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洛依德案审结,肖万罪成。算是一大进步吧,之前那么多警察滥权案都无罪(主要是因为证据不足)。
但我对破解美国警察暴力滥权的前景是悲观的。
佛洛依德案当然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种族差别对待,但我个人认为这还不是这个案件所透漏出来的全部问题。美国警察的暴力滥权在白人中也存在,搜索“美国警察、暴力、记者/示威者”能看到不少这方面的例子。白人记者正常的采访,或者白人示威者正常的游行,被美国警察暴力驱赶、人身控制、殴打。所以暴力滥权的问题并非只针对少数族裔,只不过少数族裔所受到的暴力更多一些。
美国警察问题的根源有很多。法律赋予警察很大的权力,使得美国警察有了滥权的法理基础。对滥权的监督基本上就只能是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警队内部的调查往往有袒护的倾向,这导致了比较被动的局面。除此之外,暴力滥权的另一个比较公认的原因就是枪支泛滥了。在发生警察暴力事件后,他们往往也用这个理由进行辩护:无法预见嫌疑人是否具有致命武器和即时危害性,于是先发制人将其制服。
这就牵涉到禁限枪支的问题了。但这个问题在当今的美国体制下其实也是无解的。二战以来以来承平日久,美国各州逐渐禁限枪支。到 1980 年美国多数州禁枪,但到如今以拥枪为主,这中间的变化主要是因为若干案件基于宪法“自由”精神确立了“警察仅是法律的执行者,而不对个人安全负责”。基于此原则,对警察滥权的监督也一定范围上无效了。比如抓捕嫌疑人时误伤路人,是正常办案时的“附加伤害”,路人自认倒霉。在法律上无法控告警察,他们在积极办案,拥有豁免权。
这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和司执法系统的本质——社会秩序的维护者,而非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虽然有时它们是竞合的。
(这里还有个观点:冷战时期美国社会犯罪率较低,与贫富差距较低有关。抢劫偷盗不是因为某种身份,而是因为贫穷。我有时间的话会另外展开。20世纪末里根上台推广新自由主义,创造了大量财富,也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加之社会资源和机会成本在少数族裔上的不平等,造成了如今的种族问题的根源。作为对比,同样全民拥枪的瑞士,问题就少很多。)
法律对警察权力的扩展,和对义务的收缩,就导致了义务的转移。防卫权被迫转移到公民身上,于是原先禁限枪支的州纷纷转为拥枪州。因此警察办案时都会默认对方有枪,从而采取更加积极的暴力应对措施。
国家层面的法律不支持警察保护公民的义务,那么地方政府可否附加这个义务呢?法理上可以,但是他们大多不会这么做。这是因为保护公民需要增加更多警力。越是人口越多的地方越需要更多的警力。但警力是地方政府基层自费供养的。富裕的地区和贫穷的地区各自供养各自的政府。而经济规律告诉我们,贫穷的人口是远远多于富裕的人口的。这就造成了公共安全资源在分布上的不平等。富裕的人口少的“好区”拥有数量较多装备较好的警力,而贫穷的人口多的“差区”拥有的警力就比较贫瘠了。在这种情况下,就没法指望警察服务覆盖大多数人的人身安全。人们只能自卫。公共安全义务的下放不仅是出于宪法原则,也是出于现实的考虑。
只不过,这套自卫的规则,也是有利于富人的,他们可以有安保系统、安保公司。穷人无法长期负担枪支、子弹的维护和保养。
总结来说,就是美国宪法中的“自由”原则和分权自治的体制,强化了制度性的不平等,使社会表现出一定的“弱肉强食”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