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witter.com/Suyutong/status/1647168145768042497
由匿名网友转录。
致上海人民检察院
举报对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厅董玮
举报事由:作为承办法官,在被告阮晓寰一审中渎职,涉嫌犯下枉法裁判罪(刑事判决书 (2021) 沪 02 刑初 69 号)
相关事实如下:
一、在判决书通篇没有举证阮晓寰海外博客中任何具体的「煽动颠覆政权」的言论的情况下,只以概括性的描述就判决罪名成立。而列出证据部分也有问题,第二项证物部分与事实不符:「苹果、小米手机和华为笔记本」是阮妻物品,搜走几天后已归还,没有扣押,而阮晓寰的另二台笔记本电脑被扣押而未被提及;第 8 项「被告阮晓寰到案后对于其利用个人博客,长期发表大量涉政文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事实供认不讳」,与阮晓寰当庭所说的「写涉政文章的目的是想让国家变得更好,所发表的具有煽动颠覆性质的文章并没有百余篇」不一致,却不去查实仍将第 8 项作为证据!所列证据也如此草率,致疑其严肃性、真实性、可取信性。综上,质疑一审判决书中的证据,据此强烈质疑定罪合法性。
二、即使「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下徒刑,而一审法庭已认可「依法可以从轻判处」,但董玮却在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重判七年!
三、在一审判决后,阮晓寰提出上诉。董玮在 2 月 17 日致电阮妻时明确被告知家属会另聘二审辩护律师,之后董玮却打电话让一审的辩护陆律师去看守所和在押被告签下二审委托协议,付费方式为「法律援助」,并又加一名同律所的律师,以占据两个辩护席位,对二审辩护律师人选加以干预。
四、一审从 2021 年 10 月 13 日立案到 2023 年 2 月 10 日宣判,历时一年四个月,严重超期,秘密理,将被告长期隔离羁押。
综上,董玮作为审判长,在阮晓寰案一审中涉嫌触犯刑法第 399 条第 1 款之规定,犯下枉法裁判罪。请彻查董玮这种渎职、违法行为,整顿司法队伍,确保依法治国的法制体系健全。我们——阮晓寰的老父老母:父为中国作家,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民盟成员,教育之旅历经 65 春秋,桃李满天下,70 年头文学生涯,成果显著,做出贡献;母为退休工人,民革成员。独子至今遭关押将近两年未能得见。当我们拿到判决书,看到连定罪的言论证据都无列出,不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重判七年,打击太大!我们风烛残年,病痛交加,度日如年!我们再三恳请上海公检法机构,彻底审查一审董玮法官的所作所为。依法公正办案,尽快释放阮晓寰。
阮晓寰之父:阮温陵(84 岁)
阮晓寰之母:庄秀珠(76 岁)
联系手机:18 [redacted]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