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也没有移民大批说日语的人口去香港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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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劝身边的人尤其粉红不要去外网天天骂台湾和其他人 有话要说好好说
你应该去墙内说 在这里没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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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对中新宣布互免签的回顾,以及对香港尴尬处境的观察
我的意思是 目前暂时还看不到北京有 大规模 移民说普通话的人去香港的打算和趋势 重点是 大规模 现行香港法律规定 移民香港需要在香港常住满7年才可以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这点才是限制说普通话的人群大规模移民香港的最大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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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梁不正下梁就会歪
根本原因是这些人接收到的信息被过滤
结构出了问题,个人对个人的劝说只是杯水车薪、扬汤止沸
好意是好的
只是希望既然带着好意,你的时间可以用得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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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对中新宣布互免签的回顾,以及对香港尴尬处境的观察
……北京是神奇海螺吗,在没有土壤的情况下试图强行挑起什么就一定能成功挑起什么?
那白纸革命不让步解封也能通过操作在早期瓦解不是吗亲
新移民和旧港人的矛盾好挑起
普通话使用者和粤语使用者的矛盾看在港人口结构,挑动也难成
大政府虽然会插手社会方方面面,也是不能强行逆规律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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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宪法修正案里学习美国历史(完结)
12:
第12修正案完全是关于总统副总统的产生形式。在美国宪法取代邦联条例之后,即开始总统副总统选举。美国总统是间接选举,各州按人口数分配选举人团的人数,各州以自己的方式产生选举人(有“普选”的,有州立法机构选的,这个年代所谓普选也只是有钱白人才有资格选)。产生了选举人之后,选举人聚在一起,组成选举人团。选举人团每人投出两票,最后得票数最高者为总统(且须过半),次高者为副总统。
这在第一次和第二次选举中没有问题,因为华盛顿威望太高了,选举人团所有人都投了华盛顿一票,第二票就要看情况了,两次都是联邦党的亚当斯当选副总统。华盛顿本人也没有特意拉着亚当斯搞竞选,没有必要,威望秒杀。第三次选举,1796,问题就来了,此时美国政治已经是政党政治了,亚当斯是联邦党的,杰弗逊是民主共和党的,两人各拉了一位副手,这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有竞争性的总统选举。前两次的竞争仅仅是竞争副总统。结果选举下来,亚当斯票数最高,杰弗逊第二,因此亚当斯成为总统,杰弗逊成为副总统。这两人政见对立,但是宪法设定里总统和副总统在行政领域是合作关系,这就使得亚当斯总统的任期非常磕磕绊绊,也导致了第四次选举,1800年大选中,杰弗逊大胜亚当斯,但是这时候杰弗逊和他的副手平票了,这又导致了国会众议院举行了额外的选举,决定谁当总统,而这个选举又不是按人头数或者选举人团票数分配选票,而是按每州一票模式分配。
这两次大选的乱象让大家都觉得总统和副总统最好是同一个党的,而且选票也应该区分总统副总统,这就是第12修正案。
12修正案比较长,因为要规定很多选举细节问题,其中一部分被20修正案取代,这也是第一个部分被作废的宪法修正案。
“The Electors shall meet in their respective states, and vote by ballot for President and Vice-President, one of whom, at least, shall not be an inhabitant of the same state with themselves; they shall name in their ballots the person voted for as President, and in distinct ballots the person voted for as Vice-President, and they shall make distinct lists of all persons voted for as President, and all persons voted for as Vice-President and of the number of votes for each, which lists they shall sign and certify, and transmit sealed to the seat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directed to the President of the Senate;
The President of the Senate shall, in the presence of the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pen all the certificates and the votes shall then be counted;
The person having the greatest number of votes for President, shall be the President, if such number be a majority of the whole number of Electors appointed; and if no person have such majority, then from the persons having the highest numbers not exceeding three on the list of those voted for as President,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shall choose immediately, by ballot, the President. But in choosing the President, the votes shall be taken by states, the representation from each state having one vote; a quorum for this purpose shall consist of a member or members from two-thirds of the states, and a majority of all the states shall be necessary to a choice. (And i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shall not choose a President whenever the right of choice shall devolve upon them, before the fourth day of March next following, then the Vice-President shall act as President, as in the case of the death or other constitutional disability of the President. )(作废)
The person having the greatest number of votes as Vice-President, shall be the Vice-President, if such number be a majority of the whole number of Electors appointed, and if no person have a majority, then from the two highest numbers on the list, the Senate shall choose the Vice-President; a quorum for the purpose shall consist of two-thirds of the whole number of Senators, and a majority of the whole number shall be necessary to a choice. But no person constitutionally ineligible to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shall be eligible to that of Vice-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第一段,说每个选举人的选票上要注明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并且三人(选举人,两候选人)不能同州(州籍限制,这个是直接从宪法里抄下来的)。州籍限制对当年的第一大州弗吉尼亚影响很大,毕竟华盛顿,杰弗逊,麦迪逊,门罗都是弗吉尼亚人,如果可以弗吉尼亚双打的话其他州就不用混了。
第二段里的President of the Senate就是当朝副总统,在2021年1月6日的国会骚乱案里,当朝副总统彭斯,就在国会大厦里确认选举结果,这时候J6暴徒闯入了大楼,选举确认工作一度暂停。
第三段讲述了总统的产生方法,以及如果没有候选人过半的处理方案。我们当今看到的元首选举制度,有两轮制的法国,一轮制的台湾。两轮制可以避免spoiler effect, 鹬蚌相争渔翁得利,但是会导致选举进程拖很长;一轮制台湾能够选出陈水扁这种少数派总统,当然今天的赖清德也是同样问题。而美国这套选举制度,可以说是结合了两轮制和一轮制的缺点。在无人过半的情况下,众议院可以从最高票的三人中选总统,但是此时众议院不是一议员一票,而是众议院议员按州分组,每州一票,而且要三分之二多数州参加此选举,且超过一半的州支持某候选人才可当选。第三段括号部分讲述了国会不作为的结果,到时间总统自动离职,副总统自动成为总统。这一部分被20修正案取代。
第四段讲述了副总统的产生方法,如果没有候选人过半,则让参议院在两个最高票的候选人当中做选择,参议院也要三分之二参加此选举,且超过一半支持才能通过。因为参议院是一州两参议员,所以这里实际上也是按州算的,一州两票。这里没有上述的后果(总统离职副总统就职),如果参议院选不出人,到时候副总统位置就空缺了。
我的评价是这个制度综合了两轮制和一轮制的缺点,两轮制是拉长选举时间,提高选举成本,让选举人在自己最喜欢的候选人不能选的时候,做次级选择;一轮制则是不管不顾,谁最多(哪怕不是绝对多数)谁就当总统。两轮制可以充分满足选举人的真实优先需求。一轮制则可以快速选出一个最符合民意(虽然是少数)的候选人。现在这个选举制度,在不过半的时候,权力转交到各州代表让他们投票,等于换了一批选举人让他们做决断,而无视总统选举阶段的民意。
这个制度问题在1824年大选的时候就暴露了,当时数个候选人没有谁拿到选举人票多数,结果国会就把亚当斯的儿子小亚当斯选上去了,而让得票最多的杰克逊落选。杰克逊那个气啊,于是苦干四年,终于1828年以大比分取胜,吊打小亚当斯,开启了杰克逊时代。后来到1860年,又一个关键选举,因为民主党分裂,共和党的林肯仅以40%的选民选票,拿到了60%的选举人团票并当选总统,南方民主党人则以脱离联邦作为回应,引发了美国内战。当然1860选举的问题是不直选,搞选举人团这套制度的后果,让民意支持率不高的候选人占了对方分裂的便宜当选。1824选举的问题则是让选举人团不过半的决定权给国会众议员的后果。
美国这种奇怪的选举模式,不直选是一大问题。黑人没有选票却要给南方各蓄奴州增加影响力又是一大原因。这世上不普选的国家多了去,不普选的话,直接按选民人头分配选举权直选是可以的,但是南方庄园主太混蛋了,又不给黑人选票,又要算黑人人头去分联邦政府的权力,这导致了五分之三妥协,即黑人在人口统计中算五分之三,国会选区和总统选举人也按这样计算的人口分配。所以美国当初就没法直选,因为弗吉尼亚太重要了,任何得罪弗吉尼亚人的政治分配都会失败。这个事情的解决还要通过美国内战。下一章三个修正案就是内战后的重建时期(Reconstruction)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于奴隶制,南方权力等问题进行了一次重新洗牌,但是仍然没有把选举变成直选制,仍然是按州分配间接计算。这里的选举人团和国会选区划分,与其说是州权问题,还不如说是对美国黑人满满的恶意。
黑人民权问题,参考13,14,15,24四个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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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劝身边的人尤其粉红不要去外网天天骂台湾和其他人 有话要说好好说
不是什么好事 只会增进仇恨 把台湾越拉越远
我有一个疑惑 每天骂港台 骂日韩 骂乌克兰 骂以色列etc. 谁会喜欢 他们就不能“理性”粉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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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宪法修正案里学习美国历史(完结)
11:
第11修正案画风突变了,前十个都是州权限制联邦权,第十一修正案是联邦权限制州权。第十一修正案认为,在联邦法庭上,州政府不享有sovereign immunity.
