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思想言论自由
本章是全书篇幅之首,和论个性自由的第三章同为我最喜欢的部分,闪烁光辉的语句层出不穷。请看:
因此,让我们相信,政府跟人民已是完全合一的,并且除非它认为是出于人民的意思,否则就不会动用任何强迫的权力。但我所要反对的却正是人们施加此种强迫的权利,无论它是由人们自己还是由他们的政府来实行。这种权力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最好的政府也不比最坏的政府更有资格这样做。以符合公众意见来使用强迫,跟违反公众意见来使用它同样是有害的,甚或是更有害的。如果整个人类,除一人之外,都持有一种意见,而只有那一人持有相反的意见,人类也没有更好的理由不让那个人说话,正如那个人一旦大权在握,也没有理由不让人类说话一样。如果一项意见只是一件个人财产,除持有者外对别人毫无价值,那么即便剥夺对它的享用只是一桩个人伤害,而所伤者或众或寡犹有不同。但是禁止一种意见的表达,其独有的罪恶之处在于,它是对包括当代人与后代人在内的全人类的剥夺;并且这种剥夺对那些不同意这种意见的人,比对持有这种意见的人甚至更大。如果被禁止的意见是正确的,那么人们便被剥夺了以正确矫正错误的机会;如果它是错误的,那么人们便损失了几乎同样大的益处,因为经过真理与谬误的碰撞,会让人们对真理有更清晰的体会和更生动的印象。
穆勒主要讨论了三种可能性:
一是公认意见有可能是错误的,因而某些不同意见倒是正确的;二是即便公认意见正确,而与相反的错误意见的较量,对真理能够得到清晰理解与深刻体认也是必要的。但是还有一种比这两者都更为常见的情形:一组相互冲突的信条,并非一者全对另一者全错,而是真理共存于二者之中;公认的信条只包含真理的一部分,必须要由不合主流的意见来补充真理的剩余部分。
其一:
不幸的是,以人类的自知之明而言,他们远没有把自己易错的事实,像理论上一直可以的那样运用到实际判断中去。人人都深知自己是可能犯错的,而却很少有人认为有必要为自己的易错性留出预防的余地,或者愿意接受假定自己所深以为然的某一意见,可能就是他们所承认的易为犯错的事情之一。专制君主或习惯于让人无限服从的人,在几乎所有事情上都会对自己的意见表现得如此自大。而一般人倒是更为幸运,他们能不时听到不同于己的意见,犯了错也愿意不时有人来纠正,然而人们在自己的意见上,却无时不仰赖于周围之人或自己素所敬服之人的共同认可:这正是因为人们对自己单独的判断缺乏自信,因而就常常毫不犹疑地求助于所谓“世界”通行的绝对正确性。对每个个体来说,所谓世界不外乎他与之有密切往来的那一部分人:不出其党、其派、其教以及其社会等级;能将这一范围扩大到自身所属国家和所处时代的人,相对而言可称是开明或大度了。这种对集体权威的信赖,未曾因其意识到异代、异国、异党、异派、异教和异等社会阶级有过或仍有正好相反的看法,而根本有所动摇。他把站在正确一边反对异己世界的责任全都揽到自己的世界上了
时代并不比个人更少犯错误;每个时代都有很多意见被后世视为错误甚至荒谬,现在通行的很多确定不移的意见,也将被后世所抛弃,正如一度通行的意见被现在所抛弃一样。
认定某一意见正确乃是因它在一切与之竞争的场合中都未被驳倒,与认定它正确乃是因它不容反驳,这两者之间有着天壤之别。对我们所持的意见,给予反驳与质难的完全自由,是我们有理由为了行动的目的而认定它正确的先决条件,而且除此而外,在人类智能所及的范围内,没有任何东西能够作为正确性的理性保证。
