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国的全国人大一年只举办一次,一次就那么几天,明显当橡皮图章都不够用。
有鉴于此,墙国还另设有“常务委员会”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举办。(当然,民主国家是没有这个神奇的东西的,因为他们的国会只有假日才会闭会)
但即便是常务委员会也不是每个星期开会,按照墙国法律的是每两个月开会一次。所以没有特殊情况一年也只会开六次会而已。
常务委员会这个神奇的东西作为墙国法律中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替代机构,其所行使的权力除了不能修改宪法和(名义上)任免领导人以外和全国人大基本一致:拥有立法权、决定权、除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等领导人职务以外的任免权和监督权。(所以全国人大比常务委员会还没用,基本就是个对宪法修正和领导人任命点个头的完全意义上的橡皮图章)。
全国人大在名义上拥有对常务委员会的“不正当决议”的撤销权,但自这两个机构设置以来从来没有行使过这项权力。因此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和修改的法律基本和全国人大通过的效力无异。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人大通过间接差额选举选举产生,因为上述情况该机构可以说是墙国事实上的立法机构——看来墙国的层层选举又要多一层了。那就是全国人大选举出来后还要再选出一个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