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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微调版之如何重新设计美国政府

    2.总统

    总统选举人团改为虚拟选举人团,即州选举委员会计票完成之后,就按照州的选举人团分配制度,安排选举人票,不需要派真的选举人团去华盛顿,只需要发个公告即可,联邦选举委员会确认之后,州选举结果就并入DC的总统选举结果。这样就一劳永逸解决失信选举人问题。

    因为众议员增加和参议院废除,各州的总统选举代表权和人口基本成正比。不需要太担心怀俄明这种小州在选举上占便宜的问题。当然,总统选举不同于普选直选,普选票仍然无意义,候选人仍然要争夺摇摆州。这是没有办法的事,因为美国一早就把总统选举视为各州分别行动的事情。各州怎么分配选举人团票的事情,是州事务,联邦无法直接干涉,比如要求各州按照普选票的比例分配选举人团票,或者按照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例按国会议员选区分配选举人团票。只能是各州自行其是。至于那个州际普选联盟协定那个看看就好,就算在现有制度下,他们联手派选举人团的合法性都是问题,因为跨州事务是联邦管的,他们州际协定,怕是联邦最高法院说一句“州之间不得串通选举结果”就完球了。

    各州的总统选举可以采取fptp也可以采取instant runoff,但不能采取两轮制。因为选举结果要给联邦选举委员会看了以后敲定。如果两轮制,总统可能就不能按时选出了。

    总统当选后,任命部长和其他下级联邦官员,要众议院简单多数通过,任命联邦法官,需要州务委员会简单多数通过。总统可以不需要其他部门干预的情况下,自行聘用顾问协助总统理政。相应的,顾问如果违反法律,将会被国会质问,国会可以弹劾总统任命的官员. 弹劾顾问没有必要,建议国会以威胁弹劾总统本人为条件,让总统好好反思下自己和顾问的关系。

    总统可以发布总统令治理行政,总统令不得违反现有法律。有疑问打官司到最高法院。国会有三分之二多数的时候,并且有一半州支持国会的时候,可以通过任意的法案,而且不怕总统否决。国会如果有三分之二多数且不满总统,可以弹劾总统,不需要一半州支持。

    常见行政权行使:

    军事:总统是三军统帅。可以指挥军队,任免军官,但是总统不得剥夺军官的军籍和军衔,只可以收回军官的指挥权。宣战和媾和是国会权限,没有国会许可,总统不得宣布战争状态和和平状态。由于现代战争的灵活性,总统可以先斩后奏,先发动军事行动,而后通告国会。如果国会拒绝授权总统进一步军事行动,则总统不能继续其军事行动。在美国国内镇压骚乱,总统可以先动用当地驻守的美军和国民警卫队实施镇压,如果需要调集军队,则需国会批准。不得把边境非法移民的骚动视为军事侵略。

    外交:总统可以通过本人,国务卿,特使等与他国进行外交活动,并进行完整的外交活动记录,封存于总统档案馆。签订条约协定或撕毁条约协定等,则须国会通过之后才生效。加入或退出国际协定,均需总统提出,国会批准方才生效。

    财政:总统通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海关等机构,获得政府收入。税收和预算法律,由国会指定,总统签字生效。政府活动须按照国会预算进行,超支须如实汇报给国会。

    货币:美联储为美元管理机构,为公私合营机构,由美国政府任命的官员和商业银行选举的董事,共同管理美元货币的储备,货币利率的管理和公开市场操作。美国财政部下属铸币厂和印刷厂发行美元现金。

    情报:总统任命的一系列情报机构主管,负责情报系统管理。国会可以质询情报机构的工作。情报机构如因为保密原因,不能向国会披露具体内容,则须与国会商议达成一些公开目标,情报机构如在指定时间内不能达成相应公开目标,则国会相应削减情报经费。

    关税:关税税率由国会制定。由于贸易纠纷和国家安全的灵活性,总统可以先斩后奏,临时改变关税或者对指定贸易伙伴执行部分的贸易禁运,但是必须通告国会,如果国会拒绝授权总统进一步贸易行动,则总统不能继续其贸易政策变动。

    出入境和移民:由总统及其任命的外交,移民和边检边防官员负责。移民(包括非法移民)都受到美国法律保护,对其进行的行政和司法处理必须遵守美国法律程序。在时机合适时,修宪废除十四修正案规定的出生公民权,改为“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子女均可获得美国国籍,不论出生地。在美国居住的非永久居民外国人在美国所生子女,如果不能获得父母国籍,则可获得美国国籍。在美国出生的非美国籍人,在父母归化美国籍后,自动获得美国籍。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美国公民,可依法剥夺美国籍” 。行政机构在出入境和移民领域,可以出于行政考量,授以某些申请人豁免权,特许权等方便其移民,也可禁止某些申请人获得移民和出入境权益。当事人或者第三方如果对相应决定可能损害其权益感到不满,可以向联邦法庭起诉移民行政机构。移民行政机构包括:美国驻外使领馆,美国国务院,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美国移民局(USCIS),美国移民执法局(ICE)。通常来说,驻外使领馆和国务院的拒绝签证决策,不能被复议或起诉,除非当事人有理由认为拒绝签证的决策来自外部影响。

    农业,食品和药品:由总统任命的相应机构管理。在联邦政府执行政策的时候,须考虑各州法律情况,不可一刀切强迫各州的机构按照联邦标准行事。联邦应该制定较低的全国标准,允许各州制定较高的标准。

    教育:联邦政府对教育的管理相对较弱。联邦教育机构的主要工作是向缺乏教育经费的公立教育机构提供补助,向低收入家庭的学龄人口提供协助。

    医疗:联邦政府可以运行一个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让任何美国人都能接受基本的医疗保障。这套保障系统不保障任何慢性的,持续的医疗服务(例如糖尿病患者的胰岛素,血友病患者的凝血剂之类的)。只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以上可称之为“联邦医疗低保”。在联邦政府提供医疗低保之后,联邦政府要求各医疗保险公司降低保费,因为基础医疗开支不需要保险公司支出。这样的话,商业医疗保险就是补充性的了。常见基础药物,如who列出的essential medicine, 政府不需要补贴此类药物生产,只需要开放此类药物的进口,即可利用国际市场压低药品价格,避免美国国内厂商漫天要价。

    在美国的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可以运行“特殊医院”,这些医院可以雇佣外国没有通过美国医疗考试的医生,从而降低医疗服务成本。这些医生需要通过所在国的医疗资格考试,并且在美国要通过基础的英语资格考试,以便服务美国偏远地区的居民和贫困人口。

    劳工:联邦政府的劳工管理部门应当调查劳工的工作情况,收入等因素,并向社会公布工作和收入情况供社会参考。废除“收小费的工种有较低的最低工资”制度。禁止雇主歧视工会会员。禁止工会歧视非工会雇员(当然工会不会为非工会雇员争取福利,这个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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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调版之如何重新设计美国政府

    改革方案:

    1.国会

    废除参议院,改为州务委员会(Council of States)。 废除17修正案,州务委员会的委员(councillor) , 由州议会委派(一人),不同于参议员,州务委员无任期限制,而且各州议会可以随时调换。一切法律必须由一半以上州务委员通过,平局的时候由DC代表break the tie。联邦法官任命,须一半以上州务委员通过,平局时仍然由DC代表break the tie。DC的代表由DC派往众议院的delegate兼任。

    州务委员会的委员工作并不重要,因为他们投下的票并非final decision。州议会可以在众议院法案表决的deadline之前发来他们的赞成或反对意见,这才是final decision,州议会不表态,则按州务委员会的委员意见执行。缺席视为反对票。DC代表的决定同样可以被Washington DC的市议会推翻。

    州务委员会的委员,可以在众议院开会的时候列席会议,他们没有表决权,但是可以对法案提出修改意见,他们所要做的,就是把州议会的意见传达到国会。

    原来由参议院负责的“简单多数确认总统任命的部长”工作,交给众议院。

    参议院原来“在不能产生副总统时,选举副总统”的责任,交给众议院。

    弹劾和反总统否决改为“2/3众议院全体议员数目(含空缺席位),向上取整”。

    为什么要废除参议院?原版宪法的参议院,其功能是双重的:让小州与大州平起平坐,保证联邦的制衡不被大州垄断;让一些资深的政治家,以较长的任期和间接的选举模式,代表着不那么符合民意但是符合长远利益的政治势力。但是,这就有一个bug,那就是,既然我有六年任期,那我凭啥一定要帮州议会说话?就算我现在做了和州议会违背的事情,你州议会能不能等到下一个参议员选举时期把我选下去还是一个问题呢。这就是贪多嚼不烂,给参议院赋予两个职责,当两个职责打架的时候怎么办?

    17修正案是通过引入第三个变量(州选民民意)来掩盖这个冲突。虽然但是,我认为十七修正案还是可取的,和我之前讨论宪法修正案的时候说的那样,既然参议员权力这么大,还政于民总是政治正确的,属于打补丁解决旧问题。但是废除参议院改成州务委员会,就是放弃了原来给参议院两个功能的一个(资深政治家参政议政),而保留其另外一个(州权)。州权作为美国联邦制的根基,是祖宗之法不可变。那我就保留州权的部分,除掉其资深政治家参政议政的功能。

    资深政治家参政议政的途径,可以改为走行政系统。可以通过法律限制总统提名的部长和法官的范围:例如提名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需要从联邦上诉法庭法官里选;提名部长,要从副部长,前正副部长,前任或现任国会参众两院议员里面选,不能让他从街上直接拉个人来塞进去。如果总统需要找自己信得过的亲信作为自己的顾问,则这个顾问没法拿联邦政府的编制,得总统自费请。比如川普总统可以让女儿一万卡,女婿库什那当自己的顾问,不需要国会点头同意,但是他们不能拿政府的钱,不能列席部长会议。这也是为了保护deepstate的权力不被川普主义这种民粹侵蚀。川普可以提名一些民粹主义的下级官员和下级法官,让他们将来慢性侵蚀deepstate,但不能急性地突然夺取deepstate的权力。

    原有参议院的议员不肯走,发钱请他们退休:每个参议员按照其剩余任期领遣散费,每个剩余任期年50万美元。

    众议院可以相应增加议员数。修改Reapportionment Act of 1929 中规定的435人上限,议员数可以加到800人左右,大概每40万人对应一个众议员席位(现在大概是75万)。这样一来,小州如怀俄明州在超比例代表这件事上占的便宜就会减少。同样因为这样的规定,选举人团组成也会变化,取消参议员可以减少小州的总统选举人票,进一步减少小州超比例代表的不公平优势。毕竟小州已经在州务委员会一州一票的制度下已经占尽了便宜,不需要在总统选举,众议院选举上继续占便宜。

    众议院关于一些重要问题的法律,如国会议员数,最高法院大法官数等等的法案,可以开启一个特殊的表决流程,称为“重要法律的表决”,提出草案的议员必须声明这个法案是重要法律,则表决的时候,需要2/3全体众议员人数(含空缺席位),向上取整,通过,才能通过,不能通过的则不能当成普通法律表决,必须重新起草重新表决。一个按普通法律表决的法案即使超过三分之二议员赞同,也不能算重要法律。

    重要法律的特点是,废除或修订它的法案也必须是重要法律,也需要三分之二才能修改。这也算是从后进国家司法中吸取经验,要在修订法律的难度上设置多个台阶,普通法律是1/2众议院,1/2参议院,总统签字通过;或者2/3众议院,2/3参议院,总统否决无效。宪法是2/3众议院,2/3参议院,3/4州议会。这中间可以插一个台阶:2/3众议院,1/2州议会,总统否决无效--就是我这里所说的“重要法律表决”。

    将来普通法律就是1/2众议院,1/2州议会,总统签字通过,或者2/3众议院,1/2州议会,总统否决无效;重要法律就是2/3众议院,1/2州议会,总统否决无效;宪法就是2/3众议院,3/4州议会。这样层次分明,越难改的法律就越基础。

    这样一来美国的国会就变成了“准一院制”,原来的上议院变成了州务委员会,只有否决法案和法官提名的权力,不像原来有各种功能,而且也不再有实权,实权在各州的州议会和DC的市议会手上。这样一来也增加了DC的代表权,作为代价,废除23修正案,DC不再有总统选举权。一进一出,DC应该还是赚的,总统选举人的三票哪有参议院的tiebreaker值钱。

    众议院选区还是保持单一选区制,没有特别的提议不用修改。州议会选区按州法律划分,但是不能违背联邦的Voting Rights Act of 1965, 不得打压弱势群体的选举权。联邦政府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选举权,可以去统计那些弱势群体(有色人种,低收入人群,女性,和非英语母语者)的投票率,当他们投票率过低(低于平均投票率一定数值)时联邦政府可以责令当地选举委员会整改以提高他们投票率。各种选举是采取FPTP还是instant runoff还是两轮制,由各州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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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调版之如何重新设计美国政府

    司法:美国司法有两个平行体系,州和联邦(DC仅受联邦司法管辖)。州(或者领地,如波多黎各)有自己的立法,司法体系。州和领地议会立法,州地方法院,州和领地最高法院负责州法律的司法。但是由于联邦的supremacy,联邦最高法院可以审查州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否违反宪法或者联邦的法律。所以,虽然法理上说,州最高法院是州法律的最高司法机构,但是事实上联邦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判例的形式,推翻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州最高不是真最高。类似香港特区,本来香港最高法院判决就是香港终审判决,但是中国人大作为香港特区的太上皇,可以干预香港司法,并最终以国安法摧毁了香港的特区特性。现在的香港有国安法法庭,不受香港最高法院节制。如果香港最高法院的判决让中国人大不满意,大可以在国安法法庭处理。

    联邦的法官只负责涉及联邦法律的案件。联邦的法院有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地区法庭等等。早期的美国司法,涉及联邦的案件很少,州权大,跨州活动少,使得联邦法律的适用范围很小。巡回法庭就是这样一个设计。一个巡回法庭可以管上百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哪里有案子,联邦的法官和人员就赶去当地审理即可。现在不是这样了,circuit是地区法庭的上级,为上诉法庭。如果要类比,最高法院类比到中国的最高法院,上诉法庭类比到中国的高级法院,地区法庭类比到中国的中级法院。但是地区法庭往往只管一定范围,可以大于等于小于一个州的范围。最有名的地区法院当然是纽约南区法院,因为管到曼哈顿区,使得该法院成为各类金融案件的中心。

    所有上述的联邦法院法官,皆由总统提名,参议院简单多数通过,终身制。法官可以被弹劾,标准和总统相同。

    最高法院兼做美国的宪法法院,释宪的判例从最高法院出。最高法院虽然是九个大法官,但是并无宪法规定此数目(最高法院法官数目是由下位法确定的,现在用的是内战后的 Judiciary Act of 1869),罗斯福新政时期小罗斯福就威胁要增加最高法院法官数来对抗那些反对新政的最高法院法官,最后最高法院中反对罗斯福的法官退让,避免了最高法院法官数的增加(所谓packing the court)。直到现在,最高法院也不能阻止总统和国会联手的攻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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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系统的要点:非选举(法官门槛太高,不是普通选民能够判断的),总统提名(显示了在司法领域内总统的先手优势),参议院确认(保障小州不被大州司法压迫),终身制法官(显示了法官们的稳定性,超越选举周期),联邦和地方法律体系的分开(体现联邦制州权),最高法院可以审查地方司法判决是否符合联邦宪法(体现联邦对州的司法上位, supremacy).

    不仅是联邦的宪法对州法律有优越性,联邦的普通法律,如果其制定是宪法的衍生物,则此法律也是超越州法律的。这个在不同的最高法院法官那里,可以做广义或狭义的理解。一个极端是任何联邦法律都是基于联邦宪法制定的,所以任何联邦法律,其适用性都超过州法律。另一个极端是任何联邦法律,除了宪法以外,都是联邦的司法管辖问题,对州法律没有优越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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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调版之如何重新设计美国政府

    国会:国会是立法权的核心,对标英国议会。但是美国的参议院和众议院(上议院和下议院)不同于英国的上议院和下议院。英国制,是英王-上议院(house of lords)-下议院(House of Commons), 英王对应的是美国参议院的主席,也就是美国副总统;英国上议院是贵族院,但是因为政治权力变迁,英国成为一个民主国家,导致世袭和荣誉为主的上议院变得权力微小,只有延宕之权。下议院就是普选了, 英国虽然是两院制,但是其运作高度接近一院制。

    在美国,副总统主持参议院会议,参议院按州选,众议院按选区选,每个州以人口计算,算出每个州的配额,各州再自行决定选区和选举方法,选出众议员。参众两院基本上权力相当,一个法案通过需要参众两院同样简单多数通过一个同一版本的草案,经常是众议院写初稿,众议院通过,参议院阅读,参议院修改,发回众议院,众议院再讨论,众议院通过,参议院通过,再交给总统签字成为法律,或者被总统否决。参议院有这么大的权力是因为美国联邦制度要保证小州有发言权,虽然众议院是人多的票多,但是参议院是论州的。

    参议员六年制,众议员两年制。参议员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员每两年全部重选。参议员缺位的时候,由州长任命临时替补,待下一个偶数年和众议员一起选(特殊选举,special election),坐满缺位议员的剩余任期;众议员缺位的时候,州长可以要求进行特殊选举,选出替补坐满剩余任期,或者不补,让它空缺到下一个偶数年。

    人口普查决定各州众议院份额,并间接决定各州总统选举人份额。这就和很多专制国家里,中央到处派人普查人口土地,地方上隐匿人口逃税形成鲜明对比(例:威廉征服英格兰之后末日审判书,日本丰臣秀吉太阁检地,中国两晋南北朝的豪强隐匿部曲)。在美国这样一个民主国家,隐匿人口逃税的后果就是失去政治权力,这也是民主相对于专制的一个优势,因为民主国家让渡一部分政治权力给民众,民众参与政治的同时,也要照章纳税,增加政府税基,实现政府和人民的双赢。

    选举的过程和总统类似,也是候选人声明参选,募集资金在选区宣传,但是和总统选举是分配选举人票不同,参众议员的选举程序,取决于所在州的选举法。总统选举里,各州只能决定怎么分配选举人票,不能决定总统选举结果的计算方式。但是在参众议员选举的情况下,选举结果的计算方式就是可变的了。比如说,在某个州,有7席众议员,但是只有6个选区,加一个at large选区,那么该州的选民,在选众议员的时候就要投出两票,第一票是给自己那6选区之一的选区议员投票,还有一票是在该州at large选区里的候选人投票。这是选区的可变性,但是在1967年,美国通过了Uniform Congressional District Act, 只允许单一选区制。 那么还有计票方式,我们知道arrow's impossibility, 没有完美的选举方案。一般的选举是fptp,first past the post, 也就是在所有候选人中选票最高的那个当选。有些时候他们会搞两轮选举啊,什么instant runoff啊,等各种选举的模式。那么在各州选举里,各种模式都可以用。(其实总统选举分配选举人票也是可以用什么instant runoff, 总统选举不让搞两轮,不过问题也不大, 总统选举不容易碰到有力的第三党候选人)

    在FPTP模式下,为了避免自相残杀让对方渔利,两党都会通过primary模式来消除党内同生态位的多个候选人,最后两党各推一人参选。在两轮制(美国叫jungle primary)下大家直接开启大乱斗模式,所有牛鬼蛇神一起登场,在深蓝或者深红选区,常常是初选出两个民主党人或者两个共和党人,决赛就是内斗。

    国会的工作就是立法。当然除了立法本身,国会还可以让议员们自己抱团组caucus,分组讨论,然后在正式开会的时候提出议案。国会还可以搞质询,把人请到国会来作证,让议员们质问当事人。称为congressional hearing. 这些操作的目的都是为了给立法寻求理论基础。在国会不开会的时候,议员们四处活动,扩大政治影响,了解选民需求,然后还有各种美黑最喜欢讲的院外集团游说,利益集团的代理人跟议员说,我希望你能通过相关的法律草案,让利益集团得利,作为回报,利益集团则承诺在议员的选举中提供资助。

