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演变史视角下的英格兰

英国史这个问题,对于英国人自己来说,19世纪、以及19世纪以前,长达数百年的研究已经足够了。可以想象,其他国家没有必要对它们进行补充,你进行的补充达不到别人的科普水平。但是对于东方人来说这种事情有一点比较特殊,就是,因为我们大多数人,包括普通读者和历史学家对西欧路径乃至于英美传统的理解有一个背离,不是有一个错误,而是有一系列源于背景理解诱发的错误。源于背景理解诱发的错误和技术性的错误不一样,是不能通过实证研究来纠正的。它会对正确的史料做出错误的解读,得出错误的结论,因此引起涉及整个路径选择的危险后果。所以需要纠正的是这个背景性的问题。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清朝末年,在严复那个时代,大清国的儒生首先开始接受西方思想的时候,也是有保守和革新之分的。在李鸿章时代,严复算是比较革新的人。他在报纸当中出现的时候曾经写过一篇讽刺的文章,描绘当时保守的儒生是怎么样说英国人的。他说,这种人一听到别人跟他说民主,就会说,民主有什么好的,民主不过是野蛮部落的简陋之习,他因为没有我们大清这样高度现代化的、高度完备的官僚体制,所以他只能够按照野蛮部落的方式,共同议事,君民也不分,这完全就是一种野蛮的现象,有什么好学的。严复他们很喜欢嘲笑这种人。后来人,当然后来严复这种观点就变成了主流,我们现在如果听到清代或者是其他什么儒生或者是其他什么人说出诸如此类的话,人们肯定就会觉得这是不开化的、愚昧的、需要启蒙的观点。但是实际上,嘲笑归嘲笑,我们还是不得不佩服当时那些保守儒生有良好的历史洞察力和政治洞察力。因为他们的说法实际上是对的。我们现在所谓的民主,确实就是部落简陋之习。你说后来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间写的那样,像中国、土耳其,或者是莫卧儿帝国这样的类似晚期罗马帝国,高度官僚化的文明国家,就没有现代化转型那么顺利了。反而像是日本,这样具有高度封建化、看上去比较原始的国家,转型却比较顺利。他没有具体解释原因,但是原因其实已经摆在眼前了。为什么是这样?因为日本那种封建制度比起大清这种官僚制度,看上去更原始,更接近于所谓的部落简陋之习,但是他恰好更接近于欧洲路径。因为欧洲产生出来的所谓宪政民主,确实正如那些保守派所说的那样,它就是部落简陋之习的演变。不仅欧洲如此,其实古希腊也是如此。古代多利亚人的入侵和日耳曼人的入侵之前,他们原有的部落组织,实际上已经具备了现代宪法的某些基本条件。

我们可以看塔西佗或者是其他的古罗马作家记载的日耳曼人的状态,他们的基本生活状态是什么呢,部落的首领,也就是武士的领袖,他必须是善战的将领,能够领导部落打仗。部落还有长老,长老一般是特别英勇、声名卓著的武士,然后再下面就是一般的持戈武士。部落的事务是由部落武士大会组成的,部落领袖和酋长、长老的选举,也是由全体部落武士选出来的。所有能够有战斗力的武士,也就是说差不多是绝大部分成年男子,恐怕除了病人和快死的人,基本上人人都是要持戈战斗的。都要带着他们的武器来到会场。在旧领袖死了或者是不能战斗以后选举新领袖、或者是讨论部落的重大事务的时候,讨论方法就是,通过他们的武器说话:如果是赞成就欢呼;如果是反对的话,就敲打他们的戈。这就是非常原始的部落大会,在入侵希腊多年以后也有类似的东西,就是我们后来民主的起源。在日耳曼蛮族征服罗马以后,很自然的,他们原有的部落酋长、部落长老和部落武士,自动的就演化成为封建欧洲的国王、贵族和平民阶级。

这里面我们必须纠正一个误解:现在我们一个习惯性理解,就是说,平民相当于是现在中国的所谓老百姓。不是这个样子的。部落的国王、贵族和武士、平民并不代表是当地的全部人口。这个人口中间,排除了很多不在政治共同体之内的人。当然,包括妇女儿童是不能进入共同体内的。同时还有那些没有战斗力的、通常是被征服者的当地居民。这些当地居民到底占人口的多大比例是不可能有精确的统计的。但是我们可以合理预计,在某些地方,完全排斥在政治共同体外,没有使用武器的能力,因此连平民阶级都算不上的那种人,在某些特殊的地方,比如说像勃艮第这些地方,可能是超过人口半数的。在我们要讨论的英格兰王国,这种在政治共同体之外的,没有资格算平民的,王国境内的居民,通常在兰开斯特王朝以后的时期,通常占人口的六分之一甚至更多。以前有多少是不可能有精确的统计,但我觉得不会是太少。而按照欧洲、日耳曼一系欧洲人,直到中世纪,对政治共同体的概念来说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中国所谓的老百姓,也就是大清朝所谓的顺民,绝大部分都相当于这些完全没有政治权利、排斥在政治共同体之外的、什么都不算的人,他们是没有资格算作平民的。你看义和团时期有一份史料,记述当时山东梅花拳教授的状况,其中就有一句口号叫做:学习梅花拳,师傅教训严。第一要做到顺民,按时纳粮完课,诸如此类的话。

顺民的特点是什么呢,他是消极被动的主体,他不参加政治活动的决策。朝廷要他给什么,他就给什么。照马克思的术语来说,他只有贡赋,而没有税收。贡赋和税收的区别在哪里?税收是各等级,比如说诸如公民大会或者是贤哲会议或者是其它什么乱七八糟的,或者是国会之类的手段,各阶级共同讨论国家开支的分配问题,得出一个结论,然后大家自愿执行,这才叫做税收。像东方这种情况,它是属于一种征服者的战争权力,就是说朝廷就是征服者,广大的顺民是被征服者,征服者向被征服者要什么就得给什么,因为他是胜利者,他要杀你都是可以的。让你活着,只拿你的东西,那是一种战利品,战利品是不受法律限制的,能拿多少就拿多少。大家不要说是认为这些,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是东方政治制度落后的产物,西方先进,我们将来先进了也是这样的。不是这个样子的。西方也有他的降虏,就是日耳曼人入侵罗马以后,被征服的当地居民,他们就是当地的降虏。日耳曼部落建立的国家,对这些降虏实际上也是为所欲为的。他们也是没有政治权利的。对他们,也是只有战利品,没有所谓税收。这一点很清楚。

宪法,不是对降虏而言的。降虏只是居民,不是政治共同体的一员。什么叫宪法?就是政治共同体内部各个阶级之间的分配和制衡,各个阶级之间、各个等级之间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如何共同商议共同的事务。通常最主要的政治阶级就是我们刚才提到的国王、贵族和平民。平民,这一点要再强调一下,平民就是拥有武力,能够自卫和参战的普通人,不是中国所谓的老百姓。能够参战这件事情门槛是不低的。在英国早期,在兰开斯特王朝以前的时候,在撒克逊时代,大概的规定是:拥有40或50海德不动产 — — 通常是指土地 — — 的居民,才够资格称得上是封建宪制中间的平民阶级。 40海德或50海德不是一个小数。你如果用中国搞土地改革时期的标准来看,那绝对是超级大户。一般来说南方,像是苏松地区或者说是成都平原这样的地方,有几十亩地,按照土地改革时期的标准,有几十亩地大概不是地主就是富农了。但是这个标准到英格兰王国或者是在英格兰王国之前的撒克逊王国的标准来说,你连平民的资格都没有,你只能是降虏和顺民,为什么呢,因为你没有40或50海德的土地,你实际上也就在战争中没有办法配备一个普通士兵所必须的给养。

普通士兵需要的给养虽然没有骑士那么多,骑士需要有良马,需要有重甲。各位看司各特的小说《艾凡赫》之类的就看得出,良马和重甲那是非常宝贵的。骑士一旦被打败了,他的良马和重甲被敌人俘虏,想要赎回来,那是一件倾家荡产的事情。通常往往需要向犹太人借高利贷才能够付得起。所以铠甲这种宝贵的战略物资,往往是传家宝,一个城堡只有继承人这种人才能够拿走。一般的普通的平民阶级的人参加战争,是既没有马,也没有重甲的,你只能做一个带着弓箭之类的比较便宜东西的普通士兵。但是当普通士兵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你至少需要带一些行李口粮之类的东西,那样你在路上不会饿死。封建制度是没有军饷这类东西的。带着这些基本的物资,还要至少要有弓箭啊,或者是,就算是没有刀剑,至少得有罗宾汉故事里面的那些木棒之类的东西,随身武器,不能够一点战斗能力都没有。这些东西的成本,都是相当高的。所以你如果按照这一点,把它机械武断套用严复时代大清国朝廷那个时候,就是说,在大清国的统治之下,可能百分之八九十的大清臣民,连做英格兰王国平民的资格都没有。他们根本就不会有钱负担得起足以保卫自己的武器。按照英格兰王国的标准,大清国只有超级大地主、属于能够自己结寨自卫的那种超级土豪,像刘铭传那一级别的超级大地主,才勉勉强强可以算得上是平民。由一般穷人产生出来的士大夫阶级都根本没有参政议政的资格。绝大部分的东方专制国家的情况都是这个样子的。

从这个社会情况你就可以理解,他为什么不可能有国会。国会是怎么样搞起来的?我们现在来回顾撒克逊人首先征服英格兰人以后的状态。如前所述,罗马留下来的不列颠居民,是比较接近于东方那种,只会纳贡而没有抵抗力的国民。晚期的罗马皇帝变得越来越专制,越来越多的用行政官员来统治国民。把国民变成东方式的、绝对消极的、没有抵抗力的居民,因此他们是没有战斗力的。尽管他们的人口无疑比入侵者要多得多,但是入侵者破关而入的时候,这样的居民像宋朝、明朝,或者晚清的居民一样,除了束手待毙以外,没有任何抵抗的方法。在南方,阿尔卑斯山以南的地方,可能原住民残余的还比较多。在阿尔卑斯山以北,因为本来就是地广人稀的地方,原住民比较容易逃到,比如说,威尔士深山里去躲藏起来。基本上经过撒克逊入侵和征战扫荡以后,原住民大概是没有剩下多少的。撒克逊王国建立起来跟南方的勃艮第王国和意大利城邦有一个不同,就是,他的人口中间,入侵蛮族大体是过半的,甚至可能像我刚才说的那样,在比较稳定的时代,可能占六分之五左右,按南方原住民残留的人口,是占优势的。在勃艮第,可能原住民留下来的人口,比入侵蛮族还要多。但是撒克逊各王国,大体上比较完整的延续了日耳曼部落的政治组织。德国北部情况也是这个样子的。这一系列北欧延续日耳曼传统比较好的地方后来变成宪法的起源,大概不是偶然的,只是我们的历史学家往往忽略了其中比较残酷的一面。

这种情况好像就像拉美的情况一样,凡是印第安人残存的比较多的地方,例如像是秘鲁这样的地方,后来政治发展都不太好。没有多少原住民,基本上是荒野的地方,例如美国、智利和阿根廷,白人势力很重的地方,后来宪法制度的发展就比较好,比较接近于欧洲。有很多人拿这一点在19世纪末期得出一个种族主义的结论,后来在20世纪的人为了政治正确起见,尽可能的,任何沾染种族嫌疑的地方都不提,所以把这一点抹掉了。其实这件事情可以有一个非种族主义的解释,就是社会结构的残留问题。如果原有的、属于专制性质国家的那种顺民的社会结构残存在一国太久,或者是影响力太强,是可以同化征服者的社会体制。就好像是蒙古征服中国以后,原有的部落体制被宋朝的政治体制同化掉了。因此你也可以说是,中国的蛮族征服和晚期的蛮族征服,没有产生日耳曼征服产生的类似效果,部分原因恰好就是,耶律楚材这种人发挥的作用。残存的居民还太多,尤其是儒生没有被消灭,把儒家的政治原理和政治制度重新沿袭下来,因此历史又重演了。部落组织没有变成后期中华帝国的政治组织。但在欧洲,日耳曼部落组织,毫无疑问变成了封建欧洲、整个中世纪的政治结构,尤其是在英国和德国,在西北欧国家也是这样。近代宪法就是在国王、贵族和平民的相互斗争中成长起来的。

