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system of government by the whole population or all the eligible members of a state, typically through elected representatives.
本文不討論民主的廣義含義,僅就狹義的對於政府的性質進行討論。
由上述定義可以知道民主的前提是要有政府,如果沒有政府自然也就不存在民主。但是民主程度是有上限的,一個政府如果過於鬆散以及沒有權力,自然地方的勢力就會強大,地方更傾向於獨立,因而也就不可能達到更高的民主,比如說聯合國秘書長並不是地球人一人一票選出來的,因而聯合國民主的絕對值也就很低。
根本上而言,民主是和政府的權力大小成一個比例的。因而我說聯合國不民主並不是批評聯合國,而是因為聯合國也確實沒有多少權力。説中國不民主則是在批評中國,因為中國政府有絕對的權力,民主程度和政府的權力不成合適的比例。
所以我們評價一個政府不民主,是指這個政府民主程度低。但是這背後的原因可能是因為政府本身沒有權力,也可能是因為民主程度和權力不成比例。
批評中國政府不民主,因為民主程度和政府權力不成比例,這是一個factual的批評。並沒有什麼可以討論的地方。
批評美國政府不民主,甚至也有人批評聯合國政府不民主,則是因為這些政府的權力並不夠大,説“不民主”言外之意就是應該要增大這些政府的權力。這是normative的陳述,應該是可以被討論與辯論的。
所以美國總統選舉制度是否民主的爭論,本質上和中國政府不民主不是一個性質上的東西(注意是性質而不是程度)。認為美國選舉需要更加民主的一方,也是認為聯邦政府需要權力更大的一方。認為維持現狀的一方也是認為聯邦政府權力要更少的一方。這個邏輯推導與事實結果相符合,民主黨確實希望聯邦政府權力更大,(原教旨)共和黨確實希望聯邦政府權力更小。
所以越民主越好應該是一個可以被討論的東西,不同意見都可能有道理。政府權力和民主制度不成比例則是絕對的錯誤,這個討論的餘地比較小。但是很多時候人們並無法分清楚這2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