Immunity 和 waived 概念不同,虽然中文用户都会把它翻译为“豁免”。 Immunity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不可控诉,比如美国总统在美国国内就是有immunity,即使他当街杀人你也不能逮捕起诉他,但是国会可以弹劾总统。弹劾成功之后,他就不是总统了,这时候就可以起诉他在总统任期内的杀人犯罪行为。所以immunity只是一个金钟罩,在金钟罩内无敌,但是撤掉之后还是可以法办。另外一个例子是驻外大使在国外有immunity,所在国不能逮捕他起诉他,但是所在国可以宣布他是不受欢迎的人(persona non grata)把他赶回母国,而母国可以使用母国的法律对驻外大使在国外的行为进行审判。immunity是一个无敌状态,在这个状态结束之后,正常结算这个状态下的法律后果,该掉血掉血,该掉牌掉牌。可以把immunity看成一个延迟机制。
waive则不同,waive就是真的免去了义务。比如某人当街杀人,被逮捕判刑;现在总统使用特赦权(amnesty)把他特赦了(pardon),那他从监狱里出来自然不用再坐牢。你怎么整蛊这个总统,弹劾他,起诉他,谋杀他...都没法改变这个法律事实,就是这个杀人犯不再承担刑罚的义务,他被豁免了。豁免是取消一个法律事实,这个不是状态问题,以至于将来发生改变,这个状态也是继续的。又比如非法移民偷渡入境美国,是违反美国边境管理法律的(U.S. Code Title 8, Section 1325. ), 但是偷渡入境后非法移民可以向移民局申请waive,比如说非法移民在母国被人追杀,为了生命财产安全不得已偷渡美国,这个就是申请庇护。一旦移民局接受,或者移民局不接受上法庭,法官判决偷渡者申请成立,则偷渡者原先非法入境的犯罪事实被waived,不再成为偷渡者的法律污点,他可以正常的拿到工卡,获得永居,归化为美国公民等一系列操作。
政府享有sovereign immunity, 就是通常来说政府不会成为被告。一个简单的例子是慰安妇案,中国韩国东南亚的二战时期慰安妇都有组织去战后的日本起诉日本政府要求赔偿,日本的法院统统判原告败诉,理由就是政府的immunity. 日本法官都不说“啊我国不是已经对你国进行战争赔偿了吗,怎么你又要赔偿?找你国政府要钱去吧!”有人说那政府既然无敌了为啥还有秋菊打官司这种事情?那是行政诉讼法,政府的immunity不是绝对的,为了打造有责任的政府,避免政府成为完全无责任的暴政机构,立法机构通过行政诉讼法等立法,有条件地取消政府的一部分immunity,在这些政府没有immunity的领域内,当事人可以起诉政府。
11修正案就是让州政府不能以immunity为由避免被联邦法院所管辖。原文如下:“The Judicial power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not be construed to extend to any suit in law or equity, commenced or prosecuted against one of the United States by Citizens of another State, or by Citizens or Subjects of any Foreign State.”
在跨州和跨国的案子中,联邦政府的司法权力不得被限制或者延伸。
这个其实就是联邦的司法管辖权大于州权的体现,federal supremacy. 但是即使联邦司法管辖权可以覆盖州权,不等于联邦法律可以覆盖州法律。如果一个杀人案发生在州内,州和联邦都有杀人罪的定义,管辖权竟合。但是因为州优先管理,这个案子的审判是按州法律进行审判的,即使拿到联邦的法院上,联邦的法官也是按照州法律进行审判的。
同样,即使是在州内使用于州内法律的案件,当一个州的居民起诉州政府的时候,州政府也不能用immunity作为理由抗辩。哪怕是州法院认为州政府有immunity也没用,因为当事人可以上诉到联邦法院,联邦法院根据11修正案认为州政府没有immunity,当然因为这个事情适用于州内法律,所以联邦法官是以联邦司法当局的身份,应用州法律,对州内的居民-政府案件进行审理。
和1-10相反,第11修正案是联邦政府的反扑,而且很有必要,像跨州的案件不适用于任何一州的法律,只能适用联邦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承认州政府的豁免权必然导致混乱。例如两个州争夺一块土地,如果允许州政府immune,这个官司根本没法处理,只能把这块领土直接划归联邦管辖,两个州都不准碰才是唯一的答案。
这其实也是给州权派提个醒,只要主权在联邦,哪怕原始州权再大,因为跨州活动的频繁,都会导致联邦权力侵入州,使得州权被削弱。哪怕是当今世界上性质更像邦联而不是联邦的欧盟体系,因为欧盟有大量的跨国协定,对欧盟成员国的主权侵蚀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个欧盟成员国都不能用主权绝对性来违抗欧盟,因为欧盟的协定,你国是签了字的,签了就得认,不能一边签字一边让你国的法官把欧盟的协定当废纸。
联邦其实和邦联的差别就在这里,在建立联邦的时候,州其实已经让渡了一个重要权力,就是将来联邦政府,议会通过的任何东西,在州这里都是有效的,你州政府和州法院不得以“我们州又没批准”为理由否认联邦的管辖权(而欧盟则不然,欧盟成员国只要为已经签署的欧盟协议承担法律责任,将来如果欧盟修订新协议,你国不去批准新协议,则不受新协议约束)。宪法修正案,你州没通过,但是四分之三的州通过了,那就是有效,你州不能拒绝;美国总统,别的州支持了候选人A,你州支持候选人B,那A的选举人票多,A就是总统,你州不能说B才是总统或者以此为由叛乱脱离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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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人手一力滴水积累 闲的没事就谷狗去找世界互联网有价值有意义的网站内容复制粘贴 下
重点是自媒体里的内容 有的在手机应用里 丰富有趣 而且web.archive不收录app里的内容 正在被有意删去(尤其是16年之前的) 以及2010年之前的世界早期互联网(许多域名过期就不见了) 请多传广传到github v2ex等 万分感谢(我随便写写你随便看看) 本人基本不懂IT 只是喜欢看旧网站 互联网考古爱好者 只是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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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对中新宣布互免签的回顾,以及对香港尴尬处境的观察
冲突是可以挑起的,并不需要有大量说普通话的大陆移民vs香港粤语土著。
关键是看北京愿不愿做这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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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对中新宣布互免签的回顾,以及对香港尴尬处境的观察
就正常的香港秩序而言,新移居香港的大陆人,绝大多数都会说粤语,但是如果北京方面认为这个粤语是门槛呢,阻碍大陆人赤化香港的防火墙呢?
那也不是侬说的“新大陆普通话移民和香港普通蓝丝粤语使用者的冲突”呀。
这不是大陆移民和香港土著的冲突吗?
如果一个人母语是粤语第二语言是普通话,那么这个人一生都是母语粤语二语普通话的状态,因为幼儿期的语言习得机制已经关闭了。
语言文化同化同化的是下一代人,同化已经成年的人在脑科学上就是不可实现的。
因此,既然短期内新移民没有以普通话为主,那么侬说的冲突在我看来只会出现在长期而不是在短期;短期即使冲突出现也是大陆移民和香港土著的冲突,不是大陆“普通话”移民和香港“粤语”土著的冲突,冲突和语言无关和人群有关。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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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宪法修正案里学习美国历史(完结)
因为早期美国政治是无政党政治,如华盛顿本人坚决不愿意加入任何政党,所以只能称呼他为“联邦主义者”,而不能称他为联邦党党员。当然在华盛顿两届总统的时段当中,联邦主义者建立了联邦党,反联邦主义者建立了民主共和党。到1796年,华盛顿不再谋求连任,亚当斯已经正式打出联邦党旗号,而他的对手杰弗逊也打出了民主共和党的旗号。华盛顿至死都是无党派人士,而且认为党派政治是不好的。当然这不影响他事实上和联邦党人政见接近。
和第一届总统在一起的第一届国会虽然没有政党,但是分为支持行政当局派(也就是联邦党人)和反对行政当局派(也就是反联邦党人,后来的民主共和党)。
至于用词,联邦是federation, 邦联是confederation, 联盟是union,从美国内战时期union和federal混用的情况来看,联盟一词更接近federation而不是confederation的。苏联也是联邦。说到用联盟代替邦联的,确实有人把内战中南方Confederated States of America翻译成“美利坚联盟国”。但是我更愿意把它翻译成“美国南方邦联”。
美国的政治中枢转移如下:大陆国会->邦联国会->联邦总统-联邦国会-联邦最高法院,但是即使是邦联国会时期,美国的国号仍然是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对外称联邦,对内称邦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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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对中新宣布互免签的回顾,以及对香港尴尬处境的观察
有些冲突不需要人多,要表态。比如林郑特首时期她就曾经说过要开发新界北部,移民两百万人进来。后来果然就有大陆移居香港的人开设了紫荆党。
“丝路金融有限公司行政总裁(CEO)兼港区全国政协委员李山,联同中播控股董事会主席黄秋智及卓悦控股董事会主席陈健文,于今年五月在香港成立了一个新政党,名为“紫荆党”。这三位创办人均在中国大陆出生,李山不会粤语,而黄秋智及陈建文自幼由广东省移居香港,均可操流利地道粤语”
“2021年6月21日,被媒体称为“三巨头”之一的黄秋智基于个人原因,辞去党总裁一职,而党主席李山兼任总裁一职。”
就正常的香港秩序而言,新移居香港的大陆人,绝大多数都会说粤语,但是如果北京方面认为这个粤语是门槛呢,阻碍大陆人赤化香港的防火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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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对中新宣布互免签的回顾,以及对香港尴尬处境的观察
但是短期内看不到香港会有大量说普通话的人移居当地的趋势 目前在港澳地区 说普通话的人大部分都是游客或者短期经商人群 新移民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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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论,中共对台湾2024大选进行了多大程度的介选,效果如何?