在撒克逊时代,这样的体制还不太完善。撒克逊人的贵族会议通常称为贤哲会议,你查看当时古代文献,就会发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他们谈到人民或者什么人民选举的时候,实际上参加选举的都是大地主呀、方丈这一类的人物。对于一般比较穷的人,他们根本就不提人民这个词。这个概念,一直到伊丽莎白时代都还是这样。当时所谓的人民,就是参加国会选举的人民,其实就是我们后来,照马克思主义意义上所说的有产阶级。没有产业的人,你连people,你连人民的资格都不算。英格兰王国统计王国人口的时候,统计出来的人口不是他全部居民的人口,而是所谓英格兰人民的人口,就是有资格选举下议院议员的这批人的人口,其实只占王国人口的很少一部分,就是有产阶级的成年男性。撒克逊时代,普遍来说,它的平民会议制度是很不完善的,这可能部分是因为征服了罗马帝国原有疆土以后,原有的小部落分散的太远了,召集平民会议在技术上变得非常困难。而贤哲会议,也就是贵族的会议,因为他们参与的都是大贵族或者是大生意人的缘故,召集起来比较容易。所以撒克逊时代的政治,基本上是国王和贤哲会议共同主办的。民众会议没有废除,从法律上和原则上来讲,民众会议仍然是最后的决定者,但是实际上基本上变成了傀儡性的东西。

这一点你也可以从莎剧《哈姆雷特》里面就能看出来。哈姆雷特剧本结束的时候有一个情节:哈姆雷特伤重要死的时候,他推荐福丁布拉斯为他的继承人。他对周围的人说,我给他临终的推举。你仔细研究一下这个「推举」是什么意思,就是说,丹麦王国作为一个日耳曼部落演化出来的封建王国,他的国王原则上是选举产生的,即使大家都知道,实际上,上一任国王的太子基本上会没有悬念的当上国王,或者是上一任的国王绝嗣的情况下,像哈姆雷特那样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他指定的人,基本上会毫无悬念的当选。但是从形式上来讲,必须,国王还是民选的。所以哈姆雷特,不能像是康熙帝或者雍正帝一样说,我指定某某阿哥当我的继承人,他要说,我推荐某某某人做我死后的后来人,我给他临终的推选。他不是说他是指定的,他只是说他推选了福丁布拉斯。这样大家都知道,在当时王国的政治惯例基本形成的情况下,他这个推选,实际上就算是定了。他说是推选福丁布拉斯,今后,十之八九,下一任国王就是福丁布拉斯了,结果肯定就是这样的。而撒克逊王国时期的政治制度,就很像是莎剧描写的哈姆雷特时代的历史背景,差不多是这个样子的。在正常情况下,前任国王死了以后,推举自然会落到他的儿子头上。在王朝本身绝嗣的情况下,几个强有力的大贵族会构成有效的竞争。一般的声望不够大的普通的贵族也是没什么希望的。这种情况在忏悔者爱德华以后就不再出现了。

诺曼征服,后来被19世纪民族主义历史学家,包括英国自身的历史学家渲染以后,按照后世民族主义的方式来理解,把它解释成为一种好像是异族征服,英格兰民族主义遭受屈辱的做法。其实照当时封建制度的成例,这只是一场普通的政治纠纷。因为没有什么英格兰民族。普通民众,哪怕是普通贵族也是没有什么民族特性的。封建制度是什么呢,就是征服以后,各部落自然会演化成为一种私人契约关系。国王会保护你贵族,把封地给贵族,然后贵族自然效忠于你。然后贵族再把他的封地封给下一级附庸,而下一级附庸也照样效忠于你。所以领主的领主就不是我的领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没有那种罗马式的那种公共权力的观念。政治的正确定义就是公共权力,公共权力的正确定义就是,这些事务不属于任何特定的人,而是属于所有的人。这种概念对于比较原始的日耳曼征服者来说是太难以理解了。对于他们来说只有具体的事务。具体的事务就是,某一块地方是我国王和我封给你土地的贵族的事情,这跟其他贵族都没有关系,这跟贵族下面的附庸没有关系,跟罗马教皇没有关系,这就是我们私人事务。我们私人之间有契约,我保护你,你给我尽什么什么义务,比如服役40天,这跟其他人有什么关系。如果我们双方中有一方背约的话,通常正确的解决方式是打一仗,决斗,看看谁胜谁负。实在不想决斗的情况下就是仲裁,仲裁就是现在所谓打官司啦~打官司,法院是什么呢,通常是同侪审判,也就是说国王和贵族之间发生纠纷之类的,不想打的情况下,就请其他的贵族来组成一个委员会,共同的、大家身份相等的,来讨论一下这件事情应该怎么处理。处理不了的话还得是决斗或者是战争。也就是说,战争是封建政治制度的真正起源,也是封建宪制的真正起源。封建宪制主要是围绕着战争权力的分配和军事义务的提供而来的。

我们现在提到诺曼征服,诺曼底公爵,他本人就是忏悔者爱德华的亲属,忏悔者爱德华没有子嗣,所以他的继承权就要在两个最有可能的竞争对手中间展开,就是诺曼底的威廉公爵和北方的哈罗德。国王本人的政治倾向还反而是倾向于威廉的。在当时是没有国界这个概念的。我们不要忘记,各个王国之间,整个基督教欧洲是一个整体。他们,理论上来讲,教皇和皇帝是一个整体的普世观念。而这个地方性王国只是私人性契约的安排。没有什么国家的东西。国家就是公共权力。后来人说封建国家,其实是自相矛盾的事情。其实当时只有封建,没有国家。国家是在绝对主义兴起之后才有的。在当时的情况下来讲,两个候选人,在国王死后进行竞争,而且照威廉的说法来说,哈罗德曾经一度承认过他的优先权,但是最后等爱德华国王死后,哈罗德又近水楼台的抢占了王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封建成例,就是应该通过战争和决斗来解决的。战争和决斗产生的结果就等于是天意的裁决。谁死谁活那都是掌握在上帝手里面的。既然威廉在战争中打死了哈罗德,那就说明是上帝的裁决是落在了威廉这一边,当然就要承认威廉是英格兰的国王了。

诺曼征服的真正后果是什么呢,它改掉了英格兰的上层的贵族体系,把诺曼式的封建体系引进了王国本身,从封建主义本身的角度来看,它没有改变英格兰王国本身的习惯法,甚至没有改变阿尔弗雷德大王(Alfred the Great)留下来的那些丹法区(Danelaw)和撒克逊法区留下来的这种地方法体系,它改变的是上层贵族和国王之间的义务关系。在诺曼诸王的统治之下,忏悔者爱德华时期和撒克逊王国末期那种法统不稳定的情况有所收敛,正统性、君统经过坎特伯雷大主教或者是约克大主教加冕后的神圣君主、经过罗马教皇加冕的神圣君主的观念,极大地确立了。几大家族争夺王位的现象渐渐消失。可以说,诺曼征服以后,英格兰的君统和正统就没有中断过,以后即使有争夺王位的,那也是王室本身,内部各个分支之间的争夺。所以兰开斯特王朝和约克王朝之间的玫瑰战争,按照东方人的观点来看,其实这就是王室内部的不同支系的斗争,其实都谈不上改朝换代。如果你按照东方的观点来看,其实,诺曼征服的英格兰是一个万世一系的国家。至今,直到现在的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所有的君主,都是通过正统的方式,一脉相传继承下来的,没有秦始皇后来这种改朝换代、终断法统、重新开始的情况。这对于后世的历史学家相当重要,因为英格兰王国,从诺曼征服以后,君统没有发生过大的变动。以后的继承权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都是合法的交易和正统的继承,没有发生过篡逆和抢夺的现象。

诺曼征服改掉了上层的封建体系,但是在这个时候,英格兰王国还谈不上是有一个完整的、统一的法律体系。这时候你如果从基层居民的角度来看,实际上英格兰王国仍然是操不同语言、根据不同习俗和习惯办事的各个居民的一个综合体。东北部仍然是阿尔弗雷德大王时期抵抗的那些丹麦人的后代,他们仍然是在使用丹麦人总结出的习惯法。而西部仍然是阿尔弗雷德大王留下的韦塞克斯王国。忏悔者爱德华的法典和习惯,在地方上仍然在继续使用。诺曼人的封建法法典是只管他们自己人的。等于是所谓的英格兰王国,是由各种不同的私性法律体系构成的一个相互嵌套的一个杂合体。在这些体系中间,最强大和最规范的是教会法的体系。教会法吸收了古代罗马法的许多成分,比起日耳曼的封建法来说,它成文法的味道要重得多,显得规范得多,这在后来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为我们可以合理地设想,假定在罗马法和教会法没有对英格兰法律体系形成强烈冲击,而教会本身又没有对英格兰王国的王权形成重大压力的情况下,那么王国是不是还有动机把他们自己原有的封建法和习惯法归拢起来,这一点是非常可疑的。

早期的封建法,不脱日耳曼部落的遗风,它大部分都是口传的,也就是所谓的父老口传。法律就是习惯。一件事情如果发生纠纷了以后,大家就会自然要回忆,古代我们部族自古以来的习惯是怎样处理的。如果发生纠纷的话自然就要去找部落里面的老人,那些记忆力最好的老人,比如说一个60岁的老人他还记得年轻人不知道的事情,他还记得两三代人以前,部落里面处理这件问题的时候习惯是怎么样。那么他说,我们部落的习惯是这样的,好,问题就这么解决了。通过口传的成文法,由部落里面年长的父老、记忆力比较好的父老,充当活动的资料库和仲裁法官,社会秩序就足以维持了。但不用等到社会比较复杂的情况下,这样做就满足不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了。最开始的时候,封建法记录的时候,仍然是本着这种口传的规定,从原则上来将,口传的部落习惯法是不能改的,按日耳曼人的传统观点来看,部落习惯法实际上就是神意裁决,因为它自古以来的风俗习惯,跟万有引力定律是差不多的。现代人,如果有人跟你说,我要实行改革。你说,改革很好,那改革什么呢?他说,我要改革一下万有引力定律,人类让万有引力定律束缚,上不了火星,这是极大的错误,为了社会进步,我要改革万有引力定律。大家一定会哄堂大笑,觉得这家伙是神经病,造永动机都没有这样荒谬的。

按照中世纪早期的观点来看,部落的习惯法就是相当于万有引力定律这种东西。在当时,物理定律和政治法律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大家觉得,物理定律是神定的,政治法律也是神定的,神规定了要有引力,大家都会非常开明,认为这是上帝的旨意,你不可能修改上帝的旨意,这是理所当然的。上帝也是规定了有国王有部落的,有这些传统习惯,这都是上帝意志的体现,你不可能去修改这些习惯。这就像是修改万有引力定律一样,既荒谬、实现不了,同时也是亵渎神灵的。那么需要解决问题的时候怎么办呢?你只能够发现原来就有的习惯,就是中世纪法律的格言:你只能够发现法律,不能够制定法律,不能够发明法律。发现法律就是,例如国王或者国会或者其他立法者到民间去采访,我们英格兰王国自古以来有很多法律和习惯,为了辅助人们记忆力的不足,为了防止大家记错了或者记不住,这样吧,我们派一些记录员到民间去,找到那些老人,相互讨论,让他们把口传的部落风俗习惯写成书面文字,写在羊皮纸上,然后保存起来,这样今后大家就不会因为哪一个老人死了或者记忆力不好了,古老的风俗就失传了,引起不必要的纠纷。用这样的方式,王国的法典才能够一点点的汇集起来。当然这样的法典都是各个地方的风俗习惯组成,它的具体来源你很难说得清楚,哪一部分是丹麦人从北欧带来的他们的习惯,哪一部分是撒克逊人从韦塞克斯传下来的习惯,哪一部分就说不定是布立吞人或者威尔士人留下来的习惯。这样,经过多次这样的记录以后,原来的各部落的可能有些不同的习惯法,就渐渐地混溶在一起了。