由此看来,人类判断的全部力量和价值有赖于其以正刊误的特性,而它之所以可资依赖,又仅在于改正之法常不离左右。为什么某些人的判断真正值得信赖,那是如何做到的呢?这是因为他一直放开别人对其意见和行为的批评;因为他一直习惯倾听所有反对他的意见,从其中一切正确的东西里吸取益处,并向自己,必要时向他人解释错误之为错误的所在;因为他一直觉得人类要想对某一主题求得整体认识,唯一的办法就是倾听人们对之说出各种各样的意见,学习各色思维对之做出的一切观察方式。除此而外,任何智者都无法获得他的智慧,并且以人类理解力的本性来说,除此之外也无法使之渐趋聪慧。通过吸收他人意见中正确的东西来改正和完善自己意见的坚定习惯,在付诸实践时非但不会引起怀疑混乱与无所适从,反而是唯一能使其真正值得信赖的坚固基础。因为,他已经知悉一切能够(至少是明显地)给出的反对他的意见,并且从他的立场上对所有反驳者给予了回应,也就是说他已经主动寻求了反驳与质难,而不是绕开它们,并且只要有一丝光亮可以投射到这一主题之上,不问其来自哪个方向,都不曾予以遮挡。所以凭借这些,他有权认为他的判断优于未经类似过程检验的其他任何个人或群体的判断。
但是,必须允许我说明,我所说的妄言绝对正确,指的并不是对某一信条(随便什么信条)确定无疑的感觉,而是以之替他人判定是非,并且不允许他人听到从相反的一面所能给出的意见。即便其所持信条为我所最为敬服,我也要对这种自命不凡进行非难和斥责。然而,即使能确定任何人都可被说服,某一意见不光虚假而且有害,甚至不光有害而且是不道德和不敬神的(这正是我所极力谴责的用词),就在推行这一个人判断时,阻止人们听到对那个意见的辩护,那么即便他的这一做法得到了他所在国家和所处时代的公众意见的支持,他仍然是妄自认定绝对不错。这种臆断非但不会因将被拒之意见目为悖德渎神就不值得反驳或更少危险,而恰恰是所有情形中危害最大的。**正是在这些场合,一代人所犯下的那些可怕错误,让后代人深为惊惧骇怖。**我们可以发现历史上有很多这类令人难忘的事情,当其时,法律的威力竟被用来铲除最贤哲的好人和最高尚的学说;但对人们来说更为可悲的是,虽然有些学说成功地幸存下来,但却(好像反讽似的)被用来为同样的行为辩护,据以铲除那些对它们或它们的公认解释持不同看法的异见者。
真理总是能战胜迫害的说法,只是一种美丽的谎言,人们彼此津津乐道,直至最终成为陈腔滥调,但一切经验都与之恰好相反。真理被迫害扑灭的例子史不绝书。其纵使不被遏绝,也动辄被推后数百年不止。
对我们来说,每经一个年代或世代,都有异端思想未能显见地赢得进展,乃至根本失去地盘;它们从未能够燎原万里,只是在好学深思的倡说者的小圈子里文火不断,无法以其或真或谬的光芒照耀人类的一般事务。**于是,事物被保持在让一些人非常满意的状态,因为不用再令人不快地去处罚与关押任何人,就能使一切盛行意见表面上不被干扰,**而它也并没有绝对阻止那些患有思想癖的人运用自己的理性。这对于保持思想世界之平静,令一切事物沿着万世不易之轨道运行,倒是一个便利的方案。但是我们为此智识世界的太平景象付出的代价,却是人类心灵中道德勇气的全部牺牲。在这样的状态下,多数最积极最热爱钻研的智者总是将自己信念的一般原则和根据深藏于心,当其向公众讲说之时,总是试图尽可能地使自己的结论符合那些他们内心中早已放弃的前提;如此状态绝对不会产生出,那种曾经装点过人类思想世界的坦荡无畏的勇者以及严谨无欺的智者。在这样一种状态下,人们所能看到的,不是些庸见的附会者,就是些真理的趋时者,他们对所有问题的论证都是为了取悦听众,而不是自己深所信服的东西。那些不愿趋时附会的人,则通过窄化他们的思想和兴趣,以便能在原则范围之内不致犯险地说出,也就是说将话题缩小到琐碎的实践问题上;而只要人类的心智得到增强和扩展,这些问题就能够自我纠正,反之则无从有效纠正。然而,正是那些能够增强和扩展人类心智的东西,即对最深奥的主题进行自由和勇敢的探索,被放弃了。
