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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喵对站长修改版【2047论坛管理细则】表示反对

中野梓 轻音部
中野梓  ·  2020年10月3日 好无聊~

站长修改版【2047论坛管理细则】链接: https://2047.name/t/7851?page=2#101554

反对意见:

  1. 站长修改了第四条:

站长可以修改管理细则;修改管理细则造成的舆论影响和用户流失由站长本人承担。

删除了:

修改管理细则造成的舆论影响和用户流失由站长本人承担。

梓喵认为站长删除的部分是整个2047站长负责制度的核心,甚至不算一条法律,是一个明显的事实,也是梓喵设想中的Union的运营基础。梓喵督促站长还原删除的部分。

  1. 站长删除了第9条中的:

9-8. 用户的行为使得其他用户现实利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权力损害的。

梓喵认为作为墙外论坛,2047应当保证创作者不因在2047进行创作而导致现实利益受到损害,这是站长应当提供的自由创作的环境的一部分。梓喵督促站长还原删除的部分。

  1. 站长缩略了第10条,将很多条目简化为了:

以及其他在《在知乎上,什么是不友善内容》、《品葱行为倡议》中列出的不友善、不文明行为。

站友 @沉默的广场 为这些条目花费了很多心血,为了让管理细则更加一目了然,封禁更加有根有据。梓喵督促站长恢复这些条目。这里不是知乎也不是品葱,请不要直接把知乎和品葱的倡议拿来借用。

  1. 站长大幅度缩减了删帖,封禁给出理由的条款。即使2047无法形成正常的民主制,即使管理员和站长是所谓的”贵族”,为了保证起码的创作自由和论坛氛围,拥有最起码的法制都是必须的。站长别忘了,本管理细则的起草目的是为了规范封禁,删帖行为,使得前些天两次封号导致的疯狂宇宙不至于重演。如果站长很愿意在接下来的两三年里每天和不满意你操作的站友作战,不在乎大批量用户流失的话,你可以尽量对管理员“减压”,但是管理员本人的工作量不会减少,只是从依法执法改为了和用户唇枪舌炮而已。你所谓的“宪政cosplay爱好者”,在2047不在少数,也是大量优质内容的贡献者,梓喵认为站长必须在乎他们的意见。

  2. 站长修改管理细则导致其出现了逻辑错误。第十四条:

引用2047服务条款删帖,封禁后,站长应当修改管理细则以增加相关封禁条款。

如果删帖根本不需要给出理由,那我们又怎么知道引用了哪些条款呢?

请各位对2047未来关心的站友继续提出意见,通过点赞向站长施压。

关于Union: 梓喵不想当Union Leader,因为梓喵想和作为管理员的小瑶走的近一些,不想被人说闲话。我会在接下来的几天表达我对Union的看法,希望能建设一个既辅佐站长,又能纠正站长路线的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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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野梓 轻音部
    中野梓   好无聊~

    所以没人有意见吗?我这个临时leader当的太惨了吧

  2. libgen 图书馆革命
    libgen   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一个阅读诗歌的人要比不读诗歌的人更难被战胜。创造是一种拯救。创造拯救了创造者本身。

    我仔细想了一下,该怎么比喻的问题,拿国家治理来套是有点不合适。

    2047是作为一个公共空间,但是这种公共空间应该类似于书店,站长是书店老板,场地是他租的,管理员是店员,每个人都可以进来看书(看帖子),注册成为会员后可以出书(发帖)。不同的地方在于,这家书店的资产书(帖子)不是老板买的,而是用户生产的,所以用户有版权。至于封号,相当于把客人赶出店里,看到有顾客在书上乱涂乱画(比如在帖子下面捣乱),肯定赶他出去,但他换身马甲可以再来(注册新账号),新规则下,他的作品还是得到保障的。我认为 union 相当于消费者保护协会(创作者保护协会)。

    各位把自己当成老板去理解2047的话可能会不一样,所以不是宪法而是服务条款。

  3. thphd   2047前站长

    修改管理细则造成的舆论影响和用户流失由站长本人承担。

    这条撤掉,并不是因为不认同,而是觉得理所当然、不言自明(肯定是我承担)。当然,加进去也没有什么问题,挺好的,会加进去。

    9-8. 用户的行为使得其他用户现实利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权力损害的。

    这条主要是限制范围太小,因为用户隐私泄露,不仅可能导致权益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损害,也可能被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损害(例如用户发了一个做种的磁力链之类的)。

    作为替代,我加入了下面这条:

    披露其他用户隐私,威胁其他用户人身安全;