最后,等到亨利二世一朝的时候,国王和教会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国王开始想到,他必须要有一个相当于是上层建筑的体系,足以抵抗罗马教会所代表的普世价值。教会的影响主要就是它的教会法是普世的,因为罗马的意义就是普世的,罗马帝国就是普世的帝国,相比起来,英格兰这样地方性的王国显得神圣性差的很远了。于是他只有另外去找一个可以对抗普世的东西,就是王国自古以来的法律和习惯。虽然这个自古以来的法律和习惯是地方性的,但是因为它是自古都是这样的,在远古性和神圣性这方面还是能够和罗马的普世性相抗衡的。因此,普通法诞生和王室法庭的体制建设,关键时刻就在亨利二世时代。同时,亨利二世的时代也是议会制度初具规模的时代。这两者也是有联系的,因为,就国王的这方面来说,他们的直接作用就是强化了王室的权力,使各等级的会议变得正规化,合法性有所加强。王国各地的习惯经过收集以后变得整体和规范化了,好像是,也就不像原来那样土鳖和粗陋了。

王室法庭,经过一系列改革,比起各地方的封建法庭和领主之类的法庭有了很大的优越性。诉讼程序变得简洁和快速了。对于当时的人来说很有利,节省了不少费用,执行也显得比较公正。这样一来你就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因为,就像我刚才讲的那样,封建是没有国家的,没有公共权力的,所以一切都是私人关系,包括打官司这件事情也是这样的。国王有他自己的法律,各个领主也有他自己的法律,教会有他自己的法律。当时的人要打官司的时候,他不是必定的,像现代人那样,有个最高法院,所有的法院都是从属于最高法院的,必须从属于最高法院的最后解释。当时的最后解释是谁,是不明确的。我可以选择。同样的事情,具体由哪一些法庭来裁决也是不好说的。在普通法改革开始以前,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习惯上由领主法庭管辖的案件,但是当时人对领主法庭不满意,偏要去找教会法庭。到教会法庭,教会法庭做出的裁决可能比领主法庭做出的裁决对他更有利。而领主法庭不高兴,因为这样会损失他的收入。一个领主的重要收入就是打官司的诉讼费,当事双方都是要给法官交一笔钱,这笔钱就是领主的重要收入。在古代封建制度只有私权的情况下,领主通过打官司的收入在他的财政收入中占有一个重要的比例,而且也是威望的来源。

比如说圣路易(Louis IX)之所以是威望很高的封建君主,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家传说,舆论普遍认为,圣路易处理法庭诉讼的时候格外的公正,不偏袒自己人,哪怕是英国人来打官司,打官司的结果是对他本人不利,他也宁愿做出对他本人不利的判决,也不愿意让英国人吃亏。因为他特别公正,所以来找他打官司的人特别的多,他的名望蒸蒸日上。尽管他理论上不是封建欧洲共主,但是他实际上的影响力超过了他自己实际上的辖区。很多本来不属于他的领主和臣民都要找他打官司,这样他就处在政治上非常有利的地位。如果一个国王或者大领主能够赢得相当于圣路易这样美好的名望,他的法庭能够赢得不是他辖区的、许多从远道而来、慕名而来打官司的,这对他是非常有利的。不仅是很有面子的事情,而且这种事情是对他非常有利的。

我们打一个可能不太恰当地比喻,照中国儒家的传说,周文王就有这样的威望。他还是商纣王一个臣子的时候,他在西周就以公正和明智而著名。所以远方的,比如说是江汉地区的两个诸侯国争夺土地的时候,打官司打得不得了的时候,他们不约而同的,都跑到镐京或者说是丰镐一带,找周文王裁决,来到周文王这里以后一看,周文王治下的国民如此的彬彬有礼,自己都感到惭愧,觉得,这些人有纠纷以后,都能够通过礼让的方式相互解决,而我们竟然这样子不像话,都要跑来要吵要打,让周围人看着我们,很没有面子,我们还是自己和解回家去吧。这个故事是经过后世儒家修饰过,当然不是历史事实,但是其中很可能反映出一些历史事实。因为当时周文王不是华夏的最高君主,最高君主还是商纣王,而当时的主流政治制度也是封建制度。各个领主谁都没有最高权力。我们可以合理地假定,尽管周文王实行仁政是儒家夸大来的,吹牛皮的观念,但是在当时所谓的华夏万国,无数的,至少在几千个小君主中间,周文王很可能确实是通过向圣路易那样特别善于处理诉讼,判决特别公正,至少比别的领主公正,因此在各个地位本来相似的诸侯中间赢得了特殊的名望。本来大家都是诸侯,但是就是你周文王的名誉特别好。就好像我们经常,大家都是教授,但是就是某个学校的某个名教授,名气比大家大一点。在封建制度之下,权力高度分散的情况下,这种名望对国王有很大帮助。亨利二世当时推进法治改革,其中主要的动机就是为了赢取这几方面的利益:对抗罗马教皇,赢得一种比较可靠的意识形态正确性,和比较集中、可靠的财政收入,可靠的制度,以及更加美好的名望。

经过亨利二世以后,经过西蒙·德·蒙德福特(Simon de Montfort)的战争,大约到亨利三世一朝,英国现在的国会制度基本上就算确定了。以前撒克逊时代是只有固定的贤哲会议,民众会议是说不准召开不召开的,即使召开也就是纯属形式上的。诺曼征服以后的初期,只有大议事会是可以确定性召开的,大议事会和撒克逊人的贤哲会议一样,它是贵族、甚至是大贵族的会议。普通的有产阶级和小的骑士都没有什么地位。民众会议在亨利二世一朝就没有召开过。亨利三世以后,直到爱德华一世的时候,英国现代的国会制度算是正式确立了,就是,包括国王、上议院和下议院。上议院大体上继承了过去亨利二世时代的大议事会,它是一个贵族的会议。而下议院就是新的产物。基本上就是西蒙·德·蒙德福特掀起内战的结果。因为双方都需要 争取各自治市和有产阶级的支持。下议院的组成,一开始就是国王和反对国王的大贵族,争取各个自治市政和普通有产阶级的工具。召集他们来的主要用处就是,请你来就是因为,知道贵城市的钱不少,尽管在正常的情况下,我们国王,是依靠我们的领主 — 我们国王自己的私人领地的收入生活的,其他的公爵伯爵也是依靠他们自己的私人领地的收入生活的,你们自治市政也是依靠你们本市的收入生活的,我们彼此之间是井水不犯河水,谁也不干涉谁。但是现在既然打起仗来了,就需要一些原来不存在的新的收入。原有的收入已经是不足以维持开支了。同时,因为打仗这件事情不光是牵涉到我们家国王的事情,也牵涉到英格兰境内全体居民。例如,地方的势力如果胜利了以后,贵城市是不是要做一下选择,或者贵郡是不是要做一下选择,如果你们不依靠我们国王善良而明智的保护,敌军打过来了会不会抢劫或者掳掠你们,如果你觉得我们现在的国王是比较正义的或者是比较善良和仁慈的,你是不是可以考虑捐一点钱给我们国王。

但是,这个捐钱,当时的情况只能是捐钱,而不是征敛。第一是因为国王和领主都没有确定的权力要向大家征钱,这是一个新的要求。第二就是,国王就是要钱,他也会给你讨价还价的自由。一般自治市政是有自己的城墙和自己的自治机构的。国王如果要钱而对方不给的话,说不定双方就要首先打一仗,打仗是很费钱的事情,说不定费了钱以后,双方还是不给钱,结果劳民伤财,反而是吃亏。所以比较明智的办法就是,说服对方自愿的捐献一笔不确定的钱。最开始的下议院是由各郡的骑士和各自治市政的有产者代表组成的,他们的任务就是,像凑份子钱,说,我们城市比较有钱,算了,我这次多给你一点吧。我们城市比较穷,稳定的有产者也不多,我就要少给你一点。多给少给这件事情国王也是做不了主的。

而且,这件事情不一定能够形成定例,要看下议院怎么决定,它可能决定,以后,一般来说,下议院在决定捐钱的时候,会有这样的附带协议,就是说,本决议不能作为先例。什么意思,就是根据日耳曼法来说,习惯是神圣、不可改的,如果自古以来的习惯就是这样,那么你就不能改了,以后就要这样。但是我们可以特别做出一个决定,这一次,比如说我们城市给了国王250万,我们要说明这次是特殊的捐款,专款专用,国王现在有什么用途,我们认为国王做得好,我们捐250万给国王,让他干这件事情,但是下不为例。国王你以后下次要钱的话我们还是要专门谈判,不能说是这次给了你250万,以后你年年都要我250万,你儿子孙子曾孙每一次都找我要250万,对不起,只此一次,下不为例。下次你要办事,我们可能再给你。如果你不办事的话,或者根据其他不正当的理由,我们仍然可以拒绝你。一般的国会决定中都是有这一条的。

开始的时候,最初的时候,下议院之所以没有成立,我们刚才说的亨利二世的时候没有下议院,是因为国王虽然有的时候也要向城市借钱或者是要让他们捐钱,但是这件事情不是集体的,没有英格兰王国这个整体性概念。国王觉得,比如说我缺2000磅打仗,我要过来伦敦市捐的250磅或者是借500磅,然后再要过来布里斯托尔市再捐的100磅或者是50磅,再向其他几个有钱的城市弄一点,这就够了,我没有必要把全部城市都招过来。我要做这件事情也是只此一例的,具体的事务,做完就完,这一次是我需要2000磅,凑一下凑一下,东南部几个大城市已经给我捐够了,其他城市我就懒得去找了。这谈不上规范,只是临时处置。既然是临时处置就没有必要召集全国代表来共同讨论,既然大部分代表根本不出钱,那让他们跑来那是没有必要的事情。

等到亨利三世以后,等到爱德华一世以后,英国开始日益卷入大陆的政治制度,军事费用,特别是到法国征战的军事费用,急剧上升,而且战争渐渐变成一个常规,而不是临时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本来是不定期的临时性要求,渐渐习惯性的变成了有定期的、必然的。大家都有一个预期就是说,国王上台肯定要到法国去打仗的,打仗肯定是要花钱的。这种情况下,东欧地区比较有钱的人肯定会多多少少捐一点,既然是这样的话,原先比较零散的分别谈判是很费成本的。国王要2000万,跟伦敦谈判一次,再跟埃塞克斯谈判一次,这样来来回回跑很烦人,那我还不如把伦敦代表、埃塞克斯代表、约克郡代表,干脆全国各地各市的代表都来都来~大家一次性谈判了结。我本来要谈判十几次甚至是几百次,这一下子,大家都到威斯敏斯特来开会,几百个代表一起开,一次会议我全都解决了,这不是大家都要省时省力么?国王也便宜了,各城市和各地也便宜了。威斯敏斯特是爱德华二世时期才修起的,以前国王召集国会还没有固定的地点,修好以后就有固定的地点了。以后,大家都觉得,既然这样固定的开会比较方便,大家都省事省力,最后就形成了固定的制度。以后,到爱德华一世以后,正式的国会制度就逐渐的固定下来了。以后慢慢地积累成例,从法统的角度来看,爱德华一世以后的国会,一直到现在的联合王国的国会是一脉相传,这这种情况下是一直没有中断的。

在这个情况下,就出现了所谓的,这件事情,中国的历史学家好像没有正确的理解,他把封建制度和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把封建制度和东方专制主义混为一谈,把欧洲中世纪的政治制度和秦始皇以后中国那种官僚专制主义混为一谈,造成极大的混乱。你从我刚才的说法就可以看出,东方专制主义的官僚恰好就是:他没有什么等级区分,皇帝之下,绝大部分居民都是相当于西方所谓降虏,没有政治权利的、普通的顺民。皇帝、朝廷可以用征用战利品的手段,向他们爱征多少就征多少,根本不存在权力分配这件事情。也就是说,东方专制主义实际上就是征服的产物,就是皇帝和朝廷对他的广大臣民行使、而且永久性行使征服者的权力。通过他自己私人的奴仆,也就是皇帝本人任命、可以随便撤换的官吏,来治理那批被征服的臣民。

