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选总统的任期是否合理?
美国总统是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最多当八年。
总统在第一个四年任期内没有太多的时间做事情。第一年要熟悉政务、要对前任的政策进行取捨,第二年还要跑中期选举,最后一年要拼连任,所以总统第一个四年任期也只有两年多的时间可以认真处理国政。
如果成功连任,下一个四年还要面临一次中期选举。所以八年总统下来,实际能踏实做的事也只有五年多的时间。然而五年的时间,对于一个有宏大目标的总统是完全不够的。
取消总统连任次数的限制可能是更好的,连选得连任。议会制的总理就没有连任次数的限制,撒切尔、老特鲁多、默克尔、孟席斯都当了十几年总理。美国的罗斯福也当了十几年总统,当得非常好。
而且美国的总统在第二任,普遍比第一任更混更松懈。因为第一任有连任压力,第二任就没有了。但如果没有连任次数的限制,总统就一直有连任压力,逼迫总统必须一直认真做事。
美国的参议员和众议员都没有连任次数的限制,美国有很多当了二三十年的议员。既然议员没有任期限制,总统也没必要必须有任期限制。
即使取消总统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现任总统如果不是非常出色,也几乎不可能做第三任。小布什即使2008年继续选,还是会输给奥巴马。马英九如果2016年继续选,还是会输给蔡英文。但如果是里根,他在1989年就可以连任当第三届。
但若取消总统连任次数的限制,就一定要让人民有直接罢免总统的权利,防止出现独裁者。
各位朋友怎么看这件事情?
守法刁民 總統可以連選連任那就成為委內瑞拉啦。比如政策連貫性,領導人成為權威領袖的後果更可怕。議會制之所以沒有連任是因為議會制的政府很不穩定,隨時倒台,你說的那幾個都是例外,絕大多數都是在位期間很短,比如近年來的的英國首相和法國總理,日本更不用說了,可謂十年九相,既然政府這麼短命還限制總理任期,沒有必要。羅斯福是例外,因為當時美國憲法沒有禁止,而且還處於二戰,羅斯福一下台馬上修憲,就是為了不出現像希特勒那樣的權威領袖。
一個好的政權不在於出多少個偉大英明的領導人,而在於不管領導人多麼平庸,任何人都不可能濫用權力侵犯民權,國家得以平穩發展,民眾的自由得到保障,所以總統是一定要限制連任次數的,最多連任一次,而像副總統、議員國務卿等等,都可以連選連任、連命連任。
天下无贼 不合理,但这是一个“简单”的解决方案,相比设计更复杂的制度,去“即给能力强的总统更多的时间”,“又避免独裁”,还不如简单的加上个任期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