效果是 无论是红统还是反贼都支持民进党长期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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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对中新宣布互免签的回顾,以及对香港尴尬处境的观察
没错,我一直对港澳对大陆人的限制颇有微词,后来慢慢才知道这是港澳办和中联办定的规矩,那就没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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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宪法修正案里学习美国历史(完结)
古汉语的话,牛党、李党,牛李党争。现代的话,甜党,咸党,豆腐脑战争。这不是正对应联邦党人的“党”吗?
我个人觉得没有必要非得区分一切歧义啦。复旦校长李登辉,难道还得每次加个括号(不是台湾李登辉)吗?有些歧义就歧着吧,难免的。可能会造成实际经济损害的,再区分。
邦联和联邦有什么区别呢?汉语中其实没有区别。
我记得高中历史在美国那课会教这两个词的区别,邦联是一群主权国家的松散联合,联邦是一个主权国家。我觉得这两个词的具体词义范围有继续探讨空间,但是汉语里确实是两个不同的词。
只不过这两个词所形容的东西很难从中间很明确地切开,也很难划定清晰的范围。苏联是主权国家,但是联合国成立时白乌又单独入联,说它是联邦是邦联,都有理,但一般认为更像联邦一些。
欧盟是邦联,俄白联盟是邦联。那独联体呢?好像说是也行说不是也行。
顺带给楼主点个赞,我都读完了,感觉知识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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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中国文化好不好,你得先懂中国文化
嗯嗯,我的意思是,思维陷阱是有的,尤其是政治课本。但中小学课本为了让孩子好理解故意说得与实际状况不符(但易懂)、故意说不严谨(但易懂)的现象包括理科在内也是大规模存在的。中小学课本这个东西就是为了能教能学不得不牺牲精确性的一种东西。
因此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话,我觉得你之前的楼所举的例子更像是在重要性只需要一笔带过、让孩子大概知道“从那以后儒家在我们国家思想史上最重要,大致上是近代之前一直的思想界第一”就足够了的地方,而不是需要让孩子明白魏晋隋唐发生了什么曲折变化、为什么发生这些变化的地方。
哪点是故意的思维陷阱,哪点是不得已的忽略,我觉得得一个个判断。(总不能说物理和化学教授的现象或反应与实际不符不严谨就是为了方便孩子理解,历史与实际不符不严谨就一律是中共作恶吧?)
例如语文课本,很多课文为了好讲甚至删改原文、断章取义。但不这样做呢,如《卖油翁》,不断章取义就太深了,不是义务教育的孩子能接受的。
所以我个人的结论是,存在有主观恶意的避重就轻,但不是所有叙述上的一带而过、故意模糊都是这样。需要从课时分配、知识点重要程度和教学难度上分析该处是否合理。
真的别太深,上了最烂的专科学历都能超越50%的同龄人的现况下,很多一带而过不谈细节都是出于对学生水平的适应。写给要参加选拔性考试的学生的选择性必修和选修可以复杂点搞,必修是写给所有人的,要考虑学习能力最差的那群孩子的水平。
写在课本里,为了叙述清楚,完全可以表述为“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博士独尊儒术。自此,儒家成为中国主流政治学说之一,直到宋朝之后成为中国官方哲学。”学生不会不理解,也不会出现什么歧义。
这段是你新举的例子。放在初中这有点难教,可能小学的社会课听完孩子对汉朝、对孔子的儒有印象,但汉武是谁?董仲舒是谁?百家是什么?博士是最高学历吗?这些就足够占满课堂了。
放在高中,课本就是你这么写的,汉武之后“传统文化主流”,南宋之后“官方哲学”,董仲舒和理学分别是两课时的内容,这两点放在了两课说。
你现在的这段我觉得如果是高中完全ok,我说的不适合加入的仅限于之前那楼你说的博士和把魏晋说得太具体。很多问题就这样让学生不知所以然讲个大概吧,不然各个细节都追求严谨真的教不过来学不过来啊。
中国的历史学家做历史研究,经常会不自觉地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去分析,例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封建社会剥削压迫劳动人民的本质”。
现在的话不至于啦,就跟西哲入学老师说请将初高中学过的哲学全忘掉一样,西方人怎么研究历史、近代至今有什么历史学理论在历史学科是必修的。
90年代前的经典著作里可能用马克思理论的很多,人家老人家自己也是真信。如果说近年的习主席的马工程教材的话,那是政绩工程,一般按反馈来看大多数使用者都是否定的态度。
还是想说,新千年之后历史学界不至于。倒是我觉得,双方哲学知识到高中必修为止的大多数网络讨论才是潜移默化地用马克思理论分析问题的重灾区。因为马是大多数中国人唯一成体系地接触过的思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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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宪法修正案里学习美国历史(完结)
借宝地说个相关话题,在下认为,美国历史、宪法相关著作和历史文件的中文翻译值得重新商榷。
Federalist翻译为“联邦党人”,在中文里会有歧义,会被认为是某个政党的人士。在下觉得按照字面意思,翻译为“联邦主义者”更为贴切。
美国立宪之前的体制,Confederation,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中文翻译为邦联。邦联和联邦有什么区别呢?汉语中其实没有区别。这样看来“联盟”更替切。“联盟”和“联邦”组织的紧密程度是不同的。国际联盟,欧洲联盟都不是一个主权国家组织。“联盟议会”和立宪后的“联邦国会”,就能分的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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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中国文化好不好,你得先懂中国文化
这是不一样的概念,不能混淆。在下前文所述是为了讨论和交流话题,无意写入中学教科书。
中共利用着中国文化在破坏和否定中国文化,从而展现“共产新文化”的优越性。叙事角度和方式的很能影响读者的判断。
例如“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会给人造成从此儒家成为官方学说的错觉。写在课本里,为了叙述清楚,完全可以表述为“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博士独尊儒术。自此,儒家成为中国主流政治学说之一,直到宋朝之后成为中国官方哲学。”学生不会不理解,也不会出现什么歧义。
再例如“文革十年是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所犯下的严重错误”与“文革十年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道路上的艰辛探索,走的弯路”,含义完全不同。
中共在近代史上歪曲事实,古代史避重就轻的方式误导学生。把中国古代社会打造成一个黑暗的旧社会,1949年后的是一个光明新中国的方式,塑造自己“伟光正”形象。
这的确是思维陷阱,一不小心就会跌进去。在中共国接受基础教育的人群,很难意识到。中国的历史学家做历史研究,经常会不自觉地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去分析,例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封建社会剥削压迫劳动人民的本质”。民众上街维权运动唱的是“中共国歌”和“国际歌”……形成了思维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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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宪法修正案里学习美国历史(完结)
权利法案
1:
第一修正案是大家非常熟悉的言论自由案。这里原文照抄“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如果取一个长标题,应该叫言论自由和无国教案。 “当局不能设立国教,或者用法律禁止宗教,或者用法律禁止言论和出版,或者禁止和平集会,或者禁止向政府请愿”。 简称“一禁止四自由”,一禁止是禁止国教,四自由是宗教,言论出版,集会和请愿。
国教的事情其实又回到了美国十三州起兵反英的三大恨了:十三州三大恨是,一恨印第安人霸占山西沃土不让十三州人西进,二恨英国政府抽税又不给十三州在西敏寺代表权,三恨英国国教会有政府支持欺压十三州的清教徒等非国教基督徒。因为清教徒不是单单一个教会的,而且起兵反英的也有国教徒,所以战后十三州是不能设立国教的。当然原来英国国教徒,战后虽然保持信仰,但是却和英王和坎特伯雷大主教断绝了关系,成为美国圣公会(Episcopal Church). 这点历史又和当年英王亨利八世反天主教类似了。当年亨八为了离婚掉西班牙御姐方便自己换老婆生儿子,又争不过罗马和哈堡,只好自己叛教,自己当老大,用忠于自己的主教强行离婚。由此创立英国圣公会(英国国教),而圣公会和天主教在教义上并无差异,只是老板变成了英国君主,和天主教教权大于王权相反,圣公会的坎特伯雷大主教完全听命于英王。和拜占庭时期的普世牧首,莫斯科大公国和沙俄的莫斯科大牧首一样完全是君主的工具。在北美十三州,美国圣公会和英国圣公会在教义上也没有差别,只是原来效忠于英王,现在啥也不效忠了,是一个自由的教会。没有国教,第一是因为没有优势教会,起兵的十三州patriots信仰多样,第二是因为英国搞国教制度,这边革命党人反英,就要搞宗教自由。