    对于这些黑民主制度的朋友,我只能说一句: lobbying is better than bribing, gerrymandering is better than rigging.

    lobby是改变法律,比如我是一家烟草公司,卖尼古丁产品,我希望提升尼古丁含量,多赚钱,损害人民健康。我去给国会议员提供选举赞助,让他们通过这个法律,我从中得利。但是法律是公开的,改变了法律之后,其他烟草公司可以搭我这个法律修改的便车,他们也来赚这个钱,从而削弱了我lobby的利益回报。而bribing则不然,bribing是直接改变行政。我一个烟草公司,直接找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找到局长,让他帮我掩盖我的烟草中尼古丁含量。这样我的烟草可以多赚钱,但是别的烟草公司因为没有去找局长,享受不到我的福利。这就是lobby和bribe的根本区别。lobby通立法,bribe通行政。行政被疏通的危害比立法被疏通的危害要大得多,因为行政腐败具有隐匿性和独占性。

    gerrymandering是改变选区划分,比如一个州有5个众议员名额,我党把我的反对派集中在一个选区,让他得一票,我得剩下4票。但是这么做,是让我在四个选区内有较小优势,他在第五个选区有较大优势,这样他的选票被浪费,我的选票高效利用。但是某一天风向吹反过来,我党政治上退却,结果我四个选区的较小优势都被他反超,结果我方就从4-1一下被反杀成0-5. 假如我方不去搞选区划分,自然地我们州的5个选区,有我的天然优势区,他的天然优势区,我们棋鼓相当区,这样在顺境中,我们是3-2领先他,在逆境中,我们是2-3落后他,我们虽然没有机会吃到4-1的比分,但是我们也避免了风向逆转被剃光头的风险。但是rigging就不一样了,直接做票,民主制是最怕做票的,做票摧毁了选举的基本价值,除了伪造选票和非法销毁选票以外,还有在选举站制造政治压迫气氛等招式来破坏选举公正性,其破坏力远大于玩数字游戏占便宜的gerryma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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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调版之如何重新设计美国政府

    总统:总统是总统制的核心,总统权力极大。他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类似于君主专制当中的君主,拥有广泛的权力. 以2024年Trump v United States 案为例,最高法院认定:“Under our constitutional structure of separated powers, the nature of Presidential power entitles a former President to absolute immunity from criminal prosecution for actions within his conclusive and preclusive constitutional authority. And he is entitled to at least presumptive immunity from prosecution for all his official acts. There is no immunity for unofficial acts”

    怎么理解这里的总统的immunity,不受追诉的权利呢?第一,总统在宪法下行使其权力,不可以被刑事起诉。这个道理很简单,假如美国政府把你家房子强拆了,这个事情是违背美国宪法的,但是行使这个违法行为的责任人是美国政府,不是美国总统。美国联邦政府拆你家房子,美国政府违法,应该美国政府负责,而不是总统本人负责。第二,总统的一切官方行为,虽然不能免疫一切法律责任,但至少可以先做无罪推定,也就是在总统的行为被判定违背了其宪法职责之前,不能先假定总统失去不受追诉之权。比如J6事件,在抓到了明确的证据“川普指使J6闹事者冲击国会,试图强行改变选举结果”之前,不能先认定川普的行为就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也就是先要举证“总统的行为违背了其宪法授权的权力”,才能进一步对总统的行为追诉。第三,总统的非官方行为没有任何不受追诉的权力。比如当街杀人,总统要是敢干出如此大逆不道的事情,没有谁保他。如果j6当天,川普到国会大厦门口带领川卫兵冲杀国会,那就是总统亲自叛乱,罪无可恕。

    最高法院为川普脱罪的要点,就是强调总统权力在宪法中极为重大,只有证据对总统非常不利的时候,才能判定总统的行为是违法犯罪。或者更重要一点,总统在行政领域的行为,基本上都有美国政府的背书。整个行政系统都围着总统转,自不待说;而国会如果不主动反对总统(并且要参众两院各三分之二才能让总统的否决无效),不弹劾总统(众议院二分之一,参议院三分之二),那就是默许总统的行为。当然,这些都是对在职总统。对前总统来说,判定这些不是国会和行政官员的权力,而是司法体系的权力。而一件事情是不是总统越界,要看总统的行为是不是正常的行政命令。比如总统命令军队出去交战,打了败仗,战死的军人家属不能说总统下令打了败仗,所以总统要承担打败仗的刑事责任。下令军队出去打仗是正常的总统行为,就算这个行为在政治上是失误的,但是总统不应该为政治失误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川普如果下令叫军队在一月六日开进国会,阻止国会进行选举结果确认,那就是超越职权的行为,是颠覆政府罪。因为派军队进攻国会,不是总统的职权范畴。

    所以你可以看到,总统权力是相当危险地大,如果总统得到军队支持(他本身就是三军统帅),下令开进国会和最高法院强令停止他们工作,那立刻就成为独裁者。在很多非洲拉美中东东南亚的总统制国家,这种事情就是会发生。在美国,只能说总统本身的威望不足以这样统帅军队,而军头们要是真这么胆大包天,发动军事政变消灭了国会和最高法院的话,那他们反手就可以灭了总统自己当junta。因此总统即使想当独裁者想颠覆美国制度,那他也要掂量一下自己是不是给军队野心家做嫁衣。

    但是总统权力又不能不大,因为他是身兼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国家的一切行政都出自他手。在议会制国家里,好歹虚君的君主或者虚位总统还有一个签署权,在野心家总理试图当希特勒的时候,总统兴登堡(他不是虚君,魏玛德国是半总统制,但是总统权力小于法国)如果不签字通过,希特勒就当不了独裁者。这也是议会制相对总统制的优势,虚君在民主制即将崩溃的关键时刻是有一个拖延作用的。而一旦拖住了野心家的步伐,政变就可能失败。美国不存在这样一个紧急制动装置,总统一旦违背宪法强行调动军队来进行自我政变的话,能够制动的只有军队本身。

    刨去这个极端情况来说,那总统只需要国会里有三分之一支持者,那他的行为就很难被制止。因为国会要反对总统的命令,他们需要立法来阻止总统的行政令(法律的地位高于行政令),但是总统只要否决国会的草案即可。国会需要两个三分之二来阻止总统的行为,即使难度稍低的弹劾总统,那也要众议院二分之一加参议院三分之二,而参议院是分州的,大州小州都一样代表数。那么假设总统本身就有心扩权,那他只需要收买拉拢小州的参议员,就能以极小的支持者数目,行使相当广泛的权力。

    但是,总统不能签署违背已有法律的行政令。“违背”与否,最高法院说了算。所以如果总统有最高法院一半的支持者,那他的行为,也只有国会三分之二多数能拦得住他了。

    所以,综上所述,我们不能改变的事情如下:

    总统权力极大,且制衡总统的成本较高。要制衡总统发动自我军事政变,只能靠爱国护宪军人的道德(类似中国的徐勤先)或者军人野心家的野心(如韩国的朴正熙)。要制衡总统玩总统令治国,那就需要最高法院二分之一,或者参众三分之二来限制。最高法院一半只能稍微刹住一下总统的车,因为最高法院是被动干预,总统一天签一百个行政令,最高法院根本管不过来,只有参众两院三分之二才是克制总统的神器。人家阻止总统的命令是给总统面子,不给面子了直接弹劾总统让他滚犊子。

    但是总统的权力又是在法律框架下的,总统虽然可以否决国会的法案,但是总统不能rule by decree, 不能单方面发布总统令当法律用。总统令不能违背已有法律。也就是总统的消极自由很大,积极自由没那么大。总统不肯做,国会要三分之二逼他做或者赶他走。但是总统要做的事情,在得不到国会支持的时候也是很困难。靠行政令不能改变法律。


    另外一方面,我们可以看美国总统的产生过程,或者选举,或者继承。继承法在宪法修正案那个帖子里已经讲的很清楚了,这里就谈总统选举。

    总统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宪法已经写了,出生时是美国公民,满35岁,在美国居住满14年。这个不用改(马斯克有意见)。总统候选人须向联邦选举委员会申报自己选举意向。虽然宪法和相关选举法律没有规定政党的作用(美国宪法设立当初就是无政党政治,华盛顿本人就无党籍,所以党派的作用在法律上体现不出来,不像德国两票制选举,一个投选区,一个投政党),但是显然只有得到主要政党支持的候选人才有当选希望,之前最有声望的候选人就是92年的ross perot了,他拿了18%的普选票,但是选举人票仍然是0. 因为得到主要政党支持非常重要,所以民主党和共和党都会跑预选,英文叫primary,也就是两党内部酝酿一下,今年应该推谁。预选这种玩意,法律管不了太多,毕竟无党派人士都能站上票面当候选人,所以两党内部怎么酝酿候选人,那是党纪的事情,法律管不了太多。法律只能管政治献金,要求政治捐款必须透明. 当然伟大的美利坚合众国最不缺的就是律师,为了让大金主可以安全地幕后捐款影响大选,律师们发明了pac和superpac,就是说我捐款不要捐给候选人(这会透明),而是捐款给组织(pac),然后再让组织去想办法从侧翼辅助候选人拉票。要点就是不要被人直接抓包给特定候选人献金。但是因为美国就是两党制,两党推的候选人争夺总统大位,那么侧翼只要不直接打钱给候选人的活动,就不会暴雷。候选人坐飞机演讲的钱,得从公开透明的政治捐款里拿,但是你侧翼组织群众给候选人擂鼓助威,这个不需要捐给候选人,也就不需要暴露金主的身份。这样一来,大部分竞选经费就可以走黑箱完事了。真是腐朽的资本主义。

    选举本身没啥可谈的,分州处理,各州自己计票,生成各州的选举结果,然后各州派出选举人团(大部分州赢家通吃,但是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例外,他们采取国会选区制,也就是在国会选区内,还可以产生独立结果,缅因两个选区,4个票,所以组合可以是0-4或者1-3分布,0-4就是两个选区都支持同一个候选人,那么整个州就支持同一个候选人,1-3就是一个选区各支持一个,总的结果支持其中一个,在只有两个候选人出线的情况下,没有别的可能),产生总统选举结果。

    --

    总统选举要选举人团,各州选举人团的人数等于各州参议员加众议员人数(DC例外,固定为3),由于众议员人数至少为一,所以小州的选举人团下限为3. 因此小州在总统选举中有超额影响力,但是因为小州人数少,这种侵蚀对一人一票民主的破坏是有限的。美国因为是分区选举,所以在优势州大比分胜出毫无意义,必须在差异不大的摇摆州取得选举胜利才有意义。这点不同于绝大多数国家的直选一人一票制。

    可见,总统的权力和选举产生过程,都和与其互动的国会两院有密切关系,要改革总统权力和总统选举制度,必须和国会一起考虑。

  6.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微调版之如何重新设计美国政府

    在这里都快两年多了,除了一个讲美国宪法修正案的系列以外啥都没写成,这次再次开一个脑洞,在尽可能小的改变现状的前提下,重新设计美国政府。也就是不动框架,只动细节。

    什么是美国政府的框架呢?“自由民主三权分立联邦共和总统制”在我看来是美国政府的框架。

    自由,就是消极自由,就是Isaiah Berlin所谓的消极自由。所谓消极自由,就是不做某事的自由,积极自由,就是做某事的自由。积极自由 is not a right, but a privilege, 你有钱才能买飞机票,有驾驶资格才能开飞机,这是积极自由。消极自由就是因为例如你信amish那套东西,不读书,不打疫苗,那在政府那边权衡利弊之后决定不管amish,让他们在荒郊野外做土人。所以,没有特殊理由,不去主动干涉消极自由,是美国政府应该遵守的规则。

    民主,就是普选,以及接近直选。美国因为有特殊的选举人团制度,总统做不到直选,但是可以接近直选,比如限制选举人团失信跑票,从而保证总统选举尽可能的代表民意,当然会还会出现那种赢得普选票却输大选的情况,不过这暂且算美国特色,不需要根除。另外,民主要求选举开放和竞争性,不允许某一个党派或政治势力通过控制选举委员会,随意dq候选人导致专制,典型如俄国普京和中国香港。因此民主制度需要多党和竞争性选举,哪怕是加州这样的深蓝州,也是两个民主党人竞选一个参议员席位。

    三权分立,即立法司法行政三权相互独立且相互制衡,这个和总统制是有关的,但是不绝对。在议会制里,以英国为例,是典型的立法权独大。掌握立法权的议会,可以选举内阁总理,也可以选举最高法院大法官。因为议会制本身就来自于贵族议员聚集抗拒君主专制,典型如英国内战,议会组织议会军和国王加保王党开战,所以议会制里议会的权力是非常大的,即使是英国的国家元首,国王,在议会面前也是无计可施。半总统制里,以法国为例,是总统和国会都能向总理施加压力,总理是行政机构首脑,但是却面临两个方面压力,很容易导致总理无法调解总统和国会的矛盾而频繁倒阁。韩国虽然有总理,但是在现在的韩国宪法下,总理并非政府首脑,而是总统的第一副手,类似美国副总统。在总统制里,总统身兼国家元首和行政机关首脑,权力极大,如果立法权不能独立并制衡总统,很容易走向超级总统制并进行专制,类似拉美和非洲经常发生的那样。(类似藤森和皮诺切特这样的独裁者,权力比普京大得多) 三权独立的要点就是每个领域内的官员都不是另一个领域任命的,例如美国总统是选举人团选出,国会众议员是州内的选区选出,参议员是整州选出,法官是总统提名参议院通过,等于司法是行政立法双授权。而在成立之后,他们分开行事,例如总统四年制,众议员两年制,参议员六年制,大法官终身制。相互制衡,指司法可以判行政和立法无效,立法可以弹劾行政和司法,总统可以否决国会议案。当然总统拿法官没办法,没法开除他们。

    联邦,既不是邦联也不是单一制,既要州权的相对独立性,又要联邦相对于州的超越性。联邦不能剥夺州的行政司法管辖权,州也不能否决联邦的决定。联邦可以规定一些各州必须遵守的法律,但是除此之外,不能直接插手州内事务;联邦要扩权,可以走管辖州际事务的路子,因为联邦制的存在,州际事务不是各州能决定的,只有联邦才能管辖跨州事务。另外就是美国立宪的时候决定的大小州规则,小州的声音不能被大州压制。当然这也是因为美国是一个大国,且是多中心的。开国时期纽约费城和弗吉尼亚争夺权力,后来是纽约费城芝加哥,现在是纽约洛杉矶硅谷,因为大州大省的影响力在全国范围内不够大。美国只有三亿人,但是一亿人的墨西哥和两亿人的巴西,就已经解决不了大都会如墨西哥城,圣保罗和里约热内卢的决策权可以主宰国务了。同样是联邦制,墨西哥甚至把“自由和主权”这个口号贴在州头上,但是又怎么样,墨西哥一亿人,两千多万在墨西哥城和周边的大都会区,纽约DC洛杉矶合体了谁挡得住?在这样的中心化国家,联邦制是解决不了中心过度集中的。巴西迁都之后两大都会的影响力也是一样强悍。美国能大致维持联邦制基本框架,让州权在大州的霸道和联邦政府的王道夹击下还有足够影响力,分散的人口结构功不可没。联邦制的精神就是,地方事情地方管,跨地事情中央管。

    共和,不用多说,君主制的优势是传统,没有传统的国家搞不了君主制。美国的传统就是共和,那就只能共和了,君主制的优势看看就好,望梅止渴,不要意淫了。

    在维持上述框架坚决不动的情况下,可以对美国联邦政府组织进行一些细节上的修改。

  7.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特朗普第二個任期,老夫支持和反對的政策【持續更新】

    川普已经说了要减少军费开支,第一年就先砍8%,然后连续砍几年。

  8.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宪法为什么要写公民义务?

    陈士杰抛砖引玉,引出了一个很好的问题,就是政府的基本架构。

    组织法(Organic Law,不是有机法!) 是关于政府,企业和机构的组织章程。特别地,宪法就是一种国家的组织法。

    但是,宪法不完全是组织法,组织法很多也不是宪法。就以美国为例,宪法规定了总统,国会,最高法院;但是并没有规定政府具体得有多少个部门,干什么。说宪法是政府的框架都说过头了,宪法当中关于政府的部分简直就像专利申请里那个说明图,只是说明了一下政府长什么样子,而不具体写明是什么样子。大数学家哥德尔(哥德尔不完备定理的提出人)曾经说过美国宪法有漏洞,可以变成独裁国家,

    https://en.wikipedia.org/wiki/G%C3%B6del%27s_Loophole

    但是要把美国变成独裁国家根本不用动用大数学家的头脑,宪法漏洞百出,is not a bug but a feature, 是因为他本来就是设计成疏松的样子。正如上文所述“...entrenchment and sparity.

    An entrenched constitution is a constitution designed to be difficult to change. This is done to preserve and protect certain political principles from being changed by political actors.

    A spare constitution is one that is vague in its language. This is designed to allow political actors significant freedom within the bounds of the constitution.”

    一个宪法如果是难以更改的,那么它就得是疏松的。美国宪法就是如此,立宪和修宪门槛都极高,基本上是八成以上民意(2/3参议院,2/3众议院, 3/4的州议会), 所以它又是疏松的,宪法的用词是模糊的,这样就可以让当局在宪法框架内有较大的自由度。

    美国宪法就是这个模型,宪法的框架非常坚韧,很难修改;而宪法的内容又是模棱两可,给当权者极大的自由度。所以"Constitution is a living document",“宪法是活的”。

    而且上文也说了,宪法不可能又难以更改,又事无巨细。一个作茧自缚的宪法体系必然崩溃,因为修改不能有共识,做事又违反宪法。当然美国第一个宪法,邦联条例,倒不是死在这里,而是在于邦联国会想做事,但是做不了,而修宪需要十三州一致通过,最后通过是通过了,但是通过了现在版本的美国宪法,而不再是原来的制度了,邦联国会也就解散了。

    我们之前学习宪法,最典型的就是英式的非成文宪法,和美式的成文宪法。所谓英式不成文宪法,并不是宪法本身是一堆不成文的潜规则惯例,而是说英国法律体系里类似美国宪法功能的法律,分散在多个法案当中,这些法案决定了英国政府的基本组成。收集这些法条,就是我们所理解的英国宪法。既然英国的宪法体系是这样的,那自然这些法条不会比其他法案更高贵,该改还是要改。有人说,英国又不行三权分立,是议会至上制,修宪又没门槛简单多数就行了,那岂不是很容易建立专制?其实不然,比如一届议会多数党执政,他们可以修改一些和政府组织有关的法律,但是一次性改得太多,他们自己人就会起分歧打起来,所以通常情况下不必担心民主宪政被篡夺的风险。有人说那美式宪法那么难修宪,是不是能成为民主的护城河?其实也不然,因为宪法写得非常宽泛,并没有具体指明要做什么,比如哪届美国政府玩阴的,往联邦选举委员会(FEC)里塞自己的亲信,这样选举反对派肯定翻船,这么做并不违宪。也就是说,真的能阻止某届政府这么做的,也不是宪法条文的禁止,而是其他力量(国会,最高法院)出手干预。

    很多国家的宪法是成文的,但是不同条文修宪难度不一。所以可见把宪法的成文不成文作为两极并没有意义,反倒是把宪法分为“就是普通的法律,只是它是关于政府组织的,修宪难度低”和“是特殊的法律,难以修改,需要supermajority甚至是unanimous approval才能修改“更加合理。用之前的术语说,就是"dense and fluid" vs "vague and entrenched".