而封建制度就恰好相反,封建制度是自由民的体系。国王、贵族和普通武士都是有政治权利的实体,他高兴跟国王合作就合作,不高兴跟国王合作也可以不合作的。各个阶级、各个等级都有自己的权力,必须通过各等级相互谈判确定国家的开支、确定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归属。这种制度,虽然跟现代民主制度已经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了,只有一个重大不同就是:没有钱、也没有武力的普通平民阶级,完全没有任何政治权利。除了这一点以外,中世纪的英格兰王国和大多数北欧的封建王国,实际上已经具备现代立宪民主国家的主要条件。他们在近代革命以后发生的主要变化就是:扩大了政治参与范围,最后扩大了选民团。但是这对于它原有的政治制度来说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它本来就是有国会、有议院的,只是参与者的人数,可以说是参与者的门槛比较高而已,以后也就是逐渐的把门槛放下来而已。而东方专制主义是根本没有门槛这件事情的。它就没有一个可以产生立宪民主制度的一个胚胎。所以它后来即使有类似的制度,基本上没有例外,都是通过西方殖民主义引进的。西方殖民主义引进的势力比较大的地方,就像我们那位嘴巴很大的台北市市长柯文哲说的那样,殖民主义搞得时间长和比较好的地方,情况就比较好。殖民主义没有搞好的地方就很难建立西方式的立宪民主制度。道理就在这个地方。而中国恰好就是后一种情况,它是属于:第一,自己没有立宪民主主义的胚胎;第二,他搞殖民主义搞得很不好,基本上没有被殖民,所以它就建立不起类似的制度。其他曾经被西方国家征服过、占领过的、殖民过的国家,一般来说,都能够建立起质量不太好,但是还毕竟有点样子的立宪民主制度。而西方自身呢,可以按照我们刚才所说的那种说法,它封建的宪法制度,可以直接过渡到近代立宪民主。

封建宪制在爱德华一世到爱德华三世之间大体上奠定了根基。这时候,我们要注意,这时候英格兰王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各封建王国没有明确的区别。英国的政治体制,也许比其他的王国要更加完善一点,但是区别不太明显。圣路易时代的法兰西王国也是一个类似各等级分权的封建王国,日耳曼是,神圣罗马帝国是,波兰王国更是,这是罗马帝国灭亡以后,整个欧洲共同的政治体制。这就是19世纪的自由主义者,包括阿克顿勋爵那些人所谓的:古老的自由,欧洲共同的古老自由。埃德蒙·伯克在法国大革命说的,欧洲各文明民族公用的古法:我们的古老自由,就是指的这种东西,这种封建性的自由,封建性的分权。不包括平民,但是确实限制了所有等级、所有强者的权力。

在此以后,从封建宪制到现在,英格兰宪法体制经过几次重大的转折,逐渐的把英格兰和欧洲大陆隔离开来,更不要说把英格兰王国和整个欧洲和欧洲以外的世界隔离开来。第一个趋势就是,在它的最初期,爱德华王朝开始,一直到兰开斯特王朝,照19世纪自由主义者或宪法史家的看法,包括斯塔布斯那本著名的《英格兰宪法史》(William Stubbs,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in Its Origin and Development)的说法就是,那段时期是英国立宪君主的黄金时期。在当时,这种封建性的立宪君主制时期,起主要制衡作用的不是下议院,而是上议院。因为当时国家开支还不是很大,负责出钱的各自治市政的市民和各地的骑士,作用还不是很大。战争的作用还要比经济更强大一些。而战争主要是贵族负责任。贵族组成的上议院对国王行使主要的约束作用。也就是说,这个时代是国王和大地主分权的时代,主要的约束、压力来自大贵族。这种政治结构并不特殊,后来我们所谓的波兰王国,有人也把它叫做波兰和立陶宛共和国,其实也是这个样子的。大贵族组成的国会能够对国王实行有效的约束,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政治体制,跟现在的立宪君主制没有什么区别。国王确实是按照法律办事的,确实不能独断独行。而法律主要是国会制定出来的,在技术上应该是无懈可击的。

这种政体过渡到蔷薇战争,或者叫做红白玫瑰战争以后,演化到约克王朝时代,这时,英国法国和欧洲大陆同时面临着一种新的挑战,就是封建性的自由和封建性的立宪君主制面临着新式的强势新君主的挑战。这些挑战的主要代表人物就是法国的路易十一和英国的爱德华四世。他们的特点,非常像是战国时代中国的君主,或者是像路易十四采取的那种模式。他们的政策是:团结平民,打击贵族。因为在过去的封建宪制和封建自由之下,限制国王滥用权力的主要力量来自于贵族和贵族组成的上议院。一方面,通过玫瑰战争和公益同盟战争这样的封建性战争,国王打败了大贵族,大大的削弱了大贵族原有的政治经济实力,使他具备了进一步扩张权力的基础。另一方面,经济不断的发展,像伦敦市,或者是里昂市这样的城市变得比以前富裕多了。通过国际贸易和地中海贸易,整个欧洲的生活水平都在上升。这种情况下,第三等级或者说是平民、市民阶级的权力欲望有所上升。他们在过去封建等级制度中间,下议院享有的那一点权力已经不能让他满意了。同时从他们的角度看来,对他们实行主要的压迫和竞争的主要是大贵族。抢劫他们或者掠夺他们,或者是在政治上不支持他们的主要是贵族。他们可以跟国王结成联盟,这是法国很常见的那种,国王和第三等级形成的联盟,用平民阶级出身的法学家做大臣,削弱封建等级制度的权力,最后实现绝对主义王权,就是路易十四那种「朕即国家」的新型国家。约克王朝特别有这方面的冲动。都铎王朝的亨利七世和亨利八世是绝对主义在英国取得胜利的最高峰。

但在这个紧要关头,英国路径,和法国路径、欧洲大陆的整个路径整个拆散了。欧洲大陆的情况,特别是法国的情况是:国王和第三等级联合起来取得胜利,第三等级将无限征税的权力授予了法兰西国王,结果法兰西国王以后就没有必要再召集第三等级了,他已经有权力征税了,同时他已经建立起了一个雏形的官僚机构,就是我们后来所说的行政法院和法兰西财政署,尤其是法兰西财政署。法兰西财政署是一种非封建、甚至是反封建性质的机构,因为它的成员不像是封建贵族,贵族不是皇帝或是国王能够任命的,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周天子他能不能够任命齐桓公或者是鲁襄公这样的诸侯,当然是不能的。齐桓公的公位是继承他的父亲的,他死后也要传给他的儿子,周天子只能象征性的承认一下。他不能够像是,任命山东省省长一样,任命齐桓公。诸侯就是诸侯,诸侯是不必听命于国王的。这就是封建制度和行政官制度的区别。而法兰西财政署,这是法兰西国王在封建制度里面打下的第一个特洛伊木马。他第一次取得了封建制度里原先所没有的权力。他有了自己可以撤换的官吏。我们都知道,三级会议当然不是法兰西国王能够策划出来的,巴黎的最高法院也不是法兰西国王可以策划出来的。但是行政法院和财政署是法兰西国王任命出来的。他们的出身往往不是贵族,而是有产阶级中学习成绩比较好,学问比较大的学者,有点像中国的科举文人。你本身是没有任何政治权利的,你就是有点学问而已,你凭这个学问给国王办事,国王就会给你官做,他可以给你官做也可以不给你官做。所以你必须依附于国王,没有国王,你那些学问屁也不是,你什么也不是。你的学问也就只好卖给国王,当个官做,否则的话,你什么也不是。这样的一个准士大夫阶级,他就是皇权的天然盟友。这样国王依靠第三等级给予的财政支持和他新培养出来的这一批出身平民的法学家和财政家大臣,逐步的在封建贵族的体系之外,建立了属于国王、而且仅仅属于国王的,自己的财政机构。这个财政机构随着以后战争的日益升级,不断的扩大。开始只是征收的税收,只是封建体制里面一个小小的补充,后来就变成了国家的主要收入,最后法兰西国王在绝对征税权和行政官僚制度的支持之下,形成的「朕即国家」的基本格局。

英国从爱德华四世开始,走的其实也是这样一条非常相似的道路。爱德华四世击败兰开斯特王朝,他是约克王朝的人,击败兰开斯特王朝,主要是因为伦敦市站在他的一边。双方都有大批封建贵族的支持,一度是势均力敌的。但是,伦敦市把他的大量金钱投入到爱德华这一边以后,北方的玛格丽特这一方就顶不住了。最后胜利属于约克王朝这一边,伦敦市是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爱德华四世的政策也明显采取了讨好市民阶级的政策。像他娶的王后伊丽莎白·伍德维尔(Elizabeth Woodville),就是贵族血统极其可疑,很可能是平民阶级冒充的,但是她跟伦敦市民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所以伦敦市非常欢迎这样出身微贱的王后、合法性很成问题的王后。而欧洲各国的君主也感到不满,因为传统的英格兰国王应该取外国公主,至少要娶一个大地主的女人,居然娶了这样的女人。所以爱德华一死,比较有野心的格洛斯特公爵,就是莎士比亚描写的驼背的理查王,就推翻了爱德华留下的两个幼子和王后伊丽莎白的家属,把几个比较重要的外戚给杀掉了。也是因为爱德华国王这种政策在当时算是离经叛道的创新,所以根基不太稳固。老牌的贵族觉得你们这些暴发的资产阶级根本没有资格跟我们平起平坐,因此,老王一死,他们就站不住脚了。然后都铎王朝推翻了篡位的理查国王以后,进一步的采取强化王权的政策。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英法的路线发生了重大的分歧,法兰西国王强化王权以后就干脆永远不再召开三级会议了;而亨利七世和亨利八世采取了另外一种路线:他们采取了强化下议院来打击贵族的政策。他认为下议院本来就是代表平民阶级,而平民阶级天生就跟国王是一条心,是共同反对贵族的,所以为什么要解散下议院呢?下议院一直是最忠于国王的力量,约束国王的是上议院。亨利七世和八世采取的政策就是:不断召开国会,他们召开的国会不但比约克王朝多,而且甚至比兰开斯特王朝还要多。就是在他们的统治之下,国会制度才得到最后的完善,定期召开的国会制度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完善。从他们的角度来看的话,这不大像是削弱他们的权力,而是增加了平民阶级的权力。他利用增加下议院的权力,凡是有事都要与下议院磋商。而下议院就是受宠若惊啊。以前的下议院就是跟屁虫一样的机构,国王和上议院先有问题先商讨好,然后,国王平时是坐在上议院里面跟大臣做商讨的,下议院是在门外面恭恭敬敬、卑躬屈膝地等着你们商议的结果。商议出结果之后,下议院选一个代表出去,到上议院在国王和贵族的面前,听取国王和贵族对他们的指示,然后恭恭敬敬地把圣旨传到下议院,然后下议院讨论一下,我们支持还是不支持。这样子的决定权就很小了。一般的情况下,下议院,在国王和上议院都已经商量好了的情况下,一般都会支持。大人物都已经支持了,那么我们这些连爵位都没有的老百姓还敢说什么呢。支持,支持。但是亨利八世的时代就经常是,国王先通过他的议会代理人,这个议会代理人叫做Speaker,可以叫做代议长,或者叫发言人,或者叫其他什么译法也可以。他跟现在通常用的国会主席Chairman是不一样的。从他这个卑微的名字你就可以看出来,Speaker他就是一个讲话的人,他本身不像Chairman那样能组织会议的人那么有权威。在都铎王朝时期,他是国王安排在下议院里面的代理人或者是主要沟通机制。重要的政治决定,往往通过这条沟通渠道,国王和下议院商量好,商量好的结果往往是国王和平民联合起来对付这些大贵族。下议院看到国王对自己这么重视,受宠若惊,基本上是次次,他们反对贵族的热情比国王本人更加积极。

以至于到了后来,伊丽莎白女王都对他们感到不满了。因为他们忠君爱国的程度,不是爱国,只说是忠君,他们忠君的程度超过了伊丽莎白本人愿意容忍的程度。因为伊丽莎白她还是不彻底的人物,她和她的父亲亨利八世一样,虽然希望扩大个人的权力,但是还是不想摧毁整个封建制度,她不想要贵族阶级完全去死。而下议院的议员往往走的比国王本人更远,他们直截了当地要求国王掌握全部权力,让教务会议去死,让主教们去死,让罗马教会去死,让大贵族去死,一切权力归于国王本人。他们甚至要求国王在审判大贵族的时候,都不用按照大宪章的要求,召集本阶级的贵族阶级的陪审员审案,直接由各郡地方上的陪审团就可以把这些叛国者杀掉了。照他们的想法这应当是讨好国王的手段。但是伊丽莎白女王是不认账的,她说,大贵族即使是再为非作歹,再不忠于国王,再该死,他们的出身毕竟是贵族。我们至少应该给他一个体面的待遇,至少只能由贵族来审判贵族。照你们的说法,一个地方上的陪审团随随便便就可以审判叛国这样的大案,你们也太把自己当回事了。因此她专门传旨,把当时的下议院给骂了一顿。但是下议院还是非常崇拜她的。因为在她的统治之下,我们所谓的资产阶级各个自治市政的权力得到了空前的提高。

