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宪法序言规定:国家主权属于国民。
但是日本的国家元首确实世袭罔替的天皇。
既然主权在民的国家元首是世袭制和终身制的,人民不能撤换他,也不能选举他,这是很奇怪的。
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是有本质区别的。
在美国这种共和制的国家,国家主权是人民的,国家权力也都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宪法授予政府行使国家权力(宪法没有给政府的权力都由人民保留),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人民有权利撤换任何官员,政府要为人民服务。
在英国这种君主立宪制国家,国家主权是君主的,国家权力都是君主的。君主通过宪法让政府代表自己行使国家权力,同时人民的权利也是君主通过宪法授予的,人民没有权利撤换君主(宪法没有给政府的权力和公民的权利都由君主保留),政府也是为君主服务的。
所以日本的宪法在逻辑上是有问题的。日本应该修宪规定国家主权属于天皇,公职人员都要对天皇效忠,检察官以天皇的名义起诉任何人,天皇不用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