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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1日,犯罪案件分析类微信公众号房间内的粉色大象刊登了一篇读者投稿。作者失落的表示自己4岁的儿子遭遇性侵之后,维权屡屡受挫。
作者介绍说,他4岁的儿子进入幼儿园后没多久就遭遇了教师的体罚和关禁闭,并且在被关禁闭期间遭到校内某成年男子的性侵。之后作者在园方的威胁阻挠下报了警,然而警察却以男孩不可能遭遇性侵为由拒绝立案。此外,省社工联合会的心理救援队也以儿童性侵维权未见成功为由劝说作者放弃,直到今天派出所也未对这起事件立案,目前作者和孩子都在接受心理治疗。
这起事件是墙国严重的儿童性侵问题/以及有罪不罚现象的冰山一角。
据新华社报道,2015-2018年间,墙国法院共审理一万多起涉及猥亵儿童的事件,如果再算上没有通报的,那么墙国的儿童性侵肯定是一个天文数字。
墙国法律对猥亵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罪、侮辱罪、猥亵儿童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然而,对猥亵儿童,甚至强奸儿童的情况,墙国法院非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反而一般都采取轻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强奸1次,仅涉及1名幼女的普通强奸,多数刑期只有3-5年。
案例:
2013年5月,海南省万宁市6名小学生被该校校长陈在鹏及万宁市房管局职员冯小松带到宾馆开房,女权运动者叶海燕前往万宁抗议,结果却被当局施加了压力:其本人和女儿在家被11个男女群殴和驱逐,随后警察以持刀伤人为由将叶海燕行政拘留14天。
2017年5月,广西省平南市小学教师何思云发现有学生被校外托管机构男老师猥亵,她多次建议学校和上级部门报警,但未被理会。其本人私自报警后被学校开除教职,被迫回家乡务工。
2019年6月,王振华在上海一家酒店性侵1名9岁女童,造成女童阴道撕裂伤,最终法院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