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宣布「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即日起停止適用。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表示,依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之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鄭運鵬日前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指出,法官引用法務部1993年8月5日(82)法律決字第16337號函釋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做為判決依據,媒體被拿來當成認知作戰的素材,要求法務部廢除該函釋,並希望各級法院法官不要再引用。
鄭運鵬表示,其實,行政院早已在清理相關不適當的舊函釋,日前陸委會也開始會同相關機關完成檢討之不適當的函釋清單。
鄭運鵬說,今天收到行政院昨天以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之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之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鄭運鵬表示,未來法官再有類似的引用及判決,就是法官個人意識形態問題,就是錯誤的判決要接受國人的批判。
有關於國賠案件,認定是我國政府的責任,要賠償中國大陸來台旅客,鄭運鵬稱沒有意見,只是賠償理由不能是法官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算中華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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