所以,你就可以看出,英法两国路径差别关键在哪儿了。英法两国实际上都走了一条:国王,和第三等级、平民阶级、资产阶级联合起来,打击贵族的道路。但是在法国,国王选择了从平民阶级中间产生出来的行政官吏、法学家、士大夫阶层,通过官僚机构来打击贵族,完全废掉了封建制度留下来的国会制度。而在英国,特别是都铎王朝的立宪君主,他选择了依靠下议院完善和强化国会制度,把国会变成一种反对封建贵族和教会的统一力量的机构。它不采取行政官的方式,而采取强化下议院和国会权力的方式。在当时他们都达到了同样的目的。亨利八世,和路易十三、路易十四都是著名的搞中央集权的君主,伊丽莎白也是搞中央集权的君主。在当时看来他们的成就很相似,但是以后的发展就不一样了。法国从此以后不再有国会,只有行政官吏,他的税收不断的扩张。最后终于发生了一个临界点:原先支持他的资产阶级现在发现,他们在失去国会以后,在面对国王的行政官吏的情况下,完全没有保护。他们原先觉得打倒了封建贵族日子就好过了,但是现在只有国王,而国王的权力已经膨胀到他们无法控制的地步,不但增加他们的负担,他们也无法反击。最后的话,法国就演变成一个彻头彻尾的绝对君主国。

而英国呢,英国资产阶级他们平民阶级还有下议院这个势力。下议院虽然在都铎王朝的时候跟国王是一心一德,联合起来打击封建贵族的,但是,在斯图亚特王朝的时代,国王的权力,新的斯图亚特国王也像法兰西国王一样,在贵族的威胁已经不太明显的情况下,开始进一步的向我们所谓的资产阶级要权,也要求进一步扩大权力和收入的时候,资产阶级还有一个自己的势力,这就是国会。而且他们还能够创造神话,他们说,我们的国会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英格兰王国是自古以来就有的,我们英格兰王国跟欧洲大陆各王国全都不一样,我们国会的权力自古以来是神圣的。依靠国会这股势力,他们可以进一步的,和原先的老朋友国王翻脸,甚至打败国王。这个时候,英格兰王国在都铎王朝那个时代到底算不算是绝对主义君主国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毫无疑问,当时的王权,比起兰开斯特时期的封建的立宪君主制是极大的扩张了,但是他有没有扩张到可以像法兰西或者是西班牙那样,称为绝对君主国的地步,史学界一向是有争议的。有些人认为,即使是在英格兰王权最强大的情况下,他也没有完全摆脱封建遗产和封建宪制观念。因此,说绝对君主国,或者是新君主国的时候,是不应该把它包括进去的。另一些人就觉得,即使绝对君主国这个词不适用,但是我们总可以用一个比较中性的词,例如新君主制,把英国也包括进去。因为即使英国国王没有走那么远,但是他们加强王权的这种发展趋势,这是明显可见的,这个趋势是可以看出来的,还是应该把它的特殊性体现出来。

因此我们可以把约克王朝、都铎王朝和斯图亚特王朝大体上划分为一个时期,在这个时期内,古老的封建自由和封建式立宪君主制结束了,英国进入了一个新君主制的、一个比较前途未卜的时期。这个时期是一个十字路口。英国也许,当时没有人能够准确的判断,英国会不会变成法兰西式的绝对君主国。查理一世就很有这种想法,他派他自己的Speaker — — 议事长到国会去教训议员,他说,是的,封建自由是自古以来的,我们英格兰王国自古以来跟欧洲其他的古老王国一样,都是国会掌权,国王按照法律办事。但是,你们说的都是些老黄历啦~我们也可以看到法兰西和西班牙在富国强兵的过程中间,加强了国王的权力,解散了古老的议会,现在欧洲大陆各国已经不要他们的议会了,只有英国还有议会,你们还能够坐在议会这个位子上,是不是应该感谢我们国王陛下的仁慈和开明呢,就是因为我们本国的国王陛下对待你们,比起法兰西的国王和西班牙的国王要仁慈多了,如果换成法兰西的国王和西班牙的国王,我们的国王陛下就根本不来跟你们商量问题,直截了当把你们解散了,你们又能怎样?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就不要给脸不要脸了,我们国王陛下对你们已经是这么好了,你们难道还不好好配合?他的话如果翻译成现在的白话文就是我刚才说的那个意思。照他的意思来说,你们应该感恩戴德才对。

但是,英国的国会议员在这种情况下,做了当时欧洲人所不能理解的事情。他们发明了神话,依靠普通法和国会作为武器,不但不配合国王进一步的要求,反而要求把伊丽莎白时期已经成为定例的一些权力收回。例如最重要的,比如说是,伊丽莎白时期经常说的垄断公司的权力。她在国家财政不足,王室收入有限的情况下,要赏赐宠臣,经常就是这样的,比如说,我要犒赏埃塞克斯伯爵(Robert Devereux, 2nd Earl of Essex),但是我没有法兰西国王那种无限征税权,我也不去费那种麻烦去征税,我直截了当地授权说,今后,葡萄酒贸易就专门包给埃塞克斯伯爵一家了。赚的多少钱都归他,别人都不准做这项生意了。这样国王不出一文钱,而埃塞克斯伯爵已经拿到赏赐了。她经常用这种赏赐方法去封赏她的宠臣,因此引起国会的不满。这样做直接损害的就是消费者。因为,没有别的私人商人做这个生意的话,埃塞克斯伯爵一家做葡萄酒生意,他为了多赚点钱,可想而知自然会提价,消费者自然会受到损失,其他想做这一行买卖的商人也要受到损失。所以国会就提出了一个有名的命题,叫做「面包不在内吗?」就是讽刺国王的。你把葡萄酒也给包了,锡矿也给包了,染料也给包了,布匹也给包了,什么都赏给宠臣了,现在只有面包没有被包了,面包现在大家还可以随便吃随便卖,你要在下一次把卖面包的专利权封给你的宠臣,那我们大家都去挨饿算了。伊丽莎白女王在这种情况下表现的比较明智,她做了一个身段柔软的姿态性表示,她表示说,我是爱民的,不要忘记,我之所以搞这个搞那个,归根结底是因为你们国会不给我钱的缘故。我如果像西班牙和法兰西那样横征暴敛,你们其实还是更糟糕。但是即使如此,我还是愿意倾听民意,照顾一下你们,取消几项最不得人心的专利权。当然她还是保留了几个专利权。在伊丽莎白王朝末期,下议院势力还不大的时候,议会得到这个局部的战果已经感恩戴德了,全体议员一致欢呼,女王陛下万岁,我们誓死效忠女王。

但是等到詹姆斯一世当权的时候,国会的势力和野心已经大大增长,这种做法不能再让他们满意。他们进一步全线进攻国王原有的特权,要求把整个专利垄断都取消掉。在这方面,伦敦市的资本家走得特别远。他们其实,到现在他们都是主要的利益相关方。自由贸易对他们是有利的,垄断贸易堵住了他们赚钱的重大机会。他们为了反对国王,采取了各式各样的方式,包括向苏格兰人和荷兰人授权,来打击本国国王。从查理一世的角度来看,他要加强王权其实主要是富国强兵的问题。欧洲在过去几百年战争中,军事技术和财政技术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过去英格兰王国那种封建式军队已经不再适用了。亨利八世刚刚上台的时候,马克西米利安皇帝邀请他去共同对付法兰西国王弗朗索瓦一世,他带着百年战争时期那种老牌的英国军队去,这些英国军队就是,由一批封建贵族筹措资金,再加上各郡平民组成弓箭手,这样就到了大陆。到了大陆一看,原来德国军队和法国军队已非昔日吴下阿蒙,他们已经在意大利战争中产生出了高度精炼的步兵团和重炮,如何修建抵抗重炮的城堡已经变成了一种科学。英国带去的那些弓箭手在欧洲大陆那些经过意大利战争训练出来的那些军事工程建筑师,在他们的城堡、步兵团和炮队面前,基本上什么也不是。你总不可能拿弓箭手去攻击厚厚的要塞吧。过去那种城堡也许可以,过去那种骑士也许可以,但是现在的城堡、现在的新型的军事工程已经修的连重炮都打不破了,能是你那些弓箭手能够突破的么?

所以亨利八世在他第一次去弗兰德的时候,遭受了极大的震撼和屈辱。尽管日耳曼皇帝马克西米利安(Maximilian I)其实只带了几百人过来,大部分军队是英格兰出的,但他立刻就请马克西米利安做英国军队的总司令。因为英国军队在百年战争以后长期跟欧洲大陆隔离,已经完全跟不上军事变革的新形式了。这样一支老古董的军队派到欧洲大陆,要为列强所笑的。查理一世也是看到了这个趋势,他觉得,百年战争以后,英国长期孤立在世界主流之外,今后要富国强兵了,要不然,我们要远远落后于欧洲列强了,特别是落后于法兰西和西班牙训练出来的精兵。像三十年战争(1618–1648)那种,方特鲁瓦一战中间,法国和西班牙经历过的那场决战,是当时英国人绝对打不来的。在三十年战争时期,查理一世的父亲詹姆斯一世在国际上的地位很差劲:别的国家派出真金白银,派出强大的军队参战;而英国只派出一些大使,到处去斡旋,希望你们不要这样打,不要那样打。他的外交活动没有取得什么成就,反而变成了欧洲各国漫画的题材,说,别人打仗是派兵来的,英国国王来打仗是派大使来动舌头的。只有舌头没有兵。

但是这个根本原因是什么呢,其实就是因为英国国会把国王管得太死了。要打仗是要花钱的,要搞军事革新尤其是需要钱的。法兰西和西班牙之所以能够富国强兵,搞出比原有封建军队规模更大、更有战斗力、更有先进武器的军队,靠的是什么呢,就是靠的是筹款的时候能够无限征敛。国王可以用他征敛来的钱雇佣国王私人的专业化的军队。而英国呢,只有封建式的民兵,一年为国王打那么四五天,打完了,一到期就自己回家睡觉去了。仗有没有打完,那是另外一回事。而法兰西国王有他自己的常备军,他们一年四季、随时随地都听法兰西国王差遣,而法兰西国王也有钱,一年四季、随时随地给他们发军饷。英格兰国王既发不出军饷,也搞不出常备军来,这个仗是没法打的。英国如果今后想要富国强兵,称雄于世界之林的话,那么你应该跟上才对,这个就是查理一世的想法。他不是为了自己才干的,而是为了整个英国才干的。国会是不识大体,一定要不给钱,这样就太不负责任了。

在当时的情况下,应该说,如果有人按主流和非主流的关系来看的话,那么毫无疑问,法兰西和西班牙国王的模式是主流的。只有英国、西北欧一些小国、还有著名的波兰和立陶宛联合王国是坚持了过去封建自由的传统,依靠民兵来打仗,没有常备军,国王没有像样的征税权。结果,造成的结果就是,波兰的势力,从中世纪的强国不断衰退,最后被他主要的邻国瓜分。英国的情况比较好,是因为它依靠海军,在大海的保卫之下。而海军其实也很妙的,伊丽莎白时期的皇家海军,属于女王本人的舰艇还不到十分之一,皇家海军大部分舰艇是由伦敦市、布里斯托尔市和其他的市商量着自己出钱筹备的。国王只是给你一个名字。说是皇家海军,其实跟国王本人还没有什么关系。就像是皇家协会一样,参加了这个皇家协会,其实是私人自己出钱的。国王只不过赏你一个名号,你们以后可以打着国王的旗号,管自己叫皇家协会,也就是给你们一个面子,但是国王没有钱给你们,也从来没有给过你们钱。伊丽莎白时期的海军就是这个样子的,他的海军司令霍华德都是自己出钱,装备自己的旗舰的,国王的船也就那么一点,其实根本打不来仗。

