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公权力对言论自由的限制》这个帖子里你说政府只限制公开威胁到别人的生命安全的言论。比如公开主张杀掉某人、公开主张要去打某人、公开主张去纵火或者放炸弹等等,然后你又说公开发表颠覆民主制度的言论不包含在内,我就想知道你是以什么标准来判断某种言论会对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你提到公开在剧院里面谎称着火、在飞机上谎称有炸弹这种言论要逮捕入狱,然而这种言论实际上属于谣言,并不属于公开威胁别人生命安全。而公开发表颠覆民主制度的言论却很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比如这次包括川普在内的川粉肆意造谣选举造假结果导致冲击国会事件就造成5人死亡的悲剧,为什么这就不属于威胁别人生命安全的言论呢?如果公开发表颠覆民主制度的言论导致更多的人武装推翻合法政府,造成更多的人死伤,这怎么就不是一种教唆犯罪呢?不是一种威胁别人生命的言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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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慈欣 反共复民 还没耕地就开始思考怎么洗盘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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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精瓶 你以为人家是专家,没必要非得挑刺,有疑问可以去谷歌上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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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如果给这么多限制,和共产党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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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侯習郁 高中生,术数家 人民能监督但不灭政府,政府也能监督但不灭人民。 凡是看起来有社会性大害的,深入基层远远监视(标记但不惩罚),出了事重罚。政府资源太少,就下派给其他分支组织。反正比共党维稳花钱少。
言论是在行动之前,我们也要后发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