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国家都是由司法部(政府的一部分)来负责公诉。
但是中国是单独设立检察院负责公诉。
所以,你认为是否有必要单独设立检察院?
谢谢
这是共产党用来削弱司法权威的手段,在中共宪法下,检察院和法院最大的区别就是两者虽地位平等,但检察院却具备上下隶属、上令下从的垂直管理模式,然后又给了检察院除苏联外其他国家都没有的,莫名其妙模糊不清的“法律监督”权,事实上分割了法院的权力,中国的“两高”同时具备司法解释的资格,这在宪政国家是不可想象的
检察权管理模式上下隶属、又具备侦查、公诉等“主动性”权力 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说白了就是政府利益)的代表,更不具备法院那种超然独立不偏不倚的“中立性” 所以检察权本质是行政权,是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应该降级,改检察院为检查署,归入司法部管辖,由司法部长兼任最高检查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