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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nzaizhe09 如果他说人吃起来味道鲜美,大补,吃人的过程甚至神圣无比,你觉得应该怎么回答呢?^_^
师姨长技以制姨 狗这种肮脏的生物并不是自然产生的生物,它们是经过千百年来人工基因选择出来的带有强烈奴性的动物。 因为这种生物奴性十足,对人类摇尾乞怜所以它们就比其它东西高一等,可以避免当成食物吗? 那就不是太讽刺了吧,有自尊不把自己当成奴隶的生物可以随便被吃,而丑陋的下贱生物反倒可以摇摇尾巴就能和人类一起吃其它生物。 卑躬屈膝者生,自尊自爱者死,这难道就是狗粉心中的进步吗?
漢娜怎麼說 @xyz #19 Bison,蛮多地方有,倒是鹿肉应该非常少。 吃过一次bison patty的burger,还蛮好吃的@[email protected],罪过罪过。 没试过鹿,有吃过的朋友说还蛮腥的。
当然跟蝙蝠,田鼠,兔子都不在一个等级。 去过一家华人超市有卖整只兔子的,可以看到形体,剥了皮,很可怕,后来再去都会机警地绕开。
智障喵喵喵 但是禁止吃狗肉在国内不实用,在国内禁什么,就会抬高什么的价格,禁狗肉只会抬高黑市狗肉价格,偷狗行为会加剧。反过来如果像养猪养鸡一样放开肉狗养殖,狗贩子无利可图了,可能能缓解偷狗行为。如果想提倡不吃狗肉,从文化的角度下手比较好,如果文化不变,直接立法,不仅伤害平民感情,执法难度也会很大。
xyz备份:https://t.me/s/pincongessence; https://nei.st 禁止吃肉这个不属于干涉人权范畴吧... 当然,连我吃什么都要管,太讨厌了...
狗肉和猪牛羊肉从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嗯,我个人强烈反对这种禁令... 虽然以后应该也没有机会吃狗肉了,但是讨厌这种禁令--虽然我不一定会吃,但是我喜欢有吃的选择自由。今天这个不能吃,明天那个不能吃,到时候生活又少了一个乐趣。
马肉有点酸,鹿肉太柴,野猪肉太干,其实驴肉最好吃... 特别是湖南一个地方的黑驴,十几年前小时候吃过一次,味道绝佳,到现在还在留念...
美国的选择太少了,国内常吃的猪肉在美国没有国内的味道好,不知道为什么... 牛肉除了aged ribeye牛排以外,也没有什么特别好吃的... 倒是羊肉很不错(大多是新西兰的),最让我满意的就是各种海鲜。现在基本上靠着羊肉和海鲜过活... @漢娜怎麼說 你提醒了我,下次去问问什么地方有buffalo肉,去试试看... 最后,其实蝙蝠烧烤味道不错的,和田鼠和兔子的味道有点像... 可以试一试...
republic主体民族永远高于国家意志 还好狗不会闹独立。
天神九頭鳥驅逐韃擄 恢復中華 用户已注销,隐藏回帖cunzaizhe09 @天神九頭鳥 #28 你理想的世界难道是“非我族类,都可通吃”?
一毛不拔 当然侵犯人权。 我吃狗肉既然不侵犯任何人的自由,那就是我的自由。 如果因为有人爱狗就禁止吃狗肉,那有人爱猪爱牛甚至爱所有的动物咋办?