无敌舰队来袭的时候,海军出海抵抗了几天,伊丽莎白女王就下令说是,海军司令赶快回来吧~回来吧~回来吧~为什么要让他回来?因为女王没有钱了。尽管只有十分之一的舰艇是女王自己装备的,但是出海一天就要多花一天的钱,伊丽莎白女王是个小气鬼,她说打仗对她是最不划算的,巡视了这么十几天就够了,赶紧回来,要不然我没钱给你们了。海军上将这个时候做出了一个很妙的决定,他说,女王陛下,我们不回来,西班牙人还在附近,我们也不能回来。你钱不够不要紧,我替你出钱。以前的钱你出了就算了,以后我们再多巡视一段时间,额外巡视的钱,我自己掏腰包替你出。女王得到这个报告以后才放心地说,你们可以出去打了。然后在海军上将这个报告发出的第二天,无敌舰队来到了英吉利海峡。也就是说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如果女王陛下的命令得到了彻底的贯彻,海军上将一接到命令大家就各自解散了,伦敦的船回伦敦,布里斯托尔的船回布里斯托尔,女王的船赶紧解散了,不要再多花钱,那么西班牙人第二天他是可以长驱直入的,一直打进英国本土的。就是因为海军上将自己还有点钱,同时各个自治市政出来组钱,自己也有点钱,而且希望能够从西班牙人那里弄到战利品。他等于是打了一场私人战争,才把西班牙人给挡住。如果完全依靠国王自己的力量去打的话,那当然可能就没有英格兰王国了。

英格兰王国在伊丽莎白女王以后,一直到查理一世的时期,其实军事制度没有本质上的改变。后来威震世界的皇家海军当时已处在极其混乱的状况下。所谓的威震世界的德雷克(Sir Francis Drake)海军上将这些人,他们也跟刚才所说的霍华德海军上将和皇家协会一样,也只是一个名字。德雷克自己,其实与其说是伊丽莎白女王的将领,不如说他是私人船队的船主。他的钱是怎么装备起来的,各地的资本家,希望能够打败西班牙以后,捞到战利品或者补偿,于是个人成立一个股份公司,这个股份公司出钱买船,交给德雷克,招聘了一批水手,然后女王陛下不出钱,只给名分。给了你名分以后就出去打吧,爱打成什么样就打成什么样,打赢了就自己分钱,女王只是给了你们合法性的许可而已。然后他就带着这样的舰队出去打西班牙人,而且还打赢了。英国就是依靠这样的海军准备战争的,所以你完全可以理解,像查理一世这样,在西班牙留过学,在欧洲大陆游历过,他最深刻的感觉是,他的感觉肯定就是,我们英国太落后了,西班牙意大利法兰西已经远远把我们抛在后面了,我们要迎头赶上才对。所以从他的角度来看,国会还要限制他的权力,克扣他的钱,这简直是极度不负责任、不识大体的体现。

于是这两种意识形态的冲突,就引起了英国的内战。国会方面,借助宗教改革的力量,提出了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利的两种口号,吸收新教的力量和有产阶级的力量,最终依靠苏格兰人和荷兰人的帮助才打败的国王,但是打败国王以后,英国立刻就陷入了一个法统难以确定的、新的政治安排难以确定的局面。国王虽然下去了,但是新上台的共和国怎样解决他的财政安排呢,还是没有办法解决。在内战时期,尽管国会在一开始想限制国王的财政权力,但是为了打击国王,他还是不得不有自己的军队。而这些军队和国王想要建立的军队一样,它也是要花钱的,花的钱不比国王的花的少,而且甚至反而更多。长期国会在它最后执政期间征的税,这是很有讽刺意义的,比国王想要征而征不到的税还要多。也就是说,国会实际上就是,为了拒绝让国王征一笔比较小的税,最后为了打败国王反而征了一笔比较多的税。

在这种情况下,执政府,当时的长期国会成立的国务院,和国会本身的矛盾高度尖锐。在政治利益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发生了军事政变,成立了克伦威尔的护国公政府。但是克伦威尔同样解决不了这方面问题。他一连召集了几届国会,每一届国会中间,他都落入了查理一世同样的处境。以前国会不愿意给查理这笔钱,克伦威尔召集国会,同样也不愿意给克伦威尔这笔钱。他东挪西借,到他死的时候,儿子理查德继任的时候,英格兰的财政实际上已经处在完全破产的地步。财政和宪法都破产,结果导致了王政复辟。从王政复辟重新召集国会,收敛钱袋子,结果就发现国库除了债务什么也没有剩下,不得不重新再一次拨给国王200万镑。大家要注意,200万磅在当时是一笔巨款。以前查理一世和克伦威尔要钱的时候都没有给。国会尽管是不断拒绝国王或者是护国公的财政要求,它实际上只是拖延了财政扩张的速度,没有完全抗拒财政扩张。复辟王朝重新召开的国会不得不给予查理二世和詹姆斯二世比以前查理一世和克伦威尔更多的钱。从200万磅增加到600万磅。

但是你需要注意,尽管他们,按照我刚才的描绘,你们可能会理解为就是,国会完全做了无用功。但其实也不是。它这样抵抗的结果,等于是发挥了藏富于民的作用,使英国的财政开支的增长速度远远慢于法兰西和西班牙。英国,论国库来说,其实普通居民反而还要富一些,但他的财政收入和财政开支,常年不如法兰西国王的十分之一。这个多余的钱、省下的钱到哪儿去了呢?蛋糕,既然国王取走的那部分和政府取走的那部分比较少,剩下的给了谁呢?就是给了我们所说的资产阶级和地主:农村的就是乡绅;城市,特别是伦敦市,就是新兴的资产阶级。这块蛋糕在法国和西班牙落到了国王手里面,变成了军队和官员;在英国,就没有落到民众的手里面,没有落到最穷的穷人手里面,而是落到了伦敦的资本家和各地乡绅手里面。这些资本家和乡绅后来构成了英国的政治主力。他们的势力增大以后,通过发展国际贸易和工业革命把英国变成了世界的中心。而法国呢,因为没有克制住财政增长,这些本来可以用来做资本主义积累的这块蛋糕,被法国国王花掉了,用来打仗了。因此法国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间,就明显地落后于英国。而且这个区别一直影响到最近400年的历史。

最近400年整个世界的历史,用一句简单粗暴的话就是说,凡是接近于英国模式的,王权扩张财政失败,因此蛋糕留在资本家手里面的国家,包括英国、荷兰,和北欧那些新教小国,最后在发展资本主义和议会民主的过程中都比较顺利。像法兰西和西班牙这样,国王成功的吃掉了蛋糕,压住了资产阶级,走了一条国家主义的路线,这些国家发展资本主义都不太成功,政治局势也不太稳定,不断发生像拿破仑这样的军事政变,不容易建立稳定的议会民主制度。这个区别大概就是起于爱德华四世,终于威廉奥兰治亲王这段时间;对法国来说就是起于路易十一,终于拿破仑这段时间。英美两国的国民以及通向资本主义和议会民主制的这两条道路大致上就在那段时期完全发展了。

国会对国王的财政约束,在复辟时期以后,又产生了另一些新的结果。因为国会的拨款是不太积极和管得很严的,所以国王和政府对金融界的依附性要比大陆强得多。他有的时候经常要向伦敦市金匠或者是银行家借钱。金匠就是银行家的雏形,因为金匠是经营金器的,黄金是很值钱的,所以他的信用比较好,一般的人容易把他的钱寄放在金匠的手里面。因为他,反正有皇帝在那儿保着,保证不会亏,于是这些金匠就变成了第一批银行家的雏形。伦敦的金融业发展的最早,受英国内战刺激和受英格兰王国国王政府财政匮乏刺激非常大,既然财政匮乏,那就经常需要银行家来周转、借钱,借新债还旧债,借了钱以后用未来的海关税收作担保,然后整理海关税收,然后再用后来实现的海关税收再担保原来的税收,利滚利,债滚债。这样下来,英格兰王国的国王陛下的政府变成了一个永远欠债的政府。他的命根子,随时随地就捏在伦敦的银行家手里面,伦敦的银行家愿意让谁上台,谁就能上台。

从内战以后,等于是,伦敦的银行家支持的政府,没有一次失败过。查理一世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伦敦的银行家把钱给了苏格兰人,而奥兰治亲王能够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伦敦的银行家不愿意把钱给詹姆斯国王,却更愿意给荷兰的军队。威廉亲王带着荷兰的军队来带英国,他不是白来的,他的那些军队是由英格兰国会付钱,具体说来,其实也就是伦敦资本家凑钱,请外国干涉军,请外国人带着外国的军队来打败英国本国的军队,把英国本国的国王赶走了,迎立外国君主当自己的国王。实际上就是这么回事。说得更刻薄一点,我们可以说是,国会和伦敦的资本家下定决心,有钱,宁可给外国人的干涉军,绝不给本国的国王。光荣革命实际上就是这样一次侵略。威廉带来的军队比詹姆斯本人带来的军队还要多,他带的荷兰船队,就是经过拿骚的莫里斯亲王(Maurice of Nassau)按新方法训练出来的船队,至少有一万多人,舰队核心的,在当时,重量级军舰有几十艘。比英格兰王国本身的海军的力量还要强大得多。没有这支强大的力量,国会的政变很可能就会落到以前的蒙莫斯叛乱和苏格兰叛乱同样的局面,很可能会被亲国王的军队一举击败。这一点,其实英国自己的正统历史学家也是不大愿意强调的。英国革命的成功,实际上,即使不是主要是外国力量干涉的结果,也是少不了外国干涉的。

本国的资本家,为了本国资本主义的长远发展,废掉了本国的政府,迎来了外国的干涉军。外国君主有一个很大的好处,不仅是因为他带来的军队能够打败詹姆斯国王原来的军队,而且因为这样的君主不大容易有强烈的胃口干预英国本国的事务。威廉愿意来到英格兰,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英格兰国会给了他钱,另一方面呢,他也希望借用英格兰王国的力量去对抗法国的路易十四。他始终是一个欧洲人,他要做英格兰国王,但他对英格兰王国本身的事务本身不是很感兴趣,他只是希望在外交上,把英格兰和荷兰结成联盟,能够有效的对抗法兰西。达到这个目的以后,他就不再管英国本国的事情了。而以前的詹姆斯国王对英国本国的事情是事必躬亲、样样都管的。而英国本国的地主、绅士和资本家,他要的就是这样的国王。英国和荷兰的联盟很好,海上国家进行联盟反对大陆霸权,这样也符合英国的利益。这一点我们让你满意,但是英国国内的事情你就不要再多管了。这等于是双方各取所需的一场交易。

威廉和玛丽去世以后,安妮女王继位。然后安妮女王去世以后,英国国会又宁愿从德国引进汉诺威王朝的乔治当他们自己的国王,而坚定地拒绝让安妮的弟弟查理爱德华即位。这个原因很简单,安妮是女人,照当时大贵族的判断,她这人没有政治头脑,她虽然是詹姆斯的女儿和玛丽的妹妹,但是她什么也不管。英国的绅士和资产阶级仍然能够像在威廉王朝时期一样,自己管自己的事情。安妮死了以后,如果让她的弟弟查理爱德华即位的话,查理爱德华既然是王子和男人,他很可能会自己管事的,他又是詹姆斯的儿子,让他回来是不安全的。他很可能像是老国王詹姆斯一样事必躬亲的管起来,这样就不好了,还不如让安妮的德国亲戚 — — 布伦瑞克家族(Brunswick)从汉诺威入主大宝。因为乔治国王是一个连英语都不会说的人,他坐在威斯敏斯特,实际上就是处在一个摆样子的地位。国会给了他一大笔钱,然后他就用这一大笔钱养了一批艺术家和音乐家,包括著名的亨德尔,让他在这里写《弥赛亚》,搞沙龙,搞文艺活动。政治上的事务,他跟英国民情太隔膜,跟他们的大臣都没有办法有效的交流,只有一切都交给他们大臣。于是像沃尔波尔(Robert Walpole)这样的大臣,自然就大权独揽了。

