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意思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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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仔细看了下中外刑法诉讼法 感觉站长这次是彻底完犊子了
@FC 您另外@我的一个帖子我也直接在这里回您了。您引用1798年美国的《防治煽动法》,来论证言论自由有边界;我是不是也可以引用中国清代的刑法,来论证有大不敬犯上之语砍头也是合理的?不同的法律实践,只能说明,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有些言论被认为是犯法(或可以被解释为犯法);但这不并代表为了言论把人囚禁甚至砍头,就是正确的;这也没有触及您帖子的主题,“言论自由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至于您帖子的主题,您自己发的很多内容已经解释了,言论自由在实践上的边界是在不断探索的;在美国这个边界在上个世纪通过司法系统的判例逐渐扩大。而中国的法治环境下,要出现类似的对于言论自由边界的探索和延申,不知道您有没有信心,反正我是没有这个信心。
最后说一句,其实我和您讨论,真的不在乎您是什么身份,也不在乎您是什么立场,我只看您怎么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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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仔细看了下中外刑法诉讼法 感觉站长这次是彻底完犊子了
@FC #19 唉,大概是我水平有限,或者您自有某些思路导向,总之,和您讨论问题真的有点累。
唉,我试着总结下吧:您说只抓有组织的,我说没组织的个人也抓,请看罗同学的例子;您说没有证据不可信,我说有证据;您说抓起来是因为不雅图片,罗“自由过了火”,我说我看到的图都是政治讽刺相关,就算有不雅图片理应走侮辱诽谤罪而非寻衅滋事;您说国情不同,而且我连图片内容都不知道还说什么。
好吧,那我说,判决书里说有40多条推特,我又不是当事人,也不是办案人员,更不是法官,怎么可能看到过所有的图片?我看到的报道里就两三张图片,都是政治讽刺漫画;而且寻衅滋事,本身就是“政治罪”而非“淫秽不雅罪”。
谁主张,谁举证。您要是罗同学推特的忠实粉丝,看到过所有40多条推文,所以才能自信地说图片的内容在美国也会吃官司,那就请说明:都有什么图片,哪些有问题哪些没问题,图片违反了哪些中国和美国法条,并请论证发了这样的图片(如类似的讽刺川普的图片)在美国也会吃官司、以及吃什么样的官司。
再回到原来的问题上来,您既然也知道“国情不同”,中国涉及政治、尤其是“领导人”的言论标准很严格,那也不用说什么宪法、法律。中国党高于法,所以才有寻衅滋事这样的口袋罪。所谓“存在即合理”,是说存在有其理由,而并不是说,凡是存在之事即是正确、应该的。
#20
隔了近一年,公安是如何知道他真实身份,户籍地,家庭地址,特别是如何知道他回国了呢?
每个人回国都要入境的啊。他如果已经在清单上了,入境的时候海关就直接上报公安了呗。
公安怎么侦查的我当然不知道,所以下面说的都是合理推测:如果推特账号和国内手机号相连,那国内的信息当然什么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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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操纵美国大选了吗?“一派胡言,我感到非常气愤”
川建国,twitter理政,移民退散,美国伟大,拉票智计百出;
习加速,app强国,战狼出击,中华复兴,修宪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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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 #17 第一,我不知道具体图片是什么,我看到报道中提到的证据是讽刺漫画,不涉及淫秽。
第二,如果涉及淫秽,告他侮辱诽谤罪啊。现成的法条,美国中国都有,直接告嘛。搞个寻衅滋事出来,赤裸裸地告诉大家,快把这件事政治化哦!