wealldie 人权常见的是处理人与人之间有平等地权利(如A可以做什么/吃狗肉,B也可以,限制B 是人权问题),强制禁止食用狗肉客观地是指限制无限自由,只要不是限制人权(基本自由),限制无限自由(此时多数人的暴政)还是比较容易让人接受。猫狗等作为伴侣动物和协助人类工作,对人类有着很多的贡献,且并没有驯化用来肉用,东亚现在吃狗的习惯很大程度上是认为是进补,如同驴胶补血一样是跟风式地愚蠢,在食物充足的状况下,看着它们的眼睛还是要吃的人 只能说在他眼里只有利用价值,what a horrible person !人总归也是一种动物,它们与人一样有求生的欲望和对死亡的恐惧 。
该干嘛继续干 禁止他人食用狗肉就是侵犯人权,什么文化传统是借口。专制还是所有人类的文化传统呢,现在世界潮流是民主自由多元包容。只要不是侵犯别人的生命权(吃人肉)侵犯别人的财产权(偷狗)。就应当包容。
漢娜怎麼說 日本人没有狗肉问题,但日本人有捕食海豚,鲸鱼的问题。 香港虽然立法禁止狗肉,但香港人的鱼翅也是恶名在外。 西方虽然不吃狗肉,也不捕杀海豚,鲸鱼,鲨鱼。 但法国人吃马肉,鹿肉,水牛肉也可以在北美吃到。
我觉得这是一个社会文化改变的问题。目前来看超前了。 当人类的食物选择越来越多,等到有一天人造肉大范围普及,说不定真的肉作为食物退出历史舞台后,后代看我们杀动物來吃是非常野蛮不道德的。 至于立不立法倒是跟人权无关,跟动物的权利有关。有些地方走得远一些,有些地方慢一些。
Merlin 那么,未成年人性关系违法是否侵犯了想要享受生活的少男少女们的人权呢? 夜间横穿或逗留墓地违法(我这的法律。。。)是否侵犯了hippy(或想要上身的死鬼)的人权呢? (我这里)不仅禁止以商业目的宰杀狗,更禁止一起非必要宰杀非畜牧的动物,打猎之类需要去办证,熊孩子时的我大略是要违法的。另有,禁止喂食野生动物的法律,大概也是无来由了吧。
从个人权利角度,而且还不看义务的理解法律好像横竖是死胡同。
智障喵喵喵 吃人肉涉及到伦理问题吧,同类相食是禁忌。我是不能接受人吃人的,我能接受人吃老虎,也能接受老虎吃人,但是不能接受老虎吃老虎,也不能接受人吃人。。。至于吃狗肉,我不支持也不反对,只要不偷狗一切都好说,一个人自己养条狗自己要吃的话,那也是他的自由。不过杀狗确实是残忍,要我自己杀自己养的狗,我也舍不得。我家之前经常会养土狗,后来偷狗的多了,不养了,我妈说每次狗丢了都难受,因为有感情。
天神九頭鳥驅逐韃擄 恢復中華 用户已注销,隐藏回帖xyz备份:https://t.me/s/pincongessence; https://nei.st @漢娜怎麼說 #38 鸭头,我也怕怕的... 陆地上动物的头和尾以及内脏没有处理过的我都不敢看,就算处理过也不敢吃... 就算知道可能很美味,也过不了心里的那个坎...
我刚来美国时请一些朋友来家里过周末,做了一个清蒸鲈鱼,没有掐头去尾,然后竖着做游弋状摆盘端出,然后朋友互相用诡异的眼神交流,就算我如何劝说也没有一个人动(包括那个带我去吃蝙蝠肉的猛人)... 估计当时他们私下里也说我疯了...
过去几年中多次尝试过转成纯素食,在海鲜和烤羊排的引诱之下最多坚持不到3个星期就破戒了... 哎,慢慢来吧...
天神九頭鳥驅逐韃擄 恢復中華 用户已注销,隐藏回帖cunzaizhe09 有一个电影叫《收割伊丽莎白》,讲的是一个人反复被复制出来,但她始终开始不知道自己是被复制的,于是就像宿命一样被复活者玩弄然后杀掉(收割)。有兴趣大家看看,复制人甚至可以无数次复制,那她们/他们的价值在哪里呢?
迪奥 韩国和台湾就是文化自卑,谄媚西方。
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西方国家立法禁止吃狗肉。 韩国作为有吃狗肉民俗的国家,竟然立法禁止。
最搞笑的是88年韩城奥运会的时候。 那时汉城还有很多狗肉馆。 然后政府为了迎合西方人。让店铺把狗肉的招牌替换成羊肉的,上演了一出名副其实的“挂羊头卖狗肉”。
Merlin @cunzaizhe09 #55
我理解引用所表达的就是法治,哪怕是法律凌驾于权利和政治参与者之上,以民意授权为基础,依旧是可以产生恶的行为,比如苏格拉底的公投,比如黑人只算1/3个投票权等。
cunzaizhe09 @Merlin #54 那个是“法制”,不是“法治”。
Merlin @cunzaizhe09 #61
是的,这部分我还得去看一下你说的nature law 和 rule of law 的相互关系或延申。你的说法是他们是一回事,或本质相同,我认知水平还没能在这上面达成共识,所以难免在你看来是范围内的反驳。本来讨论的也就是价值或natural law和rule of law是否可以/有被互相独立的对待。
cunzaizhe09 @Merlin #56
法治(“of the law”)是指的作为人在生存方式上无法避开存在本体,于是要顺从这个存在本体来行事,以此在各个社会组织系统内制定规则。
关于苏格拉底这事,民意当然不总是正确的。要说法律产生恶的行为,这具体法律就只是人认识此存在本体然后制定的一些规则,这些本来就不具有本体性(所以你会看到西方法律也会被修改),随着时代的发展可能失效,也可能延续下来。什么是恶呢?恶就是不能这样搞下去,不能以此存活的意思,虽然在当时还不一定能意识到。
具体法律可能被废除,即便是民意法律也是可能被废的,甚至宪法不也能修正?但有些东西不能废,而且无论怎么废也要维护,这些东西就是法治的核心。所以美帝宪法开篇你会看到他这样写:“……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
“of law”……的“of”,就是你的属性(或者说归类),若没有这个性质,你就不再具有这所有的可能了。有其精神,而后肉体才能有意义。
Merlin @cunzaizhe09 #57