首相制度是在汉诺威王朝时期形成的,其实不是正式决定形成的,而是一个权宜之计。因为威廉国王至少还能够听得懂英语,而乔治国王连英语都听不懂,他根本不可能再主持任何会议了,那么大事总得有个领头人,于是,第一财政大臣沃尔波尔就自然而然的成了诸大臣之首,因为财政是政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以前的宪法斗争都是为了财政展开的,沃尔波尔既然是财政大臣,那么每一次内阁形成决议以后都向国王报告,而国王什么也不懂,首相的报告他是很难反驳的。于是,第一财政大臣就变成了首相 — — 就是第一大臣(prime minister),这个称呼在开始的时候是非正式的,因为从法律上来讲,他这个大臣不一定比其他大臣高明,但是既然每一次都是他向国王报告,在国王批准之后又向国会去说,结果他变成了一个主要的联络人,那么他在新闻界,习惯上就把他叫做第一大臣,第一大臣自然就变成简称首相。以后习惯变成自然,一切权力都归在首相手里面了。

等到乔治三世国王出生在英国,跟他的祖父、父亲不一样,他总算是会说英语了,开始有点管事的欲望的时候,首相制度已经建立的很坚固了,没有办法再削弱首相的权力了。而这时候乔治三世国王又犯了一个错误,在美洲殖民地问题上采取强硬态度,结果打了一场败仗,促使美洲殖民地独立。经过这一次失败以后,因为乔治国王对美洲战争的意见跟他们大臣不同,格兰维尔(George Grenville)本人是打算,首相本人,格兰维尔本人是有妥协意识的,而乔治国王准备积极地搞一点帝国主义,结果他失败了。这次失败相当丢人,严重地损害了他的政治根基,以后他更难管事了。再往后,他据说是患有精神病,更加不能管事了,于是王子摄政。以后,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说法就是所谓,地主资产阶级专政的情形,就变得无法改掉了。以后的国王,等到维多利亚和阿尔伯特(Albert, Prince Consort)当权的时候,他们已经习惯于这种局面,觉得国王本人就是不应该当权的。君主立宪在这种情况下,经过习惯的积累,逐渐变成就是,不可动摇。

这是英国宪政的第三个时期。在这个时期,英国度过了都铎王朝和斯图亚特王朝加强王权的危险尝试,由于一系列阴差阳错的因素,实现了金融家、资本家和地主阶级的统治,一切权力归于威斯敏斯特。这第三个时期就是通常所谓的立宪君主制的黄金时期,19世纪自由主义的黄金时期。这个黄金时期在1830年左右达到顶峰,然后,它实现了混合体质的最佳局面:各阶级各等级分割权力。

在此以后,它面临着相反方向的冲击。在都铎王朝和斯图亚特王朝的时代,威胁议会权力的主要力量来自于国王,但是在1830年以后,新的力量崛起,威胁议会权力的主要因素开始从下层阶级、劳动人民这个方向传过来。我们所说的宪章运动(The Chartist Movement),它要求什么呢,它要求全体男性的普选权。照现在看来好像就是习惯的、大家认为都是这样的,不但是全体男性,而且全体女性,全体成年人都应该享有选举权。但是这绝对不是英格兰宪法的正统。英格兰宪法的正统理论,它不是民主政治,而是混合政体。混合政体就是中世纪所谓的各等级共治的一个变形。各等级主要就是国王、贵族和长老、和市民阶级。这三个等级,再加上在中世纪存在的其他什么利益团体之类的,加在一起共议国是,各个等级都是必不可少的。什么叫宪政呢,宪政就是不容许任何一个等级掌握全部权力,以致危害了其他等级的利益。所以,国王如果掌握了全部权力,这是错误的;但是平民阶级如果掌握了全部权力,完全推翻国王和贵族的势力,这也是错误的。甚至在英国内战时期,英国国会都要特别发表声明说是,他们反对的是查理一世国王个人的不法举动,他们既不反对国王,也不反对贵族。国会虽然打击的是查理国王本人,他们挂的牌子还是皇家军队,也就是说,他们认为是,反对的是国王的越权举动,并不是反对混合政体本身。然后克伦威尔的政变破坏了英国的法统,公开成立共和国,这也是他们不能容忍的事情,他们必须通过复辟来恢复英格兰王国的法统。从他们的角度来看,光荣革命不是一次革命,而是复辟,是恢复了英格兰王国古老的各等级共治的传统,恢复了詹姆斯、克伦威尔和查理一世都企图从各种方面侵犯的宪政基础。

以后的英格兰王国,在18世纪和19世纪初有良好的宪政状态:它有国王,但是国王的权力非常有限;他有贵族,有主教,贵族和主教在上议院能够发挥有效的制衡作用,上议院经常否决下议院提出的议案,例如是,爱尔兰自治的法案啊,或者是扩大选举权的法案啊,都被上议院否决过几次,能够有效的发挥制衡作用;下议院代表平民,但是这个平民也还是有产阶级的平民,不是全体居民,如果你的财产资格达不到一定的限度,你是没有选举权的。普通的工人阶级,绝大部分,都没有选举权。从现在的角度来看,有权选举下议院议员的英国居民只占英国居民的极小一部分,最多的时候也不到四分之一,正常的情况下是六分之一左右。

这种情况,同时,还有一个选区制度的问题,因为18和19世纪,光荣革命以后采取的政治措施,为了针对詹姆斯国王企图用人为手段干扰选举模式的不法举动,他们完全维护了伊丽莎白时期的选区制度。这个选区制度跟工业革命以后的人口分布不一致,也就是说它包含了许多古老的自治市政。这些自治市政,在伊丽莎白女王的时代,在中世纪,曾经是人口众多,在国会里面有两个议员,但是在工业革命以后已经完全衰败了,有些老的选区现在已经只剩下十几个人甚至只剩下几个人。但是这十几个选民和几个选民仍然能够按照伊丽莎白以前发给他们的古老特许状,选出两名国会议员到威斯敏斯特去议事。同时,新兴的某些城市,像格拉斯哥(Glasgow)这样的大城市,它已经有了几十万人口,但是因为在伊丽莎白时期,这个地方是根本不存在的,这个城市是在工业革命以后从白地上建立起来的,以前没有这个城市。既然没有这个城市也就没有这个选区。所以格拉斯哥的几十万人,一个国会议员都没有。当然他们看到那些古老的衰败的选区十几个人、几个人都能选两名议员,而他们几十万人一个议员也选不出来,自然是心理不平衡的。他们要去改革。这个改革,在某种意义上,带有新兴的资产阶级要求分享古老地主阶级权力的企图。古老的绅士跟工业革命的关系不是太直接,而新兴的工业革命产生的工业家往往都居住在格拉斯哥这样的新型城市,因为选举制度的缘故,他们没有办法到国会去找他们的议员。于是各方面的合力形成了议会改革的要求、压力。威灵顿公爵(Arthur Wellesley, first Duke of Wellington)的政府一开始是极力抗拒的,但是由于英国的贵族本身并不是很同意,很多开明派贵族本身也支持改革,同时也害怕英国发生法国大革命那种戏剧性变化,最后在罗素勋爵(Lord John Russell)的领导之下,发生了1832年的议会改革。

1832年的议会改革降低了选举权的门槛,重新调整了选区,使新兴的工业城市产生了自己的议员,同时把一些人口太少的、已经没有资格称为城市的老的选区给裁撤了。根据人口的重新部署,调整了整个区划,同时新的国会通过了英格兰王国的地方自治法,把普遍的自主权授予了所有各地区的新兴城市,完成了英国的国家体系。开了这个头以后,以后整个19世纪政治的核心就是,不断扩大选举权,一步一步的扩大。到1878年的选举改革,迪斯雷利(Benjamin Disraeli)时代的选举改革,英国大多数男性基本上都有了选举权。到劳合·乔治(David Lloyd George)的时代,英国大多数的成年男性已经取得了选举权。 1922年以后,所有的英国居民都取得了选举权。这样就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其实这个后果在19世纪中叶,阿克顿勋爵和麦考莱当时就讨论过的。后来有很多中国人可能会感到奇怪,为什么19世纪中叶的自由主义者对选举权的扩大采取非常谨慎的、保留的、往往是反对的态度。照中国人一厢情愿的理解,这应该是民主和进步的措施。

但是,大家要注意,自由是自由,民主是民主,这是不同的两码事。议会选举权扩大,最后实现普选,这件事情毫无疑问是民主的进步,但是不一定是自由的进步。照英国和中世纪以来,天经地义的经典政治理论,最有利于保存自由的制度是混合制度,是各阶级、各机构进行分权,谁都不能绝对占上风。如果选举权过度的扩张,那就很可能导致平民阶级势力严重的压倒了贵族和国王的势力。把英国的政治体制,由各等级分权的混合宪制,变成单一主权的民主政体。单一主权的政体无论是权力来自于君主还是来自于人民都是不好的。因为,不是说是君主权力不好,等到人民掌握了权力就一切都好,而是权力本身就是坏的。任何人掌握权力都是坏的。君主掌握权力就会变成暴君,人民掌握权力也会变成暴民。所以,不能天真的认为,人民天生下来就有道德上的正义性。

人民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够合理的使用权力:就是说,在人民的权力和君主的权力一样,受到,比如说,资产阶级和贵族的节制的情况下,他的权力才能够表现出最佳的状态 — — 19世纪的最佳状态。他们预见到:人民掌握全部权力以后可能产生许多危险的副作用,其中最重要的一条还是关于财政这方面的。我们刚才提到,18、19世纪是有产阶级时代,是地主和资产阶级掌握核心权力的时代,下议院基本上是有产阶级选举出来的,因此,他们天然的主张财政保守主义,道理很简单,每一个钱都是从他自己口袋里面掏出来的。以前他们反对国王,就是因为国王想从他们的口袋里掏出更多的钱,让他们无法监督。现在他们掌握了议会,削弱了国王的权力,可以自己当家作主了,他们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避免法国那种财政扩张,同时把英格兰银行变成英国宪法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把英镑的稳定性作为英国宪法的内在组成部分。所以光荣革命以后,英镑和黄金挂钩,它的稳定性维持了整整200年,创造了人类货币史上的奇迹。这里面的关键是什么呢,就是地主资产阶级控制政权,绝对不愿意多花钱,能省就省,绝对不愿意搞通货膨胀,无论是多花钱、多征钱还是搞通货膨胀,直接受害者都是有产阶级。

而无产阶级不一定。因为无产阶级是没有钱的,他是不纳税的。不纳税的结果,政府增加税收,主要是增加在资本家和地主的头上,无产阶级没有损失,而政府增加的钱,如果用来搞公共工程建设,比如说用来修一座桥、修一座广场、修一座博物馆,或者什么炫耀性工程,那这些炫耀性工程是不是要增加就业机会呢,这些工作肯定需要工人来做。结果工人如果有了投票权,他肯定会支持增加税收、增加开支的政策。增加税收,这个钱由资本家出,增加的开支会转变成为就业机会,就业机会转变为工资,迅速进入无产阶级的口袋。一旦实行全民普选,那么不可避免的情况就是,有钱人人数相对较少,而无产者人数相对较多。对于无产者来说,最重要的是什么呢,最重要的,不是像长期国会时代的老英国革命家,不是像汉普顿那样。老英国革命家最怕的是国王多花钱多要钱,他们怕横征暴敛。资本家是害怕横征暴敛的,但是工人和无产阶级他怕的不是横征暴敛,他怕的是就业机会不足。就业机会不足,工人就要失业,所以他的损失就会很大。横征暴敛是资本家吃亏,对他们没有直接的损害。

所以,无产者一旦掌握了权力,有了选票,那么各大政党,无论是保守党、自由党还是工党,都要面临极大的选举压力,他们要争取劳工阶级的选票。争取劳工阶级的选票最简洁的方式是什么?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比如说,政府增加资本家的税收,然后在普利茅斯那个地方开一个造船厂,修一个船坞,兵工厂,驻一支海军舰队,这都是有利于穷人的。海军舰队一增加,他们当兵的机会就增多了,可以去领军饷。工厂一有了,他们的就业机会就增加了。政府办一个公立学校就更好了,私立学校是自己出钱办的,那当然是有钱人自己的孩子才上得起,公立学校那是政府赔本经营的,那就是给无产阶级子弟准备的。无产阶级一旦获得选票的话,第一件重要的变化就是:公立教育制度极大的扩张了。自由党政府在1906年赢得胜利主要是因为它的教育改革议案。教育改革议案的骨子里面是什么呢,就是政府增加财政税收,广泛地办公立学校,让所有穷人的子弟都能够上得起学,这句话如果按照现在和中国古代人的观点,绝对是进步大好的。