并非仅仅为了或主要为了养成伟大的思想家,才需要思想自由。相反,为了让普通人能够获致他们所能达到的精神高度,思想自由同样甚至更为必不可少。**在普遍的精神奴役氛围中,已经出现过甚或还会再出现个别伟大的思想家。但是,那种氛围从未也绝不会产生出智力活跃的民族。**若某一民族一时接近此种特征,必是因对异端思想的恐惧得以暂时收束。只要哪里还存在原则问题不容争辩的默契,只要哪里事关人生最切要问题的讨论被认为已经结束,我们就肯定不能指望在那里发现普遍而高度的精神活跃,像如此令人神往的某些历史时期曾达到的那样。
其二:
一个持有强烈信念之人,不论多么不情愿承认他的意见可能有错,只要想一想,无论多么正确的意见,如果不能时常经受充分且无所畏惧地讨论,它都只能作为僵死的教条而不是鲜活的真理而被持有,他都应该有所动容。
有一班人(幸而不像从前那样多了)认为,一个人只要毫不怀疑地赞同他们认为正确的意见就足够了,尽管他对此意见所据之理由毫无所知,甚至不能为反驳最肤浅的异议提供哪怕一条站得住脚的辩护。这样的人,一旦自权威方面得到某种信条’就想当然地认为,允许对其提出质疑只会有害无益。只要他们得势,就几乎不可能允许对公认意见提出明智而审思式的反驳,从而使它受到的反对只可能是鲁莽而无知式的;因为完全钳制一切议论毕竟不大可能,当议论一旦出现,未能真正深入人心的信念就会在论辩的只言片语面前轻而易举地屈服。不过,即便抛开这种可能性不提,而假设真理能常驻心中而不倒,但却是以一项成见、一项不靠论证且不准论证的信念而深踞其间的,这也不应该是具有理性的人类持守真理的方式。这算不上是懂得真理。如此被持守的真理,毋宁说只是一个迷信,只不过碰巧撞上了能宣示真理的字句而已。
对于某一事物,若有人仅了解自己一方,则他对此事物可说是知之甚少。其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甚至好像坚不可摧,但是如果对他来说,相反一方的理由也同样牢不可破,甚至他连对方的理由是什么都不知道,那他身处两种意见之间,必然找不到一个如何选择的根据。对他来说,理性的态度应该是暂时搁置判断,除非他满足于或是依从权威,或是像一般世人所做的那样,根据自己情感之所偏爱,接受其中某一方。而且,仅仅满足于从自己的老师那里听到反方论点也是不够的,那些反论必然都在老师的意料之中,并且在转述的同时已经附带上了他们的反驳之辞。那不是公平对待反方论点的方式,也无法以自己的心灵与之实现真正的接触。他聆听的对象,必须是确实相信那些论点、真诚为其辩护、并为其竭尽一切所能之人。他所了解的反方论证,必须是以极尽能言善辩的形式出现的,必须让他感觉到关于该主题的正确意见所不得不遭遇且必须要战胜的困难的全部压力,否则他永远不能真正掌握足以应对并解决那一困难的真理。百分之九十九的所谓受过教育的人都处于这种偏信偏听状态,甚至那些能够为自己的意见滔滔雄辩者亦不例外。他们的结论也许正确,但是他们的任何理解也许都是错的:他们从未设身处地地想想,那些不同意他们意见的人会怎么说;因此,若依“知”字的任何严格意义来讲,他们可说是并不知自己所宣称的道理。他们不知道该道理可以用来解释并证明其余部分成立的那一部分;他们不知道有些重要的原由,可以证明两个似乎彼此冲突的事实实则是相通的,或者可以表明在两个看起来都很有力的理由面前,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而不是那个。总之,对于所有可以扭转局面、决定一个全面理解者之判断的那部分真理,他们都是陌生的;而除非不偏不倚地倾听了双方的意见,并对它们各自之理由都洞烛幽微,否则就不可能真正懂得此点。要想对道德和人文主题真正有所理解,这是一条最基本的纪律,因而在一切重要真理上,如果暂时还没有反对者,也有必要设想一个,并为之提供巧舌如簧的魔鬼辩护人所能想出的最有力的辩护。
