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推荐您看看我写的国籍法

我推荐您看看我写的国籍法


我觉得每个中国公民都应该能退出中国国籍,不应该限制公民退出中国国籍的权利。
法律应该规定: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有退出中国国籍的权利。
如果是对国家非常重要的人物,那么国家应该限制他出境。
如果在国内有官司缠身的人,国家也应该限制他出境。
这就已经事实上导致一些人无法退出中国国籍了。
但是不应该给公安部长这么大的裁量权。
(c) 公安部部长认为该中国国民具有外国国籍,且剥夺其中国国籍有利于国家安全或公众利益。
我觉得国籍这么重要的东西,不应该允许行政机关有权剥夺的。
这可能会成为打击异己的工具,剥夺政敌从政的机会。
我认为应该改成:法院法官有权剥夺具有外国国籍的罪犯的中国国籍。
只有犯罪的中国公民的中国国籍才能被法院剥夺。
(2) 具有中国公民权者为中国公民;中国公民有义务效忠国家及中央政府。
忠于国家就行了,为什么要忠于中央政府?
而且我认为“忠于国家”这种涉及思想层面的语句不要写入法律,因为这是没法定义的。 毕竟“我们不是别人肚子里面的蛔虫”,别人心里怎么想的我们是不可能知道的。
当然也有一些国家的宪法也规定公民必须忠于国家,比如意大利宪法规定公民必须忠于共和国。但我觉得这么写不太好。
我觉得谷爱玲这种行为就属于叛国,美国政府应该通缉她,抓起来判刑坐牢。
或者干脆宣布剥夺她的美国国籍,并且终身禁止其入境美国。
毕竟体育赛事就是外交的延续,体育赛事上代表外国参赛就是一种叛国行为。
成年子女是可以让外国籍的父母移民的。
但我说的是和本国人结婚的外籍配偶。
为了打击【假结婚】不恰当地惩罚了真结婚而没有孩子的人,不符合立法目的。
有孩子的外国人和本国的连结超过没有孩子的外国人,所以这不算惩罚。
丙和A假结婚,结婚前已经怀孕但孩子是B的(或者和A商量好了假结婚之后和B生孩子),生完一年后入籍马上离婚
本国人和外国人结婚生育后,外籍配偶如果想入籍,必须做亲子鉴定证明孩子是本国人的种儿。
丁假结婚,用结婚的方法留在该国找工作,找到了马上换工作签证拿职业绿卡
丁要有这个本事,我觉得给其发绿卡也可以。
@tinypaper #184093 那么离婚或者丧偶之后离开这个国家也不吃亏吧。
没有打击真结婚的啊。
假设我和一个纽约女人结婚了,两年之后我俩离婚或者她逝世,那么我就没必要继续在美国居住了,我就应该离开美国啊。
请问这有错吗?
@tinypaper #182718 我主要是想消灭“假结婚”。
如果规定在没有孩子的情况下,离婚或者丧偶后就要离境,那就没有人想假结婚了。
@消极 #183736 法轮功拍摄的关于质疑自焚案件的视频我看过,法轮功讲出来的几个疑点中共也没有正式回应过。所以我是不相信中国政府的结论的,但是我也不敢完全相信法轮功。我认为双方都没有说实话。
客观地说,在十几年前,我还没有接触海外的法轮功媒体时,我当时是认定自焚案是共产党伪造的,毕竟共产党是最擅长撒谎造谣的。
但自从我接触过法轮功媒体后,我对这件事情反而搞不清楚了。毕竟过去十几年,法轮功媒体的造谣程度也让我大跌眼镜,法轮功媒体的公信力也没有比中共官媒好多少。
如果你觉得政治都是黑暗的,那么我们和共产党对打的时候你应该保持中立,而不是帮着共产党灭反贼。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国家的利益、社会的利益、集体的利益都是很难定义的东西,非常可能变成迫害公民的口袋罪。如果我随便吐痰,这算不算危害社会的利益?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这也是非常模糊的语句。
我如果说“两岸目前还不具备统一的条件”,这也算是没有维护国家统一。所以也要因此把我抓起来吗?这不是赤裸裸的侵犯言论自由吗?
“维护全国各民族团结”更是扯淡的概念。我只要说一句“维族人做的羊肉串不好吃”,这就可能导致维族人对我以及很多汉人的厌恶,进而起到激化维汉矛盾的作用,所以这句话也可以被理解成“没有维护民族团结”,因此我也算是违法了?这就是整人的口袋罪了。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祖国的荣誉是很难定义的。
柏杨写《丑陋的中国人》也可以算是侵犯祖国的荣誉,所以就要把他抓起来吗?