    英国宪法是一个极端,所有能被视为宪法的条款,都是普通的法律,都只需要50%就能修;同样,被视为英国宪法的法律也包罗万象,所有关于英国政府组织和英国法律框架的法律都是宪法。所以是极端的细致和低难度修宪。美国宪法是另一个极端,宪法单独提出来作为根本大法,修改难度高的上天,但是宪法内容却都是框架概要性的,很多具体执行内容都不在宪法里。这些具体的内容,往往由普通的法律规定,这些涉及政府重要职能的法律并非宪法,所以即使不修宪,也能通过国会立法或者总统令,方便地修改美国政府职能。

    大部分国家的宪法介于其间。以印度宪法为例

    https://www.nextias.com/blog/amendment-of-the-constitution/

    Therefore, the Constitution can be amended in three ways:

    Amendment by a simple majority of the Parliament,

    Amendment by a special majority of the Parliament, and

    Amendment by a special majority of the Parliament and the ratification of half of the State Legislatures.

    Several provisions in the Indian Constitution can be amended by a Simple Majority i.e. 50 percent of members present and voting. It is to be noted that these amendments fall outside the scope of Article 368. A few examples of the provisions that can be amended by simple majority are: Admission or establishment of new states, Formation of new states and alteration of areas, boundaries, or names of existing states, Abolition or creation of Legislative Councils in states, etc.

    The provisions that can be amended by Special Majority are: Fundamental Rights, Directive Principles of State Policy, All other provisions that are not covered by the first and third categories.

    A few examples of the provisions that can be amended by Special Majority of the Parliament and Consent of Half States are: Election of the President and its manner, Extent of the executive power of the Union and the States, Provisions related to the Supreme Court and High courts, etc.

    也就是从无门槛修宪到高门槛修宪,都是可以有的。

    这就是后人的智慧,老英老美吃了先发的亏。

  9.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从美国宪法修正案里学习美国历史(完结)

    27

    真正的马拉松法律

    第27修正案本来是和十个权利法案在一起的修宪提案,1789年的时候就摆上了国会的桌子。但是十个权利法案很快通过,而这个修正案却一直卡在七个州的数目而达不到四分之三(而且当时美国已经不止十三州了), 而被人遗忘。但是在1982年,一个19岁的德州大学奥斯丁分校的本科生Gregory Watson,指出这个宪法修正案并没有失效,其他州仍然可以批准。他的文章引起了美国各州的立法机构重视,于是开始了新的一轮批准活动。最终宪法修正案在1992年通过。这个修正案总共花了202年来通过,是最漫长的修正案通过过程,堪称立法史上的马拉松。

    27修正案全文如下:

    “No law, varying the compensation for the services of the Senators and Representatives, shall take effect, until an election of Representatives shall have intervened.”

    改变联邦国会参众议员工资的法律,只有在下一届国会(也就是每两年一次的众议院选举)时才能生效。

    这个法案的用意非常简单,就是防止立法机构给自己加薪。如果他们加薪,他们就要熬过下一次选举才能享受加薪的成果。如果选民不喜欢加薪,就可以把他们选下去,让另外一批议员享受加薪成果。这样一来,国会议员们就不会无限制地给自己加薪了。

    有意思的是,这个修正案除去初期(1789-1792)和新时期(1982-1992)的两批批准以外,还有两个州在中间通过了这个修正案。内战后的1873年俄亥俄州通过了此案,那表达了俄亥俄州议会对国会加薪的不满;又过了一百年,人口最小的怀俄明州通过了此修正案,同样是表示对国会加薪的不满。

    这也是Watson写这个文章的动力,估计也只是为了完成课程论文。他的任课老师Sharon Waite也只给了这篇论文一个C的成绩,她说“我看了一下,这文章也不过是凑数的”。年轻人一怒之下就给各州议会写信说这个修正案不错,你们要不要看看?

    “In 2016, Zach Elkins, a professor in the UT Department of Government, became interested in Watson's story and began to document its origins. He tracked down Sharon Waite, who had left academia in the 1980s to work on her family's citrus farm. Elkins suggested to Waite that they change Watson's grade. In 2017, Elkins submitted a grade change form with Waite's signature and a grade change to "A+". In an interview with NPR, Waite stated, "Goodness, he certainly proved he knew how to work the Constitution and what it meant and how to be politically active, [...] So, yes, I think he deserves an A after that effort — A-plus!" The registrar approved a grade change to "A", because the university does not give grades higher than "A".”

    https://news.ycombinator.com/item?id=21338589

    一个误人子弟的讲师,一个较真耿直的年轻人,改写了美国宪法。这个老师事后也觉得原来的C是个错误,这学生确确实实指出了宪法应该如何修订。这可以说是“论如何参与政治”的绝佳例证了。

    这个故事的长篇还可以看这里:https://www.statesman.com/story/news/2017/03/14/herman-35-years-later-a-for-austinite-who-got-constitution-amended/10065283007/

    因为漫长的提案史,好几个州闹了“反复通过”的乌龙。也有肯塔基州议会从故纸堆里翻出了当年的批准文件。

    当然这时候就有人说了,一个修正案挂两百多年合理吗?最高法院在1921年的Dillon v. Gloss案中,认为国会在提出宪法修正案的时候,可以定一个日落条款,避免拖延几百年。但是在1939年的Coleman v. Miller案中,最高法院又认为,如果国会不设日落条款,那就不存在日落。只要大家想得起来,那就能接着续。

    所以,除去27修正案以外,美国还有六个未通过的修正案,其中四个等待足够的州议会批准,另外两个已经失败,需要重新提案。其中最可惜的平权修正案,确实有38个州通过,但是因为过了日落时间而不能通过。

  10.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从美国宪法修正案里学习美国历史(完结)

    26

    能当兵就能投票

    60年代的美国政治动荡,第一是黑人民权,第二是越南战争。越南战争的规模并不如二战,和韩战差不多,但是因为越战的时间节点,恰好是美国政治走向不稳定的时刻,所以在二战和韩战时期,士兵默默被征,默默战死,家属默默收尸,并没有人跳出来喊“我们的小伙子死于无谓的战争”。正是因为政治不稳定,越战的死伤才被放大,并成为美国内政的重要影响因素。否则哪里是60年代美国人脑袋突然开窍了,说“18岁的小伙子上战场去死,却不能发表政治意见影响政治决策,这不公平”。根本原因在于,如果社会一致意见就是让年轻人当炮灰上前线,那即使年轻人有投票权,他们也会支持把自己送上前线。这和六十年代的美国年轻人普遍厌战避战成鲜明对比。年轻人避战厌战,恰恰是黑人民权运动的结果,二战时期的黑人踊跃参军,参加军工生产,是希望通过对美帝国军事体系的贡献,交血税换取完整公民权,如罗马例。所以罗斯福,杜鲁门,艾森豪威尔都普遍对黑人民权表示一定认可,只是限于南方民主党人的关键少数派地位,无能为力。年轻人交血税,换取投票权,也是合理的,仿内战的黑人例和一战的妇女例。

    之所以要降低投票年龄从21岁到18岁,是因为二战时期罗斯福总统把征兵年龄降低到18岁,因此就有人提出要降低投票年龄至十八岁。而且确实也有几个州把投票年龄降低到十八岁。宪法里并没有规定投票年龄,而一般的投票年龄,在各州都是21岁左右。所以到了60年代越战时期,年轻人不愿意上前线送死,高喊“能战死就能投票”。本来这个事是不需要修宪的,但是有一点,联邦可以降低联邦选举的投票年龄,但是不能降低地方选举的投票年龄,要全国一致降到十八岁,还得修宪。

    1963年,约翰逊总统时期,内阁成员就向总统建言要求降低投票年龄。1970年,尼克松总统签署法案,要求所有联邦和地方选举的年龄降至十八岁,但是俄勒冈州和德州立刻打官司,最高法院裁定,国会立法只能改变联邦选举的选民年龄限制,国会立法不能限制州和地方选举的选民年龄。因此此事又走上了修宪之路。

    26修正案如下:

    1. The right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who are eighteen years of age or older, to vote shall not be denied or abridged by the United States or by any State on account of age.

    2. The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enforce this article by appropriate legislation

    这个和十五和十九修正案一样,把选举权延伸至所有十八岁以上的人口。

    1971年修宪通过,这个修正案通过神速,三个月就过了。尼克松在签署仪式上说,“我对美国的青年选民充满期望。年轻人有着勇气和理想主义,是美国梦的实在表现”。

    很明显,平均而言,年轻人,黑人和DC人的选票,都是把美国往左翼自由派方向拉动的。

  11.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从美国宪法修正案里学习美国历史(完结)

    25

    对于总统继承的重要补充

    我们知道,美国是一个总统制国家,总统的权力非常大,他既是政府首脑,又是国家元首。他又是国王,又是首相(沙特?)。所以“国不可一日无君”,总统继承是非常重要的,关于总统选举和继承的宪法修正案,就有十二,二十,二十二这三个修正案。但是美国历史上还是有很多副总统空缺的时期,或者是副总统本人身故,或者是总统死亡,副总统继任总统。这使得填补总统副总统空白来得非常重要。

    另外一个问题是总统并没有死,他只是生病,这也会导致总统大位空缺,而此时副总统虽然按照习惯代理总统事务,但是他并没有法律授权,如果内阁成员或者议会质疑副总统,会导致行政部门无法运转,这也是有危险的。

    到了六十年代,热核武器和ICBM都出笼的时代,维持一个任何时刻都能运作的行政机构就显得非常紧迫了。

    在肯尼迪遇刺,林登约翰逊继任总统之后,这个问题就摆上了国会的桌子,如何在宪法里写入新的总统权力管理体系,保证在任何时候行政机构都不至于瘫痪,就是第25修正案。

    修正案是1965年提出,1967年通过。修正案分四段:

    第一段: In case of the removal of the President from office or of his death or resignation, the Vice President shall become President.

    当总统被弹劾,死亡或辞职以后,副总统成为总统。

    这条改变了宪法里原来的说法,让副总统代行总统职责。这里直接改成了副总统成为总统。不存在任何模糊因素。原来的宪法规定也让很多人成为了总统,但是这次是写清楚了,就是总统。

    第二段:Whenever there is a vacancy in the office of the Vice President, the President shall nominate a Vice President who shall take office upon confirmation by a majority vote of both Houses of Congress.

    当副总统空缺时,总统应当提名一个副总统,参众两院简单多数即可通过。

    这条避免了原先副总统死亡或辞职之后导致的长期空缺,现在是有空即可填补。门槛也不高,简单多数即可,比内阁成员门槛高一点,内阁成员只需要参议院简单多数。

    第三段:Whenever the President transmits to the President pro tempore of the Senate and the Speaker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his written declaration that he is unable to discharge the powers and duties of his office, and until he transmits to them a written declaration to the contrary, such powers and duties shall be discharged by the Vice President as Acting President.

    总统可以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提交书面声明,表示他暂时不能行总统权,并将总统权交给副总统代理,然后他还可以向这两人提交相反的书面声明,将总统权收回。

    这里的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都是参众两院的议员们选出的,在参众两院都是首席。参议院因为议长就是副总统,所以不能直接交给副总统,只能交给参议院当中选出的资深议员做临时议长。这个临时议长是在副总统不在的时候主持参议院开会的。

    第二条和第三条体现了美国宪法的三权制衡原则,在行政权的变动中,立法机构参与了行政权变动。相当于立法机构在监督行政权力的转移,不管是提名新的副总统,还是总统临时授权副总统代理。

    第四段: Whenever the Vice President and a majority of either the principal officers of the executive departments or of such other body as Congress may by law provide, transmit to the President pro tempore of the Senate and the Speaker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their written declaration that the President is unable to discharge the powers and duties of his office, the Vice President shall immediately assume the powers and duties of the office as Acting President.

    Thereafter, when the President transmits to the President pro tempore of the Senate and the Speaker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his written declaration that no inability exists, he shall resume the powers and duties of his office unless the Vice President and a majority of either the principal officers of the executive department or of such other body as Congress may by law provide, transmit within four days to the President pro tempore of the Senate and the Speaker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their written declaration that the President is unable to discharge the powers and duties of his office. Thereupon Congress shall decide the issue, assembling within forty-eight hours for that purpose if not in session. If the Congress, within twenty-one days after receipt of the latter written declaration, or, if Congress is not in session, within twenty-one days after Congress is required to assemble, determines by two-thirds vote of both Houses that the President is unable to discharge the powers and duties of his office, the Vice President shall continue to discharge the same as Acting President; otherwise, the President shall resume the powers and duties of his office.

    第四段是一个很特殊的情况,如果总统发疯了怎么办?这时候25修正案提供了一个不同于传统的弹劾的废除总统权力的路线。它的门槛比弹劾(1/2众议院,2/3参议院)要高,但是一旦运作,则可以立刻把总统的权力收回。

    第一节说明了启动条件,副总统和内阁大多数成员,或者国会指定的某些部门的成员,认为总统不能履行职责,则可以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提交书面声明,并且让副总统立刻代理总统权力。

    第二节则说明总统收回权力的过程,在第一节的权力转移发生之后,总统可以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提交书面声明,声称自己没有问题,要求收回权力,则权力被总统收回。除非副总统和上一节所述的内阁成员,在四日之内提交书面声明,声称总统仍不能履职。那么,在这个纠纷中,由国会定夺。国会须在48小时内组织会议,如果国会当时并未开会。国会在开会后21日内,需要在参众两院都达到三分之二多数,认定总统不能履职,则副总统继续代理总统,否则,总统恢复权力。

    这个总统不能履职的纠纷,在宪法中是天然偏向总统的。副总统必须联合阁员,和参众两院的三分之二多数,才能封杀总统,实质性地剥夺总统权力。这比起弹劾的门槛要高得多。但是执行起来却比弹劾要快得多,一开始执行,总统就立刻失去权力,被副总统代理。而总统要求收回权力,还需要国会审查。当然如果国会就是不开会,或者开会之后做不出决议,则总统官复原职。

    现有规定(美国法典第五章101条)下,这里的“内阁成员”是以下十五个岗位:Secretary of State, Secretary of the Treasury, Secretary of Defense, Attorney General, Secretary of the Interior, Secretary of Agriculture, Secretary of Commerce, Secretary of Labor, Secretary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Secretary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Secretary of Transportation, Secretary of Energy, Secretary of Education, Secretary of Veterans Affairs, Secretary of Homeland Security.

    副总统纠集其中八个就可以发动一次“行政政变”,剥夺总统权力。但是总统可以向国会要回此权,并在国会不反对情况下可以取回此权。

    显然,冒这么大风险,副总统通常情况下不会发动这样的“政变”,除非他在国会参众两院已经有足够多的盟友要搞掉总统。这通常得总统真的发疯的时候才能进行。

    这也是在热核战争时期,保证不会因为斩首或者总统失心风的时候,美国的最高指挥权失控。只要总统一疯或者一旦失联,副总统和多数阁员就能立刻拿到总统权力。

    当然还有一个相对温和的情况,总统并没有发疯,只是突然晕倒或者失联。这种情况下,副总统纠集阁员代理总统并非恶意抢班夺权,这种情况下,总统在恢复清醒或者恢复连接之后,就会要回总统权力,并且也不会怪罪于副总统和阁员。

  12.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从美国宪法修正案里学习美国历史(完结)

    24

    民权的修宪

    我们知道,美国内战结束后13,14,15三个修正案分别废奴,给黑人公民权,给黑人选举权,但是南方redeemers一番操作把南方黑人民权尽数作废。早在1866年的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866"就已经约定了黑人享有的民权,但是实际操作下来,联邦并不能向受到歧视和迫害的少数族裔提供法律援助,所以民权也就成了一纸空文。所以南方的"separate but equal"也是合法的,人头税"poll tax"也是合法的,黑人的自由,公民权和选举权在南方遭到严重打击,因此黑人大量移居北方,也大量投入北方的工业建设当中。

    但是正如我之前说的,北方白人也歧视黑人,不同于南方的是,他们对奴役黑人没有太多兴趣。但是随着黑人移民北上,北方白人反黑情绪也开始上扬。例如:“The Indiana KKK is believed to have started in 1920, where it soon grew to large prominence. For the next 15 years, a man named D.C. Stephenson spearheaded the Indiana branch, which would become the most powerful in the nation, according to the Indiana State Library. About 30% of white Hoosier men were members — including half the state Legislature and the governor.” --这一段是介绍北方州之一的印第安纳州的3k党历史。

    3K党在南方属于redeemers的一部分,他们不仅反黑,也反对天主教徒和犹太人。而北方的3K党则更加单纯,他们就是不想让黑人共享他们的社区。所以各种种族隔离,种族歧视的政策,法律和社会习俗也带到了当年内战时期的北方各州。

    当然对黑人的系统性歧视还是在老南方十一州为甚。为了对抗十五修正案,南方redeemers祭出了人头税大法,不交税不得投票。而这个武器的妙处在于它既可以通过收税的手段打压穷白人投票者,又可以通过祖父条款等手段,设定例外,收买安抚穷白人投票者,可以很好地分化穷白人和黑人的统一战线。在1937年的Breedlove v. Suttles案件中,最高法院一致认定虽然十五和十九修正案规定了女人和黑人都有投票权,但是具体怎么投票可以由各州决定。这其实也就是为各州压迫少数族裔的选举权大开绿灯。

    虽然南方始终是少数,但是不管是罗斯福新政时期的北方民主党人(他们需要南方redeemer民主党人支持,否则就会出现1948年大选中南方跑票,共和党杜威威胁杜鲁门总统大位的事情),还是北方自由派的共和党人,他们始终无法像当年内战时期那样联合一致拉出足够多的票数压倒南方民主党人。因为美国参议院是有filibuster的,香港人俗称“拉布”,就是少数派议员为了阻碍一个议案的通过,可以在参议院发言的时候大量占用发言时间,从而让议案无法表决,而参议院需要五分之三的多数才能强行打断拉布的发言时间并进行表决,这个香港人俗称“剪布”。民主党人虽然在罗斯福新政时期占据绝对优势,但是这个优势是北方自由派民主党人和南方redeemers民主党人共同构成的,单靠罗斯福这一系,要想突破南方民主党人的拉布是不可行的。所以罗斯福新政时期的南方黑人民权问题基本上得不到解决,但是出于二战的需要和军工的需要,在美军中解除了种族隔离。同时在五大湖的重工业军工等部门,罗斯福总统的行政令也要求军工企业对黑人一视同仁。而且南方对于黑人民权的限制是综合性的,不管是人头税,识字测试还是啥的,都是为了让黑人不能投票的同时,不要直接违反十五修正案。

    五十年代的黑人民权运动,相应地跌入低谷期。二战结束后的GI Bill规定的退伍军人福利,黑人退伍军人也享有。而黑人民权运动也被冷战的反共和麦卡锡主义浪潮盖过。但是这时候也出了几个重要的案子,如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裁定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违宪。这是一个重要的判决,南方白人玩了一个世纪的“隔离但平等”的遮羞布开始被最高法院扯下了。但是种族隔离仅仅是十四修正案的部分,只要十五修正案的内容得不到兑现,黑人在南方实际上没有选举权,南方黑人就很难逃避被绝对优势的白人选民和白人州议会的压迫。因为法律在白人手上,就算联邦要保护黑人民权也鞭长莫及。这又回到我们说的联邦制基本分权,州和联邦分享立法权力,州立法律,联邦只能靠最高法院审查,而不是通过联邦的国会立联邦法律就能强行覆盖。而大法官们又相应地谨慎,不愿意把13,14,15三个修正案做广泛的解释。那么南方就可以继续合法奴役黑人一个世纪。

    到了60年代肯尼迪总统就职了(这也是美国第一个天主教徒总统),他对老南方的浸会可不感冒,再加上南方也出了叛徒,佛罗里达州参议员Spessard Holland。他本来是反对黑人民权的,此时却跑到北方人那一边支持24修正案。这样一来,24修正案就此破局成功。

    24修正案原文如下:

    1. The right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vote in any primary or other election for President or Vice President, for electors for President or Vice President, or for Senator or Representative in Congress, shall not be denied or abridged by the United States or any State by reason of failure to pay any poll tax or other tax.