不过,也许有人认为,当公认意见为真时,缺乏言论自由的危害之处,只不过是令人们不知道那些意见的依据而已,即便这不利于智力的发展,但却绝没有道德上的危害,也无损于那些意见影响道德人心的价值。但是,事实却是,自由讨论的缺失,不仅使意见的依据被人遗忘,就连意见本身的意思也常常被人抛诸脑后了。表达意见的词句,已不再能够让人想起它的意思,或者仅能提示其原本用来传达的意思的一小部分。清晰的概念和鲜活的信仰不见了,剩下的仅仅是几句死记硬背下来的陈言腐语;或者其意幸而有所保存,也仅剩皮毛而已,其精华则早已亡失尽去。此类事实占据并充斥于人类历史的大量篇章,却未被真正认真地研究与思考过。
我们时常听到各种信仰的宣道者都在哀叹,让那些号称皈依者在头脑中保持对真理的生动理解,使真理能深入内心而真正支配行为,真是太难了。可是,当这些教义还在为自己的生存而奋争之时,从不会有这种困难要抱怨;那时,即便是较弱的战斗者也知道他们在为何而战,并能觉察到它与别种教义的分歧所在;同时,在每种教义的上升期内,也总会发现有绝非少数人曾以各种思想方式领会其基本原则,衡量和考虑过其一切重要意义,并体验过其对道德品性的充分影响,那正是对该教义的信仰在一个完全受到其洗礼的心灵中应当产生的效果。但是,一旦信仰已变成一个仅靠传承的教条,而且并非主动而是被动领受,也就是当心灵再也不像当初那样被迫以其全部力量来应对因信仰而来的各种问题时,就会出现一种愈演愈烈的趋势,使人除形式以外忘掉所信的一切,或只给予其漫不经心的赞同,仿佛既经信任而接受了它,就无须再从意识上去领悟或通过亲身体验去检验一番;直到它变得与人类的内心生活几乎完全没有联系为止。
那些原本最能深入人心的义理,却因为言论自由的缺乏,只能作为僵死的教条而保留下来,人们根本不能通过想象、情感或理智对其有所领会,
当前的风气是贬低否定性的逻辑,因它仅指出理论中的弱点和方法上的错误,而不确立肯定性的真理。这种否定性批判如果作为最终结果,确实显得非常贫乏;但如果把它当作获取任何称得起肯定的知识或信念的手段,则再也没有比这更为宝贵的了;而除非人们对如何对待否定性批评再次受到系统训练,否则将几乎不会出现伟大的思想家,
如果有人敢于挑战公认的既定意见,或者只要法律或舆论宽大就必定会如此去做,那么让我们感谢他们,并敞开心胸去一听其言吧,我们还要为此感到高兴,同样的事若不是他们已为我们做了,而只要我们对自己信念的正确性或生命力还有所关心的话,也应该自己花更大的力气去亲力为之。
此处可为任何事物提供警醒,当其称雄之日,就是衰退之时。不禁让人联想到尼采的名言
伟大的真理是供人批判,而不是供人膜拜的。
对真理而言,信服比流言更危险。
其三
在那些感官无法触知的主题上,通行意见往往是正确的,但也很少或从未能涵盖全部的真理。它们只含有部分真理;程度有时大些,有时小些,但对于理应跟它们相伴而生且对之有所限制的那些真理来说,却显得夸张、变形乃至偏离。另一方面,异端意见通常包含一些被遏制和被忽视的真理,其一旦冲决令之不能抬头的桎梏,不是寻求与包含在通行意见中的真理相调和,就是起而与之分庭抗礼,以同样唯我独尊的姿态把自己当作完全真理树立起来。迄今为止最为常见的乃是后一种情形,因为人心每每偏爱一己而很少兼顾各方。因此,甚至在观念的历次革新换代中,也往往是一部分真理兴起的同时,伴随着另一部分真理的沉没。纵然是本该由一项项偏而不全的真理不断累加的进步过程,也多半变成了仅仅以一项替换另一项了事;而改进之处,也主要在于那些新的真理片段较之所取代者更为人们所需,更能适应时代的需要而已。