第三,《批评官员的尺度》,简介如下:
“1960年,因为一则批评性广告,警察局长沙利文以诽谤为由,将《纽约时报》告上法庭,并申请巨额赔偿。两审失利后,几乎被各地政府官员相继提起的索赔逼至绝境的《纽约时报》,奋起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力挽狂澜,宣布“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维护了媒体、公民批评官员的自由。《纽约时报》资深记者、两度普利策奖得主安东尼•刘易斯,以翔实史料、生动笔触,系统回顾了这起新闻自由史上的里程碑案件,并循此为线,串接起美国人民争取言论自由的司法抗争历史,完美展现了霍姆斯、布兰代斯、汉德、沃伦、布伦南、布莱克、韦克斯勒等伟大法官和律师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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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 #6 没组织的也抓啊,随便举个例子:
“2019年,来自明尼苏达大学的20岁中国留学生在中国被捕,被审判并被判刑,原因是他在美国学习期间使用匿名推特账户发布的推文。
这名学生 Luo Daiqing 在2019年暑假回到中国家中时被捕,并在2019年11月被秘密审判后被正式判刑。”
来源:https://matters.news/@iyouport/%E7%BE%8E%E5%9B%BD%E5%8D%8E%E4%BA%BA%E7%95%99%E5%AD%A6%E7%94%9F%E5%9B%A0%E5%8F%91%E5%B8%83%E4%B9%A0%E7%9A%84meme%E6%8E%A8%E6%96%87%E8%80%8C%E5%9C%A8%E4%B8%AD%E5%9B%BD%E5%85%A5%E7%8B%B1-%E4%BB%96%E6%98%AF%E5%A6%82%E4%BD%95%E8%A2%AB%E6%8A%93%E7%9A%84-bafyreibjfkijpbkkwdrfqd3lmsjdavz62isiqjwerqgzjcd3vpgpgfes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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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仔细看了下中外刑法诉讼法 感觉站长这次是彻底完犊子了
@FC #14 您老请看:

原链接:
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27a654e725c040df9423ab2800a16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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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黄之锋:无惧国安法 跟习近平斗长命
"……要求北京在独立关税区带来的自由,与威权管治之间二择其一。要香港作为金融中心,让中国继续享有经济上丶红色资本的盈利的话,北京就不能独裁。"
我只是觉得这句话很有道理,重复一遍。
一国两制,其中的“两制”,不仅很多香港人在意,对中共也属利好。香港的金融秩序、法治环境和自由氛围,对中国对外经济开放以来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居功至伟;对中国外汇供给、汇率稳定的作用,短期内也根本无可替代(搞真正的“开放特区”还真不是拍脑袋搞运动就能搞出来的)。
1997年香港回归到2010年代初期,大陆和香港(的权贵们),互相借着对方赚钱,你好我好大家好。那个时候虽然小矛盾不断,大问题没有。后来发生了什么呢?谁搞的第一滴血呢?矛盾是怎么激化的呢?香港形势又是怎么一步步恶化成今天这样的呢?历史都有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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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葱最近真的变成了谣言集散地
@sorrysorrysorry #8 说实话,您的话里意思太多,我比较愚钝,没怎么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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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翻墙越爱国可能与政治无关。
@electron8964 #47 我翻了翻维基,大概知道你说的是什么了。我也记得尼采分析的“主人的道德”和“奴隶的道德”。尼采真是个疯狂的天才。我虽然对他的思想体系本能反感,但不得不承认他对人类本性和人类社会的某些观察非常敏锐。在哲学理论被“理性至上”主导的时代,赤裸裸地喊出“我想要”而非“我思考”才是大多数人本质的行为动机,“我强才有理”而非“我有理才强”才是历史和现实中流行的行为逻辑,可以说是对所有理想主义者的当头一棒。顺便插句有些离题的话,我个人认为,理想主义者如果没有对反理想主义思潮的充分理解和认识,就不能算是个真正的理想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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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火车车 #50 是的,我们的分歧大概很多都是前提的不同。英国的话嘴上说推翻女王或者说皇家坏话应该是可以的吧,民众对于皇家是否应该继续存在也有讨论,不过大多数人都赞成保留。当然如果有人显示出要做什么实际举动(譬如说要准备炸药去炸白金汉宫)就会有问题。至于德国和美国的某些政治正确的做法(例如因为言论被开除),我认为不符合言论自由的精神。嘴上不说又不代表纳粹思想和种族主义不存在了。
