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时政

蔡坤苗刷榜案,实施了何种“入侵”?

不知道这个人是谁的请搜索。讨论这个问题可能跨越计算机技术和法律两套知识体系。

我详细看了判决书,没有提到其“入侵”的技术细节。
我寻思,微博刷转发量难道不应该是调用了微博 API 吗?调用微博提供的接口可以看作是“入侵”?而微博允许同一个开发者账户频繁调用 API,事发后却说“被害”,它也是有问题的吧?至少它不可能不知情。

“入侵计算机罪”这两年有口袋化趋势:翻墙、刷单、薅羊毛都用这个罪名。虽然都不是我们传统印象里的搞破坏的黑客。

那么,各位认为刷榜这个事是不是合理的呢?如果认为不合理,应该适用什么样的法律呢?放在其它国家是不是就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或者只是违反商业授权的行为?我个人感觉跟“剑桥分析公司案”有点像,都是第三方开发商违规调用 API。

菜单
  1. thphd   2047前站长

    “入侵”是一个糟糕的表述,因为黑客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让自己的身体进入另一台计算机,只能远程操纵。取得远程桌面权限算不算远程操控?肯定算。所以,调用API算不算远程操纵?当然也算。

    香港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表述要好得多: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200!zh-Hant-HK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1)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
    (a)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d)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换言之,即便是公开的API,你以不诚实的、造成对方损失的方式去使用,就是违法的。

    蔡坤苗写软件帮人刷转发确实赚到钱了,赚了600万,而且明显违背新浪微博意愿、造成新浪微博损失。

    他如果在刷转发之前发一个函给新浪,“我将使用软件调用你们的API,进行有偿刷转发操作”,而新浪没有表示反对,那么他的做法就毫无疑问是合法且公平的。


    不过放到更大背景下来看,既然中国政府安排党团员、公务员、监狱网评员去刷转发、刷评论是合法且道德的,为什么蔡坤苗刷个转发就违法且坐牢呢?这才是真正的不公平。和这种真正的不公平相比,蔡同学赚个600万真的不算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