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委员会是负责解释宪法的,所以必须保证其独立性。
宪法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独立性,不能跟着选举走。
台湾司法院大法官是任期八年,也就是如果某党连任三届总统,那么司法院就全都是某党的大法官了。
美国的大法官是终身制的,终身制可以保证其不跟着选举走,但是终身制会导致老年痴呆了还在任上断案。
加拿大的大法官是七十五岁退休,我觉得应该设立一个退休年龄是最合适的。
江泽民当年为了逼退李瑞环设立了“七上八下”的原则,也就是六十七岁还能继续当常委,但是六十八岁就必须退休。
所以我写的宪法里面,宪法委员会委员的任期直至其年龄达到六十八周岁为止。
各位有什么想法请写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