四自由是反联邦党人害怕联邦政府立法打压某些群体,预防性地提出了四个自由权利保留,不让联邦政府将来限制。宗教,言论出版,集会和请愿基本上涵盖了主要的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里也照抄了第一修正案:“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但是中国宪法徒具其形罢了。中国宪法向来都是顶个球,球也不顶,最后被拆除了。
后世关于言论自由有很多重要的衍生。比如当年立法的时候大家都是基督徒,不设国教是不把基督教的任何一个教会做成国教,但是有没有考虑大量非基督徒在美国呢?是不是可以定基督教为国教,但是不设具体的国教教会呢?又比如在电影院里喊起火了导致踩踏事故,这种言论自由要不要保护呢?这类问题,后来的最高法院给出了精彩的答案。
2:
第二修正案名声比第一修正案更大,因为言论自由权大家都知道很重要,很多国家和地区也会提及。但是第二修正案是作为美国真正特色,美国例外论的绝佳例证,就是持枪权,原文如下:“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这里提到了两个重要的东西,第一是民兵组织。我们知道,独立战争中十三州义军没有正规军,都是民兵。民兵是国家创立的基础,在美国建国后很长时间没有常备军,都是靠民兵打天下,不管是侵略别国,防御别国侵略,还是打内战,都是把旗子往地上一插,高喊为xx而战,然后拉来一堆民兵就开打了。这种全民皆兵的自耕农体系,历史上也有多次出现。古罗马的方阵就是罗马公民组成的军事编组。古罗马时代的科技让方阵,盾牌和长矛构成了足够有效的军事力量,让骑兵队打不动步兵。在中世纪欧洲,装备精良的贵族骑士兵一个可以打十个以上的拿草叉的农民兵,以至于有效的军事力量都是不靠全民皆兵,而是少量脱产精锐军事贵族组成;在热兵器发明之后,一个短时间训练的火枪手就能打下重甲铁罐头的骑兵,这就导致了军队数量比质量重要的多,火器是拉平贵族军和平民军战力差距的重要工具。美国建国也是一群农民拿起火枪,就把大英正规的红龙虾和德国雇佣来的黑森雇佣兵打退了。大陆军的胜利让美国政治家普遍认为,军队不要常备,不常备的军队才是为人民服务的军队,常备军是政府压迫人民的工具。这个理念直到二战结束以后才彻底破产。既然政府没有常备军队,保卫国家的自然就是民兵了。所以第一句就是“良好规范的民兵是自由国家安全所必须的”。
那么如何建立良好规范的民兵呢,自然是“人民持枪权不应被侵犯”。必须要自由持枪,才能组成良好规范的民兵,并进而保卫国家安全。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美国普通人能拿到的武器,和美国军队能拿到的武器没啥区别。一般人也不会没事找事地去跟政府扯皮,说第二修正案说的是bear Arms, 我可以不可以在家里配一门加农炮。加农炮也是兵器嘛。原因很简单,一般人拿把步枪就很不错了,谁tmd买得起火炮和炮弹啊。由于早期的美国选举权不仅是女人黑人印第安人没有,穷白男也没有选举权,政治完全在有钱人手上。能买得起火炮的人本身就是政权的一部分,他们搞火炮那是为国分忧,根本不可能搞出反对政府的妖蛾子出来。事实上持枪权让美国在不出正规军维持的军费的前提下,能够快速招募一支战斗力合格的大规模军队,这就是持枪权的历史价值。
在二战后美国常备军不再取消,后来更是在越战之后取消了强制征兵,搞常备军志愿兵制度。这样一来,第二修正案保卫国家的价值基本上丧失殆尽。平时练枪,战时报国的民兵体系已经过时了。而广泛的持枪权,不仅导致了严重的治安问题,还导致任何限制武器持有的法律都有宪法性问题。理论上美国人可以持火炮火箭筒坦克战斗机导弹核武器,而任何立法禁止这些武器的行为,都是违宪行为。当然实际上因为限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需要,1994年美国国会立法限制自动武器,2004年该法过期。
要我说,第二修正案的第一句已经不符合实际了,如果有机会修宪,第二修正案应该改成这样“In order to maintain self-defense capacity of the people, the right to bear personal defense weapons, shall not be infringed",现在持枪已经没有保家卫国的意义了,只有防身的意义,所以持枪权应该仅限于保护个人自身安全。这样就不会有人说持大炮坦克火箭筒之类挑战法律底线的玩意了。
3:
宪法第三修正案是一个大家不怎么熟悉的修正案,其约束的对象是美国军队,原文如下:“No Soldier shall, in time of peace be quartered in any house,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Owner, nor in time of war, but in a manner to be prescribed by law.”
这个法案对应的也是美国独立战争之前,英国在殖民地设立的法律,要把英军龙虾兵的驻军负担压在殖民地人民的头上,如果英军没地方住,就可以征用民宅使用。所以既然打跑了英军,自然要设一个法律阻止类似的事情再发生。在和平时期,政府绝对不能强制征用民宅给军队居住,战时可以征,但是也要政府通过相应法律。
这一条用的比较少,在美国立宪(2号宪法)之后,美国国土上两次大规模战争就是1812战争和美国内战了,在这两次战争中联邦政府都有在未经房主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民宅作为军事用途。但是战后联邦政府对房主进行了补偿,所以相应的案件没有出现。但是要注意,这里征用的原因只能是军事原因。其他违背房主意志的强征并不是美国宪法所禁止的。假如你住在一个危险的地理位置上,政府认为你住在那里构成了安全隐患,政府方是可以通过立法机构立法将你赶出这个具有战略重要性的住所的。只要不是军事目的的征用,即使和平时期也是可以征用的。
我个人建议补充一条,"Government should not confiscate house or other real estate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Owner, except in a manner to be prescribed by law." 也就是政府不能通过行政令强征财产,除非有法律支持。
4:
宪法第四修正案在公民权利上有重要意义,因为它限制了执法机构和政府对人民采取强制行动。原文如下:“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 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shall not be violated, and no Warrants shall issue, but upon probable cause, supported by Oath or affirmation, and particularly describing the place to be searched, and the persons or things to be seized.”
简而言之,第四修正案限制了公权力机构对人民和人民财产进行搜索,夺取和冻结的权力。强制处置需要许可,而许可必须是要有充分理由的。而且许可必须指定人员和地点,不能任意扩大强制处置的范围。
你如果玩过CSI系列游戏(Ubisoft出品),一开始警探可以探索凶案现场,但是比如死者在客厅被捅死,你不能打开死者的卧室,因为你没有理由去搜查死者的卧室。只有在客厅里你找到的证据,能够和死者的卧室联系上,你才可以让警长向法官要一个许可去搜寻死者的卧室。这就是一个很直观的第四修正案实例。如果未经允许,你强行搜索了死者卧室呢?那就坏了,死者卧室里的任何证据都不能成为检方证供。这也是辛普森杀妻案里控方最后失败的重要原因。
如果说第一修正案是自由,第二修正案和第三修正案是武力的话,第四修正案就是法治。法治的原则就是要尊重司法程序,凡是司法行动,必须要充足理由。没有充足理由的强制性行动是法律上无效的侵权行为。而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供是不能作为呈堂证供的。
这些问题在互联网时代,就是对应911之后的爱国者法案和棱镜计划。虽然国会已经授权了政府窃听的权力,但是如果公权力不能证明他对你的窃听有充足理由,即使窃听到了对你有害的内容,他也不能用这些窃听内容去对你采取行动,或者拿这些内容对你造成不利的法律后果。这也算是监控资本主义的最后一块遮羞布了。
5:
宪法第五修正案在大众文化里有个很有趣的名字: Miranda rights. 但是米兰达权利仅仅是第五修正案的一部分,即“自证其罪”,第五修正案全文如下:“No person shall be held to answer for a capital, or otherwise infamous crime, unless on a presentment or indictment of a Grand Jury, except in cases arising in the land or naval forces, or in the Militia, when in actual service in time of War or public danger; nor shall any person be subject for the same offence to be twice put in jeopardy of life or limb; nor shall be compelled in any criminal case to be a witness against himself, nor be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shall private property be taken for public use, without just compensation.”
