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是一个大号的黑帮
结社是人类的天性,跟志同道合的人结盟,对自己和别人是双赢。所以无论如何都无法避免政党的出现。
这里说的政党,指制度化的大党,例如美国的两党,中国共产党、日本自民党,英国工党、保守党等。
所有的制度化政党,行事风格都类似黑帮。政党内部有一套惩罚体系,可以在国家法律体系之外,惩罚不遵守党纪的党员,至少是剥夺其继续参与政治的权利。
制度化政党内部是论资排辈的,这也是其黑帮化的一个特点。很多“党内大佬”(即资深党员),不担任公职,却能背后对国家政治施加影响。
政党享有干涉公共利益之权力,却无接受制度约束之义务
政党对国家政治和公共利益有巨大影响力,理应和法律规定的国家机构一样,受到公众的监督和质询。什么人影响国家政治,什么人就应该被监督。
然而,当对政党进行监督和约束时,政党又摇身一变私人社团,受到结社自由的保护了。即“我们不是法律规定的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公众无权要求监督”。
政党政治还有其它众所周知的问题……
一个民选代表,应该且仅应该对他的选民负责。但是在现实操作中,政党对民选代表有非常强的控制力,有些议会制国家,议员必须跟随党团投票,否则会被惩罚。
在这样的制度下,民选代表只为政党利益投票,而不为其选民利益投票——即使政党政策是不利于其选民的。
党内论资排辈又使得已经拥有资源的群体更容易获得政治代表权,而新兴意见的声音可能被进一步削弱,事实上使得民主体制僵化。
选民不能决定议员的政治生涯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归根结底是:在民主选举中,候选人需要扩大影响力才能争取选票,然而个体参选者能动员的社交网络和资源有限,很难把政治主张传达给目标选民,选民无法为他们不了解的候选人投票。
最终导致的结果是,民选代表更多的是为他们提供影响力的人和组织负责,而不是向选民负责。政党可以为候选人提供团队和专业知识,大赞助者可以提供资金网络,党内权威背书可以提高候选人的合法性。政党和金主在这里起到了“影响力提供者”的角色。
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
- 爱尔兰议会使用单一可转移投票(STV)选出议员。STV对独立候选人、小党友好,爱尔兰议会有着西方国家中最高比例的独立议员
- 英国、德国、日本:限制第三方竞选活动
- 公共竞选资金
- 小选区内部多席位设计,草根动员在小规模选区更有效。此外,社区知名人士可以依靠本地声誉竞争,无需大规模资金支持。
大家觉得我说得有道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