    2. The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enforce this article by appropriate legislation.

    第一条,美国公民参加初选和大选的权利,包括选举总统,总统选举人,或者对参众两院的选举,不能因为欠人头税或任何税,而被联邦或州取消。

    第二条,国会有权就此立法。

    这其实也戳穿了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十三州乱党的宣传口号“无代表不纳税”的谎言。代表权和交税完全是两码事,不是说你交了税就有代表权;也不是说你为了获得代表权就必须交税。只能说,对于交了税的人,没有代表权是很难受的。

    不出意外的,不通过24修正案的主要州是老南方十一州,但是这次佛罗里达和田纳西两州跑票通过。另外怀俄明州和亚利桑那州也没有表决。在24修正案过线四分之三之后,又有数个南方州补票通过该修正案。

    这里顺带提下同期亚利桑那州的共和党参议员Barry Goldwater的观念,不同于老南方的州权派完全是用州权来维护种族隔离,如阿拉巴马州州长George Wallace在1963年就职演讲里说到“反抗(联邦) 暴政,我宣布,今天,明天,我们将永远维持种族隔离”。而Goldwater则相反,是通过某种libertarianism立场,临时和老南方州权派种族隔离分子组成战略联盟。这就是1964年美国大选。共和党的Goldwater通过反对联邦扩权维护州权的主张,得到了老南方几个deep south州的种族隔离派的支持,赢得了他们的选票,这是共和党自内战以来第一次突破deep south的民主党防线。但是Goldwater与这些deep south的出发点不同,Goldwater是真心州权,而南方redeemer们则是以州权之名捍卫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制度。在后来Goldwater和共和党下一代明星里根会谈的时候,Goldwater也指出了里根的新自由主义是好的,但是里根为了稳定政局,向老南方的基督教原教旨主义者让步太多是很危险的。事实也的确如此,共和党人当中主张社会自由,经济自由的洛克菲勒派共和党人(以1974-1976年副总统Nelson Rockefeller为名)最后基本灭绝。现在能看到共和党人当中还有这种社会自由主张的恐怕只有无政府资本主义流派的Ron Paul了。新自由主义加原教旨基督教主张得到的是新保守主义,如小布什和切尼这种组合,或者是Goldwater本人参议员席位的继承人,John McCain. 而今天共和党的头号明星川普,也仅仅是挂里根的羊头而已。

    这里插播一段McCain和Goldwater的对话,Goldwater说,“我要是1964年当选总统,你McCain就不至于坐北越的监狱了”,McCain回嘴道,“是的,我到时候就得坐中共的监狱了”。McCain的反讽其实也就是指出Goldwater这种纯粹的自由放任主义会导致的政治失控(事实上就是统战力太弱上不了台),而不管是里根,小布什,还是今天的川普,都是把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和某些完全无关的东西捆绑起来(里根和小布什是捆绑基督教原教旨,川普捆绑的是锈带失业蓝领,吹贸易保护和孤立主义)。单推经济自由那就是洛克菲勒,单推州权就是Goldwater,根本不可能成功。

    扯远了,24修正案之后就是民权1964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这法律才算是把一百年前挖得大坑填上了。MLK也没有重蹈先辈Frederick Douglass的覆辙,成功成为新一代美国人偶像并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但是民权问题只是美国六十年代的半个问题,另外半个是越战。而这两个问题成功团结了反建制的黑人民权和大学生的爱与和平反战反征兵运动,还有诸如“河内简”的Jane Fonda公然为北越做文宣的事情,但是越战的故事就是下几章的话题了。

    从全球范围内民主化进程来说,美国只有在1964民权法案之后,才是一个完全的民主国家,黑人的民主权利才是完整的。这就是对24修正案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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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DC“为”州

    历史上美国制宪并没有考虑首都人民的选举权,因为首都压根就没打算住人,首都里多是官员,议员和他们的跟班,要么就是进城摆地摊的马里兰和弗吉尼亚农民。但是随着联邦政府权力的逐步扩张,dc内的人口也开始增长。按照美国宪法,DC面积是"不大于十英里见方“, 而国父们也从来没想过DC会成为大都会,在一个波多马克河边圈的沼泽地里,周围都是传播疟疾的蚊子, 面积又狭小,怎么可能成为大量人口聚集的地方,这些人怎么又会要求政治权利。

    但是,历史很快就证明国父们错了。因为DC不遵从任何州法律而只遵守联邦法律,在马里兰和弗吉尼亚都是蓄奴州的时代,DC成为自由黑人偏好的地点,因为虽然DC没有解放黑奴,但是1850年DC便废止奴隶贸易,内战中更是大量收容自由黑人,这导致了内战结束时DC人口暴增,而且也奠定了DC在美国省级行政区里黑人比例第一的基础。而随着美国都市化和联邦权力扩张,DC市区内部和周边地区人口暴增,使得DC市民成了二等公民,税没少交,但是市政缺乏自主权(宪法规定DC事务直接由国会决定,而国会议员又不是DC市民选出),又没有任何选举权,DC特区对总统,国会参众两院都没有选举权。在DC都市化之后,这种不公正就成了一个问题。

    DC选举权问题兵分两路:一路是市政权,又称home rule, 也就是在宪法框架下,国会立法,把DC的事务授权给DC市政机构,如市长和市议会;另一路是联邦代表权,如参众议员和总统选举人。把两派主张合并起来就是DC建州,甚至有人提出来的Douglass Commonwealth这个名字(Frederick Douglass是19世纪的黑人民权领袖,堪比20世纪的MLK). 插播一段Douglass的演讲:

    “He was preëminently the white man’s President, entirely devoted to the welfare of white men. He was ready and willing at any time during the first years of his administration to deny, postpone, and sacrifice the rights of humanity in the colored people to promote the welfare of the white people of this country. In all his education and feeling he was an American of the Americans. He came into the Presidential chair upon one principle alone, namely, opposition to the extension of slavery. ”

    这段是1876年的演讲。在这里道格拉斯不客气地指出林肯只是白人的总统,但是黑人们应该支持他,并借他的力量取得黑人的自由和民权。

    扯远了。DC内群众争取政治权利的斗争,一开始是要求回归马里兰和弗吉尼亚,这点在河西南的弗吉尼亚部分取得了完全胜利,1847年,特区的西南部分回归弗吉尼亚,当地人的权利得到了完全的恢复。剩余的马里兰州部分,继续要求国会给他们更多自治权。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二战结束后的这个时间点,DC的政治气氛并不像现在这样一边倒(今天的DC是90%民主党vs8%共和党),第一当年的DC没有现在这么高的黑人比例;第二当年的DC黑人也没太多民权,所以50年代的DC只是偏向自由派。这也是23修正案能够通过的原因。如果和今天这样一边倒,另外一边的政治势力肯定会反对23修正案,DC人民也就不可能获得今天的权利。美国的制度就是奖励骑墙派而惩罚忠诚者。

    23修正案只解决了DC的总统选举权问题,至于DC的home rule问题,则在1973年的District of Columbia Home Rule Act当中得以实现。

    23修正案如下:

    1. The District constituting the seat of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appoint in such manner as the Congress may direct: A number of electors of President and Vice President equal to the whole number of Senators and Representatives in Congress to which the District would be entitled if it were a State, but in no event more than the least populous State; they shall be in addition to those appointed by the States, but they shall be considered,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election of President and Vice President, to be electors appointed by a State; and they shall meet in the District and perform such duties as provided by the twelfth article of amendment.

    2. The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enforce this article by appropriate legislation.

    第一条:DC的总统副总统选举人数=如果DC是一个州,它的参议员和众议员数目总和。但是不得多于人口最少的州的选举权。选举人不同于各州指定的选举人,但是在选举中被视为一个州派出的选举人。选举人在DC会面并按12修正案所要求的,履行选举人职责。

    第二条:国会有权就此立法。

    在23修正案于1960-1961年度通过之后,很快就是轰轰烈烈的美国民权运动,也可以说是迟到一百年的对老邦联的清算。23修正案的通过也是如此,在修正案表决的时候,有11个州没有通过,正是当年的邦联十一州:Florida, Kentucky, Mississippi, Georgia, South Carolina, Louisiana, Texas, North Carolina, and Virginia 没有表决, Arkansas拒绝,Alabama当时没有表决,直到2002年才通过。此后的24修正案大体也是这个风景。民主党主流对老邦联意识形态,决议清算,使得民主党永久性的失去了东南诸邦的dixiecrats, 也因此改变了小罗斯福以来民主党人的巨大优势。虽然但是,此后民主党的卡特和克林顿两位总统,仍然是来自老南方的。(当时的约翰逊总统也是南方--德州人)

    美国的60年代政治动荡大幕,就此缓缓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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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22修正案就是总统任期限两届案,这个显然是应对小罗斯福总统连任四届,对传统潜规则不连任超过两届的破坏。在小罗斯福死后,大家觉得总统连任威力太大,很容易通向专制,所以立法限制总统连任。

    小罗斯福死后美国国会选举,共和党夺取参众两院多数,他们开始鼓吹对总统连任的限制,并很快得到社会各界响应。毕竟小罗斯福为了超越潜规则连任,采取了各种不光明的手段排挤民主党内部反对派,甚至1944年大选为了当选而掩盖自身身体状况,结果在1945年连任后短短82天即死亡。大家一看就知道这就是独夫民贼的问题,如果罗斯福不是无限连任,他就不会掩盖身体状况而参选了。

    在杜鲁门上台后,限制连任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就开始流转,从1947年一直到1951年通过。

    第一条:

    No person shall be elected to th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more than twice, and no person who has held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or acted as President, for more than two years of a term to which some other person was elected President shall be elected to th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more than once. But this Article shall not apply to any person holding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when this Article was proposed by the Congress, and shall not prevent any person who may be holding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or acting as President, during the term within which this Article becomes operative from holding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or acting as President during the remainder of such term.

    任何人不得当选超过两届,如果代理总统或者继承总统超过两年的,只能当选最多一届。后面都是祖父条款,保证此条不能对当时的总统(杜鲁门)使用。

    第二条:

    This article shall be inoperative unless it shall have been ratified as an amendment to the Constitution by the legislatures of three-fourths of the several States within seven years from the date of its submission to the States by the Congress.

    日落条款。


    所以按照这里的规则,一个人最多能当十年总统。第一个任期是副总统,剩两年的时候原来的总统死亡或者辞职,然后当选两届就可以达到十年这个上限。那么有没有可能超过这个上限呢。

    有人想到让达到上限的去当副总统,再想办法夺权。但是注意12修正案的最后一句话,不能选举当总统的,也不能当副总统。也就是说不管是上选票去选副总统,还是让总统来任命达到上限的去当副总统,都是不可行的。

    那么有人问,给他其他职位然后继承呢?其实也不行,1948总统继承法里规定了,在继承顺位中,有人不符合当选总统条件的,在继承顺序中自动跳过。类似英国王室继承顺位,英国是规定了必须国教徒才能当国王,所以英国王室成员中改宗天主教的之类的人员被自动跳过。所以在22修正案和1948继承法的联合作用下,一个人当美国总统的上限就是十年,共两个半任期。

    关于总统继承和副总统任命的问题,还可以参考第25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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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总统任期从1月开始

    第20修正案又名“反跛鸭法案”,其核心是为了减少总统的跛鸭时段,从11月大选结束到次年3月新总统上任,需要四个月呢。4个月的过渡期可以发生很多事情,比如1860年从11月到1861年3月,南方几个州就脱离联邦了,林肯根本喝止不住,跛鸭总统布坎南劝了也没用,可以想象,假如布坎南能尽快把总统权力交给林肯,打南方诸州一个措手不及,是有一定可能压制住南方分离主义的。

    早年宪法这样规定是因为当时交通水平差,选举总统,计票,产生选举人团,选举人团选举,确认总统当选等等手续都很缓慢。所以给当时政府四个月时间准备是合理的,从11月初到三月下旬,四个半月的时间足够处理这些了。而且选举不仅仅是总统选举,每年的总统选举必然伴随着国会选举,100%的众议院议席和33%的参议院议席都要重新选举。每年国会开在3月也合理啊,1月北方大雪封山来不了DC怎么办。

    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选举日和履职日之间时间缩短是非常合理的,很多国家的选举日和当选官员就职的间隔都很短,议会制国家选出新总理到新总理上台往往只有几天,很多国家规模不大的总统制国家也能选出总统快速就任,这减少了很多总统发动自我政变的风险,正所谓“夜长梦多”。

    1933年初通过第20修正案,这样1936年的总统选举就可以用上了。

    Section 1

    The terms of the President and the Vice President shall end at noon on the 20th day of January, and the terms of Senators and Representatives at noon on the 3d day of January, of the years in which such terms would have ended if this article had not been ratified; and the terms of their successors shall then begin.

    Section 2

    The Congress shall assemble at least once in every year, and such meeting shall begin at noon on the 3d day of January, unless they shall by law appoint a different day.

    第一段

    总统副总统就职时间是一月二十日中午,国会参众两院议员就职日为一月三日。 年份为上一个任期结束之后,下一个任期开启之时。

    第二段

    国会每年必须召集至少一次,一月三日中午必须召开会议,除非法律上另外指定日期。


    第二段其实是有点费解的。一般中国读者看到美国参众两院会想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大常委会。大家会普遍认为美国的立法机构是常设机关,议员常年坐在国会大楼里上班。其实不是的。很多时候国会根本不开会,国会议员们也没有坐在华盛顿的办公室里办公。他们可能在选区内活动,可能在华盛顿参加其他的活动,甚至可能在其他地方参加公共事务。

    和行政,司法等机构大量日常(day to day)业务不同,自古以来,议会议会,是来讨论议事的。议员们普遍工资低下甚至不领工资,古代凡是在贵族制度下搞议会,议员多半是富裕的乡绅,他们来议事是因为吃饱了没事干妄议国家大事,对统治者构成建议,意见,抗议,支持等效果。所以议员和总统部长不同,议员很多是兼职的。当然现代政治活动强度高,国会和州议员很难有一份其他工作。当然如果你把政治尺度缩小到村,镇,小城市这个层次,你就会看到,村长镇长往往是全职的,负责村镇行政管理,但是市议会议员往往有其他工作,比如开农场,当学校教导处主任之类。

    即使议员全职,他也不会天天在国会上班,国会一年开会的次数并不多,大部分时候议员都在跑各种业务。所以国会一年召开次数并不多,而且当国会议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时候,即使在一起他们也不能召开会议。

    国会这个“非常务”的属性其实是有bug可以利用的。CGP Grey就有一个视频讲这个

    youtu.be/dDYFiq1l5Dg

    总统可以利用国会休会时期(recess)任命一个临时法官或者部长,然后国会必须回来开会才能把这个临时的弄掉。那么国会下次休会呢?总统又任命一个临时的,就卡你bug怎么了?

    --

    Section 3 Succession

    If, at the time fixed for the beginning of the term of the President, the President elect shall have died, the Vice President elect shall become President. If a President shall not have been chosen before the time fixed for the beginning of his term, or if the President elect shall have failed to qualify, then the Vice President elect shall act as President until a President shall have qualified; and the Congress may by law provide for the case wherein neither a President elect nor a Vice President elect shall have qualified, declaring who shall then act as President, or the manner in which one who is to act shall be selected, and such person shall act accordingly until a President or Vice President shall have qualified.

    第三节是讲总统的继承顺序,和原版以及12修正案类似,当选总统在就职前去世,则当选副总统继任。如果选不出总统,或者当选总统不符合资格,则当选副总统代理总统。如果总统和副总统都选不出来,则国会可以选择代理总统,国会也可以立法确定在此情况下总统的继承顺序。

    这点和12修正案不同。12修正案原来的继承顺序是,如果国会选不出总统,则副总统自动成为总统。而现在改了,如果产生不了总统和副总统,国会可以订立下位法(现在用的是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 of 1948)来决定总统产生顺序。

    这一条取代了不灵活的12修正案的继承顺序(总统选不出则副总统成为总统)。关于总统的继承顺序,25修正案又给出了额外补充。

    总统继承权力交给国会,算是一次立法权对行政权的胜利。


    Section 4:

    The Congress may by law provide for the case of the death of any of the persons from whom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may choose a President whenever the right of choice shall have devolved upon them, and for the case of the death of any of the persons from whom the Senate may choose a Vice President whenever the right of choice shall have devolved upon them.

    第四条约定了在总统和副总统缺位的时候产生总统的方法,总之就是众议院选举总统,参议院选举副总统。 这一条同样是在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 of 1948中规定,并且受25修正案节制。

    Section 5:

    Sections 1 and 2 shall take effect on the 15th day of October following the ratification of this article.

    Section 6 Ratification:

    This article shall be inoperative unless it shall have been ratified as an amendment to the Constitution by the legislatures of three-fourths of the several States within seven years from the date of its submission.

    第五节解决祖父条款,第六节是日落条款。之前讲过这两种情况,现在再补充一下。祖父条款解决的是“立法前”问题,也就是和本法抵触的既成事实(fait accompli)怎么办。答案是既成事实不去动。日落条款解决的是“立法后”怎么办,比如关于税收的法律,就很容易出现日落条款,因为收税是按照今天的情况收的,明天情况未知,所以税法条款就会出现法律本身的有效期,过期该法律失效,税的问题交给将来的国会处理。

  16.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说说一个把洼地的落后体现得淋漓尽致的领域:航海

    中国台湾不是搞笑吗,当年南岛人走出台湾的时候,根本没有中国...

    古代航海方面中国确实烂,能够表现水平的只有一次郑和下西洋,还是用的穆斯林科技加中国人力组合,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末端,中国古代在广州和泉州形成了巨大的港市,但是来的都是东南亚商团...

    现代航海的话,就算没有GPS,那么大一个港口你也不会错过。GPS只是让你走得更加精确而已,没有GPS你夜观天象也不会迷航。

  17.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从美国宪法修正案里学习美国历史(完结)

    19: 普选权

    之前也讲过普选权,妇女普选的口号可以上溯到1848 的 Seneca Falls Convention, NY. 早在内战前就有女权主义者主张妇女的选举权。但是这个历史进程被美国内战打断了。战后的共和党激进派忙着给黑人男性选举权,而把白人妇女们主张的妇女选举权扔一边了(黑人妇女当然是两边都不靠,门都没有),而随着Reconstruction结束,南方白人反攻倒算,黑人男性的选举权,实际上也仅限于美国北方地区。

    在美国政治史的用语中,民权(Civil Rights)主要指有色人种的平权运动,普选权(universal suffrage)主要指白人妇女的平权运动。其实这种区分,正如印度宪法之父的"division of laborer"的说法一样,是"division of oppressed class"。黑人男性对反奴反南特别上心,但是对女性要求普选毫无兴趣,认为那是白人们的游戏;白人女性对于从北方老白男精英那里争取权利很有兴趣,但是对南方的解放黑奴并不上心。弱势群体的不团结,给了老白男精英集团各个击破的机会。黑人们用鲜血换来的13,14,15修正案,随着南方白人的反攻倒算,成了画饼;而白人妇女们的普选权诉求,在十九世纪末经济高速发展中,得到了放大。

    在19世纪末,主张白人妇女权利的和主张黑人妇女权利的两派普选运动已经合并,但是白人妇女领导人却经常为了争取南方人的支持而故意忽视黑人妇女权益。弱势群体内部的互相倾轧,当然是强势群体喜闻乐见的,你们喜欢内斗随便,我们拿爆米花看热闹。

    当然一战的爆发给了女权额外的机会,大量男性要上前线,空出来的工作岗位自然给了女性,有了收入,口袋里有钱说话都硬气,从总统威尔逊开始就支持女性普选权,于是在一战结束后,妇女的选举权情况如下图:

    Suffrage before 19th

    可见妇女们离全国范围的妇女选举权已经只有一步之遥,毕竟美国宪法并没规定只有男性有选举权,只是传统上大家都认为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没有完整民权,很多下位法都把选民限定为男性。而19修正案则是从宪法层面上禁止任何基于性别剥夺选举权的法律,原文如下:

    The right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vote shall not be denied or abridged by the United States or by any State on account of sex.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enforce this article by appropriate legislation.

