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瑶建议我写一部香港未来正常的国安法,我就写了一篇,请各位指正: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
第一条
为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因此制定本法。
第二条 叛国罪
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作出下列任一行为者,处十年至十五年徒刑。情节严重者,处无期徒刑:
(一)加入外国武装部队对抗国家;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战争状态后,意图协助或者执行敌军针对国家的军事行动,或者损害国家的军事防卫,而直接与外国协议者。
第三条 窃取国家机密罪
(一)窃取、刺探或者收买国家机密者,处二年至八年徒刑。
(二)接受外国政府、组织、团体或者其人员的指示、金钱或者有价物进行窃取、刺探或者收买国家机密的间谍活动,处五年至十年徒刑。
(三)因职务的身份而保有国家机密者:
①公开国家机密或者使不获许可的人接触国家机密者,处二年至八年徒刑;
②接受外国政府、组织、团体或者其人员的指示、金钱或者有价物而向其提供国家机密者,处五年至十五年徒刑;
③因过失作出(一)项所指行为者,处最高三年徒刑。
各位有什么意见请提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