看来你比较认同的是精英统治和类似等级社会。我倒不是接受不了,毕竟无论是制度本身还是思想,存在必然有其理由。我就是有点好奇两个点:1. 您觉得“上层”和“下层”应该怎么区分呢?比如历史和现实存在的精英政治,可以根据家族、血统、财产、社会地位决定谁是精英,也可以根据能力、贡献来区分。2. 下层恐怕很多人不会“认命”,那对于想向上爬的人,您认为应该有什么流动性的渠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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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on8964 #42 尼采的观点也和他本人的性格和经历有很大的关系。我对他道德的溯源论不太了解,不知道能不能介绍下?我觉得他最有意思的理论是对理性的批判,认为所谓生命意志而非理性才是世界的本体和推动力。这种观点对现代社会科学影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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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火车车 #43 哈哈,不敢不敢,欢迎批评。您睡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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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lin前辈很久没说话了。。。
merlin应该是工作忙吧,他好像之前在哪里提过。不过我好像好几天没看到@霏艺Faye 了。希望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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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翻车新闻搬运】369:泼鸡梗这么快就深入广大人民群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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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火车车 #39 哈哈手机看起来那个回复确实会非常长。让我想想,以后和您回复是写长点好还是写短点好呢?估计要看我回复的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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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on8964 #36 突然发觉自己说话太不严谨……补充一句,其实不止近代哲学家,古代持有强者逻辑的人也相当多,反而是自由平等之论较少,大概和古代比较严酷的生存环境和等级森严的社会环境都有关系,人命不值钱啊。近代西方的思潮则反了过来,提倡自由平等,所以尼采跑出来反潮流说:别虚伪了,弱肉强食才是真理。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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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on8964 #36 我没有完整地听过那个课程,不过记得里面涉及到很多“伦理两难”问题情况下的选择。我个人赞同的也是罗尔斯的理论(没听完那个课,但我估计你说的是“无知之幕”理论上的正义观?),但对我个人而言,我选择赞同这种理论,是先有了性格倾向和个人经历,而不是100%出于“理性化”的衡量考虑。
我觉得小火车同学的观点大概是“在弱肉强食的世界上,众人组成集体各自为集体利益对抗或合作;在这个过程中,为了集体的利益,弱者的利益被牺牲是合理/可接受的,而个人如果不想被牺牲,就是尽力变成强者”。这个观点属于自洽,而且类似的强者逻辑在很多近代哲学家的观念中都有体现(例如尼采同学,他的强者逻辑估计比小火车要更彻底,他就觉得普通人都应该是“超人”实现集体意志的工具和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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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火车车 #32
“就一个国家而言,系统的基本正义就是在不能伤害每个人的基本人权下谈发展”这是你观点啊,我看来个人的利益就是可以被牺牲的,你个人能做的就是别变成底层,别变成能被牺牲的那些。
其实之前我就大概感觉到您应该是这一观点的持有者,不过这里您更直接的表述出来了而已。
我这样说倒不是批评您的这种世界观;事实上,我虽然个人赞同electron的观点(即系统的正义应建立在保障基本人权的基础上),但我也觉得不同的基本观念没有绝对对错之分(这点上估计electron和我想法也不同);甚至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两个世界观截然不同的人可能达成共识。不过我也确实意识到,我们之间的很多想法上的分歧,本质上是来源于这种基本观念的不同。所以我觉得当意识到这一点时,就可以各自保留意见,或者求同存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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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姐是老中醫
这首歌真是WTF,笑得不行。