    这个修正案和15修正案基本一样格式。

    美国公民选举权不得因性别原因剥夺,不论是联邦还是州的选举权。

    国会有权就此立法。

    其实就是当年激进派共和党人赋权的美国黑人男性的权利,只不过这里内容改成了美国所有女性。

    但是因为13,14,15修正案的后续手段缺乏,在Reconstruction结束后,美国南方大搞Jim Crow法,祖父条款,poll tax等手段,限制有色人种乃至穷白人的选举权,而本修正案通过之后,妇女们的权利一样受限。解决美国南方jim crow类法律的历史遗留问题,要等到六十年代的第二次民权运动和宪法第24修正案,才得到彻底解决。仅从人口参与民主的角度来说,美国直到1960年代,才是一个完全的民主国家。

  18.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从美国宪法修正案里学习美国历史(完结)

    18&21:禁酒的故事。

    18和21是相互抵消的,18禁酒,21废除禁酒。

    禁酒的概念和女权是一路的,因为喝醉酒打老婆,女人们受不了了,和一部分基督教新教保守派合流主张禁酒(卫理会Methodist是不喝酒的)。在一战结束后的1919年,从欧洲回来的老兵们发现PTSD的解药不卖了:

    Section 1. After one year from the ratification of this article the manufacture, sale, or transportation of intoxicating liquors within, the importation thereof into, or the exportation thereof from the United States and all territory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for beverage purposes is hereby prohibited.

    Section 2. The Congress and the several States shall have concurrent power to enforce this article by appropriate legislation.

    Section 3. This article shall be inoperative unless it shall have been ratified as an amendment to the Constitution by the legislatures of the several States, as provided in the Constitution, within seven years from the date of the submission hereof to the States by the Congress.

    第一节,先给一年缓冲期(Tiktok只有270天,而且tiktok成瘾性尚且不如酒精,我代表字节跳动表示抗议)。酒类的制造,销售,进口,出口全部禁止。

    第二节,和之前13,14,15修正案不同,禁酒这个活动是从州一级的地方开始搞起来的,所以宪法修正案里也说联邦和州联手禁酒。主张自由解放进步的女权和主张社会保守的宗教保守派,在禁酒这个地方达成了共识. 所以在一些偏远的,农村的地方,州议会已经把酒给禁了,但是诸如纽约费城芝加哥之类大城市则不行,大城市里酒吧多,税也多,他们可舍不得这个钱,而且一些州禁酒酿造以后,剩下的州大可加强酿酒赚市场空白的钱,这就导致了部分禁酒以后,剩下的酿酒州们更加舍不得禁酒。属实是spinodal了,一个美国分化为禁酒和饮酒两派。

    第三节,这条给了宪法修正案一个日落条款,如果七年都不能通过,则本修正案作废。因为修正案一年就过了,所以这一节作废。

    禁酒的后果大家都知道,私酿和地下酒吧横行,意大利裔的黑手党在纽约和芝加哥迅速崛起,靠卖私酒大发其财。而饮用含甲醇的劣质酒导致中毒的事件也屡见不鲜, 指望用法律手段约束丈夫的女人们,指望把数百年前的美德注入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堕落社会的基督教虔诚教士们,可以说是完全输给了经济学和生物学的力量。当年伊斯兰古兰经里,穆罕默德亲自禁酒,而后来巴格达的阿巴斯王朝某位哈里发,居然写了一篇“巴格达基督修道院酿酒水平品鉴”。酿酒是很多葡萄的归宿,也是多余粮食的储存方法。酒精既是毒品,也是药物,消毒剂,防腐剂等等。直到现代医学进步,工业科技提升,才让无酒精变成一种可行的生活方式。而这也仅仅是可行罢了。离禁止还差得远。

    美国后来几十年的禁毒战争,也不过是抬高毒品价格,促进毒品营销暴力化。墨西哥的毒品卡特尔们,哥伦比亚的Pablo Escobar,都是和美国的禁毒活动息息相关。以史为鉴,我们也可以看到美国DEA注定失败的命运。而且当年美国还没有CIA亲自贩毒的事情,就靠意大利西西里的穷蓝领移民都足够制造强大的私酒集团了。当代美国禁毒,重蹈的就是一百年前禁酒的覆辙。

    当然在美国二十年代经济腾飞时期,这些酿私酒的事情也不过是经济繁荣的副产物。小罗斯福上台前就主张废除禁酒修正案,此后在大萧条时期经济一蹶不振,废除18条,恢复酿酒业的呼声高涨,因此通过了21条修正案。

    21修正案是针对18修正案的,1933年提出,有以下三条:

    Section 1. The eighteenth article of amendment to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is hereby repealed.

    Section 2. The transportation or importation into any State, Territory, or possess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for delivery or use therein of intoxicating liquors, in violation of the laws thereof, is hereby prohibited.

    Section 3. This article shall be inoperative unless it shall have been ratified as an amendment to the Constitution by conventions in the several States, as provided in the Constitution, within seven years from the date of the submission hereof to the States by the Congress.

    第一条,废除18修正案,禁酒不再是宪法的要求。

    第二条,任何州如果禁酒的话,那还是可以继续在州内禁酒。联邦政府也可限制酒精的使用。

    第三条,和18修正案第三条一样,有日落条款。因为21修正案很快通过,因此这一条也作废了。

    21修正案并不是完全结束禁酒,而是在联邦宪法层面上结束了禁酒。在一些州,酒精饮料的销售仍然受限,比如一些基督教保守派当道的州,星期天不准销售酒精类饮料。美国的合法饮酒年龄是21岁,也是所有发达国家里最高的,这都是禁酒令的法律残留印记。

    禁毒方面,美国现在只是放松了对大麻的管制,但是离联邦层面大麻合法化还有一段距离要走。现在的大麻使用情况类似于驾驶汽车超速。法理上违法,实际上普遍不管。

    --

    其实禁酒和禁毒有类似的道理,中共鼓吹的鸦片战争史观,给很多中国人带来了错误的毒品观念。认为毒品是破坏鳖国社会的阴谋的(其实东印度公司根本不在乎鸦片的社会危害,英国人也吸,印度人也吸,卖给清国人不过是为了赚银子罢了。中共老阴逼,他处处都在暗示你,英国人卖毒品给中国人是毒害中国人的阴谋;但是他在任何一本教科书里都不写这是英国人的阴谋,只说英国人非法走私毒品赚取清国白银)。甚至今天中共高层对于中国芬太尼在美国出口,说不定也是满脑子林则徐式思维,觉得这是一个冷战的好方法,可以毒害美国人民。其实美国人民哪还需要你们毒害,美国佬滥用毒品的故事从越战时期到现在源源不绝,因为美国处方药的管理源头有问题,患者可以轻松地开到大量止痛片等成瘾类药物。其实中国人自己滥用感冒糖浆的故事哪就少了呢。这个年代要想遏制毒品唯有提升社会心理健康状况,社会心理健康不够就会导致毒品滥用,毒品滥用又会进一步损害群众的心理健康水平,属于是恶性循环。而试图通过毒品战争,禁酒令等方法抑制毒品滥用,除了强化有权力者的毒品销售利益以外,并不能消解任何吸毒的活动。吸毒的需要是社会上负面心理因素导致,比如焦虑,PTSD,不消除负面心理因素就不能消除吸毒的需求。

  19.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回歸中國「馬照跑」承諾生變 澳門賽馬4月起走入歷史

    业绩不好没办法咯,话说马厩和马能不能卖给香港赛马会?

  20.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从美国宪法修正案里学习美国历史(完结)

    17:

    第17修正案是美国民主制度转向大众民主的标志性事件。

    如果说1-10是权利法案,11是强调联邦权,12是总统副总统一致性,13-15是内战后重建压制南方,那么从16修正案到后面的一大堆修正案,都是“进步法案”。

    那什么是“进步主义”呢,用Whig史观来看("Whig history"),历史的发展就是由少数人掌权演变为多数人掌权。具体在美国历史上,就是由开国的少数有产白男掌权,变成无产白男普选,然后黑人解放,黑人普选,然后妇女解放,妇女普选,然后lgbt解放,开放同婚,etc. etc. etc. 在进步主义的大旗下,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好处,强势群体遭到打压,强势群体通过传统手段维护的优势领域也被不断侵蚀。

    就比如之前讲黑人解放事业里,南方白人redeemers搞Jim Crow法,限制黑人民权,这就是进步主义的反对对象。又比如美国在16修正案之前没有啥收入税,财政收入靠商品税和关税,这种体系对富人有利对穷人不利,所以19世纪末的民粹派(populist)就各种鼓吹税收公平,要对有钱人加税,还有以科罗拉多为先锋的"free silver"运动,认为金本位有利于富人,科罗拉多盛产的白银才是“人民的货币”(人民币?哈哈)。说白了就是西部大开发的小农场主,homesteader(“Homestead Act" 美国宅地法,规定在美国西部地区5美元就能圈160亩地,当年0.8美元约为一盎司银币)的利益诉求和纽约华尔街的金融资本家的诉求矛盾,金融资本家喜欢金本位,稳定币值,吸引投资;而西部大开发的穷逼探险家则需要更活跃的经济,他们需要贬值的白银而不是增值的黄金作为流通货币,毕竟通缩对他们的生产是有害的。

    这里还可以顺便讲讲银元史,晚清中国人见到的外国银元多是墨西哥鹰洋,大概是27克,90%银的银元,日本人会造日本龙洋,成色形制和墨西哥鹰洋同。美国当年在亚洲做生意发现中国等地通行墨西哥鹰洋,于是也造贸易银元(Trade dollar) 在亚洲使用。但是这时候美国的法币美元已经在向金本位转型了,于是银币一元的价值小于一美元。当时就有很多美国奸商利用美国愚民无知的情况,拿亚洲流行的银元在美国当一美元用,赚无知美国乡民的钱。其实19世纪末贵金属市场的情况就是黄金升值,白银相对贬值,各国转向金本位的过程就是一个货币通缩的过程。通缩显然对小农场主,科罗拉多银矿矿主矿工构成了利益损害,所以才有美国民粹分子鼓吹银本位或者金银双本位,保护科罗拉多银矿业主和密西西比河平原地区美国农场主利益的主张。free silver,populist,16修正案就是幸福的一家。美国的镀金时代原来就是金本位富商欺压玩银子的乡巴佬啊,金压迫银,富压迫穷。而在我大清,则是银本位富商压迫玩铜钱的乡巴佬,银压迫铜,富压迫穷。顺便说一下,英美对大清真是降维打击,差别就如同金和银,银和铜的差别一样大。

    民粹派是反建制,而进步派总统(比如老罗斯福)就是用建制的手段,吸纳了民粹派的一些主张,但是又把它和谐一番然后通过建制派手段执行。你可以理解为美国特色的腐败民主。通过建制派上下其手,普罗大众的利益得到了伸张,建制派也没有吃亏,倒霉的是抓住社会痛点试图上位的民粹派政治野心家们(William Jennings Bryan, 我为你默哀一秒,你没有川普的运气) 。

    当然有些东西,比如这里要讲的17修正案,是实打实的建制派精英对民粹派政治家的让步,是建制派真正让利的行为。大家记得1824年大选吗?得票最多的是新奥尔良英雄安德鲁杰克逊,但是国会老爷们最后选举了建制派的小亚当斯,那是气的杰克逊七窍生烟啊。这就显示了建制派精英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践踏民意,给自己人分红,实属正常操作,毕竟美国国父们也经常说美国不是一个民主国家,美国是一个共和国家。共和和民主的差异就在如此,民主是“以民为本”,共和是“以代议士为本”。国会老爷们既然是人民选择的,他们做决策的时候不需要再参考民意,否则民选代议士干啥,多此一举吗?而美国宪法里原先规定的参议员位置就是如此. 即使美国宪法是反映联邦主义者的意志,但是早年的美国普选程度低,州权大,而参议员这个岗位主要体现的就是州权,以及小州对抗大州霸权的功能,所以,参加美国联邦政府参议院的参议员由州议会选出,是一个很自然的事情。就像当年开制宪会议的时候每个州的制宪代表也是州议会选出的。(有人说美国宪法的制宪代表,大州代表比小州多,这个宪法不合理。这是错误的,不管宪法是否合理,宪法必须被美国所有的州的州议会批准,才是美国全国通行的宪法,从所有州都批准美国宪法这一事实来看,美国当初制宪,是充分尊重了州权的。而美国宪法修正案们,也是三分之二参议员,三分之二众议员,以及四分之三的州议会批准的,可以说代表了八成的美国民意)

    那么在17修正案之前,“联邦参议员由州议会选出”这一事实,是有利于建制派,而不利于民粹派的。毕竟州议员的主要工作不是选举联邦参议员,即使州议员选择了人民不怎么喜欢的参议员,人民也不会因为单为这个事情而反对州议员,把他们选下去。这显示了间接民主的缺点,就是人民对民主选举结果的约束力减弱了。这也是进步派政治改革的目标,就是扩大人民权力,让人民尽可能多的直接决定。从黑人民权到妇女普选,从征收所得税到禁酒,从给DC人总统选举权到选举年龄降低到18岁,都是这样一个扩权原则。既然没有政治权利的人,仍然必须承担政治义务(DC人不能选总统但是税钱一个子不少,18岁的美国男青年有义务从军当炮灰却没有投票权),那么政治权利扩大,总比缩小政治义务合理。毕竟政治权利是廉价的(多一个美国人投票,对既得利益集团伤害是很小的,如果缩小政治义务,那18岁的美国男青年不能当兵,美国可用兵源就少了)。

    在进步主义时代(老罗斯福,塔夫特,威尔逊三届总统),我们看到的就是建制派吸纳民粹派的政治主张的一部分,并且排斥民粹派的政治家,这就是进步三总统干的事情。“建制派走民粹派的路,让民粹派无路可走”就是老罗斯福等人的策略。建制派采纳民粹派的政治主张的一部分,比如对富人课税,比如建立早期的政府监管(FDA就是进步时代的产物,镀金时代的美国食品药品处于无政府的混乱状态),比如国家公园和早期环保政策,都比小罗斯福的新政要早的多,还是进步三总统时代的事情。进步主义是美国通向大政府的第一步。政府变大的同时,人民参与政治的权利也是变大的。这和很多小政府主义者鼓吹的“政府和人民是零和博弈,政府变大意味着人民权利变小”相反。小政府的好处是政府强制力弱,如果政府做了错事,对社会的损害小;但是小政府绝不意味着人民负担减轻,因为人民的负担很多不是税收,而是购买各种服务的开支。如果政府提供了福利并征收了税收,虽然人民可支配收入少了,但是因为福利的供给,人民的开支也变少了。从经济角度来说,人人都要用的服务由公共服务机构提供,要比由零散的私人提供服务要好的多(避免重复建设)。即使服务本身不一定需要被国有化。


    第17修正案原文如下:

    “The Senate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composed of two Senators from each State, elected by the people thereof, for six years; and each Senator shall have one vote. The electors in each State shall have the qualifications requisite for electors of the most numerous branch of the State legislatures.

    When vacancies happen in the representation of any State in the Senate, the executive authority of such State shall issue writs of election to fill such vacancies: Provided, That the legislature of any State may empower the executive thereof to make temporary appointments until the people fill the vacancies by election as the legislature may direct.

    This amendment shall not be so construed as to affect the election or term of any Senator chosen before it becomes valid as part of the Constitution.”

    第一段和原版差不多,只是"elected by the people"这个和原版宪法不同。原版写的是“ chosen by the Legislature”,也就是由州议会选出改为州选民选出。“The electors in each State shall have the qualifications requisite for electors of the most numerous branch of the State legislatures.”这一句是保证选举参议员的选民和选举州议会的选民是相同的人群。也是为了表达这个宪法修正案尽可能地和原来的宪法条文aligned, 原来是选民选州议会,州议会选参议员,现在改成选民直选参议员,为了保持一致,特意声明,选举参议员的选民,就是选举州议会的选民。

    第二段是参议员空缺的处理方法。这个其实比较灵活,各州可以自行决定缺员的解决方法。一般来说是由各州州长指定临时参议员填上这个位置,然后在下一个选举年份(偶数年)这个席位再选举。比如某参议员当选,任期六年,第三年的时候,他死了或者辞职了,那么这个空缺席位,州长指定了一个人来坐,然后第四年选举,选了一个参议员,但是第四年进来的这个参议员(不管他是不是那个指定的临时参议员),他的任期只有两年,到了第六年,也就是那个下去的参议员的应届年份,这个席位要再选举。这是为了保证参议院的席位永远是三组轮替,参议员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

    第三段是祖父条款,原来的参议员不受修正案影响,只有修正案通过后的参议员才是州选民直选。

    --

    17修正案的起因,和美国镀金时代的腐败是相关的。腐败是怎么一回事呢?就是政府官员权力寻租,而且不管谁当选,都要寻租。比如今天让民主党人当了纽约市长,他和他的好朋友A公司串标,纽约市的路灯全被A公司中标了,然后路灯质次价高,纽约市民怨声载道;那么纽约市民选共和党人当纽约市长会怎样呢?答案你们都想得到,就是他和他的好朋友B公司串标,纽约市的路灯还是质次价高。

    这个纽约路灯没法解决,因为不可能让纽约市民亲自上街装路灯,但是如果把路灯换成参议员议席,那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不管民主党还是共和党的州议员,他们都要选举和他们串通一气的人当联邦参议员;17修正案保证了参议员就是代表州选民民意的,而不是原版的间接代表。即使州议会再腐败,他们也不能强奸州选民的民意了。路灯我没办法,参议员我还是有办法的。在没有有效的反腐措施组织选举官员腐败的时候,就多直选几个,这也是对于腐败有一定遏制力的办法。很多州和地方搞直选DA也是这个逻辑,DA,即district attorney,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地区检察官,传统上检察官都是政府任命的,那么官官相护,检察官自然没事不会找官员的茬,但是这样就太腐败了呀,所以有些地区选民和政治鼓动者就会说修改检察官的任命法,让检察官民选,这样可以震摄腐败者,让民选的DA去搞民选的官僚,这也是以毒攻毒。这其实也是指明了很多民主拥趸的误区,他们以为民主就能遏制腐败,不,民主只能让腐败轮流循环,并不能消除腐败;但是竞争性民主可以通过设立政治轮转来遏制腐败,因为A党腐败者在下台之后会被B党清算,同理B党腐败者下台后会被A党清算,于是AB两党的官员在上台之后都不敢腐败(除非他们有足够把握对手抓不到把柄)。轮转是很重要的,即使是一个专制政体,如果他能保证下台的官员会被反腐部门清算,他也能抑制腐败。

    其实参议员和DA不同,参议员是不会管州议会的事情的,参议员直选不能遏制州议员腐败。但是参议员直选至少能够减少州议员的权力。从抑制腐败来说,直选DA比直选参议员重要的多。美国的DA除了New Jersey, Connecticut和Alaska以及DC以外,都是直选的,直选DA对抑制腐败是更有意义的行为。

  21.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台北爆發食物中毒風暴 2死5急救 19人受害

    其实食品安全有两个内容

    第一是餐饮店在摊位,餐馆等领域出售的现做熟食

    第二是超市,食品店卖的,由食品公司制作的包装食品

    当然其实还有第三类,也就是菜市场超市等地卖的生鲜食品

    其实食品安全类问题,影响最大的是第二类,因为包装食品的分布范围会很广。如果食品公司生产的包装过的食品有安全问题,那这个影响就大了。

    这么讲,台北xx米粉店的米粉吃出问题,不等于台南oo米粉店的米粉有问题,但是如果统一牌即食过桥米线有问题,那影响就大多了

    台湾食安问题,其实是台湾经济水平不如发达国家中先进国家,而台湾的腐败程度又高于西欧,北美,日本所导致的,经济水平不佳导致台湾消费者愿意购买廉价食品,腐败又导致品质不佳的廉价食品能够通过食安署检查。但是说破天台湾食安也就是在发达国家里差而已,和发展中国家(比如中国,东南亚国家)比台湾的食品安全还是有优势的。

  22.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李零:国粹多是国渣 (2007)

    啊,这个我能理解,为啥要玩国渣,但凡中国传统好东西也和西方舶来先进东西契合的,他自然就引入了,根本不会去标榜国粹。为何标榜国粹,就是因为他和西方好东西违背,但是符合中国精英利益,所以国粹必国渣。因为国产好东西不会用国粹的名义销售。

  23.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每次聽完白皮精英關於中國的講座都特別噁心

    你讲美国早期历史的内容甚好,要不我们来讨论下美国修宪史?我正在写这个系列。

    (比如美国的国体设计,最接近英制的汉密尔顿设计就没被采用,而是刻意地去抄罗马旧制)

    其实我的观点认为美国很难设计出和英国一样的国体来,毕竟君主制和共和制的根本差别就是如此,议会共和制里选举的吉祥物总统对议员的影响力远不如以历史和血统为资格坐在王座上的立宪君主。立宪君主令人尊重的重要一点,是他们本来是有实权的封建君王,却因为尊重民意而甘愿放弃权力,在政治上来说,这种高风亮节,本身就要换算为政治积分,用来兑换政治影响力的。

  24.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从美国宪法修正案里学习美国历史(完结)

    主要平台可以发长文的有facebook和medium,medium是博客,但是不是很友好,好像看多了要交钱。facebook是免费用的。大部分人不愿意看长文,喜欢twitter和tiktok的短平快,那就让他们看短平快咯,我也不勉强(tiktok我称为"ADHD模拟器“).

