志帝国宪法”(Gesetz betreffend die 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完成。

    以人名命名并没有什么吧……毕竟这是士杰一个人起草的。

  5.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jargon #114452

    一届国会中,前四年总理不能主动解散国会。

    总理只能被国会议员倒阁,然后国会议员还选不出新总理的时候,国会才会被解散。

    但四年之后,总理就能随时解散国会了。毕竟四年的国会解散之后也不亏了。

  6. 笑看美分恨国党  

    @潮朔 #114466

    史学家常称为俾斯麦帝国宪法

    “史学家”仨字不认识?俾斯麦倒是还没这么不要脸,自己就敢这么叫。

  7. 笑看美分恨国党  

    @中野梓 #114454 自己写也分写什么东西,宪法(即便是纯意淫的)就是和别的东西不一样,它是整个国家公共的东西,当然不应该冠个人名字。你要是觉得宪法和普通作品一样的话,普通作品还有著作权呢,你见过谁说自己对宪法有著作权的,搞笑吗。

  8. 我们一起学猫叫  

    政府最要管好的几件事情:人,枪,钱,粮。 现实生活中没有一个人会完全听话,完全按法律行事,往往会结成各种小团体来以权谋私对抗法律。法律往往是次要的东西,尤其对于一个新建立的国家,人们事实遵守的行为准则更重要,这是你很难控制的。必须给每个人分配利益,又要限制他的自由。总之是很难的。 比如你要组建一个1000人的政府,但是手头上只有200个一只鹿,300个懦夫斯基,400个krd,100个陈士杰,你要怎么分配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