看了下这个花粥的其他歌,都还挺文艺小清新的。看来小清新和女流氓是一体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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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火车车 #53 谢谢,我大概明白您的意思了。我觉得讨论我们价值观的分歧没有意思,因为我不是您,您也不是我,这种涉及到个人“核心”的东西可以保持私人化,没必要太纠结。这里就想评论几句我觉得比较有意思的一些内容。
您所说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的。社会制度不是空中楼阁,能成为“时代精神”的社会思潮也不是凭空产生,虽然民主自由平等等思想一直存在于人类思想中,但其取代等级思想成为一种“主流”,不是因为集体良心发现,而是由社会经济因素决定的。我个人的假设是,这是由人的平均“价值”决定的。虽然理想来说,人的价值无法衡量;但在实际中,随着环境和时代的不同,人的价值是不一样的。工业革命和全球扩张提高了个体作为工作者和消费者的价值(既是他人估值,也是自我估值),这也是民主理念成为主流的背景。
未来的事情,当然说不好。有一种可能自然是科技发展到一个只需要少数人就可以操纵全体经济的程度,人的“价值”会下降,这时社会阶层会进一步固化,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直接奴役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常态。但也有可能,新科技带来的是人类活动范围和控制能力的急剧扩张,在这种情况下,人的“价值”反而会上升,虽然未必会有什么天下大同(我觉得天下大同是不可能的目标),但是民主思潮仍然会是主流。我认为这里的关键,与科技前进的方向,是对人类整体的发展会造成“内卷”还是“外扩”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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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erna周一宣布疫苗进展十分顺利,即将展开三期实验
我读了半天找样本量,但文中没有明确提到,倒是楼主简介中提到了。看来目前有结合抗体数据的是45人(三个剂量组,每组15人),有中和抗体数据的是8人(25和100ug剂量组各4人),但参加实验的不止这个数,只是数据还没收集完。这个样本量能100%检测出抗体,且目前看来无副作用,真是很好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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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胆:把口水當眼淚-----疫情之下的黑白景觀
也没全变黑白。谁敢把领袖的照片变黑白?敢犯这样的政治错误,还愁没有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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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山东像着魔一样非得花费巨额财力去合村并居,拆农民房子建社区?
@electron8964 #9 是的,中共热衷搞运动。很多时候,上面拍脑袋定出一个目标,XX年实现XX,下面就轰轰烈烈动起来(有没有效果不要紧,结果怎么样也可以慢慢分说,关键是要造出动静来,显得自己很努力)。过程中根据地方官员的特性,有些不择手段,有些趁机捞钱,有些阳奉阴违,有些雷声大雨点小。最后散落一地鸡毛,目标成功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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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火车车 #19 产业链转移导致的失业和社会问题不是仅仅靠压着就能压好的,所以才需要有问题的反映和公共政策讨论。例如有人说“把产业移回来”,有人说“建立新产业”,有人说“搞职业教育培训”,甚至有人说“给每个人发钱”;这就是一个社会在面临某个社会问题和民生挑战时的正常程序。发现问题 --> 正视问题 --> 研究问题 --> (尝试)解决问题。
言论控制的思路则是压制,假设问题不存在。小问题混过去或许可以,大问题是混不过去的,属于掩耳盗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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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火车车 #26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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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讨论会被“带风向”:我从来不觉得“带风向”有什么问题。譬如网上讨论,大家都有自己的立场,且多多少少有想说服别人的动机。所以,“言论自由”的内涵之一就是谁都可以带风向,你往南边带,我往北边带,也可以互相指出带得不对的地方,让旁观者看谁的“风向”有道理。例如我们现在讨论,未必能说服对方(也不必要说服对方),但只要我们保持基本的讨论素质,旁观者会有自己的判断,有的会倾向于您的“风向”,有的会倾向于我的“风向”。对于自己的思路有自信的人,不会、也不应该在意言论场上的“顺风逆风”,而是会自己乘风而上(有些言论场所的问题是逆风就会被封口,所以我说的情况需要在一个言论自由的环境下)。同理,有“制度自信”的国家,也不该惧怕言论放开。事实上,中国人口这么多,要是制度确实值得“自信”,能被大量理论和事实支持,本国人大多数是会支持本国的;这在国际舆论场上一起“带风向”,妥妥的人口压制啊,有什么好怕呢?何必建墙呢?应该是外国人怕被中国人“带风向”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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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政治敏感问题。