    本系列文字多,能够形象表现的图画比较少,不适合做成youtube视频,你可以去youtube上看看CGP Grey的作品,他有一些作品做的非常形象,也是讲历史的,很有趣味性。

    本系列的问题是,广度足够,我很满意,深度不够,我也没法够啊。如果我是个历史学家,估计会一个字一个字的抠Eric Foner的历史教科书;如果我是个法学家,就不在这里讲宪法修正案了,直接一个字一个字的抠宪法,然后把最高法院的判例拿来讲解宪法怎么用。这不就是水平不够只能说书嘛。

  25.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从美国宪法修正案里学习美国历史(完结)

    16:

    IRS的故事

    各位美国纳税人们大家好,马上4月15日了,知道美国人最讨厌哪个联邦机构吗?大声说出来:I--R--S!

    但是IRS这种机构美国自古就没有,英国人随便收收税美国人就起义了,起义之后不管是独立宣言邦联条例还是美国宪法,都对美国政府(0号大陆国会,1号邦联国会,2号美国联邦政府)的收税权都有很大限制。之前,联邦政府征税的思路有两条,第一条是对指定商品征税,比如烟草税,燃油税等等,这种叫做Excise Tax, 第二条是关税。内战时期联邦政府缺钱,于是搞了个1861税法,对年入800美元的人征3%的税,我靠800美元不少了,可以买一个黑奴了。每年我的收入能买一个黑奴,这听上去是不是很有钱啊。1862年修订又加税,起征点变成600美元,税率从3%-5%,1866年停止征税,1872年本法过期。在整个战后的镀金时代里,弱势群体和代言人,比如Populist Party,都鼓吹实施联邦级别的所得税,认为关税等商品税对穷人不公平。

    在 Pollock v. Farmers' Loan & Trust Co.,一案中,最高法院认定1894年税法的附则(对4000美元收入者课2%所得税)违宪,因为宪法里规定联邦不得直接收税,只能按人口分摊给各州。实际上1861税法也违宪了,但是联邦政府急需资金打内战,自然没人敢管。现在没有啥紧急情况,宪法还是要尊重的,宪法里说了联邦政府只能征关税商品税,或者按照人口普查结果按人头向各州摊派 (美国宪法第一章第二节“Representatives and direct Taxes shall be apportioned among the several States which may be included within this Union”, 直接税的摊派和国会众议院议员的分配方法等同). Pollock案中的John Marshall Harlan 评价说,必须修宪才能征所得税。于是一场征收所得税的运动开始了。

    征收所得税的条款草案提出是1909年,主要支持者是西部和南部的州(穷人多),主要反对者是东北地区(富人多)。可见征收所得税是打压有钱人的政治主张。这个草案流转了四年,终于在1913年2月凑足了四分之三的州,该草案变成了宪法修正案之16条:

    “The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lay and collect taxes on incomes, from whatever source derived, without apportionment among the several States, and without regard to any census or enumeration”

    国会有权对收入征税,不论收入来源,不需要在各州之间按比例分配,也不需要考虑任何人口普查数据。

    简简单单的条款,估计美国国父看了都摇头叹息,我们当初反抗大英不就是为了不交税嘛,这下大英王者归来了,改了个名字叫联邦政府,就对我们征税了。

    Taft总统在1909年上台的时候说要对公司征2%的联邦所得税,后来的税率大家也看到了,越来越高,关键是,税率是国会议员定的,而国会议员又是人民一票一票投出来的,那大家抱怨美国税收高税率重那不是自讨苦吃嘛?原则上来说,无代表不纳税,但是为了这点代表权交这么重的税,也就是一些穷州们开心了,毕竟进了联邦的大水池,再出来就不看哪个州贡献大了。所以当代美国政治也颇为有趣,交重税的人口大省经济大省蓝州支持民主党的大政府主张,交轻税的人口稀薄经济落后的红脖子州支持共和党的小政府主张。不过这个政治版图也不是历史很长,也就是2000年布什vs戈尔的选举版图是这个样子。税这个玩意就是能爬上来跌不下去,罗斯福新政和二战征重税,战后税率居高不下,里根降了一些但是最高税率还是30%以上,一直保持至今。当然税收这个事情很复杂,别说我等了,CPA都未必讲的全。

    另一件让13州暴民们在坟墓里打滚的是糖,不过这个故事要更晚一些。想当年十三州暴民不满大英的Sugar Act(1764), 大英原来在1733年的Molasses Act对每加仑糖浆征六便士的税,但是十三州刁民不交税搞走私,从荷属西印度或者西班牙殖民地走私糖到北美不交税。大英Sugar Act把税率减半,但是严打走私,十三州刁民不干了直接起义抗税。后来到了二战,美国政府对食糖进行战略管制,搞食糖配给,把大量蔗糖做成军用口粮送前线了。二战后美国发明了高果糖浆,拿美国大量生产的玉米作为原料发酵制成,从此以后美国人在可乐里再也吃不上蔗糖了,可乐里全是高果糖浆,要喝蔗糖味可乐得从墨西哥进口。高果糖浆确实比蔗糖便宜,但是高果糖浆版本的可乐在墨西哥就是打不开市场,我们老墨就要喝蔗糖味的,于是美国人想喝蔗糖味的还必须从墨西哥进口汽水,当年起义的暴民看到当今美国人如此费拉不堪,估计又要说今不如古了。

    总结一下,穷逼们要整蛊富逼,没有别的招数,只能搞所得税,靠大政府坑有钱人。

    内战结束--战后重建--镀金时代--民粹主义和进步主义--大政府,这就是美国历史下册的主线。

  26.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江湖 回复文章

    品蔥小粉綠們知不知道,日本曾經屠殺近40萬台灣人?

    中国不行大家就不喜欢中国

    80年代中国经济不行,所以有河殇派

    习近平时代中国政治不行,所以有支黑

  27.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从美国宪法修正案里学习美国历史(完结)

    在讲16修正案之前,还是要插播一段史学史(Historiography)的内容。

    众所周知,中共版的中国史,中国古代史和近现代史的分界线是1840年的第一次鸦片战争,这个分法合理吗?当然不合理,因为虽然从事后来看,南京条约是中国历史上中国王朝第一次和现代化的西方国家签订的条约,而且还是开放国门的条约(之前和俄国的尼布楚条约,第一大毛当时还不够现代,第二大毛在中国不能自由传教,只有一个驻扎北京的东正教使团,开放国门程度微乎其微)。但是如果要划分中国古代史和近现代史,显然一个更好也更自然的选项是太平天国战争。这是一场长达20年的大清朝内战,参战的有太平天国军,捻军,回乱的回军,外国势力英法俄也都参与了大清的乱斗。大清的体制在前后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之前道光和咸丰皇帝是实君帝制个人独裁,战后则成了两宫太后垂帘听政的寡头专制。不管是内政外交,太平天国作为时代划分界线都更为自然。那么你想想看,为什么中共定了个鸦片战争呢,这本质上说明中共后清国强调的是国耻教育,而不是国本教育,被西方列强轰开国门的大清国耻,大于太平天国动摇大清国本的意义。经常读中共自己写的历史书,就往往被中共这种“我中华自古牛逼,都是西方列强羞辱了我们”的这种邪路史观上带偏了。

    美国历史教科书,以我用的这本Eric Foner,“Give me Liberty--An American History" 为例,这是一本上下册,两学期的美国史教科书,上下册的分界线就是美国内战和内战后重建时期. 最有趣的是他的分界位置是交叠的。上册的最后一章,第五章是从1844-1877年,涵盖南北对抗,南北战争,战后重建。下册的第一章,总第六章,是从1865-1898,讲美国内战后的经济繁荣和镀金时代。Reconstruction Era就是这样一个承上启下的位置。在美国历史上内战和战后重建时代的历史地位,约等于太平天国战争在中国历史上的历史地位。

    大清的太平天国战争,打垮了大清体制的最重要一环,就是君主独裁。大清自雍正以来,把满洲贵族共治的传统彻底边缘化,建立了皇帝一人独裁的制度,连选太子都是秘密立储,把贵族和大臣们干涉皇权的最后一条道路(成立太子党)也瓦解了。而太平天国战争,英法攻破北京,咸丰帝死在热河,之后孤儿寡母联合咸丰六弟奕䜣发动了政变,推翻了咸丰帝临终托孤的八大臣,建立了垂帘听政的两宫同治体系。

    美国内战也彻底改变了美国政治生态,从南北对立变成了北强南弱,确立了工商金融铁路西进殖民为国家的主线,带来了美国内战后的经济繁荣和镀金时代,镀金时代的贫富差距和工业化成就,推进了民粹主义发展,民粹主义对体制的挑战,又导致体制内出现了进步主义。其中16修正案大大强化了联邦政府的财政能力,是为进步主义的第一个政治成就,但是联邦政府可以不和州商量单独征税,又可以说是背叛了美国建国以来的以抗税起义立国的十三州革命精神。16修正案的影响,不可谓不深远。

  28.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教宗方濟表示烏克蘭應該擁有「白旗」勇氣

    对于哈马斯来说,谈判就是投降

  29.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从美国宪法修正案里学习美国历史(完结)

    短评:写完了内战和reconstruction部分历史,即使作为后世的旁观者,我也为黑人们的努力,贡献,和遭遇,掩卷叹息。“人呐就都不知道,自己就不可以预料。你一个人的命运啊,当然要靠自我奋斗,但是也要考虑到历史的行程”,江蛤蟆退休以后这一番肺腑之言,也是美国黑人命运的缩影。不论是在奴隶船上努力活下来,在巴巴多斯的奴隶交易市场卖个好价钱,还是在美国南方庄园的土地上辛勤耕作,还是在内战中勇敢的逃出庄园加入北军,还是在战后伴随着激进派的13,14,15修正案在北军枪杆子加成下在南方占领当局做官,还是在1877妥协之后被老邦联redeemers反攻倒算,残酷迫害,被迫去北方流浪。黑人做错了什么呢?还不是又穷又没钱,除了当炮灰以外再无统战价值么?黑人们的故事,可以在Nina Simone的音乐中听到一部分,当然也可以在更加温和更加欢快的Harlem Renaissance里听和谐的,白人听众能够接受的版本。

    当然,在14,15修正案里还漏了一条,就是女权。当时妇女选举权运动已经起来了,Seneca Falls Convention是1848年举行的,但是女权完全被蓄奴废奴问题压倒,而战后共和党激进派为了惩罚邦联叛乱者,拼命提升黑人权利,而女权人士普遍受冷遇。这也决定了白女为主的女权运动,和黑男为主的黑人民权运动,分道扬镳;而夹在中间的黑女们两头不靠,形势更为悲惨。我的美共网友就说过,美国工运和共运这么拉垮,种族主义难辞其咎。男女对立,黑白对立,正如印度宪法之父Ambedkar所说"Caste is not just a division of labour, it is a division of labourers" (种姓制度不仅仅是劳动的分隔,也是劳动者的分隔)。 黑白对立,男女对立,让南方白人redeemers各个击破,让黑人,女人,穷白男都失去政治权利,让美国南方邦联的幽灵,在美国上空继续游荡一个世纪。这个幽灵可以用多种形式出现,第一次KKK,第二次KKK,还有更多,更不鲜明的政治运动,比如今天的警队支持者们,很多也是当年反黑分子的政治继承人。

    其实美国黑人的炮灰命运也可以从另一个政治史文献中表现出来,https://www.systemicpeace.org/polity/P5UnitedStates2020.pdf

    Systemic Peace的polity5 给美国历史做了一个完整的回顾,从1776革命到2021年J6. 其中通向内战之路,里面就讲到了两个时间点,0i) 1850年的逃奴法案,标志南北对立加剧,1X) 1854年的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因为修铁路西进,加速了原路易斯安那领地的建制化,导致南北对立双方在堪萨斯展开血腥争夺,预演了内战,并让华盛顿内部的南方人和北方人斗争加剧。美国的对立是白白对立,不是黑白对立,是北方白人和南方白人对抗。黑人是南北战争的炮灰。

    在战后,1O) 1872年格兰特赦免了绝大部分叛乱者,终结了南北对抗。而黑人也迎来美国黑人历史上新的黑暗一页。因为南方叛乱者被赦免,恢复了政治权力,南北分裂得到弥合,而南北白人重归于好的代价,就是黑人们的末日到了。1872-1877,黑人还可以靠北军在南方的驻军得到一点威慑力,靠这点内战残留资源保护自己,1877年妥协,北军从南方完全撤军,黑人们就没有任何保障了。在南方,13,14,15修正案形同废纸。美国的政治和谐就靠牺牲黑人权益了。后来2X)美国政治再度对立又是一半和黑人相关(另一半是越南战争)。可以看到,政治对立 (X)是因为黑人问题,而政治妥协(O)是因为牺牲黑人利益。

    Edit: John Cate from Quora comments:

    "What you needed to do as part of Reconstruction was to enforce the laws consistently and fairly. You needed Grant as president in 1865, and not Johnson, who was loyal to the Union during the war but still very sympathetic to the South—too much so in too many ways after it was over. When Grant took over, he was fair to the South and made sure the postwar agreements were honored, but he also suppressed the Klan and enforced the rule of law. And he had the personal prestige to overrule the radicals who had tried to misuse the impeachment process as a coup against Johnson."

    I agree.

  30.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发表评论

    如何评价这份非对称抗争索引?

    去墙内做意见领袖不是傻逼行为吗

    你骗再多粉红,赚得钱又不是你的,共产党随时可以把你的钱收回去

  31.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姨学 发表文章

    姨学三套歧视链

    https://auntology.fandom.com/wiki/%E5%A7%A8%E5%AD%B8%E7%9A%84%E4%B8%89%E7%A8%AE%E6%AD%A7%E8%A6%96%E9%8F%88

    文明傳播(從中心到邊緣)

    世界文明的同心圓結構,最近八千年沒有變過,從中心到邊緣

    黎明時代大致如下:

    新月沃地輻射區
    		
    內亞海洋輻射區
    		
    南亞
    		
    東南亞
    		
    東亞
    		
    南撒哈拉非洲和美洲
    

    近代以來大致如下:

    西方
    		
    俄羅斯
    		
    土耳其
    		
    阿拉伯
    		
    內亞
    		
    南亞
    		
    東南亞
    		
    東亞
    		
    南撒哈拉非洲和印地安美洲
    

    費拉程度(從費拉到原始)

    按照秩序源外來還是自發的不同,人類的各種政體可以按以下順序排列:

    反烏托邦科幻小說中的蟻群社會
    		
    列寧 - 斯大林主義國家
    		
    天朝吏治政體
    		
    小亞細亞專制主義(即奧斯曼與拜占庭)
    		
    後西班牙殖民地軍政府
    		
    冷戰威權主義
    		
    剛從共和國轉變為帝國的羅馬
    		
    福利國家(即西歐社會主義國家)
    		
    後林肯 - 羅斯福的美利堅
    		
    大英帝國
    		
    日本德川幕府
    		
    古希臘城邦國家
    		
    中世紀封建社會
    		
    十七世紀北美殖民者社區
    		
    印第安酋長部落聯盟
    

    洗腦水平(從有效到無效)

    論洗腦的體系性,逼格和成功率,白左是老祖宗,排洗腦歧視鏈:

    白左
    		
    社會民主黨
    		
    列寧黨
    		
    斯大林黨
    		
    東歐黨
    		
    穆斯林兄弟會阿拉伯復興黨
    		
    貴匪
    		
    國民黨
    		
    皇漢
    		
    民小
    
  32.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姨学 回复文章

    刘大统领锐评metoo(摘选)

    要开展2047青年大学姨活动,要把姨学思想入心入脑入魂

  33.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台湾人还有润出去的中国人不应该更加支持习近平终身制吗?

    太阳花的时候还是习近平初期,没有和美国硬干

    问就是说中共没有给台湾足够的诱饵,台湾没有上钩

  34.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台湾人还有润出去的中国人不应该更加支持习近平终身制吗?

    所以是中国亲西方对台湾不好,还是中国反西方对台湾不好,答案一目了然

  35.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平心而论,中共对台湾2024大选进行了多大程度的介选,效果如何?

    如果中国对台湾政策的最高目的是统一,不论和统武统,那确实中国怎么做都是错的,因为目标定的太高

    如果中国对台湾政策的目的只是搞点台湾资本和科技,那继续低调点,跪舔台商就可以了,这些东西还是搞得来,中芯国际不就是从台湾挖来的资本人才科技组建的吗。就算没有中芯国际,引进台积电之类在中国设厂也是成功的嘛。

  36.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台湾人还有润出去的中国人不应该更加支持习近平终身制吗?

    台商在中美友好中台友好的大背景下在中国赚钱赚到手软,你说中国亲西方对台湾不利,实在是太高估了中国对西方阵营的影响力了。

  37.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足球/梅西挨轟辱華 日媒體人:中國和香港球迷太玻璃心了

    这可没办法,中国政府干了错事中国人就要吃瘪的,你去问问广岛长崎的日本人干了什么坏事要被核平?西里西亚和波西米亚的德国人干了啥要被赶出家园?