我想没有一个以冷静头脑判断人类事务的人,会因为即便他们迫使我们注意到了我们不然必定会忽略的真理,但我们所见之真理也恰为他们所忽略,就非要对此感到愤怒不可。相反,他会认为因为通行的真理总是片面的,因而也就比其他情况下,更需要有人偏激地去主张那些非通行的真理;这也通常是最有活力且最有可能,令人对那些主张者号称全部真理,而其实只是智慧的吉光片羽的东西,予以勉强注意的办法。
我想没有一个以冷静头脑判断人类事务的人,会因为即便他们迫使我们注意到了我们不然必定会忽略的真理,但我们所见之真理也恰为他们所忽略,就非要对此感到愤怒不可。相反,他会认为因为通行的真理总是片面的,因而也就比其他情况下,更需要有人偏激地去主张那些非通行的真理;这也通常是最有活力且最有可能,令人对那些主张者号称全部真理,而其实只是智慧的吉光片羽的东西,予以勉强注意的办法。
涉及政治;
再来看政治方面,下面所言几乎已成老生常谈:强调秩序或稳定的政党与要求进步或改革的政党,同为政治生活达至健康状态的必要因素;直到二者中某一个能够扩展自己的理解力,成为既重秩序又能进步的政党,懂得并善于辨别什么适宜保守什么适宜革新乃止。这种想法固然是将对方的缺陷化为自己的长处,但很大程度上也正是因为双方的对立,而使彼此保持在理性和稳健的限度之内。**政治上纷见迭出的各种言论,如民主制和贵族制、产权论和均富论、合作和竞争、奢侈和节俭、群性和个性、自由和纪律,以及实际生活中永相对立的种种意见,除非每一对的两方都能同样地自由发表,并且以同样的才情和精力得到贯彻和拥护,否则对立的双方都不会有机会得到公平的对待,必然会像天平的两边此起而彼落。**在生活的各种重大实际利害上,真理往往是对立双方调和与交汇的问题,却很少有人能够有足够恢弘公正的心胸,去用正确的方法作出适当的调整,而使真理只能通过交战双方在敌对旗帜下展开斗争的粗暴过程才能得到。在以上所列举的任何一个重大而又具有开放性的问题上,如果两种意见中有一个比另一个更具优势,那么不仅要得到容忍,还应该去鼓励和支持的,恰恰该是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为少数人所持有的那个意见。当其时,那一意见一定代表着被忽视的利益,代表着有丧失公平对待之危险的某一方面人类福祉。
作者的总结:
一、即便某一意见被压制而至于沉默,但其实我们未必真的不知道,那个意见有可能是正确的。拒绝承认此点就是认定我们自己一贯无错。
二、即使被压制的意见是错误的,它也可能包含并且通常确实包含部分真理;而由于在任何主题上,普遍或通行的意见难得是或从来不曾是全部真理,只有通过与反面意见的碰撞,余下的部分真理才有机会得以补足。
三、纵然公认意见不仅正确而且是全部真理,除非它允许并确实经受了极其有力而又最为认真的挑战,否则大多数接受它的人抱持的仅仅是一项成见,对其所以然的理性根据毫无理解或体认。不宁唯是,
四、信条本身的意义也将变得岌岌可危,其可能由隐晦而至于消失,对人的身心言行将不复有积极影响的能力:最终,由于信仰仅仅剩下形式,非但无益于为人增福,而且还因破坏了根基,从而妨碍了任何真实而又诚挚的信念自人类理性或个人体验中生长出来。
最后,我将穆勒关于公共讨论的整段话摘录下来,供各位参考:
在结束关于言论自由的讨论之前,似乎还应当对某些人的一种看法稍作注意,他们认为,一切言论固然都应该被允许自由表达,但前提是意见表达方式必须温和节制,不能逾越自由讨论的界限。有很多理由可以说明这些假定的界限根本无法确定,因为如果要检验意见受攻击的那些人是否受到了冒犯,我想经验一再证明只要其所受攻击是有效且有力的,则冒犯就是一定的,每一个紧相逼迫而令其难于作答的反对者,如果再对那一主题表现出任何激情的话,在他们看来就是一个无节制的反对者。尽管从实践角度看,这是一项重要理由,但与更为根本的反对理由还不可等量齐观。无疑,对一项即便是正确的意见的坚决维护,这种态度本身就可能是非常令人反感的,也当然就可能会招致严重的指责。但最主要的冒犯则来自于除非通过他自己不经意的泄露,否则就极难证明其罪过的那种类型。其中最严重是,强词夺理地诡辩、隐瞒事实或论据、颠倒事件的要素、曲解对方的意见。然而,所有这些行为,即便达到最严重的程度,在那些不能被视作并且在许多方面也不应被视作无知或低能的人那里,也总是在其完全的诚意下屡见不鲜地上演着,因而也就几乎不可能以充足的理由,认真地将其打入道德上有亏的不正当的代表之列;而法律就更不能冒昧地干涉此类有争议的不当行为了。至于通常所指的过激辩论,即恶语谩骂、讽刺挖苦、人身攻击以及诸如此类的做法,如果对这种语言利器的斥责,总是同等地要求双方都不要使用,也许应该得到更多的支持;可是人们却仅仅希望限制使用它们来反对主流意见;如果反对的是非主流意见,则它们不仅可以被使用而不致遭到普遍反对,而且使用者还有可能赢得激于义愤而热诚卫道的赞誉。然而不论如何,当将其用于反对相对无力自卫的那一方意见时,它所导致的损害都是最严重的;而且无论任何意见能够从这种回护模式中收到多少有违公平之利,得利者都几乎无一例外地是公认的主流意见。这其中,争辩者所可能会犯的最坏一种冒犯,就是污蔑抱持相反意见的对手乃是不道德的坏蛋。此类中伤,是那些抱持某种非通行意见的人尤其容易招致的,因为一般来说他们毕竟人少且没什么影响,除了他们自己没人在意他们是否得到了公正对待;而从这种事情的本质上看,那些打算攻击主流意见的人是用不得这种武器的:因为他们既不能保证自身安全地使用它,而且即便能够使用,也势必只会引火烧及自身。
一般说来,与通行意见相反的意见,只有使用刻意自我节制的谦和之语,并且极其谨慎地避免不必要的冒犯,才有可能获得发言的机会,在用语上哪怕仅仅偏离一点点,也很难不失去阵地:而主流意见一方如果使用无度的辱骂,却的的确确能够吓阻人们发表相反的意见,即便有人敢发表,也没人敢去听。由此看来,为了真理和公道,在主流意见这一面限制使用无节制的谩骂之语,其重要性远胜于对非主流意见那一面的同等要求;举例来说,如果必须要做一选择,那么可能更需要劝阻对非主流的无神论的冒犯性攻击,而不是劝阻针对主流信仰的同样行为。但是,显然法律和权威当局都无权限制任何一方,而是应当由舆论根据每一件事的实际情形做出裁决;由舆论去谴责每一个在辩护方式上表现出缺乏公正、用心不良、褊狭固执、毫无度量的人,而不论他站在论辩的哪一方;不能根据一个人的立场推断他有上述不道德的地方,尽管他在该问题上的立场跟我们恰好相反;同时对于每一个不论抱持何种意见,都能冷静了解并诚实说明他的对手及其观点的真正情形,既不夸张任何对他们不利的地方,也不隐瞒任何对他们有利或被认为可能有利的地方的人,也应该给予应得的赞誉。这是公共讨论的真正道德;即便它经常被违犯,但我还是乐于认为,有许多论争者在很大程度上都遵循着它,而且还有更多的人在真心地向其靠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