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端点星404之声:twitter.com/voiceof404
#陈玫 的家属今天收到了逮捕通知书。罪名没有变更,仍是“寻衅滋事”,逮捕日期是6月12日。
陈玫和 #蔡伟 目前被关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短短几日里,北京疫情突然升级,新冠病例已经超过百例。
因为保存疫情记忆而遭到政治抓捕的人,现在正身处疫情升级的地方。自由很远,病毒却很近,希望他们平安
来源:陳純一:https://twitter.com/tansunit
2020年6月17日,我的胞弟 #陈玫 被北京朝阳警方抓走第60天。#陈玫 和 #蔡伟 因备份与 #武汉肺炎 #COVID19 有关的文章,于4月19日被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54天之后,6月12日被正式逮捕,关押于朝阳看守所,家人6月17日收到逮捕通知书。
我们来看看所谓的「法律援助」是怎么回事。
根据2012年修正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1. 因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2. 没有委托辩护人。
我早在四月就为 #陈玫 委托了辩护人,辩护律师也多次前往朝阳公安局寻人。陈玫根本就不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无论是指派 #姚艳姣 和 #霍薇 的法律援助机构,还是这两名律师本人,都未按照刑事诉讼法办事。 她们口口声声说,#陈玫 本人申请了法律援助,她们受法律援助中心委派代理案件。
那我想问:你们有没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确认一下:「陈玫家属是否已经为他委托了辩护人?」你们做过这个确认程序吗?
陈玫被秘密关押,身体和精神肯定受尽折磨,很难不屈服于警察的威胁而接受指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