  38.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有没有一些小道的经济等内部真实的数据指标与情况

    了解国家机密的发在这里,器官不要了?

  39.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有没有一些小道的经济等内部真实的数据指标与情况

    了解这么多干啥,刘阿姨教导我们说,廉价七成正确,跑路就完事了

    可惜我虽然跑路了,但是还是之前买过一些BABA的股票,赔了几千美元

  40.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2047.one如何使用发布问题而不是文章?

    没有,问题就是文章

  41.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从美国宪法修正案里学习美国历史(完结)

    附:论美利坚三造共和的三场战争

    1

    独立战争:起源就像我之前说的三大恨:土地,税收,宗教。合起来就是主权,有主权才有土地税收宗教。反观中国人,要土地没土地(房奴),要税收没税收(交的各种税费不能过问,问就是寻衅滋事),要宗教没宗教(别说宗教这种系统性的思想了,随便说句话都要删贴封号喝茶)。中国人受到的迫害除以十大概就是十三州人被迫害的程度,有人说十三州人这么废啊,中国人被迫害这么多还爱国呢;还有人说这点迫害就造反,那不愿意造反的呢?不愿意造反的被独立派patriot迫害去了加拿大啊,在加拿大继续效忠英王去吧。

    独立战争确定了美国大致的框架,但是经过1787制宪,又从头来过了。原来是州权至上联合反英的外联邦内邦联两面国。制宪之后成了联邦是法律最高的中央制体系,但是由于立宪的人(乃至后面的选举人团,参议员等等)都是由州权选择的,所以早期的美国宪法是名义上联邦最高,实际上是州权大佬坐台上。美国早期的政治格局,所谓first party system,联邦派虽然有大佬华盛顿坐镇,都挽回不了颓势,联邦派做了三届总统(华盛顿2,亚当斯1),反联邦派以杰弗逊为首连续做了六届(杰弗逊2,麦迪逊2,门罗2)直接把联邦党打没了. 门罗总统下庄的时候,就连亚当斯的儿子小亚当斯都加入民主共和党参加竞选了,当然因为联邦党的灭亡,民主共和党失去敌人之后也内部解体,之后就是杰克逊的民主党vs辉格了。

    美国第一次政党体系,是联邦派的联邦党vs反联邦派的民主共和党,前者是汉密尔顿建立,财长,主张强化联邦政府解决财税问题。开国以来革命时期滥发的大陆币已经贬值了一百倍,汉密尔顿主张强化财权把大陆币赎回来,不要继续贬值了。当年买革命券的人被革命政府用贬值背叛了,以后谁还敢爱国。后者大佬是杰弗逊,主张州权至上,自耕农为王,不要乱借钱扩张财政了(这也是杰弗逊常年欠一屁股债,守着庄园和奴隶平不了账,杰弗逊自己商业废材于是希望国家以农为本,不要玩太多金融)。联邦派在名义上中立的大佬华盛顿支持下得意了十年,很快就被杰弗逊等人打得不成人形(杰弗逊手下副总统Barr卸任后,直接和汉密尔顿单挑把他物理超度了)。民主共和党三连庄的杰弗逊麦迪逊门罗,三个都是弗吉尼亚人,把同是弗吉尼亚人的华盛顿总统搞的那套东西全扔一边。

    国际大势也对联邦党人不利,联邦党人重商,贸易保护,亲英,大本营在新英格兰;民主共和党人重农,贸易自由,亲法,大本营在弗吉尼亚。美国开国的首都在费城(独立宣言),战争时期费城一度被英国攻占,就南迁到马里兰。战后邦联国会接着在费城。制宪之后第一任总统华盛顿是在纽约任职, 但是此时宪法已经规定要建造DC了。DC的城市建设是和法国首都巴黎一样放射形状,设计师也是法国人,DC也在弗吉尼亚边上,华盛顿本人虽然亲联邦党但是他也是弗吉尼亚人...英法交战,美国在北美大肆扩张,又是路易斯安那购买土地,又是1812美英战争。

    有人就会奇怪了,法国不是中央集权激进革命的吗,为啥美国这边亲法的是主张州权的呢,而亲英的却是东北新英格兰主张贸易保护的呢,难道美国贸易对象不是主要是英国吗?因为自古以来内政外交两码事,只有二战后的冷战是意识形态挂帅,内政影响外交。州权派重农,联邦派重商,这是利益关系,农业往往在小范围(州内)活动,商业则往往大范围(跨州)活动,所以重农州权,重商联邦权,没错。那为啥南方人亲法,北方人亲英,那就得回到纽约市的地位了,北方做生意主要和大英做,南方人在这个领域没优势,毕竟北方贴近大英残余的殖民地加拿大,先天优势。英法在国际范围内是对头,相当于冷战的美苏,美国新生是个小字辈,相当于冷战的中共和印度,美国站队基本上是机会主义,谁给好处就帮谁。另外很有趣的是东北第一大城市纽约,此时并不是站联邦党一边,而是摇摆的。纽约州州长克林顿就是民主共和党人。

    联邦党的失败就是美国第二次通过战争洗牌的结果了。

    2

    1812战争:美英再次交战,被人称为第二次独立战争,美军烧毁了安大略湖畔的重镇约克(今多伦多),英军也烧毁了美国首都华盛顿,算是彼此彼此吧。战争的起源之一是英国对美国的挑衅,美国往来大西洋的船只会被英国海军抓去(理由:和法国利益相关),然后不仅船没了,美国海员还被英国皇家海军强迫服役,这个就对美国构成了主权的侵犯了。开战前新英格兰反战,弗吉尼亚等南方省份想打。开战以后美军虽然一开始并不顺利,但是主要地盘都守住了,虽然英国人烧毁了华盛顿,但是英军在波多马克河和切斯克匹亚湾都呆不下去只能走人。熟悉美国历史的小伙伴也能想起来美国国歌星条旗讲的正是此战的美国旗。在英军火烧华盛顿之后英军向马里兰第一大城市巴尔的摩进军,在Fort McHenry被美军阻击,没有攻下巴尔的摩。1812的最后一战是在新奥尔良,杰克逊带领美军大获全胜击败优势兵力的英军,名声大噪,也为他后来的总统之路埋下伏笔。

    1812的“胜利”有以下后果,美国国内政局consolidated, 联邦派彻底失势,在新英格兰也瓦解了。英国赞助美国西部边境地区的印第安人反美失败,在伊利诺伊印第安纳等地活跃的印第安部落很多退入加拿大境内。其中有一个部落Ojibwa,其中一位男士收继了一位加拿大白人女孩,就是后来的歌手Shania Twain,她其实没有任何印第安血统。加拿大能有比美国多得多的印第安人比例,1812战争功不可没。在英国最后从美国占领区撤出的时候,很多美国境内的印第安人随英军撤到五大湖以北。此战打掉了美国内部的党争,打掉了美国在西部垦荒的一大威胁印第安人部落。后来美国在西部垦荒的时候不仅不怕印第安人,反而还把东部印第安人往俄克拉何马倾倒,所谓的trail of tears。这一切的原因都是当年英国武装印第安人联合反美失败,英国不再保护印第安人,印第安人除了接受美国的和平就是逃往加拿大吃冰雪。其实回想当年美国革命的时候,西部印第安人也亲英反美,最后也打不过,印第安人没有经济实力也没有统战价值,他们的悲惨命运就是这么来的。

    战后美国解决了内部矛盾(州权派胜利),重创了外部敌人(印第安人此后在广大的美国领土,从落基山脉到东海岸,都不再有能力反对白人定居者),并且成功在西部领土上打下桩子,为后来的德克萨斯独立战争以及美墨战争埋下伏笔。但是美国的成就和美国的危机是同步的。

    正如当年英法七年战争北美分战场,当年十三州是英国地盘,俄亥俄谷地,五大湖地区,密西西比河流域是法国地盘。英国为打败法国殖民地,从弗吉尼亚和马里兰远征Fort Dusquesne(今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英军主帅 Braddock带着1500多人(其中就有弗吉尼亚民兵指挥官乔治华盛顿),攻打只有数百人的法军要塞,和今天匹兹堡市中心位置一样,当年这个要塞就在两河合流处,易守难攻,法军主力甚至都不是法国白人而是印第安人,印第安人熟悉地形,利用当地森林茂密的有利条件对英军发起偷袭,英军一片混乱士气大跌,印第安人残忍的割头皮术更是让英军胆战心惊。Braddock当场受伤,之后不治身亡。华盛顿断后有功,事后又吹嘘一番。当然后来英法战争是英国大胜,法国把加拿大和俄亥俄谷地全部割让给英国,另外又把密西西比以西的土地给了西班牙。英国在北美的膨胀就导致了英属北美的内部危机。战争解除了十三州殖民地人民的外患法兰西,解除了外患就要内乱,十三州人民反对英国加税(打仗要钱的啊),然后为了抗税和起义,他们又去勾结之前的敌人法兰西,甚至还去找法兰西的亲戚,波旁王朝的西班牙。后来美国独立战争的时候美国确实是联合法国和西班牙一起反英,战后西班牙拿到了整个佛罗里达(西属佛罗里达比现在佛罗里达更大,佛罗里达锅柄一直往西延伸,过今天阿拉巴马州莫比尔和密西西比州Biloxi,一直连到密西西比河入海口上)。之后美国又反过来向原来的盟友索要土地,路易斯安那购买(这块土地基本上就是密西西比河以西,落基山脉以东,除去德州),佛罗里达购买(这个倒不是美国的领土贪欲,实在是西属佛罗里达搞成无政府了,当地印第安人袭扰佐治亚州农场种植园,大量佐治亚州黑奴逃到佛罗里达和当地Seminole印第安人一起反美,美国于是武装入侵佛罗里达并指责西班牙政府不作为,事后美国花钱把佛罗里达买下来了)。这种历史其实就是毅种循环,“Hard time makes great men, great men make good time, good time make weak men, weak men make hard time" 国无外患就有内乱。英国殖民地吞并了法国殖民地之后就自爆了,而新独立的美国在英法西三个大国中间周旋,内部没爆大雷。等到美国打败墨西哥实现了两洋帝国之后,因为没有外敌,反而内部自爆了。

    3

    内战:如果说一造共和是创业,二造共和是守业,三造共和就是败家了。创业就是南北殖民地分别出力共襄盛举,美洲一揆;守业就是力克大英,保住祖宗基业,并且开疆扩土。败家就是同室操戈,死伤无数,而且事后美国国内还是一大堆内部矛盾没解决,到底内战的传统应该如何传承美国国内根本没有答案。

    关于美国内战,有一个正态曲线的说法:“新手认为内战的原因是奴隶制,中等水平的人认为内战是州权,高手认为内战的原因是奴隶制”。--

    新手的观点主要是受美国政府(联邦毕竟是战胜方)影响,全盘接受了战后联邦政府为了自己的合法性讲的很多故事,像什么林肯一心废奴啊,白人种族主义者罪该万死居然杀害林肯啊,什么南方奴隶主暴虐黑奴奋起反抗,北军解放庄园之类的. 大致来说可信度不会比落樱神斧华盛顿高到哪里去。

    中等水平就是吃了南方redeemers的红丸,说我们南方的事业是正义的,北佬是卑鄙的外乡人,他们践踏了我们的家园。我们本来黑白关系融洽各司其职,白人管事黑人干活,北佬挑拨离间,收买黑人破坏黑白关系,我们南方的事业是州权,我们的国号邦联正是美利坚第一合众国的内部招牌,我们才是美国正统,北佬是篡权者(统称Lost Cause)。

    高手则认识到,美国立国之初就有南北矛盾,五分之三妥协和选举人团咋来的,不是啥“为了防止直接民主暴政”,而是“设计一个选举程序让南方白人有超比例代表权,否则南方白人就不干了”。就像我之前说的,宪法第二修正案不是某些田园自由派说的持枪防止暴政,而是民兵持枪省去政府平时维持常备军的费用,很多童话故事背后是冷冰冰的金钱利益算计。美国之所以从开国以来南北关系一直没炸,第一是外敌太多,第二是1820年密苏里妥协案给联邦续了大命。后来美墨战争胜利,西部大量领土要划分,这时候南北矛盾就炸了,分赃不匀,又没有外患,美国重走了大英1770的覆辙. 血腥堪萨斯预演了一遍内战,最后废奴派胜利,堪萨斯以废奴州身份加入联邦,随后内战开启,全美国以堪萨斯几十倍的强度打了4年。

    内战的根源是蓄奴和废奴是不同的经济体系,两个差异巨大的经济体系合在一起联邦,然后根据最高法院的判例,州和州之间人货自由移动,不能课关税,不能搞签证制度。这问题就很大了。黑人不是美国公民,但是他们是美国居民,哪怕是黑奴他也是alien person。黑奴从南方庄园逃跑,越过Mason-Dixon线,是不是他就自由了呢(美国地下铁路)? 1850年逃奴法案之后,黑奴进一步北上加拿大。不能课关税,不能要签证,实际上就是限制了联邦内部各州的差异程度,差异程度过大就维持不下去。比如1850年逃奴法案,就让北方自由州非常不爽,凭啥南方可以派slave catcher到北方抓人?他们又不是我们本地警察又不是联邦的警察,这是不是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了?南方人解释道,黑奴是我们的财产,他们跑到了北方我们把财产追回来有什么不妥的,顶多是如果我们南方slave catcher如果损坏了你们北方人财物我们照价赔偿。毕竟如果我们南方的牛跑到北方人的麦田里吃小麦,那牛我们还是要拿回去的,小麦我们还是要赔的对不对?你看这事情怎么解决?堪萨斯的定居者:武力解决!废奴主义者里还涌现了John Brown这样的英雄,打完了堪萨斯还不过瘾,他跑到弗吉尼亚打游击战争,结果被南方人活捉,当场枪毙了。当年的罪犯,在内战后却成了废奴的英雄。这种故事就是打个比方,一对夫妻结婚前有很多矛盾,但是他们还是相爱的,于是结婚了,结婚后各种矛盾频发,就要闹离婚,离婚闹得还不过瘾,还互相家暴打了个全武行。最后两个打得遍体鳞伤,婚还不离了,就这么凑合过吧。这就是美国。

    南方的独立,从民意代表来说是很糟糕的,因为南方有黑奴的白人本来就是少数,这少数的奴隶主庄园主,拖着南方十一州全线起义,打倒暴君林肯,本身就是暴政。而且南方邦联又继承了老邦联的缺点,州权很大,以至于在战争这种急需中央集权的场合,邦联的戴维斯总统居然这个调不动那个不听指挥。经济上南方也是倒了血霉。开战北军舰队就跑到佛罗里达密西西比河口等地占领岛屿,建立劫掠机制,让南方的棉花不能出口。邦联还指望英国为了获取棉花开动纺织业去和北方人打架,结果大英说,不中叻;我们大英已经有埃及和印度两个殖民地了,他们穷鬼和美国黑奴一样穷,种植棉花一样价廉物美,而且他们是我大英殖民地,可靠!这下戴维斯傻眼了。几年之后谢尔曼征服南方,发现南方人缺衣少食,仓库里的棉花却烂掉了。政经军都不行,南方完全是靠爱国情怀和民兵素质打了整整4年,真是惊天地泣鬼神啊。依我说,南方要是开了天眼干脆别打了,林肯再怎么坏他也通不过13修正案。美国宪法修正案要四分之三的州通过. 美国有15个蓄奴州(邦联11州,边境四州:肯塔基密苏里马里兰特拉华),美国可没有六十个州,如果南方不打,奴隶制就一直不违宪,可以玩到南方人自己不玩了为止。参考巴西1888年废奴。

    最后还是用林肯的话做结吧:“如果要解放所有黑奴才能击败南方,我便解放所有黑奴,如果需要解放一部分黑奴才能击败南方,我便解放一部分黑奴,如果一个黑奴不解放才能击败南方,我便一个也不解放”。("If I could save the Union without freeing any slave I would do it, and if I could save it by freeing all the slaves I would do it; and if I could save it by freeing some and leaving others alone, I would also do that.")

    Q&A: 美国奴隶制

    Q:奴隶只能是黑人吗?

    A:如果长得足够白可以上庭,其他白人陪审团觉得你白的和白人一样就会让你自由。

    Q:黑人可以当奴隶主吗?

    A:只有路易斯安那州才可以有,这是法国人的传统,他们是free people of color,在法国体制下和自由白人没有任何权力差别,在路易斯安那加入美国之后,他们也仍然可以蓄奴。可笑的是路易斯安那的黑人奴隶主在内战爆发的时候组建了黑人民兵团支持邦联,却被邦联以“黑人没有资格参军”为由解散了。这个番号后来被北军攻占路易斯安那之后给了北军招募的黑人们。

    Q:印第安人部落可以蓄奴吗?

    A:可以,印第安人保留地(今俄克拉何马州)当年就有不少印第安人支持邦联,邦联将军中有一位就是印第安人,他们也是为保卫自己的财产而战。战后他们也遭到了联邦政府的惩罚。

    Q:印第安人部落可以和黑人逃奴一起造反吗?

    A:可以,同样是印第安人,有的购买黑奴搞种植园,有的收编种植园的逃奴充实部落人口。

    Q:自由黑人的公民权?

