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丁兄弟 #139369 就我呆过地方而言,河南和山东(特别是山东的鲁西南)还是保有一定数量的祠堂的。不过剩余的宗族势力比起南方似乎更倾向于与官方合作,大概是是与官本位的传统思想有关。
另外,您如果查一下北方的地方县志在ccp夺权之前的编年史记载,里面对于宗族的描写还是占有很大分量的。只是远没有南方大到土堡械斗的情况。
@丁丁兄弟 #139369 就我呆过地方而言,河南和山东(特别是山东的鲁西南)还是保有一定数量的祠堂的。不过剩余的宗族势力比起南方似乎更倾向于与官方合作,大概是是与官本位的传统思想有关。
另外,您如果查一下北方的地方县志在ccp夺权之前的编年史记载,里面对于宗族的描写还是占有很大分量的。只是远没有南方大到土堡械斗的情况。
@Wolfychan #139830 应该是个擦鞋的蠢货,坑了二儿子的哈佛博士
@首都卫队 #139834 应该是去中国化的强度也会大打折扣吧,毕竟绿营包装自己的一大理由就是中共犯台,绿营在思想上去中国化是为了防止带路
@洗净萍 #139757 在进行现实推断的时候还是要予以区分的:假如习近平脑子一热与台湾建交并且承诺不会武力犯台--虽然深绿可能还是会要求去中国化,但对待ccp肯定不会那么敌视了。
有一部分低端人口为了中国的小康大业自己把自己消灭了。他们非常热爱我们中国。谢谢!
@反共左派 #139784 毕竟以考茨基那些人的角度而言,1918年的俄国连原始的封建关系都没有彻底被异化和破坏,连革命的前提条件都不具备。也就是说当时的布尔什维克即便夺权还要承担原本应该由布尔乔亚完成的工业化和生产关系转变。不愿意彻底解构原有的封建关系又不愿意放弃自己先锋队模式,结果就是俄国的无产阶级与布尔乔亚一起被列宁和后来的斯大林骑在脖子上“专政”。
@消极 #139826 彭斯说这话的时候主语是美国历届政府。并且回顾了共产中国与美国建交以后的中美关系史。学者如傅高义研究了一辈子中国也没看明白,白邦瑞晚年才醒悟。
@Wolfychan #139828 应该在很早很早的时候似乎就是秘密党员了。。。。
而林鄭恐怕潛得更深。
它们的缺点是不在城市内,所以不能享受城市的资源
發達國家城鄉基建都很完善 (當然老舊是另一回事)
如何确保全民公投引发的民粹主义不违法宪法原则,不危害国际公认的人权原则?
所以所有的公投都需要憲法委員會審核,避免公投制定亂七八糟的東西。
所有的公投都需要憲法委員會審核,避免多數人的暴政以及違反憲法精神的胡亂的公投。
宪法委员会就是宪法法院。
之所以没有叫法院,是为了方便和最高法院区分。
如果都叫法院,普通百姓分不清楚。
法国违宪审查的机关也叫宪法委员会。
最高法院和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是一样的,是处理普通案件的机关。
宪法委员会是违宪审查的机关,最高法院是案件的终审机关。
1 宪法委员会的定义问题,与其他西方国家的宪法法院有什么区别?最高法院又与宪法委员会什么区别?
2 国家议会第20条:“国家议会有权将重大争议性议案交付全体公民由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的权力。重大争议性议案的公民投票需经国家议会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发起,然后提交宪法委员会审议。宪法委员会认定议案没有违反宪法之后,最终交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由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其中有关宪法委员会审查条款是否适用于公民自发的全民公投?
3 如何确保全民公投引发的民粹主义不违法宪法原则,不危害国际公认的人权原则?例子:瑞士全民公投禁止尖塔清真寺。(来源: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2009/11/091129_swiss_minarets_ban)或者你认为民主原则高于一切?
个人情感上,我很欣赏你有关全民公投的设定,可是又比较害怕民粹主义政治危害宪政民主。
死难者名誉权,这一点我不赞成。
而且名誉权这种东西,应该是民事案而不是刑事案。
况且死人的名誉权这种东西我觉得没必要保护。我如果今天说赵匡胤是傻逼强奸犯精神病,难道赵家的后人还能告我吗?
