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入籍宣誓词明确规定:I absolutely and entirely renounce and abjure all allegiance and fidelity to any foreign prince, potentate, state, or sovereignty of whom or which I have heretofore been a subject or citizen(我完全放弃我对以前所属任何外国亲王、君主、国家或主权之公民资格及忠诚)。
但是美国也允许美国公民拥有双国籍,这就很荒唐了。任何一个宣誓效忠美国的移民,如果他的移民母国承认双国籍,那么他就成了一个对母国没有任何忠诚度的母国公民了。
假设一个英国公民加入美国国籍,那么按照宣誓词,他就成了一个对女王没有任何忠诚的英国公民了。但英国公民是有效忠女王的义务的,不效忠女王是叛国罪。
美国既然不允许加入美国国籍的移民对原来的国家有忠诚度,那么美国就不应该承认双国籍。美国应该和日本一样,新移民入籍宣誓之前必须先退出原来的国籍。
或者美国就把入籍宣誓词改一下,只要求移民美国的人效忠美国,但不需要其放弃对原来的国家的忠诚(就和加拿大、澳洲的宣誓词一样),这就符合逻辑了。
美国现在的宣誓词和双国籍制度是互相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