    A:大部分自由黑人没有公民权,是在美国居住的alien,这也是废奴主义者组织自由黑人去利比里亚殖民的时候很多黑人愿意去。虽然利比里亚也不好,但是宁为鸡头不为凤尾嘛。自由黑人去了利比里亚,自己也搞种植园也当奴隶主,也欺负当地土生黑人,属实把美国的恶习带到非洲了。路易斯安那的自由黑人,由于历史特殊原因,是一开始就有公民权的。

    插图:

    英法战争北美初始图:

    战后北美划分图:

    美国独立战争后图:

    1812战争前美国西北地区印第安人分布图:

    1817年美国地图:

    美墨战争图:

    美国内战图:

  42.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从美国宪法修正案里学习美国历史(完结)

    现在来简单讲下Reconstruction 和宪法13,14,15修正案。(三造共和放在下一个帖子)

    南北战争结束一般以1865年5月9日约翰逊总统宣布内战结束为准,当年4月9日,李将军在弗吉尼亚投降,最后一支南军有战力的野战部队退出战争,4月14日,林肯被刺杀。4月26日,南军约翰斯顿将军在北卡投降。5月5日,戴维斯总统解散了邦联政府。战争结束时,南方十一州处于不同的法理状态。约翰逊总统的老家田纳西,是北军较早占领的南方州份,1864年总统选举,邦联的两个州,田纳西和路易斯安那,在北军占领当局的领导下参加了总统选举,其中田纳西是少量北军占领当局批准的人投票,而路易斯安那干脆是占领当局自己决定林肯当选,但是在战争结束的时候,除了西弗吉尼亚(战争初期脱离弗吉尼亚州,事后被联邦批准火线入联邦),邦联十一州没有一个重新加入联邦的,都在北军占领当局控制下。

    北方政治阵营大体分三类,激进派(radical Republican)主张对南方进行严厉的惩罚,让黑人获得完全平等和人权,在南方不老实之前坚持在南方占领;温和派(moderate Republican)主张对南方宽容,典型如林肯,解放黑奴就够了,别的不要求,甚至按照林肯1863解放宣言,边境四州并不用解放黑奴,只有叛乱十一州境内的黑奴被解放。法理上说,就是十一州叛乱,叛乱当局的财产,即十一州的黑奴,即刻被联邦当局没收,所以叛乱十一州的黑奴,只要在北军保护下,就是自由人,不管是北军打到某地解放当地黑人,还是黑奴从南军控制区自己跑到北军地盘,一律被北军当局视为自由人。林肯的解放宣言不包括边境四州,只要你效忠联邦,你的黑奴就还是你的财产,造反的,庄园和黑奴统统没收。第三类是铜头党(copperhead)又称peace democrat,是北方亲南的民主党人,和主战的war democrat(反南的北方民主党人)对应,war democrat大致和温和派共和党人一样,惩罚南方但是给他们一点面子。毕竟1860大选的结果就是民主党南北分裂,推了三个候选人,让林肯白拣了。南方民主党人就是起兵独立的十一州人,边境四州内有些人效忠邦联有些人效忠联邦,就像马里兰民兵,既有联邦战斗序列的,又有邦联战斗序列的,同室操戈. 比如马里兰州的Hagerstown,当地多是德国移民,在美国没有蓄奴,在内战中他们就支持北方,对占领他们的李将军抱有敌意。普遍蓄奴多的地方支持南方,蓄奴少的地方支持北方,比如弗吉尼亚西北地区,当地人不愿支持独立的弗吉尼亚州,就在西北自立建立弗吉尼亚州改组政府,后来成为西弗吉尼亚。田纳西州东部地区奴隶少,当地人普遍支持联邦, 比如参议员约翰逊,但是田纳西主流在纳什维尔,当地人支持奴隶制,并宣布田纳西脱离联邦,约翰逊就逃出田纳西,成为邦联地区唯一在国会继续当代表的参议员。之后随着北军南下,田纳西州东部地区人民普遍给北军带路,1862年田纳西即大部分被北军占领,约翰逊作为亲北南方人,被北方当局任命为田纳西占领军政府负责人,也因为约翰逊亲北南方人的身份,林肯1864年选他作为自己的副总统人选, 林肯为了强化温和派势力,和war democrats合并为national union party,共和党激进派和民主党亲南派受到排挤。约翰逊是在温和派里面更加亲南的人士,主张介于温和派和铜头党之间。亲南人士只在战况不利的时候有影响力,随着南方的逐步战败,亲南势力在北方最终瓦解。

    林肯活着的时候,是温和派占优,林肯出于政治最大公约数原则,统战温和派和南方亲北人士如约翰逊,而林肯作为战争总统有领导之功,激进派不敢咬他。但是林肯遇刺之后,约翰逊没有林肯的威望,没法镇住激进派,由于南方叛乱脱离联邦,激进派在国会轻松凑出三分之二,可以压倒约翰逊总统的否决令(甚至仅以一票之差差点成功弹劾约翰逊总统),于是通过了激进派的13,14,15修正案,并且南方各州凡是要重新加入联邦,必须接受这些条件,约翰逊和格兰特总统时期,是激进派占优。最后格兰特两届总统当完卸任,北方的Hayes总统候选人没有啥优势,和南方选票打得难解难分,于是达成1877妥协,北军全面撤离南方,南方各州被老邦联人士夺回,reconstruction结束,以“铜头党人”的胜利而告终(当然此时铜头党早就不存在了,只是南方的精神与北方的妥协取得了最后的胜利,最后的赢家是南方的老邦联人士反攻倒算,他们被统称为redeemers,是南方人心目中把南方从北方占领军的铁蹄下拯救回来的英雄。南方虽然在战场上失败了,但是在政治上,南方依然屹立不倒)。

    以下是三个修正案:

    13修正案:废奴;14修正案:黑人公民权;15修正案,黑人拥有选举权。

    13

    原文如下:“Section 1. Neither slavery nor involuntary servitude, except as a punishment for crime whereof the party shall have been duly convicted, shall exist within the United States, or any place subject to their jurisdiction.

    Section 2.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enforce this article by appropriate legislation.”

    第一句,奴隶制或者强制劳动废止,除非是作为犯罪的惩罚。

    第二句,国会有权立法执行此条。

    概念上来说,只是废除了私人拥有奴隶,南方的redeemers在夺回政权之后可以通过司法手段给黑人加一堆无名之罪,只要有罪就可以合法奴役了。这种情况可能比奴隶制还惨,奴隶制下如果黑奴运气好碰到好主人待遇还不错,而在redeemers政权下,黑人都被视为南方的叛徒,南方老邦联人士要把南方白人这十多年遭遇的苦难全发泄到黑人头上。各种私刑处死黑人之类的事情层出不穷,而白人陪审团也普遍同情对黑人施暴的白人,各种脱罪。这导致了黑人在1870年代大量从南方向北方迁移。但是别忘了,北方白人也歧视黑人,只是和南方奴隶制想法不同。北方人早些时候鼓励自由黑人移居非洲,搞了利比里亚殖民地,后来搞不下去的原因是没钱了。

    南方黑人的悲剧,总结下来就是,统战价值是一切。内战时期林肯要统战他们从内部搞垮邦联,他们得到了废奴;战后林肯遇刺,激进派为了击败温和派,大量给黑人发放权力,如公民权和选举权,让黑人短时间升到了黑人社区实力争取不到的地位,在南方有多个黑人议员进入国会;但是最后激进派政治力量衰退,北方温和派为了掌权把黑人们集体出卖给复仇心切的南方老邦联人,黑人在南方再次陷入一片黑暗。13修正案的废奴被redeemers用抓小事让黑人坐牢的方式被削弱,14修正案的平等保护被南方种族隔离立法以“隔离但平等”为幌子盖过,15修正案的选举权被南方以poll tax等经济手段压倒。南方白人前奴隶主为了削弱穷白人的影响力,经济手段有时也被用于压制穷白人的选举权,看穷白人是亲黑还是反黑,如果穷白人联合黑人搞阶级斗争,就用经济手段把穷白人的选举权也剥夺了;如果穷白人愿意当有钱人的打手压迫黑人,则给他们选举权。

    键政圈的元老芦笛曾经说过民主恩赐论,弱势群体获得自由和民主,靠自己反抗革命是没用的,只能靠开明人士恩赐。但是即使恩赐了自由和民主,恩公会死会老会失去权力,恩赐的东西也随时能够收回。所以要保卫自由民主,还得靠自己的本事。当年的美国黑人,97后的香港人,其实拿的是同一个剧本,“Thou gives, thou takes", 能给你的,自然也能收回。弱势群体靠统战价值得到的利益,也因为失去统战价值而消失。

    和美国废奴同时代的是沙俄亚历山大二世1861年废除农奴制,问题也是一样,弱势群体得到的好处是非常有限的,因为缺乏统战价值,他们很快被强势群体换一种形式继续奴役了。正如著名的黑人民权运动家,NAACP创始人之一 W. E. B. Du Bois 说的:

    “Slavery was not abolished even after the Thirteenth Amendment. There were four million freedmen and most of them on the same plantation, doing the same work they did before emancipation, except as their work had been interrupted and changed by the upheaval of war. Moreover, they were getting about the same wages and apparently were going to be subject to slave codes modified only in name. There were among them thousands of fugitives in the camps of the soldiers or on the streets of the cities, homeless, sick, and impoverished. They had been freed practically with no land nor money, and, save in exceptional cases, without legal status, and without protection.”

    因为黑人在内战中背刺南方奴隶主有功,他们获得了自由;因为在战后黑人仍然是缺乏教育,缺乏技能,缺乏资源的弱势群体,他们被北方白人共和党用完了以后就晾在那里,等着被南方redeemers对他们复仇。

    14

    黑人公民权的修正案更加复杂,而且其内容也远远超过黑人公民权范畴。其中有出生地主义,后来成为非法移民在美国生孩子钉扎的功能乃至当今的birth tourism;也有equal protection clause后来成为黑人民权运动,女权运动,同性恋lgbt运动的宪法基础。14修正案是大家最常见的用于当代官司的宪法修正案。

    14修正案较长,分段讨论

    Section 1.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No State shall make or enforce any law which shall abridge the privileges or immunities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nor shall any State deprive any person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

    14.1 说的是公民权,第一句确立了出生地主义。例外有2,第一是外国外交官有豁免权的,在美国土地上生的孩子不能因出生地获得公民权。第二是印第安保留地,印第安人生活的土地法理上是美国领土,但是印第安人是自治的,不受美国法律保护也不受美国法律管辖,只受美国政府和部落酋长签订条约的约束。后来这事在1924年的Indian Nationality Act解决,所有印第安人成为美国公民,也都接受美国法律保护了。衍生问题有1个,就是非法移民在美国生的孩子有没有公民权,这个多个案件打过,是有的。比如1881年的排华法案禁止华人移民美国,但是华人在美国生的孩子是美国公民,上庭之后最高法院虽然继续认可排华法案合宪,但是华人在美国生的孩子是美国公民,不能用排华法案禁止美国出生的华人获得美国公民权。

    第二句规定公民权不得被州剥夺,这就是保护黑人新公民的条款了。due process是重复了第五修正案,在这里是强调一句,原来是自由白人不能被剥夺,现在是自由黑人也不能被剥夺。额外还要说必须equal protection,摆明了就是强化第五修正案。因为知道你们都想迫害黑人,所以要声明,白人所有的权利,黑人也要有。这一条的equal protection后来不仅被黑人民权用,也被女权和lgbt用, 另外这个protection不仅是上庭有用,也包括读书(1954年Brown vs Board of Education), 坐公交车(Rosa Parks案)等等,其实最高法院的判例决定了,美国的平等权是入宪的,不仅仅是联邦政府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场合都得平等,你一个私营企业说不招黑人工或者不接待黑人客都是违宪的。一开始南方redeemers还搞separate but equal来规避这里的protection,一开始最高法院还挺支持的,后来二战后最高法院给他都否掉了,说你separate就不equal。full desegragation是美国1950-60年代的事情。

    南方朋友也不要太生气,毕竟如Gone With the Wind女主斯佳丽作为爱尔兰裔天主教徒也可以被歧视,这个法案对于当时弱势的意大利和爱尔兰移民也有好处。

    Section 2. Representatives shall be apportioned among the several States according to their respective numbers, counting the whole number of persons in each State, excluding Indians not taxed. But when the right to vote at any election for the choice of electors for President and Vic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Representatives in Congress, the Executive and Judicial officers of a State, or the members of the Legislature thereof, is denied to any of the male inhabitants of such State, being twenty-one years of age, and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in any way abridged, except for participation in rebellion, or other crime, the basis of representation therein shall be reduced in the proportion which the number of such male citizens shall bear to the whole number of male citizens twenty-one years of age in such State.

    14.2 说的是代表比例。第一句表明了既然黑人自由了,那五分之三妥协无效,自由白人和自由黑人都算一个人,印第安保留地的人不算。第二句表明了,参与叛乱的人或者其他犯罪的被剥夺选举权。第三句,如果公民选举权被其他原因剥夺,则该州的国会代表权和选举人团代表权,应相应缩减。这等于是预防了南方各州限制黑人投票权,你南方敢限制黑人投票,那原来的五分之三直接清零了。但是南方redeemers说,我们宁可被削减代表权,也不能让黑人投票。

    结果实际操作下来,不仅南方限制了黑人投票权,甚至就连这个代表权问题也没人过问。南方只要安排几个黑人token投几张票就可以说我们州黑人有代表权,没投票的是他们不想投票。Redeemers:我们南方永不失败!在战场上失去的奴隶制,我们换来了五分之五的代表权,并且继续用各种手段阻止黑人投票。南方的鲜血没有白流!黑人:我艹你妈,算了黑人用脚投票。这就是美国历史上的great migration,大量黑人移居美国北方。

    这里也约定了叛乱者没有选举权,这个后来在联邦当局对老邦联人一次又一次的大赦中逐渐瓦解。反倒是现在有民主党人主张川普参与J6叛乱应该被剥夺被选举权,这就有趣了。当然被选举权不在这一节,在下一节。

    Section 3. No person shall be a Senator or Representative in Congress, or elector of President and Vice President, or hold any office, civil or military, under the United States, or under any State, who, having previously taken an oath, as a member of Congress, or as an officer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as a member of any State legislature, or as an executive or judicial officer of any State, to support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have engaged in insurrection or rebellion against the same, or given aid or comfort to the enemies thereof. But Congress may, by a vote of two-thirds of each House, remove such disability.

    14.3 说的是前邦联分子叛乱者的待遇。第一句是叛乱者之前在联邦或州有公职,参与了叛乱就被剥夺被选举权和被任命权,不能担任任何联邦或州的官员,国会要两个三分之二多数豁免此禁令, 因为邦联各州脱离联邦是州议会的决策,所有邦联的头面人物都曾是联邦或者州的官员,所以这个就覆盖了所有邦联官员。这也是当朝民主党人最想堵死川普的路子。川普只要被定性为engaged in J6,就不能当总统了。但是这又回到宪法修订者的思路问题了。当年的叛乱是公开的,一目了然的,不需要论证的,所以engaged in insurrection是不需要讨论的,他当了邦联的官,他在母州脱离联邦的时候跟着母州一起反北,那就是叛乱,不需要司法。如果是铜头党的地下人士给南方送情报的秘密分子,因为铜头党公开活动已经臭了,自然也没有希望当选。

    当年立法的只想着约束邦联的叛乱者,没想过后来叛乱问题是这么复杂的法律问题。比如现在,川普涉嫌J6,能不能定他叛乱从而剥夺他的被选举权?如果不能定,那一个联邦的法院判决川普叛乱,是不是可以剥夺他的被选举权,还是一定要到最高法院才能剥夺?

    当然,这一点是肯定的,如果川普涉嫌J6,在最高法院被定了川普犯叛乱罪,那川普失去当选资格,如果川普已经被当选,那他也得失去总统身份,这也是宪法没有写明的一点。本来川普当总统是有豁免权的,但是我最高法院审理的是川普没有被选举权,这个事情在川普当总统之前,所以川普的豁免权不能用来阻止最高法院的判决。同样,如果是如此,则川普的副总统候选人不能接川普的班,2024大选被事后判决是民主党胜利。川普拒绝退位就直接陷入宪法危机了。因为没有先例,美国政府各级官员,美国国会两院,都莫衷一是。从避免宪法危机的角度来说,这个判决必须在2025年1月之前由最高法院作出,最好在2024年11月大选前决定,以避免可怕的宪法危机。现在决定了,不管川普有罪还是无罪都没有危机。川普有罪,则自然失去被选举权,共和党推Nikki Haley参选就行了,如果她当选,她很可能赦免川普,川普就不用坐牢了,但是2028年川普还能不能参加大选又是一个问题;如果拜登当选,川普就要烂在牢里了。川普无罪,则可以参选,并且很大概率取得选举胜利。但是川普对这些整蛊他的民主党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动也得不到最高法院支持。说远了,总之叛乱这个章节,是专门应对内战中南方十一州叛乱的。如果是类似通敌之类活动,这个宪法修正案写的不好,没有明确说通敌行为的判断标准。希望这次最高法院审理川普案件能作为一个先例处理此事。

    Section 4. The validity of the public debt of the United States, authorized by law, including debts incurred for payment of pensions and bounties for services in suppressing insurrection or rebellion, shall not be questioned. But neither the United States nor any State shall assume or pay any debt or obligation incurred in aid of insurrection or rebellion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 or any claim for the loss or emancipation of any slave; but all such debts, obligations and claims shall be held illegal and void.

    14.4 关于债务。联邦发的债券,包括镇压邦联而发行的债券,是有效的证券,任何人不得否认。邦联或者其他亲邦联势力的债务,一律不承认。这里要注意,财政预算必须由国会讨论。任何人不得发行美国债券,除非国会批准。有人提到了美国的国债上限(debt ceiling),这个东西是国会讨论,总统签署才有效的,如果国会和总统deadlock,则会导致财政预算不通过而政府停摆。这种事情是没有办法的,因为美国宪法规定了法案的有效性就是众议院提案,参议院修改,众议院再提案,参众两院都通过,然后发给总统签字,总统可以否决,参众两院可以用两个三分之二多数压倒总统否决。如果参众两院只有简单多数而总统不认可,那就啥也通过不了了。设计美国宪法的国父可能想到了51vs49太不公平,66vs33就好了。如果两边长期拉锯,自然就可以把联邦政府的政治信用拉垮,大家必须重新达成共识,或者就像内战一样没有共识战场上见。

    Section 5. The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enforce, by appropriate legislation,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rticle.

    14.5=13.2 就是国会可以按照宪法修正案所说的内容设立具体法案。

    15

    十五修正案很简单,就是黑人有选举权,原文如下:

    Section 1. The right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vote shall not be denied or abridged by the United States or by any State on account of race, color, or previous condition of servitude.

    Section 2. The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enforce this article by appropriate legislation

    第一节,美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被联邦和州以种族,肤色或者之前做过劳役(即奴隶)而被限制,第二节,和13.2和14.5一样,国会可以去立法去执行此条。

    这里的servitude不仅是之前当过奴隶,坐过牢在监狱里强制劳动也算。所以这个宪法修正案,也可以阻止州政府限制刑释犯的选举权。罪犯的选举权如下:

    In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Maine and Vermont, felons never lose their right to vote, even while they are incarcerated.

    In 23 states, felons lose their voting rights only while incarcerated, and receive automatic restoration upon release. Note that in Maryland, convictions for buying or selling votes can only be restored through pardon.

    In 14 states, felons lose their voting rights during incarceration, and for a period of time after, typically while on parole and/or probation. Voting rights are automatically restored after this time period. Former felons may also have to pay any outstanding fines, fees or restitution before their rights are restored.

    In 11 states, felons lose their voting rights indefinitely for some crimes, or require a governor’s pardon for voting rights to be restored, face an additional waiting period after completion of sentence (including parole and probation) or require additional action before voting rights can be restored.

    依我的理解,最后那11个州对ex-felon限制过度了,违反了美国宪法15修正案。但是这个官司不好打。因为ex-felon名声不好,再说一般来讲美国选举不靠ex-felon的票,更何况ex-felon还可以移居到较为宽松的州而继续其选举权。

    格兰特总统当初很高兴,说这下就给邦联钉进棺材里永世不得超生了,但是他图森破,上台拿衣服了。后来13,14,15对美国黑人的保护,还得靠24修正案才得以完成。这又过去了整整一百年。这一百年来美国黑人虽然获得了自由,却也遭受了可怕的歧视,报复和迫害,美国黑人的悲惨遭遇,和海对面俄国农奴的悲惨遭遇,相映成趣,这里我们引用Eric Foner对这段历史的评价吧: “It's a remarkable accomplishment given that slavery was such a dominant institution before the Civil War. But the history of the 15th Amendment also shows rights can never be taken for granted: Things can be achieved and things can be taken away.”

    俄国农奴也是一样,在亚历山大二世废奴之后只赢得了名义上的自由,在工业化时期和当年英国早年工业革命破产自耕农去工厂做苦力没区别。一战和内战当炮灰,大饥荒时期饿死,二战又当炮灰,赫鲁晓夫时代解冻之后才算是过上了好日子。俄国农奴和美国黑人,两个大悲剧。

    总结:13,14,15修正案不仅是废奴派对蓄奴派的胜利,也是联邦派对州权派的胜利。我们盘点一下,邦联条例是州权派优,宪法是联邦派优,1-10修正案是州权派优,11修正案是联邦派优,12修正案中性,而13,14,15修正案则是联邦权力大扩张。州权不能用来蓄奴,不能用来剥夺黑人公民权,不能用来剥夺黑人的法律上受保护的公民权,不能让当年举兵造反的邦联官员(基本上是十一州的所有官员)当官。当然随着1877妥协,老邦联人全线复辟,redeemers用各种残酷手段打击报复迫害黑人。这段历史,以讽刺性的味道,表现了一个观点:“Constitution is living document",激进派写的宪法修正案就这样被铜头党余孽和邦联余孽联手玩坏了。邦联虽然输了战争,却赢了朝廷。对于我们弱势群体来说,也要永远记着,恩赐的东西总是可以收回的,只有统战价值才是不灭的力量。

  43. 某人临时句号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这就是零元购,听州长说

    都想在枫林晚车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