第一句限制了严重犯罪的审理权,必须在大陪审团面前审理,除非是军事案件(且必须在战时或危机时期)。这一条是限制司法权,要求在严重犯罪案件里,不能法官乾纲独断,必须要有陪审团的输入。这种“人民司法”也算是英美普通法系的特色之一。
第二句是著名的"double jeopardy",即“一罪不两判”,这是法学上的重要理念,也广泛被各国法学界所接受。作为具体的历史事实,在州权对联邦权约束的视角下,这个句子有更大的意义,比如一个案子州法律优先适用并判决了以后,即使联邦法律也有对应的管辖,那也不能再用联邦法律再判一次。这就让州权在某些必要的时候可以preempt联邦权。
第三句就是米兰达警告了,犯罪嫌疑人不能被强迫自证其罪。在中国这个天天屈打成招甚至直接用刑把嫌疑人弄死的国家,米兰达警告是让任何一个爱国的中国人变成支黑的最佳频道。“啊原来在官府面前我有权沉默啊”,“美国真是好地方”。虽然中国法学界普遍认为刑讯逼供是错的,中国刑事诉讼法也禁止刑讯逼供,然而正如宪法顶个球一样,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也是顶个球,因为保护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妨碍中国公权力的实施,所以自然只能成为一纸空文。就像第一修正案对应的中国宪法35,36条因为有可能被用于妨碍公权力的实施,所以形同虚设。
第四条叫做"due process clause"和第四修正案一样的道理,没有合适的程序,不能剥夺人身,自由,财产权。
第五条叫做“fair compensation",也就是公权征收私有财产时必须适当补偿。广大中国强拆受害者在钉子楼上又升起了一面星条旗。哎呀我说中国太多了,以后要说洼地了。洼地人看美国权利法案,那就像是孙立人的远征军一小部吃到了美军口粮,喝牛奶,吃spam了。本来国军打日军,三个人才能打一个皇军,吃了美国口粮之后,一个能打三个日本鬼子。这真叫脱胎换骨,重新做人啊。
第四和第五修正案确立了法治的重要基础。当然还是那个问题,洼地就算全抄一遍也没用。到时候政府修高速路,一亩地给你2000块人民币也是fair compensation, 不服的话当局搬出终极武器:土地是国有和集体所有的,你的村集体给你的诉求撑腰了么?什么你是乌坎村?来来来,把村集体干部全部抓起来,让他们承认自己贪污了村子的钱。至于你说米兰达警告,due process? 蛤蛤,我天朝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中华法系的光荣传统,就是官老爷可以任意处置屁民。最后给你保留一个请愿权让你去京城上访作为最后的补偿方案。唉,这篇讲的是美国历史,咋全成了控诉中国古今罪恶的支黑文呢?
总之第四和第五修正案,规定了公民在面对公权力前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公权力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财产等权利的时候必须按照正当的法律程序来。
6:
第六修正案依然是法治问题,主要还是刑事案被告的基本权利,原文如下:“In all criminal prosecutions, the accused shall enjoy the right to a speedy and public trial, by an impartial jury of the State and district wherein the crime shall have been committed, which district shall have been previously ascertained by law, and to be informed of the nature and cause of the accusation; to be confronted with the witnesses against him; to have compulsory process for obtaining witnesses in his favor, and to have the Assistance of Counsel for his defence.”
第一句:speedy and public trial, 是解决两种迫害犯罪嫌疑人的手段,第一是关到死,中文叫做“瘐死”,是一种常见的司法迫害手段,把犯人扔进牢里折磨他,或者就是不管他,扔进黑牢,法语叫“oubliette”,即只能从房顶的木头盖子进出的地牢。第二是秘密审判,特别是当局迫害那些容易得到民众同情的犯罪嫌疑人时常用的手段。
第二句:by an impartial jury ... wherein... ,前半句照应第五修正案的大陪审团,这里的陪审团可大可小。总之被告可以要求陪审团,也可以不要求陪审团。这是被告的权利。如果被告觉得自己的案子很难得到陪审团的同情,就可以不要陪审团,和控方单挑;如果被告觉得自己的案子容易得到公众同情,就可以要陪审团,想办法靠卖惨博同情得到好判决。后半句是强调司法管辖权,什么地方的发生的案子适用什么法律。这里确立的是属地法。以犯罪发生地点的法律为准。而且控方必须告诉嫌疑人控诉的理由。
第三句:可以和证人对质。
第四句:辩方有强制程序获得对己方有利证据,并且获得法律援助。比如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说自己有不在场证据,当时他正在和证人交谈。因为这个是辩方有利证据,法院强制传唤证人到庭,并且证人必须作证。当然证人本人不需要被强迫作出对犯人有利证词。但是如果证人当时的确和犯罪嫌疑人交谈过,而事后上庭却说自己当时没有和犯罪嫌疑人交谈,则证人犯伪证罪。所以这个对于嫌疑人辩方需要有利证据的时候非常有用。毕竟证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意帮助辩方,这给了辩方额外的机会。最后法律援助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请律师或者请不起律师,则应该对他进行司法援助,指派律师帮他辩护。但是嫌疑人也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免去律师。
第六修正案继续为法治添砖加瓦,对刑事案的犯罪嫌疑人给足法律保障,如果他们有冤情,这时候也该洗清了。
7:
第七修正案不再是关于公权力和刑事案被告了,第七修正案是关于私人之间纠纷的,原文如下:“In Suits at common law, where the value in controversy shall exceed twenty dollars, the right of trial by jury shall be preserved, and no fact tried by a jury, shall be otherwise re-examined in any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than according to the rules of the common law”
这个修正案的目的仍然是提高陪审团的地位,这种陪审团制度类似于仲裁,一裁终局制,仲裁结果是不能推翻的。所以第二句约定了陪审团审理的结果不可以被其他法庭再审。当然也不是说审理结果就钉死了不能救济。如果事后发现了原审判过程出现了法律错误,或者证据不足,则可以由另一个陪审团再审。这个仍然是人民司法的威力。
注意这里的陪审团要原告被告双方都同意才行。任何一方都可以豁免掉陪审团。这就和仲裁的道理是一样的,仲裁双方都同意让仲裁者仲裁,因此才有一裁终局。司法系统因为具有强制性,所以不能一审终局,必须允许他们一直上诉appeal到最高法院为止。
有趣的是这里的案件金额是“20美元”,以当年西班牙银币的流行程度,20 dollars就是20个一盎司的银币(中国人熟悉的墨西哥鹰洋,还有袁大头),按照现在白银的市值大概300-400美元。这个金额非常小了。当然以当时的物价来说,20大洋可不是一笔小钱。
这个修正案不常用,因为:“ since federal law requires the disputed amount exceed $75,000 for the case to be heard in federal court.
Part of the reason the Seventh Amendment isn't hotly debated is that very few cases are tried by juries. Starting around the 1930s, US courts began to prefer judges over juries, granting them more and more power. Modern-day judges thus hear and decide a larger number of civil cases than juries do. Furthermore, the majority of cases are settled outside of court. Thus, the right to a jury trial in civil cases infrequently comes up.”
首先联邦法律约定了75000美元以上的案件要联邦法庭处理
其次法律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民事案件都不走陪审团了,因为民意不可靠,民事案件说到底是在争夺钱或者财产,这种事情还是专业的法官更靠谱。
结果就是陪审团更多出现的场合,还是刑事案,特别是严重的刑事案。可见还是回归本意了,“人民司法”是着重处理那些人民比较关心的恶性刑事案件的。当然在美国这种种族主义源远流长的地方会导致很多坏结果,比如白人私刑杀死黑人,陪审团普遍同情凶手,当庭就释放。这也不是国父们算得准的地方。
8:
老八又回到刑事案了,这个老八关心的是取保候审的事情,原文如下:“Excessive bail shall not be required, nor excessive fines imposed, nor 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s inflicted.”