如果我在美国随地吐痰,让美国人觉得中国人素质低,这也能算成危害了祖国的荣誉,难道这也能构成逮捕我的理由吗?
总而言之,正常的民主国家的宪法是肯定不会有这种模糊的语句的,这种模糊的语句就是政府抓人的借口,就是给政府制造口袋罪的,完全是反民主反人权的条款。
@aa33b927 #180408 而且这还涉及到加拿大政府和原住民的关系,当年双方的很多协议都是以王室的名义签署的,如果改成共和国,这一切都要重新做一遍,很麻烦的。
这个标题起得不怎么合适。
当一个人兼两个职务的时候,更大的职务应该写在前面,比如蔡英文是总统兼民进党主席,而不是民进党主席兼总统。
所以题目应该是副总理兼数位转型部长,而不是部长兼副总理。
@tinypaper #182634 假设我和一个纽约女人结婚了,然后我俩又离婚了,离婚后我就没有继续滞留美国的必要了,这有什么问题吗?
我觉得移民官突袭检查这种方式成本高,而且还容易滋生腐败空间。
最好的办法是修改移民政策,规定本国人与外籍配偶没有子女的情况下, 外籍配偶不能申请入籍,只能申请婚姻签证。婚姻签证和绿卡一样,但是婚姻签证在其离婚或者丧偶后的六个月失效。
本国人如果和外籍子女育有子女,那么在其孩子出生一年后,外籍配偶可以获得本国国籍。之所以规定出生一年后,是因为避免有外籍配偶为了获得国籍而生育早已知道保不住的孩子。
@falsehippo #182519 不需要,很多加拿大政客都不懂法语。
海外民运人士就都可以回国了。
我觉得至少有如下四条立刻能反映出来的影响:
①很多专门接政治庇护案件的移民律师都要失业了,很多华人的廉价劳动力就没有了;
②Facebook、Twitter、Pornhub、Reddit、Instagram、YouTube的简体中文信息会快速增加;
③很多靠中国大使馆的资金来维持的中文亲共媒体都倒闭了;
④学国际关系、政治学的中国留学生会增多。
@Kurokishi #182216 我和鹿儿几乎没有什么来往的,我在新品葱几乎没有做过任何管理活动,我和他们那几个管理员也不熟悉。
习近平(总书记)、韩正或者刘鹤(总理)、丁薛祥(人大)、胡春华(政协)、李强(书记处)、李希(中纪委)、陈敏尔(副总理)
@消极 #181538 台湾每次大选都有一堆海外侨民回国投票,而这些侨民肯定不少人已有外国籍。
中国人肯定不乐意外籍华人和中国人拥有一样的公民权利,所以理论上中国政府应该剥夺已经加入外国籍的人的中国国籍。
但由于中国政府不知道一个中国公民是否加入了外国籍,只有外国政府可以证明一个人是否加入了外国籍,而外国政府可不一定给中国说实话。因此,中国只能通过在宪法上限制定居海外的公民的权利,让加入外国籍的人不能在中国获得权利的目的,进而起到维护中国公民对中国的忠诚度作用。
@消极 #181488 如果事实上导致华侨无法投票,那么他们可能会告法律条文违宪的。 如果允许华侨在使领馆投票,这会增加使领馆的工作量,也会增加外国干涉中国内政的机会(因为不知道一个华侨是否有外国籍)。
@刺刺 #181473 如果中共不侵略台湾,那么台湾当然不会反共。泰国会反共吗?蒙古会反共吗?新加坡会反共吗?既然中国的邻国都不反共,那台湾怎么可能会反共呢?
宪法要规定不定居中国的公民的权利受损,涉及公民权利的东西写入宪法没有问题嘛。
宪法第六十三条:
“在中国定居”的定义由法律规定。
特殊法律必须规定至少二十分之十九的全体公民属于在中国定居的公民。
我这么规定,会导致很多拥有外国PR的中国人都加入外国籍了。毕竟中国这边的很多权利已经没有了,那么这些权利就要在外国那里获得。
大家对我写的国籍法有什么意见?
我对这段历史的了解基本上来自于《百家讲坛》王立群的垃圾节目。
家里中午吃饭习惯看电视,有一段时间经常放《百家讲坛》当中午饭的背景音,就蹭了几耳朵听了一听,其实我对中国历史很多东西都是不经意间从《百家讲坛》听到的。
后来有一个朋友给了我一本书叫《秦谜》,他说这本书挺好,让我看看。我看了二三十页,但也没看完,后来这本书也就搬家搬丢了。
@史蒂芬 #181055 不过如果胡亥和章邯没有闹翻的话,让章邯的军队和起义军死磕,等着南方的军队回京,秦朝也不是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