@陈士杰 #139819 主张纳粹不需要坐牢,否认大屠杀需要坐牢。 主张纳粹是“价值判断”,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否认纳粹的历史暴行,是“事实判断”,损害了那些死难者的名誉权,但是死者不能申张正义,须由国家代为主持。 我觉得中共垮台后,你还是可以主张共产主义,但是一不能组织政党或政治团体,二是不能否认中共历史上的暴行与屠杀。
我其实讨厌防卫型民主。
德国法国主张纳粹就要坐牢,德国法国都在以言治罪。
当一个民主政府以言治罪的时候,做的事情和纳粹还有什么区别?
一个政府以反纳粹的名义,做的事情和纳粹是一样的。
@丁丁兄弟 #139812 因为他们都是西方社会的民法典,适应西方特殊的WEIRD psychology。 民法典又与宪法有根本的区别,民法典不牵扯政治权力的分配问题。
如果一个法案国会自己拿不定主意,国会议员不敢做主,也可以由国会发起全民公投。
国家议会有权将重大争议性议案交付全体公民由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的权力。重大争议性议案的公民投票需经国家议会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发起,然后提交宪法委员会审议。宪法委员会认定议案没有违反宪法之后,最终交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由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
自由微信上有 https://freewechat.com/a/MzIxNjY2MDQ2NA==/2247483962/1
我构想的公投法的门槛,当然这没有在宪法里面。
公投通过两个条件:
赞成票>最近一次人口普查的成年人总数×0.5
赞成票>不赞成票
公投的具体细则不必写入宪法,但是宪法规定修改《公投法》需要国会三分之二多数才能改。避免执政党为了个人利益乱改制度。
(十八)法律和其他议案的制定和修改,由国家议会或者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国籍、选举、罢免、公民投票等重要事务由特殊法律规定。特殊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由国家议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宪法的修改有三种方式:
①国家议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一以上提议,经过国家议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公告一百八十日之后,复交公民投票决定。参与公民投票的人数不得少于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数量的一半,公民投票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②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数量的百分之三联署提议,公告一百八十日之后,复交公民投票决定。参与公民投票的人数不得少于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数量的一半,公民投票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③国家议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一以上提议,经过国家议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复交全国各省省议会表决,全国各省省议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生效。
@donleagles #139809 完了,《查士丁尼法典》,《拿破仑法典》全是法学家搞出来的,整个大陆法体系还把这两部看作里程碑,看来施行大陆法的国家完全不能看。
@陈士杰 #139810 全民公投的具体规则呢?没有具体规则,那我说要90%的赞成票才可以,等于完全的空话。而且全民公投最重要的修/制宪权似乎没有吧?只说修改法律,却不能修改宪法。
比起您的毫无特色的宪法
我的宪法最大的特色就是超级牛逼的公投。
(二十四)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修改现行法律的权利。
(二十五)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制定法律的权利。
(二十六)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撤销现行法律的权利。
(二十七)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撤销议会和政府的决议的权利。
(二十八)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罢免国务院总理和各级政府首长的权利。
(二十九)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发布特赦令的权利。
(三十)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结束战争的权利。
(三十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废除同外国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权利。