我并不觉得让大家了解及讨论历史政治敏感问题会实质上伤害到所谓“红线”。譬如,老一辈不少都经历过三年饥荒、反右、文革等事件,中年一辈很多对六四有亲身记忆和同情,有很多人对这些事私下本来就有讨论;但这并不代表他们会造反。事实上,大多数人关心的是怎么让自己生活得更好。如果一个政权能让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且遇到事情有解决渠道,让他们觉得基本公平,他们就算觉得中共有很多黑历史,就算在言论上有所批判,也不会做什么不理性的事情,或者想暴力推翻政府什么的。相反的,认识到了历史上的错误,才能尽量避免错误再次发生。再例如,大家讨论分裂统一问题,难道真的讨论了就能决定分裂统一了?分裂统一之争的背后(不限于中国),往往都是经济、政治、历史或者种族问题造成的冲突,你讨论不讨论,那些问题都依然存在,该分还是分,该统还是统。例如英国,讨论北爱尔兰和苏格兰分裂还是统一问题都讨论了几百年了,那形状奇怪的地图还是好好地在那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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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我想说的是,情绪和言论只是表面,控制情绪和言论,是舍本逐末,治标失本。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存在很大的社会问题(如恶性通胀、大规模失业、财政危机、法治极度不公、政府职能失灵、武装力量失控等等),就算有人搞政治性暴力极端组织,也不会有什么人相应,因为风险和收益根本不成比例(有这个勇气还不如玩黑色产业去);而如果有人搞反对主流思想的组织,只要是和平手段,根本不用太在意(例如美国提倡某州独立的人,或者美国共产党)。绝大多数人的共识会是,有问题都可以用和平方式解决,因为这样最符合大家的利益。如果一个社会真的存在言论推翻政权的危险,问题根本就不出在言论上。言论往往只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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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到“能解决的该解决解决,该反应反应”,是这个道理,但问题是制度问题不解决,很多问题反映了没用,解决不了啊。您或许不赞成我说是“制度问题”的观点,那就让我解释下。我不知道您对信访制度的源起和变化了解多少。“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人可向上级政府机关提出对政府的意见,官员失职、渎职和侵害权利问题、批评、检举或投诉,或所有侵害到其自身利益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报复、打击压制或逼害信访人。” 1996年起,搞《信访条例》,设信访局、信访办公室,就是为了让人们有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这个制度看上去很美,但在20多年的实践中,由于缺乏真正的舆论监督、权力制衡和司法独立,地方政府又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大量恐吓、打压信访群众,最后变成了一场闹剧。访民一级级伸冤无门,一路和想把他们遣送回乡的警察你追我跑玩捉迷藏。每年(尤其是两会前后)北京都会涌入大量的“上访户”,抱着“皇帝好,贪官坏”的心态,继续和北京警方捉迷藏,不过是为了“皇帝清官”能看自己的案子一眼,为自己伸冤。同时,所有有上访历史、甚至上访倾向的人,都会被列为高危上访人员,“维稳”危险分子,被加以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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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翻墙越爱国可能与政治无关。
@小火车车 #11 民粹可以是大量民众拥有的非理性观点。对这些观点,不赞同当然可以,但我觉得应该去努力看到对立观点后面的原因,否则会变成互相骂对方蠢的发泄。例如英国投票脱欧、美国川普当选,背后有经济结构变化和失业带来的不安全感、以及“本国特殊论”这种很多国家的人都有的情绪。
非理性情绪及其产生的言论本身,只是现象,真正要紧的,是情绪、言论这些现象下反映出来的问题。墙可以管制言论,但是不能解决造成言论的问题,也不能真正压制这些问题造成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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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未未的发课税案
@electron8964 #29 很有意思的观点。我对艺术是门外汉,我个人觉得,这里有“社会性审美”和“个人性审美”的区别。一方面,个人的审美是非常私人的事,讲的是感情的触动和连接(那种人云亦云的不算)。同时,个人的审美可能会受社会审美至少两方面的影响:(1)社会审美的潮流和标准,潜移默化地塑造着个人对“美”的理解,这种潜移默化相当于一种条件反射(如果我从小周围人都认为红配绿很美/不美,我可能会把这种配色与正面/负面感情连接在一起,从而影响我对美的判断)。(2)社会审美和“正典化”标准,决定了具体艺术作品的可见度(如果一件作品没有得到认可,缺乏可见度,我可能根本无法看到,更不用说觉得它美,即使我如果看到可能会被它所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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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淡化中西之间的意识形态分歧,扩大彼此的共同价值吗?
