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是一个两院制国家,且作为联邦制国家,上院联邦院是具备实权的。
也就是说,瑞士要通过一份议案,首先需要议员在下院国民院提出,然后国民院进行讨论投票,国民院通过之后议案上交到联邦院;之后由联邦院进行讨论投票,联邦院通过之后——一般实权上院的两院制国家国家这个时候基本就完事了。然而因为瑞士特殊的委员会制,所以联邦院通过后还需要将议案上交到七人联邦委员会;由委员会主席主持,联邦委员会接着对议案进行讨论投票,联邦委员会通过之后这才算是正式通过了,其中的效率问题可见一斑。
因为联邦委员会只有七个人的缘故,所有瑞士联邦也只有七个中央部长。相对的,美国、日本、德国都有15个中央部长/大臣,那么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呢?很简单,扩大每个部的职权。
瑞士内政部:下属有总秘书室,联邦文化办公室,联邦气象和气候变化办公室,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联邦社会保险办公室等。大约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劳工部+内政部+卫生部。
瑞士环境、交通、能源与通讯部:听名字就知道,大约相当于其他国家的环境部(有的国家是环境局)+交通部+能源部。(通讯部很多国家不单列出来)
瑞士财政部:大约相当于其他国家的财政部,这个没什么可多说的。
瑞士经济事务、教育与研究部:大约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农业部(瑞士该部下属农业局)+教育部+经济事务部(经济和财政有时并不一样,比如日本的经济产业省和财政省)。
瑞士外交事务部:大约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外交部。
瑞士司法警察部:司法职权类似他国司法部,但是相对于其他国家的司法部,听名字就知道瑞士的这个部还拥有警察权。下属“联邦警察局”,类似于日本的国家公安委员会+法务省。
瑞士国防、民防、体育部:大约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国防部+体育部+情报部。掌握瑞士武装部队,同时下辖联邦体育局和联邦情报局。
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财政部和外交部的职权没有什么问题,司法警察部虽然拥有警察权但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剩下的四个就有些问题了:体育和国防、环境和交通、经济事务和教育、公共卫生和劳工及社会保障就不是特别的兼容了。我个人建议,将以上四个有较大冲突的分出来,成立瑞士体育部,瑞士交通部,瑞士教育部,以及瑞士公共卫生部和瑞士劳工部这五个部门。但这样的话算上原有的7个人就会有12个人,有可能会出现僵局的情况,而除了紧急情况以外联邦主席也没有最终决断权.....
这就是瑞士联邦委员会现在的一个情况,七个部门中有四个部门存在职权过广的情况,然而如果成立新部对职权进行明确划分,那么势必会造成联邦委员会人数的扩充,也会造成效率的进一步低下。这就成了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所以我个人并不是十分的看好委员会制,不过对瑞士这个国际公认的永久中立国,委员会制应该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