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国家元首叫主席。估计是因为中华民国叫总统,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就故意不叫总统而叫主席。
但是,宪法写的没有逻辑。
宪法第二章第一节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第二章第三节是国务院,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那么宪法第二章第二节应该就叫主席,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宪法写的没有基本的逻辑,感觉很搞笑。
中共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国家元首叫主席。估计是因为中华民国叫总统,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就故意不叫总统而叫主席。
但是,宪法写的没有逻辑。
宪法第二章第一节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第二章第三节是国务院,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那么宪法第二章第二节应该就叫主席,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宪法写的没有基本的逻辑,感觉很搞笑。
没有除掉common denominator
小标题本身只起到一个帮助区分章节的作用,因此可以适度省略。
“主席”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不一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日常生活中太多地方使用主席这个词了,比如学生会主席、工会主席等等,因此省略为“主席”是过度省略而不是适度省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单独使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并不会产生歧义,属于适度省略。
這就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這個稱呼就不合適,應該稱呼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統。
第一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二節 國家主席
第三節 國務院
第四節 中央軍事委員會
……
這麼寫顯然更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