@胡编乱侃 #5 这些话我没有什么不同意。关键就是在这“不容易”上。我其实有点好奇,您对“改良”的信心,主要来自于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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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翻墙越爱国可能与政治无关。
@小火车车 #9 我冒昧插几句这个讨论。
我认为,建墙的目的就是维稳(最直观的来说,建墙嘛,只和建墙决定者本身的利益有关),是否和“民粹”有关暂且不论(因为我也不知道您对“民粹”的定义是什么)。其初衷,与保护国内互联网行业无关——虽然国内互联网行业在无国际竞争的情况下发展可以说是一个客观效果。
第一,中国产业很多,但是很多行业自从WTO后一直就是比较开放的,没有特殊保护,都是顺应国际分工和专业化,其中包括很多高新技术行业,如芯片。
第二,要保护互联网行业,并不一定要建墙,可以通过其他手段,如禁止公司吞并,限制特定市场(如只限制谷歌、脸书等特定公司),或者财政政策扶持。方法有很多。
第三,如果“保护互联网行业”这一逻辑成立,那随着国内互联网公司逐渐站稳了脚跟,按理说墙应该越来越低才是,而不应该像现实中所观察到的那样,墙越来越高。
第四,建墙对国内的知识技术发展反而有阻碍作用,例如搞研究的人都知道,要知道学术界的新动向必须翻墙查google,百度(这也算是被“保护”了多年一家独大的搜索引擎了吧)完全指望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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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子逝世31周年】姐姐,今夜我不关心人类,我只想你
@Icarus1874 #12 “火焰的顶端
落日的脚下
茫茫黄昏 华美而无上
在秋天的悲哀中成熟”
真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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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得狠与好个屁 “墙”也有个好处?
@笑翻江山 #2 说实话,我觉得好些争执,如果本来就是比较情绪化的,文斗也斗不出什么来,真不如打一架爽快。不过这种想法很危险,所以还是拿个沙包上面写上看不顺眼的人的名字揍一顿比较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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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未未的发课税案
看到你说到的欧洲的贵族圈子和审美问题,我止不住地想到中国从两汉魏晋至隋唐形成并兴盛的所谓“士族”。士族有“世卿世禄”的积累,有自己的地盘,有严格的族谱,相对皇权腰杆子也很硬(因为当时好些皇族底蕴都没他们深厚)。且当时“士族”和“庶族/寒门”的界限,如雷池般难以越过,其中之一的体现就在品味和审美上,所谓士族的行止风仪,各种生活细节的讲究,完全是平民难以想象、模仿不来的。
未来科技和信息对于经济发展和财富积累的帮助很容易理解,但是对于阶层品味这件事,似乎没有直接的关联。拥有品味这件事无法加速,说得俗一点,有钱有闲子弟身上那个举重若轻感,加速不来。
是的。我是觉得科技和信息对于社会阶层的流动性会有很大影响,从而间接影响审美和品味。与此同时,技术让绘画、音乐、电影等文化创作的门槛大大降低,对业余创作者也更为友好,这让有才能的普通人更有可能脱颖而出,从而间接影响文化风潮和时代精神。
再感叹一句,“艺术”、“文化”和“美”的关系,真是让我想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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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民共和国
@李五毛 #39 我不否定执法机关常规部门的很多从业人员素质不错,而且很多大城市的看守所变得更加讲程序更加透明化了(前面我也提到这点,还说值得表扬),但是违规甚至暴力执法事件仍偶尔有之(随便举个例子,雷洋事件)。
但这里讨论的不是这些明面上的执法机关,是不在看守所进行、多由公安特殊部门(国保)执行的指定住所监视居住政策。这种政策是个黑箱子,您说没有不文明,我说有不文明。您的理由我不知道,我说我的理由。
首先,从认识论上,我们对事物的认识不可能完全来自于自己的亲身经历(比如地球绕着太阳转),而且亲身经历也不能涵盖所有的类似事件(例如,我自己吃到一个烂苹果不代表所有的苹果都是烂的)。所以,认为某样事情是真实的,可以来自权威(如科学理论和证据),可以来自他人讲述的经历。
其次,对他人讲述的经历,我对“孤证”保持怀疑,但“群证”就值得重视。如果一个人说自己从小贩甲处买到了烂苹果,我可能半信半疑,但如果有好几个不相关的人都说从小贩甲处买到了烂苹果,我就有理由推断,小贩甲卖的那批苹果有大量烂的。
