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士杰版宪法原文:
任何人累计担任总理职务不得超过十五年。
担任总理职务累计超过十年的人,卸任总理后不得再担任任何公职。
议会制国家也有很多独裁者。中国作为一个有几千年皇帝历史的国家,实行议会制是非常可能出现独裁者的。柬埔寨的洪森、新加坡的李光耀、马来西亚的马哈迪都是前车之鉴,如果中国出现一个任期二三十年的总理,是非常可能专制复辟的。
但议会制不应该和总统制或者半总统制一样明确限制总理的任期,这就无法突显议会制“连选得连任”、“好总理可以一直做”的优势了。
因此我设计的是总理任期不得超过十五年,之所以选十五年,是因为江泽民从1989年接军委主席,到2004年交出军委主席给胡锦涛,正好是十五年。江泽民是六四之后做的最久的领导人。所以就以江泽民为界限,总理不要超过十五年。
议会制国家也很少有任期超过十五年的总理。十五年只是防止独裁者的一个保险条款,现实中意义不大。加拿大只有三位总理任期超过十五年;英国只有两位首相任期超过十五年;澳洲只有一位总理任期超过十五年;新西兰没有总理任期超过十五年;日本没有首相任期超过十五年;意大利没有总理任期超过十五年。
我也设计了总理任期超过十年之后,如果该总理被罢免或者主动辞职,那么该人必须离开议会,以后不能再担任任何公职。
之所以这么设计,主要是为了避免太上皇。前总理如果留在议会里面,他的影响力是完全可能操作现任总理的。比如李光耀不当总理之后,却一直在当内阁资政,做地下总理来操控内阁。所以一位总理任期超过十年之后,如果被罢免或者辞职之后就再也没有资格担任公职,就是为了避免李光耀这种地下总理。
各位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欢迎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