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中国是以保障人权为基础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国。
第二条 中国是共和国,中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公民。
第三条 保障人权是一切国家权力的义务。
第四条 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国家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六条 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省分为县、市;
(三)县分为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第七条 香港和澳门是中国永久性的特别行政区。
第八条 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必须服从公民投票的决定。
第九条 宪法和法律没有规定禁止的领域都属于公民的权利,国家机构的任何权力都需要宪法和法律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