最后,应用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问题上,没有权威可依,所以就看信不信他人的讲述。我见过很多人的讲述,其中有人讲指监就是软禁,问了几个普通问题,伙食还行的;也见过有人讲被非常规手段讯问(如不让睡觉、食物不足、甚至暴力虐待的等等)。这些人有中国人有外国人,背景不尽相同,时间也不同,所以我才得出指监中存在非常规手段讯问和不文明执法(程度和范围当然无法精确估计)这一结论。我自认为,我得出的结论是符合科学认识方法,而不是“偏执走极端,无限扩大化”。
#39
“端点星志愿者”遇到的这种情况,属于有线索,讯问,调查,查实。真证据确凿,会是有逮捕今的抓捕,入监。
目前看来确实是在讯问,也有考虑到两会因素隔离监视的可能性。
至于证据确凿的刑事案件,就是没什么好侦查的了,警方抓人到看守所(中间可能保释出来) --> 检方起诉 --> 法院审理,如果判入监才入监。也不是直接入监,程序还是很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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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民共和国
@李五毛 #30 李同学,我根据对您一向来的(可能错误的)了解,猜想您当时提问的动机,未必是不相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个条例的存在,或是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而是觉得“不受司法系统控制的专门设计的监狱”这样的用词不准确及夸张。
我的(可能错误的)理解,楼主为什么带着强烈情绪回复,是因为与2049间接相关的端点星志愿者正在被指监,不知所在地点,不知何时释放,不知经历什么,家人律师都见不到;而指监在执行中有大量滥用情况,这是经历过的人和法律界人士都提出过的现象。因此,很多人对端点星志愿者非常担心,而这种担心,会反映在涉及此类问题时的态度上,也就是在觉得有人在为指监辩护时,会愤怒,也会有对人不对事、扣帽子的情况发生。
对于您的一些具体疑问,前面有所涉及,我再集中解释一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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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统”,指的是“检察院”和“法院”两个部门;在调查立案阶段,主要是指“检察院”。**检察院在一般刑事调查中对于公安部门(严格上来说属于执法部门)有一定的监督作用,而且公安部门在将人带走后必须及时向检察院申请立案。关于公检法的关系,可看中国人大网的介绍(http://www.npc.gov.cn/npc/c2278/200012/bab570a7af47499cac8c2e4067a415fb.shtml)。指定地点监视居住,完全绕过了检察院,办案的部门(公安也好其他也好)可以长期扣押嫌疑人,无需向检察院报备,检察院也不知嫌疑人的所在和状况。所以“不受司法系统控制”这一点,完全没有说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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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设计的监狱”。这个说法不是很严谨,可能会造成误解。严格上说不是“监狱”,只是“临时关押审问地点”。而所谓的“专门设计”,我的理解是“临时地点”并非像一般监狱那样为了将犯人关在一起熬刑期,而是为了秘密关押和审讯。因此这些地点往往有一些特性,如地点保密(一般监狱地点都能查到问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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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您所说的“黑狱警,黑武警,黑管理人员……黑钱”,虽是反讽,也属于无的放矢了。指监这一制度多涉及到国保这一公安部地位特殊的部门,好听些是政治保卫部,难听些是秘密警察。但“秘密”并不表示其是用“黑钱”的“黑武警”。国保们当然都是有编制的,经费也当然都是有记录的。虽然指监系统可算是巨大维稳体系中的一部分,但当然不等于它用了所有的维稳经费(顺便说一句2019年维稳经费估计为1.4万亿元,您有疑问可以自查),更没有任何人说它会把“国库掏空,经济崩溃……上千万黑狱警”这种事(除了您的反讽)。
从我个人来说,我自然也有我的立场。但说到底,我只是希望大家都能对于不公之事、与遭遇不公之人,有一份基本的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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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闻自由舍命的陈秋实,你在哪里?