目测字典上,wiki上的解释都没上升到这样抽象的高度~The authority and influence of law in society, especially when viewed as a constraint on individual and institutional behavior; (hence) the principle whereby all members of a society (including those in government) are considered equally subject to publicly disclosed legal codes and processes. 大意只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你说的这个存在本体是人本身呢,或人的法律属性?还是什么带有价值属性的存在/概念?我个人觉得比如美国宪法第一句的价值宣扬,和法治并不是一回事。
cunzaizhe09 @Merlin #60
我讲的后半部分你好像没有注意,其实自然法就是搞的善恶这些东西,你用善恶来反驳,那仍然是在法(of law)以内,而不是法(of law)之外。善法恶法,都是在具体形式上来说的,因此,你认为善法恶法,这里你引用的就只能“by law”性质的法。
Merlin @cunzaizhe09 #59
以其他国家为例可能不妥,现在讨论的法还是在主权国家和其公民范围内的,不在该国从事社会活动自然不用受该国法律约束,反过来他国公民在本国法律面前一般也是平等的。
不过我明白你的思路,人人平等确实包含价值意味,我想说的是这也许不妨碍有人把价值体系,经验,认识发展与他们定义的“法治”分开讨论。
PS: 你的提到康德,康德本身对“先验”有所倾向,那如果从经验主义将本体(如果我理解的正确的话)和对本体的认识割裂开,来区别对待法治和影响法治的价值经验体系,或法治的价值讨论。我觉得大概也就是我所引用的讲义的作者的思路了。
cunzaizhe09 @Merlin #58
法治如果只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现实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系统都不可能囊括其他国家的人,那么其他国家的人,一旦出现在本国,这岂不是成了法律之外(之上或之下)的外星人?法律这事情如果这么简单理解,在现实就几乎不可能展开和事实存在。
法治实际上是人对待自己这个种群的价值观,存在的位置远远高于国家。稍微注意一下法治的历史,你就会看到,人对自己的认识,源远流长,法治最早来自于自然法,自然法其实就是信仰层面的东西,现在的宗教也留有大量痕迹。后来出现程序法,自然法讲不清楚,要具体按照程序来执行,但程序的存在意义仍然是基于自然法这些基石。当然这些是另外的问题。我说的意思是,“人人平等”要真正理解,就只能是在存在性意义上或者信仰系统意义上才能谈,而不是局限在法律条文上的理解。
只要你承认这一点,也就不能说有一个国家或者某一独裁者以法律为名,搞违反人存在性(人道或信仰)的事情。他们都不承认是人的属性归类了,那他们的做法也就无法被理解和承认。
存在本体可能不太容易说明白,我倾向于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里的“人”,超越于个体具体人,大致是这么认为的。
Merlin @cunzaizhe09 #61
“Natural law, morality, is the stuff out of which legislation and constitutions are made.”
https://www.firstthings.com/article/1992/03/natural-law-and-the-constitution
您也可以看看这篇文章,此君是最高法院提名法官,他关于natural law 和 rule of law 的独立性和冲突也有论述,好像也被保守派系批评过说其“法律实证主义”是对自然法原则的背叛,我个人印象我引用书的作者张千帆在论述中似乎也是经常倾向实证主义的。权当拓宽思路。
cunzaizhe09 @Merlin #62 没问题,本来就是一些讨论,相互学习。
梅菲斯特 曰:「臣聞之胡齕曰,王坐於堂上,有牽牛而過堂下者,王見之,曰:『牛何之?』對曰:『將以釁鐘。』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對曰:『然則廢釁鐘與?』曰:『何可廢也?以羊易之!』不識有諸?」 曰:「有之。」 曰:「是心足以王矣。百姓皆以王為愛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 王曰:「然。誠有百姓者。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即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 曰:「王無異於百姓之以王為愛也。以小易大,彼惡知之?王若隱其無罪而就死地,則牛羊何擇焉?」 王笑曰:「是誠何心哉?我非愛其財。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謂我愛也。」 曰:「無傷也,是乃仁術也,見牛未見羊也。君子之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
cunzaizhe09 恩,一般文章大多看看观点甚至简介就可以了,如果不是以此营生,不需要深入了解太多。我观点基本都发出来了。
自然法原则是基本的善恶道德观念,这些东西包括道德在内都在现代几乎被人淡忘,但其实每时每刻都在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