第八修正案非常简洁,不得收取高额的保证金,不得收取高额的罚款,不得执行酷刑。
保证金是把犯罪嫌疑人从拘留的地方放出来所抵押的资金,一旦上庭判决结束,不管有罪无罪,保证金一律退还。保证金制度是保护刑事案被告的重要制度之一,它可以缓解第六修正案的speedy要求,因为当事人有人身自由了,因此法庭和控方可以不紧不慢的收集资料。否则欲速则不达,因为时间要求紧迫控方缺乏资料,可能放走确实犯罪了的嫌疑人;而如果慢吞吞的收集资料并把嫌疑人扔在拘留所里,则侵犯了嫌疑人的人权。
高额的罚金也是类似的问题,当局收取高额保证金和高额罚金的实质是“以罚代刑”,这很容易促进司法不公。交不起钱的穷苦人只能蹲在牢里烂掉,而有钱人则交上钱逍遥法外,这容易引起不好的观感。当然这里fine不是民事案的索赔,你摸我一下赔偿三百万美元也是可以的,如果我是Taylor Swift。
酷刑这一条主要是解决英式传统里的酷刑,比如在英国谋反试图杀害国王或者推翻国王统治,经常会碰到酷刑处决,比如英式车裂或者火刑之类,美国作为共和国,没有啥谋杀君主这种大逆罪名,酷刑确实没有必要。当然现代废除死刑的呼声很高,有很多人主张死刑是酷刑,并且推动美国联邦废死。但是至今为止,美国联邦仍然没有废除死刑。美国五十个州至少一半没有死刑。
由于美国死刑的deathrow成本极高,处决一个死刑犯需要消耗上百万美元的经费,从减少司法成本考虑,我衷心建议美国废除死刑,第一让美国和欧洲的文化亲戚们更为亲近,第二也能节约deathrow的经费。无期徒刑还更省钱呢。当然哪些州还愿意保留死刑的让他们继续保留,自己喜欢浪费钱就浪费去。如果我要修改宪法就加一句“no death penalty should be allowed in federal laws, but states are allowed to uphold death penalty in their jurisidiction if state legislatures wish", 这样即使是联邦法庭,也能在合适的时候引用州法律判决刑事案被告死刑。
9:
第九和第十修正案从不同的角度限制了联邦对州的权力。这两条其实是反联邦党人最关心的东西,毕竟制宪的关键一环就是联邦vs邦联。到底中央政府(联邦政府)是州政府的上级,还是各州聚在一起开会选举出联邦政府。这个是第九第十修正案的核心。前八个修正案都是关于“人”,九十才是关于“州”
第九修正案原文如下:“The enumeration in the Constitution, of certain rights, shall not be construed to deny or disparage others retained by the people.”
宪法中枚举的权力不得用来阻挠人民行使其他保留的权利。这个概念有点费解,九,十两个修正案是州权派最需要加入的宪法修正案条款,但是却是最没用的宪法修正案。因为九,十两个条款过于模糊,以至于当州权派觉得联邦不应该在某领域立法的时候,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说联邦有权立法。
很不幸(对于州权派而言),这个限制联邦权力的条款,其最终解释权在联邦最高法院的九大法官身上。他们可不愿意缩小自己的权力哦。由于美国宪法规定联邦对州有supremacy, 所以要打掉联邦的法律,只能用其他联邦的法律,特别是宪法,把联邦的法律搞掉。想通过最高法院判决说“啊这个权力不应该是联邦的,应该是地方的”,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
第九条的立法精神是说宪法里列举了一大堆权利,不能用来阻碍其他权利。这虽然从道理上来说没问题,但是实际上没有必要。
10:
第十修正案也同样简洁:“The powers not delega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by the Constitution, nor prohibited by it to the States, are reserved to the States respectively, or to the people.”
宪法中没有给联邦授予的权力,也没有对各州禁止的权力,则被保留给各州,或者人民。
看上去是个“法无禁止即为许可”的条例。但是州权派希望啥呢,希望这个条例能够预防联邦立法侵蚀州权。但是只可惜州权派又要失望了。联邦的国会没有立法的时候,各州可以自行立法,如果各州不去立法,那人民没人管自然随心所欲。但是联邦一旦立法,那州立法机构和人民就没得玩了。实际上由于联邦法律的supremacy,州权派根本没有任何有效手段防止联邦立法,对原来没规定的领域加以规定。
关于第九和第十修正案,你们只要想一个古代没有的权力,比如航空航天,就明白了。美国国父没见过飞机更没见过人造卫星,他们根本想不出任何关于航空航天的法律出来。但是一旦人类开始拥有这些领域的技术,美国联邦国会就各种立法对这些领域进行规范。只要一旦立法,九十两个修正案根本拦不住联邦政府,国会和最高法院。说白了,约束联邦立法的只有联邦自己的立法,州不能约束联邦。这就回到了这本美国宪法的根本立场,美国宪法规定的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联邦对州有supremacy,但是不能赖皮。联邦需要遵守自己的法律。为了避免联邦政府变成独裁,设立了三权分立,在联邦层面上相互制衡。
这十个修正案在宪法推出之后很快(1791年)就加上去了,可以说是美国宪法最早的补丁。涉及的领域包括人身权利,司法程序权利以及联邦-州权力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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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宪法修正案里学习美国历史(完结)
美国的宪法起源:十三州反英志士在费城开会,宣布十三州独立反英,发表独立宣言,独立宣言就是美国的0号宪法(临时宪法)。随后他们组建大陆议会,招募大陆军,这就是临时政府和临时军队。独立战争胜利,十三州和大英签署1783年巴黎条约,英国承认美国独立,并割让密西西比河以东五大湖以南的地区给美国. 美国独立战争(美国革命)的胜利,让临时政府变成正式政府,临时宪法变成正式宪法,于是在大陆议会上,通过了邦联条例,是为美国的1号宪法,大陆议会也变成了邦联议会,是为美国的正式政府。美国受英国影响,也搞了一个纯议会制的政府,而且因为美国是共和国,英王这个角色没有对应物。邦联议会的主席也叫president,但是其实不过是开会的主持人而已。
短短五年内国内政治矛盾不断,其中最基本的问题就是革命时期大陆议会大量发行纸币大陆券,导致了恶性通胀。议会制加上邦联制让中央政府非常弱势,无法应对开国之后的一大堆问题,其中著名的就有Shays' Rebellion. 邦联议会的一系列问题导致了主张建立更强势的联邦政府的主张开始流行,这导致了1787年的制宪会议,大陆军的司令华盛顿,此时以弗吉尼亚州代表的身份参加了会议. 会议本来只是修订邦联条例,结果讨论来讨论去,把整个框架都推翻了,这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美国宪法,也是美国的第二个宪法。按照法兰西第五共和国这样的称呼,现在的美利坚应该是第二共和国。
(注释:从大陆议会到邦联国会并没有明确的过渡指标,一般来说以1781年的邦联条例作为大陆议会和邦联国会的分界线,邦联条例的核心思想是议会制,邦联制,邦联议会是一院制议会,每州各一个代表, 和大陆议会的框架是一样的,这和美国的立国之本是一样的:十三州联合反英。我这里取1783为分界线,是为了区分战时美国政府和和平时期美国政府,毕竟十三州第一大城市纽约一直在英国手上,直到1783年英美签署巴黎和约,英军撤出纽约。)
美国宪法(2号宪法)的核心是改议会制为总统制,改邦联制为联邦制。总统制就是让大家民选一个国王,但是为了避免成为超级总统制成为“英王式的独裁者”(英王其实不独裁,但是十三州人就认为英王独裁,英国议会暴虐),设了三权分立,原来管一切的邦联议会降为三权之一的立法权,而且从一院制变成两院制。另外司法权也独立出来,法官断案不受总统和议会影响。
开设新宪法和选举新政府的主要政治斗争,是联邦党人(主张设立联邦制,总统制)的群体和反联邦党人(对联邦党人的中央化不满,要求保留更多州权的)群体的斗争。典型如华盛顿,汉密尔顿等人主张增加联邦政府权力,杰弗逊等人主张限制联邦政府权力。在宪法通过之后(大体反映了联邦党人的意志),很快就通过了十个修正案(主要反映了反联邦党人的观点,对宪法进行修正)。这十个修正案旨在限制联邦政府权力,保障州与人民的权利,是为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宪法很长,很多内容是关于具体的政府架构。但是宪法修正案普遍很短,反映了某些具体的政治议题。现在我们挨个检查下美国至今为止通过的27个修正案。
1-10: 权利法案✔
11: 联邦法院可以管州政府✔
12: 总统副总统组合放在同一张选票上✔
13-15: Reconstruction✔
16: IRS✔
17:参议员直选✔
18: 禁酒令✔
19: 女性普选权✔
20: 政府任期从三月份改为一月份✔
21: 废除禁酒令✔
22: 总统任期限两届✔
23: DC可以选总统✔
24: 禁止人头税等手段限制投票权✔
25: 总统因故不能视事时...✔
26: 投票年龄从21降为18✔
27: 国会不能给自己加薪✔
另外针对一些重要历史事件,我会插播一些无关宪法的历史回顾:
美利坚三造共和
美国黑人的悲剧
美国历史教科书的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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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中国文化好不好,你得先懂中国文化
中共的中学历史教科书的一句话: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大家就不假思索的接受了,不去深究,认为儒家学说在西汉后就完全成了官方哲学。
我觉得呢,大学以下教材的编写是要考虑孩子们的理解能力的,这么编写我个人感觉是没什么问题的。
给没有任何相关知识积累的初中生讲你说的这些大段,不仅不会把问题说得更透彻,反而会让他们混乱。
你说的这些,就放在大学里吧,让少数人去了解。对于普及性教育,我个人觉得,教材没必要采取让每个人去深究的编写方式,应该容许它存在大量的非精确叙述。
每个学科都深究,实在是太超出学生的接受能力了。
就用你这个例子,初中课堂上西汉历史的课时量就一课40分钟,文本不能超过3页且每页得有图不然孩子不爱看。这根本轮不到谈什么博士不博士,来得及给半点背景知识储备都没有的孩子讲一下什么是文景什么是董仲舒什么是汉武帝什么是西汉就不错了啊亲(捂脸)。
高中有初中的基础了,在几课时里能给汉初思想拆出一课时45分钟。内容依旧3页里一堆图并且得留出三分之一的课时给文景黄老。这时候已经提了一嘴博士了,阐述定义“专事研究和传播五经的教官”,只是非重点实在排不上号,董仲舒思想的核心内容还说不过来呢(再捂脸)。
至于理学出现前的魏晋隋唐思想,一课时都排不进去,两段100个字就介绍完它的一切了。给它加一节历史课你准备砍谁,砍物理课课时吗?那物理老师也说我的学科也要深究怎么办?