我就支持一下。我觉得陈在当时的情况下去武汉,可称“为新闻自由舍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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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翻车新闻搬运】367:原来这些vtuber是被这样干烂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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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点星事件】香港有线宽频(HK Cable T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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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未未的发课税案
@natasha #24 关于时代精神和文化资本的分析极好。我在维基上看了看布迪厄的社会阶层化理论,非常有意思。不过我觉得那个理论似乎忽视了科技和信息对于未来社会分层的重要性。
去中心化时代,内容的水平总有高下之分,高质量的内容会获得他人的认同和期许。因此也会形成一种“文化精英”。
是的,或者说“文化资本”的分布,说到底还是一个金字塔结构的,只不过流动性可能加强了。
艺术的本质毕竟还是阳春白雪的,即便某些艺术形式简单粗暴,但其内涵还是值得玩味的。由“下层”发起的文化,流行起来很容易,是不是艺术就不一定了。
这两句话让我沉思良久。确实如此。艺术并不等同于“文化”,有很强的精英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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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得狠与好个屁 “墙”也有个好处?
也没隔开,约架还是有的,最近不还有什么武林人士约架方方嘛(虽然没约成)。
而且私下约架这事,是不合法的,基本上谁赢谁违法。要想在法律上说得过去,必须得组织登记为正式的比赛,例如“公知五毛杯第一届散打大赛”,然后才可以合法打架。不过通得过就有鬼了。
其实民间打架无所谓,就怕裁判出来拉偏架,或者直接自己撸起袖子上了,那还打什么,直接高举双手投降认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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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淡化中西之间的意识形态分歧,扩大彼此的共同价值吗?
唉,看完了一时不知道说什么。想了半天就这么说吧,在目前上下加速成风的环境下,但愿胡编这种改良性的呼吁能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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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山东像着魔一样非得花费巨额财力去合村并居,拆农民房子建社区?
@妹 #7
城镇化依然以独院为主,公寓为辅的城市规划
这样是理想状况,问题是地方政府钱不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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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山东像着魔一样非得花费巨额财力去合村并居,拆农民房子建社区?
城镇化这个过程应该自然发生,或者可以通过“引导”逐渐发生。用搞运动的形式,行政命令推进城镇化,创造的问题恐怕多于解决的问题。
这种运动型政策最大的问题,就是纸面上看着不错,但在实施中几乎总是走样得不成样。
例如此处的知乎讨论: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93313903 (注意啊,大家都声明了“我们是爱国爱党的,就是基层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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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民共和国
@aa45984654 #29 是在说"指定地点监视居住"这一法条。楼主介绍的书主涉及到这个法条执行中存在的侵犯人权的一些问题。这一法条的用途、性质和争议可看帖子下的讨论,也可以您自己谷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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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格勒的《西方的没落》与汤恩比的“二十一世纪将是中国人的世纪”
@未来人 #24 谢谢您的谦逊。:)其实您之前说得很多道理是对的,从情理上来说,以王这样的位置,20000人释放7000多人绝对是重大政治错误,绝大多数人不会这样“顶风作案”;但是王大概一方面觉得自己是治疆老资格,一方面也是心里过不去。这个行为其实不理性,但是人并不总是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