    此条将把保护的范围加宽了。发身份证是不对的,发SSN也是不对的哦。而且原条款的重点是【造成损害】才违规,我的替代条款是【只要威胁到】就算违规。是更高级别的保护。

    梓喵督促站长恢复这些条目。

    我会将对应条款补充回去。

    本管理细则的起草目的是为了规范封禁,删帖行为,使得前些天两次封号导致的疯狂宇宙不至于重演。

    不在乎大批量用户流失的话,你可以尽量对管理员“减压”,但是管理员本人的工作量不会减少,只是从依法执法改为了和用户唇枪舌炮而已。

    我已经充分考虑了这些问题,经过思考,我决定,仍然允许管理员以目前的工作方式,处理删帖和封禁这两个操作。至于可能导致和用户唇枪舌剑的问题,经过与涉事相关管理员的沟通,我已经对《管理员与站方关系》作出了补充,从现在开始,因管理操作与管理员吵架是完全不可接受的行为,如果用户对管理行为不满,应直接联系站长。

    故意放宽(不要求对所有操作撰写理由),是对管理员的保护,如果删除挑衅者每一条评论都要写理由,那么挑衅者可以用人海战术,跟管理员比拼手速,而本站并不希望管理员要沦落到跟挑衅者比拼手速的地步。另一方面,我们并不希望管理员因所写理由令被操作者不满,而被对方咬文嚼字大加炒作。在我们看来,最完美的、对管理员保护最大的删帖理由,是什么也不说。

    但是相应地,如果管理员因这些操作触犯到union的利益,造成的后果我也愿意承担。

    引用2047服务条款删帖,封禁后,站长应当修改管理细则以增加相关封禁条款。

    所指出的逻辑错误,确实是一个逻辑错误。我建议的修改是,封禁需要写理由,但删帖不需要,如果被删帖者不服,可以向站长投诉,站长根据投诉具体情况,增加条款。

    由于站长有修改本细则的权限,因此“站长应当修改管理细则”也是矛盾的,应该为“站长会根据情况修改管理细则”。

    That's that. 非常感谢梓喵的指正。

  4. 中野梓 轻音部
    中野梓   好无聊~

    @thphd #101583 梓喵暂时没有其他意见了,如果其他人有意见希望大家尽快提出,如果没有问题的话站长这几天之内就可以正式通过管理细则了

  5. 中野梓 轻音部
    中野梓   好无聊~

    @thphd #101583 根据网站运行方式我会草拟一个Union设计方案,其中会加上一些关于Union如何干涉和建议站长和管理员操作的设想,可能还会涉及到管理细则的修改。由于Union和站长的相爱相杀可能就是未来2047的运营模式了,希望站长对union的设立在技术上给予支持。

  6. 沉默的广场  

    谢谢,我认为修改版是ok的。第四条不是法律/契约/合同,它只是说明随意修改细则可能带来的一种后果。这一条加上或去掉都无所谓。

    第10条的部分我是照搬知乎的,精简后的版本就可以。不过,强烈建议把《知乎提问规范》作为《什么是不友善内容》和《品葱行为倡议》的补充,垃圾提问应当转水。

    大量没有意义、预设立场、带风向的问题会破坏网站版面,品葱一直被垃圾提问困扰。我举例说明一下,注意这几位的提问列表:

    1. https://pincong.rocks/people/崩溃吧

    2. https://pincong.rocks/people/明天会更好

    3. https://pincong.rocks/people/Pride_orlando

    4. https://pincong.rocks/people/我已肉身脱支

    5. https://pincong.rocks/people/真理的缝隙

    6. https://pincong.rocks/people/天火焚魔

    7. https://pincong.rocks/people/满洲伊斯兰共和国

    8. https://pincong.rocks/people/东北省派克笔

    9. https://pincong.rocks/people/天亮时分

    10. https://pincong.rocks/people/自由之翼

    11. https://pincong.rocks/people/naocan看门的

    12. https://pincong.rocks/people/tommy_lee

    13. https://pincong.rocks/people/激光熊

    14. https://pincong.rocks/people/freechina2018

    (这样的用户非常多,只列举很少一部分)

    这些用户都是守法公民,但是特别喜欢发问题,发的问题要么预设立场,要么就是没有意义、纯灌水。

    本站有一个轻量级的问答功能(按赞排序),未来可能会有同样的用户进来。不规范的提问,看讨论热度等情况转移;大量发表不规范的提问,应当视作灌水处理。

  7. 琳不可瑤混 小朋友
    琳不可瑤混   你們可不能混瑤哦!
  8. 沉默的广场  

    @愛牛奶盒的人 #101591

    对,不过现在还没有规范提问的条目,有必要加上。另外列举的这些链接,可以当作转移/封禁的判例。

  9. 琳不可瑤混 小朋友
    琳不可瑤混   你們可不能混瑤哦!

    @沉默的广场 #101593

    資瓷規範條目的做法,另外,封禁轉水最好有個判例庫,我打算開個帖子收集判例。

    每個管理員轉水刪帖封號的時候,在那個帖子裏面加入案例好不好呀?

  10. 沉默的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