想要在初高中加深度,除非高考往另一个可选的方向改革,即通过砍学科不砍深度减少孩子学习量。
举个例子,日本把招生下放给了大学的每个专业。如果你准备上早稻田学历史系,那么你高考只需要考语文外语日本史三科;如果你要学物理系,高考只需要考数学外语物理三科。相比中国的六科,孩子可以最少砍成三科。
如果中国高考我可以只靠语文日语地理三科考上中文系、靠数学韩语生物三科考上计算机系,那每科的教学深度当然可以加深啊。但是以目前的六科现状,让学生去深究真的很不现实。
因此我不认为这是中共的思维陷阱,而认为这是学科在初等中等教育阶段的教学上,为了让学生更容易了解学科体系,采取了小学提到一点骨头,初中只构建骨架,高中加上肌肉,大学终于做成完整的人的教学方法。
至于高中就不打算选对应科目高考的学生,对该学科一生的知识也就到骨架加少量不完整的肌肉(只学必修)为止了。我觉得这种做法没什么错的,是纯粹为了老师能教学、孩子能理解的手段性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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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用户名都是整齐划一的吗?
我看了看已有问答,试着去注册,但发现不能自己决定用户名,又关掉了
我看到站长的id叫dese,是我没找到用户名注册入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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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对中新宣布互免签的回顾,以及对香港尴尬处境的观察
飞机票如果是廉航或者是非直航的话,从大湾区出发1500-2000可到新加坡,直航4小时。
不知道您的荷包够不够鼓呢?现在就由小编为您算算铁路的花费吧!
1 中老铁路,二等座542元昆明到万象,10小时。
万象中老铁路的到达站并不是老泰铁路的出发站,此处需打车10多km,按老挝当地物价15元钱。
2 老挝过境廊开,票价4元。很短,只是过个境。
3 廊开到曼谷,11小时,绿皮车硬座50元钱。
4 曼谷到吉隆坡,18小时,180元钱,需要中途下车过边检。
5 吉隆坡到新山,7小时,2025年实现双轨电气化后3.5小时,目前票价70元。
6新山到兀兰,5分钟,只是过个境,去程7元回程26元。从马到新收马币票价低,回程从新到马收新币。
结论:如果你不吃不喝不住宿,从中国到新加坡的花费不会超过1000元并且一半以上的费用是中老铁路。
但是东南亚主要市际交通靠巴士,火车并非像中国一样是主要市际交通工具,所以班次要远比巴士少得多、速度也慢,唯一的优势就是便宜。
如果非要走陆地一百年不动摇又可以接受20%至50%的加价的话,巴士又快又多。
如果您同时满足时间不值钱、没有贵重物品和人身安全的担忧不怕睡在东南亚的夜行列车或车站里、换乘和等车的数天内吃饭预算不超过500元这三个条件的话,火车是您最舒适、最省钱的选择。
不知道小编的回答您是否满意?欢迎在评论区给小编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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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对中新宣布互免签的回顾,以及对香港尴尬处境的观察
话说这样是不是比飞机票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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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对中新宣布互免签的回顾,以及对香港尴尬处境的观察
看到你的回复,我去调查了下人口结构,我觉得你的观点短期内不太可能。
a.2023年,香港的0-30岁人口相比2020年减少了8%,60岁以上人口增加了13%。
b.三年里,2.5%上下的人逃离香港,香港人总数却增加了。可以推测离港者以儿童和青年为主,填补来的新移民以退休老年人为主。
c.在《南方都市报》2021年对80后和90后为主的调查中,即使同龄老乡、朋友之间使用普通话占大多数,六成以上受访者对父母、祖父母说方言。被调查者三分之二以上为城市居民。
d.中国的普通话普及率是80%,年龄越小普及率越高。虽然父母辈没有数据,但80、90后也有20%以上的人不能说标准普通话,那么他们的父母即使在能说普通话的80%里,说得磕磕绊绊的概率也远远大于20%。
e.不会说/说不标准普通话的80、90后的父母、祖父母正是60岁以上,为国安法后移民香港人群的主力军。
f.综上,既然现阶段新香港移民以普通话为母语的人群未占明显比例优势,因此我觉得你主张的此冲突应该在短期内不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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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论,中共对台湾2024大选进行了多大程度的介选,效果如何?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共是在促进民进党的胜利,但是这似乎又不是中共想要的结果。
我们简单的分台湾政治阵营,台湾可以简单地分为深蓝,浅蓝,浅绿,深绿四部分,还有超乎其外的红统系列。深蓝里一部分反共,反民主,崇尚两蒋威权,这些人马或者认为反共第一反民主化第二,成为深蓝的外围,有些认为反对台湾民主化比反共重要,这些人会滑向红统脱离蓝绿光谱;一般的深蓝是强调国民党传统,坚持大中华正统在台湾;一般的浅蓝是继承国民党传统,用国民党在戒严时期在台湾本土打下的桩脚为基础,搞本地化蓝营;浅绿主张和平演变,通过选举兵不血刃把中华民国变成台湾,典型如赖清德说的“台湾是一个国家,名字叫中华民国”,深绿主张名不正则言不顺,坚决主张修宪改国号,抛弃金马之类主张。
那显然,台湾的政治位置就是浅绿略胜浅蓝,政治中轴停在实质台湾化,不清算蓝营的位置上。浅蓝不在乎实质台湾化,只要他们能上台;浅绿不在乎台湾名不正,只要他们能上台。这点倒是和西方成熟民主国家相似了,两个主要政党提供的东西本来就没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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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中国文化好不好,你得先懂中国文化
我说的外儒内法可不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实是“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这个“杂”就是“外儒内法”,外儒的核心不是讲孔孟,而是给大家讲个三代之治的大饼,也就是仁政,道义的政治,作为合法性外衣,其内核是内法,也就是马基雅维利核心,霸道是内核。这个在后来中国很多朝代,不管是大一统朝代还是多国争霸状态都得到贯彻。
儒不是原教旨儒家,康有为那种都算儒。
你说的没错,设计坏了导致了糟糕的后果。但是设计坏了以后,你只能通过更多的设计去解决原有的设计缺陷,而不是指望通过自发秩序自己把他扳回来。这也就是很多时候我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是相当悲观的,这其实就是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坏东西不会自己变好,但是你在坏环境下怎么找资源把它变好呢?还不如认为坏的不会变好来得更合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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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中国人,我对应该支持台湾独立的几点理由
用列宁反中共是好办法,以夷制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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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中国人,我对应该支持台湾独立的几点理由
n你是黄俄孙子?去你妈的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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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中国文化好不好,你得先懂中国文化
西汉到清末是内儒外法
我一直在说,除杀人专制,中共最大的恶是通过教育、宣传改变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任何在中共国成长起来的人都难以避免,包括在下。跳脱中共的思维陷阱看待问题,很重要。
中共的中学历史教科书的一句话: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大家就不假思索的接受了,不去深究,认为儒家学说在西汉后就完全成了官方哲学。并用这句话,轻飘飘的全盘否定的中国的传统文化。
这句话不能脱离时代背景去讲。汉文、景二帝崇尚道家(朴素自由主义)学说,无为而治。汉武帝要开疆拓土,有所作为,因此借用了儒家的学说。秦汉宫廷里,主要的学说每一门设有“博士”。可以等同于现在接受政府科研经费资助的“研究员”。“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指撤销宫廷里其他学说官方资助的“博士”,只设置儒学的“博士”,并不是禁绝其他学说。
西汉灭亡后,中国的官方哲学又有变动。魏晋南北尚道、玄,后来释教中国化,释教的某些思想也在融入。
隋、唐在道、儒两家摇摆,隋、唐的科举考试并不是儒学的测试。儒家学说在宋朝后期理学成型之后才真正成为官方哲学。宋之后,中国传统文化走向衰落期,政治经济内向化,负面因素更加突出。
我在另一个回答下的引用
不少人鞭挞的儒家思想,好像统治了中国几千年。真实的历史,儒家思想直到宋朝后期理学成型之后才真正成为官方哲学,而理学又是儒学的改良了。从汉代直至宋末,中国的政治思想一直在道、儒两家摇摆(后来又融入了释教),类似西方共产主义出现之前在辉格主义和托利主义摆动。(有空我会写篇文章专门讨论这个问题)。而道家思想即朴素的“自由意志主义“
文化不能等同于秩序。文化是不是一种“自发的秩序”?答案显而易见。中国的传统文化是谁设计的呢?炎黄?周文王周公?孔子?老子?韩申?商鞅?秦始皇?汉武帝?释加牟尼?朱熹?都是也都不是。与他们的行动都相关,但不是他们理性和有意设计的结果。尽管中国文化中有不如人意,与现代文明不兼容的负面因素。现代也会出现一些人一些事件,融入现代自由与民主思想,重新塑造中国文化。
病也许能治,杀死一个人不能再复活了。老生常谈了。所以哈耶克专门探讨了“构建主义的谬误”,“理性的边界”。论证试图否定旧文化,凭空创造新的道德、新的文化、新的秩序的构建主义者永远不会成功。生前最后一本著作,论述了构建主义者的狂妄和愚蠢,终将是“致命的自负”,the fatal conce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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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论,中共对台湾2024大选进行了多大程度的介选,效果如何?
