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的宪法,在公民权这一项,添加如下规则:
(十一) 十八岁以上的公民有对各级议会议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
(十二) 十八岁以上的公民有参与公民投票的权利。
(十三) 十八岁以上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制定法律的权利。
(十四) 十八岁以上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撤销现行法律的权利。
(十八)当公民的公民投票的权利被中央政府剥夺的时候,公民有权利以任何方式反抗中央政府。
(二)宪法的修改有三种方式:
①三分之一国家议会议员提议,经过国家议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公告半年之后,复交公民投票决定。公民投票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②十八岁以上的全体公民人数的百分之五的联署,公告半年之后,复交公民投票决定。参与公民投票的人数不得低于全体十八岁以上的公民总数的二分之一,公民投票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③三分之一国家议会议员提议,经过国家议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复交全国各省省议会表决,全国各省省议员总数百分之六十以上同意后生效。
议员是由于人民太忙,所以议员代表人民来规定法律,制定政策。
议员只是人民的代表,但是人民可以跳过议员直接立法。
所以人民可以通过公投的方式立法,公投的立法和国会的立法一样,还是要接受违宪审查的。
同时,人民也可以通过公投的方式驳回国会制定的法律。
当人民不能公投的时候,那就说明政府是暴政。既然出现暴政,人民就有权利造反。
修宪的第二种方式就是完全绕过议会,由人民通过公投的方式来修宪。假设所有的议员都是王八蛋,人民也可以自己来修宪。
大家觉得我写的有道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