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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宪法

中国宪法不能直接进入司法程序,宪法的有关规定不能通过个案和人民的具体生活直接联系起来,并在实践中获得权威机构的解释,政府机构的违宪行为也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以至宪法和社会生活渐行渐远,宪法事实上沦为一部在现实中最不重要的法。

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实际若干例:

平等权方面: 迁徙自由是保证各地人均生活水平相对均衡的制度因素。户籍制度障碍造成了当前农村的全方位的贫困——不仅是经济收入上的贫困,而且是文化和社会保障的贫困,更是法治建设的贫困。劳动力歧视,教育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生理歧视、政治歧视……皆因宪法没有进入诉讼,宪法平等原则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法律效力,而我们目前还没有一部禁止一般歧视的基本法。

生命、自由与财产权: 非典时期国务院的《收容遣送条例》在没有全国人大授权的情况下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侵犯了所有公民的基本人身自由(1982年《宪法》颁布至今从来没有出台过任何宪法解释)

中国1982年《宪法》第39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但是没有规定一般的隐私权,因此针对言论的限制十分容易延伸到个人领域。

中国1982年《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然而,如何保证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没有任何定义。

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表达自由。

以下为关于政治权利重要性的事例: 1958年,原北大校长马寅初发表了《新人口论》,遭到猛烈批判。在次年的“庐山会议”上,原国防部长彭德怀元帅批评“大跃进”运动,结果遭到打击迫害。之后,“大跃进”、浮夸风愈演愈烈,最终造成全国3000万人非正常死亡;一味提倡“人多、热气高、干劲大”,结果中国平添了3亿人口。

1976年发生的唐山地震显然是一场自然灾害,但是地震造成24万人死亡却和宪法制度相关,因为当时已经有不少预报,但是这些至关重要的信息却被国家地震局的某些官员出于政治原因扣压下来了,最后致使唐山市民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遭遇惨重伤亡。

2007年9月,北京市推出“首都网络110虚拟警察”。网络虚拟警察的管辖范围不仅包括网罗色情、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洗钱等犯罪行为,而且也包括“网络迷信”和“网络谣言”等难以界定的罪名。公民或媒体动辄得咎,一说话就被扣上“诽谤罪”的帽子。

2007年6月1日,众多厦门市民不约而同来到市政府门前“散步”,反对计划兴建的PX化工项目。面对广大市民的普遍质疑,厦门市政府最后重新评估了化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决定工程迁址。

表达不仅包括言论与新闻,而且也包括结社。如果农民工可以组建自己的工会,由农民工自己选举产生的工会必然会争取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打压)

对政府官员的最根本制约,还是来自民主政治过程。通过周期性选举的压力,人民产生他们的代表并迫使后者代表他们的利益。人民代表制定代表人民利益的法律,进而监督行政,保证立法获得实施。

宪法与权力的关系:

在一个宪政国家,权利不只是不受限制的自由,而且需要国家权力的保障。但是因为国家权力可能成为侵犯权利的主体,因而权力需要受到制约,从而产生了复杂的制约机制:政府权力需要受到人民制约,中央权力需要受到地方制约,地方权力需要受到中央制约,立法权力需要受到司法制约,行政权力同时需要立法和司法制约。

现状:虽有人大体系却没有依法选举,人民不能通过选举保证政府对他们负责,进而不能防止政府滥用职权与民争利,侵吞纳税人钱财,贪污腐败,人民无法决定资源分配。如果自下而上的机制不发达,自上而下的监督当然也可以发挥一定作用,但是由于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信息不对称,上级监督成效有限,而且成本巨大,甚至催生“上访”这种国情(2005年5—7月,全国三千多县、市、区公安局长接待群众上访近15万起之多)

何为宪法:

法律为了公共利益而限制人的自由,宪法则为了人的自由而限制法律的限制;法律衡量人的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利益,宪法则衡量法律是否侵犯个人权利。

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我们看到,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当然也有少数例外);法律是为了社会的统治而制定的,以实现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全保障。宪法则恰好相反: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在这个意义上,宪法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权利与义务最终是通过诉讼确立的,而对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应该与诉讼制度相一致。既然宪法是保障权利的法,既然宪法诉讼不应该允许公民因违反其义务而被起诉,宪法就不宜规定公民义务。和行政法一样,宪法也不是被用来“官告民”(或“民告民”),而是应该被用来“民告官”的。

那么,我们来看看中国宪法以下条款:

第四十九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这当然不是说宪法权利与自由是无限的;否则,不同公民的权利必然会发生冲突。例如一个人的言论自由可能和他人的名誉权发生冲突,因此人并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而是必须和他人的权利相平衡,但此应为普通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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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宪法本质上,就是写清楚政府权力和人民权利的界限就可以了。

    但是,中国的宪法是垃圾,写了一堆莫名其妙的内容,比如“反对浪费”、“支持中医”,简直就是奇葩。

  2.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中国宪法是自相矛盾的。

    中国宪法规定了党的领导,但是又规定了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

    所以,党和人大冲突的时候怎么办?

    这个问题就在宪法上就是自扇耳光。

  3. haan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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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天下无贼  

    @陈士杰 #129782

    中国擅长玩这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到时候哪个适用用哪个,说白了还是人治,距离法制还很远

  5. 安排得明明白白 禁止发言
    安排得明明白白  

    中国的根本就不是宪法好吧,只是名字叫宪法的党发布的家规

    在中国研究法律,主要对象是研究家规,以及研究如何看起来让家规像法律,和现代法律学关系就仅此而已。

  6. 邹韬奋 外逃贪官CA
    邹韬奋   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haanen #129784 这个账号在咸鱼上有卖吗?

    @安排得明明白白 #129811 那其实研究了也没用,因为上行下效,中南海不尊重法律,阜阳白宫里的官老爷怎么可能尊重法律呢?

  7. 邹韬奋 外逃贪官CA
    邹韬奋   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宪法顶个球

    宪法球都不顶

    宪法是一堆不可回收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