平心而论,中共对台湾2024大选进行了多大程度的介选,效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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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中国人,我对应该支持台湾独立的几点理由
其实中共不是非要台湾这个岛不可,假如1947年是台共228大起义推翻了蒋介石在台湾的统治,将来49年之后中共完全可以和台湾人民共和国建交,就和蒙古人民共和国一样。
问题是蒋介石逃到了台湾,在台湾搞反共复国基地,那台湾就非灭不可了。虽然这个“非..不可“不是什么急迫的任务,在中共巩固东南沿海之后这个事情已经不紧急了,但是还是有一定重要性的。再后来你台湾不搞反共复国也晚了,你之前和老子敌对那么多年,岂是说算就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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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中国文化好不好,你得先懂中国文化
那你赶紧去写教材,把外院小语种专业的对应国家文化的专业课课本全改了,里面只写秩序
我相信你的课本一定是世上卖得最棒的。祝马到成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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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中国文化好不好,你得先懂中国文化
外儒内法确实是从西汉到清末中国帝制的核心秩序
但是这点对于民国和中共来说不是很适用,袁世凯本人科举不中,蒋介石是基督徒,中共就更不要说了,打倒孔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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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中国文化好不好,你得先懂中国文化
没错,文化就是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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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中国文化好不好,你得先懂中国文化
好家伙,我第二遍把你文章所有“文化”替换为“秩序”竟无任何阅读障碍
文化等于,且完全等于秩序是吧
谢谢,已经学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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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中网友们是否还有文化/身份认同,都在认同什么?
I am quite a nihilist in identity politics.
Unless you are from a very organic community, self-identity is usually a net negative for you. One perfect example is "Chinese identity", as the center of the identity, the government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ants maximum loyalty from people who self-identify as Chinese, but offers minimum benefits and protection to its subjects or honorable subjects. Therefore, I don't self-identify as a Chinese, but I would not oppose anyone else viewing me as a Chinese citizen--this is a legal fact which I cannot dispute.
The modern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their circles (EU, US, UK, Japan, Canada, Australia, New Zealand, along with smaller countries such as South Korea, Israel and Taiwan, and you may add Singapore to the mix) do not emphasize on how you self-identify. Therefore, it is a moot point of "blending into the society you are in" because there is no such standard about "blending in". Highly monotonic society does not exist in most of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especially in their urban or suburban regions. You may find some deeply "redneck" societies in rural Alabama, or very conservative and xenophobic communities in some distant villages, but you have no reasons to be there if you are outsiders. The city blends in you, and you have no reason to be rural.
Being in a cosmopolitan environment is an identity in itself. For example, a New Yorker is always a New Yorker at first, not Christian, Muslim, Sikh, or white, black, Latino or Asian. You don't worry about lost of identity, because you are your own ident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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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斯克出狠招:封杀Nitter
这个就类似于bt电驴服务器封杀吸血客户端一样的,服务商为了赚钱而已
其实twitter内容还是可以用爬虫爬的,就是推太多你存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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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民主国家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媒体的包容度这么大?
批评犹太人的声音哪少了,说以色列屠杀加沙人民的报道一大堆
只是你想着把纽约犹太教堂synagogue的人拖出来打一顿的这种主张真没有,说这个得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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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中国文化好不好,你得先懂中国文化
我有不同意见,我认为文化并非自发秩序,而是人为设计的,但是当设计者离开之后,后面的人要扭转之前的设计就难度很大了,拉美西语国家驱逐西班牙殖民政府之后不可能把西班牙的影响拔掉,爱尔兰从英国独立之后没法改说爱尔兰语;但是反例也有,以色列的希伯来语就是重新设计的人工语言,它就成了以色列国语,而不是自发产生的意第绪语。很多时候,你觉得文化是自发秩序,只是后来的设计者权威不够,没法推翻掉旧设计的结果。后来设计者的文化霸权权威足够,就能让意第绪语者改学希伯来语,让民国知识分子改搞文革。
中共摧毁了旧秩序,而这个旧秩序已经在晚清民国日本入侵的多次政治军事动荡中破败不堪了;毛泽东时代树立了新秩序,但是毛泽东身死国灭,一共人亡政息;中共开国的功臣集团夺回了他们的政权,但是他们权威不够,不能全盘消解毛泽东的政治遗产,才导致了大家所谓的“文革遗毒不断”,温家宝在薄熙来事件之后也说:“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进行到底,已经取得的成果还有可能得而复失”。这里的原因,就是改革开放集团一开始的权威就不够,不能消解所谓的“文革遗毒”(其实是17年黑线,计划经济,斯大林主义这些遗毒,真的十年文革遗毒,功臣集团消灭的比谁都快)。
旧秩序的摧毁呼唤新秩序的设计,新秩序的软弱呼唤更新秩序的设计。晚清中央政府衰弱导致新派人物(改良派,革命派)崛起;民国的混乱导致俄日逐鹿中原,最后毛泽东等中共领导集团夺取天下;毛泽东对功臣集团的清算导致功臣集团反攻倒算;而功臣集团改革开放所导致的秩序混乱,最后让政权落入习近平之手;而习近平本人的能力有限,又会让秩序走向更不确定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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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安仍然不明白,他不是错在批评民进党,而是错在模仿残障人士
不是这个问题,民进党限制大陆人来台,其实是和国民党限制大陆人来台一样的道理,泛而言之就是“国防安全”。中国大陆有着台湾六十倍的人口,中国政府又一心想吞并台湾,台湾当局不可不防。只是国民党当局和民进党当局的“国家利益”不太一致,但是在抗共拒统这方面两者并无区别。怕得并不是高喊民主反共统一中国的中国统派民运,也不是三民主义反攻大陆的精神蓝营,怕得其实还是给北京开门当特洛伊木马的“帝吧官微”。
民进党对修宪改国号没兴趣。民进党从开张以来参与台湾解严后民主化改革的政治任务就是和平演变中华民国,并且他们已经取得了胜利。现在修宪改国号,不过是给深绿的时代力量和基进让位罢了。赖清德说的就是民进党的观点“台湾是一个国家,国号是中华民国”。前者堵住蓝营统派,后者堵住深绿阵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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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说点断章
好多关于文化的讨论。
我不才,还累了。不想那么条分缕析,只想说点断章。
1 有人说“评价中国文化好不好,你得先懂中国文化”。
要我说,你得先确定“什么是中国文化”、“本次讨论集中于中国文化的哪个角度”。
不然你看现在呢,评论区的大家,鸡同鸭讲的样子可真可爱。
2 又有人说在启蒙运动前儒家文化世界第一。
你毕业论文要是选题这么大,你的指导老师不会告诉你可别作了赶紧选个小细节重写吗?
600字写穿文化的本质,王国维看了沉默,钱钟书看了落泪。
3 还有人说文化烂不烂都不重要。
是的呢,是生活在吃饱了没事干就抓奴隶人殉的国度还是生活在北欧真的不重要。只要有四两银子作为解决之道,都差不多。
我也觉得高数和小学数学没什么区别。只要会解,都能做对。
4 什么来着,哦好像是论中国文化为什么劣等?
据说,中国文化劣等是因为中国是唯一一个从半民主倒退回帝制的国家。
我谢谢你丰富我知识,还需要谢谢你丰富我世界观。
就这样吧。这讨论的都是什么鬼,东一锤子西一棒子的。
本临时账号跪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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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安仍然不明白,他不是错在批评民进党,而是错在模仿残障人士
是模仿,又不是在丑化。也许哪天风气变了,不敢模仿残疾人,是不是因为打心里认为残疾人是软弱无能需要特别照顾?我看整件事就是民进党小题大做,法轮功借题发挥。
多说一点,看到 2019年2月22 发布的《陸客來臺個人旅遊不得從事活動說明》,加上之前2047网友发布的谁动了我的卤肉饭文章,感觉民进党限制大陆人来台的根本原因是害怕台湾成为大陆政治流亡者的反共大本营。所以我断定民进党不敢违逆中共去修改中华民国宪法变成台湾(及金马联合)国,只能靠少说中华民国多说台湾这样打打擦边球才能骗点选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