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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

陈玫兄长陈纯一回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爱狗却养猫 饭丝

背景:2014年,陈堃(陈纯一)因为声援香港占中被抓捕,被秘密关押81 天。这里有一些报道和资料:123

https://twitter.com/tansunit/status/1300069619814731777

我被帶到祕密關押地點,已是晚上八九點。剛換上囚服(深藍色秋衣秋褲),審訊的人就來了。審訊就在關押我的房間裡進行,這其實是違反《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的。不過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這種刑罰本來就是流氓做法,他們早就不顧什麼法律規定了。

根據2012年版《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中共暴力機器當然不會在乎這些法律。審訊我的兩人,一個高大但駝背的老頭,一個呆頭呆腦、一看就是被黨洗腦洗壞了的年輕人,老的負責審訊,小的負責記錄,全程都有視頻錄像。

老頭一坐下來就說,我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媽的,刑事拘留通知書上寫的只是「尋釁滋事罪」),案件非常嚴重,由公安部、國安部、解放軍和武警四部門聯合辦案。四部門聯合辦案這一點,我向同案其他朋友求證,也都被他們告知過。寇延丁老師在《敵人是如何煉成的》書中也寫過。

初次審訊到底持續了多久,我已經記憶模糊。房間裡沒有鐘錶,只有亮瞎雙眼的白色日光燈,根本不知時間。我將近一千度近視,但關押期間的絕大部分時間都不被允許戴眼鏡,所以就算有鐘錶也看不見。初次審訊,我不配合,我要求見律師,於是老頭撂下一句狠話。

老頭說:「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還想見什麼律師?你們不是很崇拜美國,不是說美國很民主嗎?美國都還有關塔那摩監獄呢!這裡就是中國的關塔那摩!你丫要是不好好配合,弄死你就像摁死個螞蟻!」

他們有的是辦法整我,只是我當時還不知道。

初次審訊之後沒讓我睡覺,而是兩名武警徹夜教我如何站軍姿。第二天白天,審訊的人沒有出現,整個白天繼續學站軍姿,沒有吃飯沒有喝水。第二天晚上很晚了,審訊二人組再次出現。這次來問我郵箱密碼(我的郵箱密碼很長),我仍然拒絕告知。他們火了。

他們讓武警給我戴上黑頭套,帶離關押房間。下樓,上車,車子沒有開出大院,只走了很短距離。下車,上樓,到了另一處明亮的間內。進門蹲在牆角,出來三個年輕男人,一腳踹在我的胸口,我馬上坐倒在地,他們上來一頓拳打腳踢。三人當中,兩人明顯是社會混混,另一人明顯是讀過書的共黨祕密警察。

拳打腳踢之後,用兩條濕毛巾裹住我的雙手手腕,在毛巾外面綁上繩子,把我吊在窗戶欄杆上,高度正好能讓我腳尖觸地,但無法用腳支撐身體。其中一個混混給我的一只腳腕綁上繩子,用繩子把這只腳提起來,和地面呈45度夾角。另一個混混手持電棍走向了我。

混混手上的電棍像小手電筒一般大小,沒想到威力巨大。我後來聽說,有些女生用這種電棍防身。被混混的電棍猛擊半天之後,一瓶礦泉水澆在我頭上,同時我看到旁邊桌上放着一個似乎可以發電的機器。混混問我「有沒有心臟病?」我答沒有。混混又問「要不要我們給你製造一點心臟病出來?」

這時我想起小馬奔騰公司老總李明,2014年初死於心肌梗塞,年僅47歲。當時盛傳此人涉及前公安部副部長李東生案,被帶走調查期間遭遇酷刑而死。當我聽到混混說出「心臟病」幾個字,馬上想起了李明。於是我對手持電棍的混混說:你們問吧,我全都說。他們放下我,審訊二人組從隔壁走了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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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atasha 饭姐
    natasha  

    唉...就蔡伟那个小身板儿,怎么受得了....

    陈枚高度近视,几个月不让戴眼镜,也是受罪。

  2. libgen 图书馆革命
    libgen   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一个阅读诗歌的人要比不读诗歌的人更难被战胜。创造是一种拯救。创造拯救了创造者本身。

    唉…希望他们少受点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