只要不能公投,人民就能造反
(三十三)当公民参与公民投票的权利被国家机构非法剥夺的时候,公民有以任何方式反抗国家机构的权利。
@丁丁兄弟 #139804 法学家写宪法,只会写出魏玛共和国宪法一样臭名昭著的失败宪法。 宪法问题归根到底是政治传统问题、民族文化心理问题,政治博弈问题,而不是悬在云端的哲人思考。
高智晟的宪法是建立在其对中共政权的认知上的,有着鲜明的defensive democracy的特色,比起您的毫无特色的宪法,对于中国特色极权主义传统的防御部分有相当的创制,类似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的若干条款。
哈佛大学的法学家德肖维茨在《你的权利从哪里来?》一书中指出,权利的形成并不仅仅依赖于哲学家们所发明的“天赋权利”,也来自于人们对于过往历史教训的汲取,从而设置了实定法意义上的个人权利空间,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我们的权利不是天赋人权,而是人赋人权。
从政治现实主义的角度说,未来的民主中国必然转型艰难、危机重重,为了避免诸多民主转型国家的陷阱,对于中共极权主义模式复辟的防范是重中之重。其中有关禁止政党党的准军事力量存在,禁止公共领域设置党支部等条款总和了纳粹德国和共产主义的经验,有关防止司法暴力的大量条款非有切肤之痛者不会明白其中的智慧。你觉得莫名其妙,大概是你对中共毫无底线、恬不知耻的国家暴力没有深刻理解。
高的宪法许多条款具有高度原创性,比如第五十四(7)之“大众传媒必须每年向社会公开其资金来源”,非常令人印象深刻,你说高被法轮功捧,没有意识到这条如果实施对大纪元有多么大的打击,大纪元现在的财务就是高度不透明的。在这个左右传媒极度撕裂,极权国家肆意收买媒体进行超限战、宣传战的当代世界,大众传媒公开资金来源意义不用多说。
高的宪法固然问题很多,但是其只需要提出若干突出性的创建,即可为后来者提供新的思路,其价值就不可否认。
谢谢赵委员的肯定。
其实给中国写宪法很难有参考对象。
中国有港澳这种法系、货币都不一样的特别行政区,也有新疆、西藏这种和主体民族差异巨大的自治区,而且还有三千年非常集权的单一制历史,这就导致几乎没有其他国家的宪政体制可以用来参考。
《中华民国宪法》也许可以参考,但是民国宪法也是没用几天就去了台湾,等于也没有实践过。
所以中国实在是没有很好地参考系。
@donleagles #139803 这些东西要跟台湾人说啊,要呼吁台湾人尽早发起修宪公投的请愿啊,看游锡堃,蔡英文接不接啊。跟我说没用啊。
还要游说美国参众两院啊,能不能把台湾关系法升格为台美安保互助条约。让萧美琴堂堂正正的做台湾国大使。(⊙o⊙)
加拿大自由宪章的33条的 The Notwithstanding Clause非常牛逼
我之所以给士杰兄打5分,是因为非法学专业的人写这些并不容易。而且士杰兄单打独斗的写实在不能要求过高,不可能面面具到。倘若真的哪一天中共倒台了,一部成文的宪法也是由一批许章润,张雪忠等法学教授讨论出来的。还要参考那时中国的具体情况。之后必然还要不停增补修正案。
@丁丁兄弟 #139747 美国独立的时候,也不是所有人都拥有“美利坚民族主义”,多少人还心心念念Long live the king。这些英国移民也觉得自己是英国人或者既是英国人又是美国人,但是抵不住那些独立派的人,现在美国国父们当然没有那些亲英派的位子。
@消极 #139799 是指意识形态上被中共蒙蔽。代表人物傅高义,白邦瑞。彭斯反共演讲中已经承认了,被中共虚伪的极权主义的欺骗了几十年。
@消极 #139796 他们不觉得自己错,他们还会用巧妙的语言来包装以维护自己集权的合理性。
跟列宁对比之下王沪宁的理论水平也是辣鸡。搞什么两个维护,四个意识,说的这么赤裸裸。
http://i.epochtimes.com/assets/uploads/2017/01/Gaozhisheng170117.pdf
很多条文莫名其妙,根本不像法律语言。
各位有什么想法?
高智晟被法轮功捧的有点莫名其妙、神经错乱了。
@丁丁兄弟 #139797 没有被骗吧,美国和中国打交道的这帮人赚中美通商红利吃的肚子都圆了。被骗的是那些没有投反对票的美国中西部工业区锈带人士(不过对他们来说,中国和墨西哥都是一样的敌国)。
@洗净萍 #139786 美国人觉悟也不高。被中共骗了几十年。美国政客还是没接受过洗脑教育,处在资讯自由的环境下,在高等学府深造过的呢?
@丁丁兄弟 #139795 “列宁这时候恬不知耻的把爱国主义的臭旗又举了起来,扬言这是保卫一个无产阶级的祖国,合情合理。”
这个只能说,和毛泽东后来的见地一样,“蒋日我,三国志”,“一开始以为要抗击日本侵略者才是爱国,后来才明白要让日本人多占地,不然就成了爱蒋介石的国了”。
从机会主义角度来说,列宁和毛泽东都没有错,但是他们倒打一耙,谴责社民或者彭德怀是机会主义者,那就是大错特错了。
@消极 #139789 详见列宁著作,《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
指出当时俄国的一些左派反对俄国苏维埃政权与同盟国一方签订布列斯特合约退出一战的幼稚。俄国一些天真的左派们认为应该继续同资本主义国家作战。列宁这时候恬不知耻的把爱国主义的臭旗又举了起来,扬言这是保卫一个无产阶级的祖国,合情合理。
此外还批评了俄国一些左派缺乏政治觉悟,不服从民主集中制的统一的政党领导,自由散漫,具有小资产阶级的机会主义特点。即孟什维克。
顺便踩了考茨基领导的第二国际一脚,认为他们没有重视俄国革命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巨大贡献。
删除
@洗净萍 #139786 支持仅限于“我没有一头牛”,就像我说的,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年年农林矿渔学校降分录取。
中国人嘛,小事精明,大事糊涂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