但是如果按照19世纪阿克顿勋爵那个时代的宪法观点来看,这是赤裸裸的抢劫。所有的人都应该用自己的钱去办自己的事情。你想要办学校那么你自己捐去,到社会上去吸引募捐的那群人,怎么能把手放在别人的口袋里拿别人的钱来办自己的事情?还要征收所得税?所得税是什么?那不是抢劫么?那是对财产权的粗暴侵犯。什么是英国革命?革命的实质就是,不给代表权不纳税,纳税人决定一切。我们不要像现在有些新闻记者说的那样,纳税就是以后人民当家做主。那完全不是。他的意思是说,纳税人掌握一切权力就是地主资产阶级掌握一切权力。税是谁纳的呢,是地主和资产阶级纳的,不是你们无产阶级纳的税。既然资产阶级纳税,由他们负责管钱袋子,这样,钱才能够得到合理的使用。应为这样用出去的钱,对他们自己有切肤之痛,所以他们会谨慎地使用钱。无产阶级,就像我刚才描述的那样,对于政府用钱是没有切肤之痛的,不但没有切肤之痛,他们从财政扩张中能够得到巨大的利益,所以他们肯定会支持政府大规模的用钱。

我们回顾19世纪晚期英国宪法变革,就会发现格莱斯顿(William Ewart Gladstone)的大预算是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大预算,实际上是,采取的原则,在现在来看无足轻重。现在的英美,和基本上所有西方的民主国家,都采取这种做法。它采取的实际上的做法就是,通过预算来达到政治后果,把全民的财政开支看成一个整体,尽可能把国家预算用到能够促使国家均衡发展的路线上去。从我们现在的看法,这样太英明、太正确了,一个好的政治不应该是这样吗?一个民族领袖不应该是这样的吗?收税嘛,收税不就是为了全民利益,整个民族国家的利益吗?就是应该均衡使用,促进最落后、最弱势的阶层发展才对。但是我们要注意,按照19世纪中叶以前的宪法观念,这就是危险的滥权行动。它打破了纳税人决定财政开支的一个基本看法,将来就是后患无穷的。它等于说是,政府可以用富人的钱为穷人办事。这件事情按照正统的、古老的、老派的老辉格党的观点来看,绝对是不正确的。

财产权是一切权利的核心。文明基本上建立在财产的基础上。什么叫暴政?就是国王或者其他力量侵犯别人的财产。由侵犯财产开始,一切暴政都会从此开始。侵犯财产权不是只有直截了当那样的一种形式,直接去发动革命去抢,那只是侵犯财产权的一种形式。巧妙的税收安排和巧妙的货币制度,都可以变成侵犯财产权的形式。因为通货膨胀,实际上就是财产再分配,实际上就是针对有产阶级的一种抢劫。英镑之所以稳定,英格兰银行的地位之所以崇高,就是因为英国宪法严格地维护英国有产阶级的利益,严格维护财政保守主义。真正正统的老资本主义,必须维护自己的基本原则。格莱斯顿的大预算,改变了这种原则,他使新自由主义取代老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是我们现在通常熟称的自由民主观念,这个自由民主观念当中,民主占的地位比自由要重要得多。它等于是说,为了全民的福利,可以牺牲有产阶级的财产权,可以用富人的钱,来培植和帮助穷人。 19世纪晚期以后的英国政治发展,至少从目前看来,是不可逆性质的,如果走上了这条道路。最开始,在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初期,上议院曾经几度行使否决权,来否决下议院、主要是自由党主导的财政扩张主义措施。从英格兰宪法的旧案来看,他们这样做就是,有效地发挥了宪政平衡的作用,防止了人民滥用自己的权力而损害其他阶级的利益。

但是上议院的权力很快就没有了。在劳合·乔治的组织下,下议院通过新的决议,就是,大致上的意思就是这样的:如果一件事情,在一个重大问题上,下议院和上议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下议院就要连续通过三次法案,上议院的否决权就不生效了。这项法案是英国宪法史上一个里程碑。我们可以用粗线条的图解化的方式说,从这个法案通过以后,英国的实质政治制度,就由混合均衡政体,演变成为以大众民主为主。上议院的否决权,遭到严重的阉割,变成一种搁置权力,它只能够拖延时间,不再能够有效制衡,宪政制衡的作用大大缩减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普选全面推行以后,有产阶级的地位迅速的溃败了。最显著的变化就是:保守党和自由党轮流执政的局面转变为工党和保守党轮流执政的局面。同时,即使是保守党,在麦克唐纳(Ramsay Macdonald)建立的工党和保守党联合政府以后,在1926年以后,也渐渐的转向了社会福利主义的路线,鲍德温首相(Sir Stanley Baldwin)在这方面是起了一个转型性的作用。但是保守党最著名的英雄人物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在这方面起的作用可能更大。当时,在两次世界大战之中,后来我们说英国对希特勒采取了绥靖政策,或者说在远东对日本的政策,都是有一些后面的原因的。因为国家的资源是有限的,在实行普选制的情况下,由下层阶级占压倒多数的选民,更倾向于把有限的财政开支用于国内建设,建立幼儿园啊,建立学校啊,建立各种各样的卫生设施啊,搞全民医疗保健啊,这些都是。也就是说,下层阶级天然倾向于民生工程,民生工程是不向老百姓收费的。

当时有两次著名的事件:第一件事情就是,英国国民政府在20年代给英国的每一个小学生都发了维生素药丸,现在的维生素药丸是很不值钱的东西,几毛钱的东西。但是我们不要忘记,在20年代,当时科技水平,维生素药丸就是最先进的科技水平,比现在的抗癌药物还要先进。你要说当时,给每一个学童都让他们吃维生素药丸,这个意义就等于是,大清皇帝给每一个家庭的老百姓都发一棵老山参一样。本来老山参是只有达官贵人才吃得起的,老百姓根本别想,现在变成普通工人阶级的孩子都能够吃得起的东西。 1945年以后的艾德礼(Clement Richard Attlee)政府又采取了另外一种象征性举动,给每一个英国家庭发两根香蕉。香蕉现在也是不值钱的东西,在当时还是属于海外的奇珍异果,也是有好奇心的上层人才吃的东西,现在英国政府要把它变成人人都能吃得起的东西。这种做法就说明什么问题?英国变成一个大众民主的国家,它采取了切切实实劫富济贫,为普通老百姓办实事的政策。

但是正因为如此,钱都用到民生工程上面来了,那么帝国主义就没有钱了。英国福利制度拿走了钱,那么皇家海军就得不到钱。皇家海军得不到钱,英国就不得不对日本妥协,对德国妥协,采取消极的外交政策,最后酿成世界大战。由于世界大战造成了严重的财政收入问题,国家,丘吉尔的保守党就不得不进一步增加税收,而主要的税收又落到了原有的地主和资产阶级头上,所得税在最高的时候甚至增加到百分之九十几,这就跟没收差不多了。你赚了一万块钱出来,9900块钱要交给政府去打仗,实际上是,你只赚了100块钱。地主和资本家都落到这个地步了,结果就导致了二战期间和二战后初期,英国旧的世家普遍的没落了。现在英国古代的贵族宅地之类的,基本上都变成了博物馆,为什么呢,因为税太贵了,养护这些宅地的成本太高,贵族的继承人觉得这笔钱还不如捐出去搞公益事业、改变成博物馆来得好,自己也放弃了原有的、他对乡里的责任。结果,尽管英国战后仍然是保守党和工党执政的局面,但是即使是保守党政府,直到30年代为止,走的也都是和工党差不多的路线。

最后的一击来自于1999年布莱尔的工党政府,他采取了最后的,废除上议院的法案,得到了女王陛下的批准。这个法案的实质内容大概就是这几条:废除世袭贵族,代之以政府推荐和女王提名的功勋贵族。世袭贵族,他的权力像齐桓公、宋襄公一样,他是来自于历史继承的,国王是管不了的。功勋贵族是一个个人的荣誉,我个人获得了很大的成就,女王陛下封我为贵族,但是我不能传给子孙。这样,贵族独立于政府的势力大大减少了。同时,他要分阶段地解散、取消上议院,然后根据民主的原则,组成另外一个不同于下议院的第二院。这样做以后,1999年以后,上议院最后的权力消失了。原先上议院不仅有否决权、搁置否决权,他还是英国各个法系的汇集点,它是英国的最高法院。中世纪自古以来,国会就行使最高法院的职权,一般来说,最高法院的实际权力由上议院来行使。英格兰王国各地的法律体系不同,上议院是唯一的交汇点。上议院权力废除的结果就是:英国也像美国一样,必须另外设立自己的最高法院了。这次重大的一场宪政革命,意味着1999年以后的英国,变得更像美国了,它渐渐的变成一个,由各等级分权的混合政体的国家变成大众民主的国家。

甚至女王本人的存废都成了疑问。因为根据传统的观念,国王只是贵族的领袖,一个没有贵族的国王、王室显得是非常奇特的。是不是会引起将来人的进一步要求:既然贵族都已经废除了,贵族组成的上议院也已经不存在了,孤零零的王室住在那里还有什么用?尽管伊丽莎白女王本人享有崇高的威望,受到广大民众的热烈推崇,她的地位是绝对不可动摇的,但是我们确实不能排除,将来有一天,女王陛下的某一位子孙,自己本人没有什么威望,或者是什至做出了什么丑闻什么的、不大受大家欢迎,在这种种情况下,甚至君主制本身都会受到严重的挑战。

从宪政演变的过程来看,19世纪晚期一直到一战以后,一直到现在,基本上是大众民主制节节胜利的时代,它现在已经推进到,英国传统的宪政已经受到严重威胁的地步了。这样的英格兰,因为我们通常所谓的英国特性,其实就是英国混合政体和立宪君主的特性,这样以后,未来的英格兰,它到底还是不是英格兰,是不是我们传统想象中的英格兰,是不是19世界欧洲那种疯狂崇拜的英格兰,是不是民国以来中国觉得和公众舆论认为是立宪典范的英格兰,这些事情都要面临着严重的疑问了。

这件事情不仅会影响英格兰本身,而且会影响全世界,因为毕竟威斯敏斯特是宪政制度,而别的不说,至少中国在宪政发展史上走的是一条跟风的路线。清末明初在欧洲立宪主义和自由主义占主导的时代,大清皇帝和北洋各届政府都倾向于走立宪君主的道路。而二、三十年代,由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在欧洲横行的时候,中国国内也出现了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相应横行,强调专家治国和强人治国的思路,像胡适和丁文江那种人,其实就是欧洲进步思想的一个回声。可以说是,中国历史就是跟着欧洲和西方的屁股后面走的,如果混合政体的原则在大众民主的压力下节节败退,导致作为宪政之母的英格兰的宪政政治发生质变的话,未来中国的宪政结构的发展,按照以往民国以来的历史惯例,很可能也会发生相应的波动。就好像说太阳的光辉如果熄灭,月亮也不再会有光辉了。

所以这件事情,我个人觉得,它应该是21世纪以后,欧洲、中国,乃至于全世界历史发展的一个核心关键点,西方的宪政传统,特别是英国的宪政传统,能不能继续发扬光大,或者是,在大众民主制的侵蚀之下逐步失去自己的力量,这是关系到全人类命运的危险而重大的问题。乐观的估计,也许,在将来的技术条件和更好的制度安排下,最高法院不比上议院差,第二院,像美国参议院那种第二院,同样能够发挥宪政分权的作用,在大众民主的条件下我们仍然能够维持自由和立宪制度,那么接下来当然一切都好。

也许,会不会真的应验19世纪自由主义最恶劣的预言,会不会是,西方国家本身也像晚期的罗马共和国那样,由于人民群众摧毁了贵族的权力,导致了宪政平衡的破坏,以至于像凯撒和卡提林那样的人民领袖,从人民领袖开始,以独裁者为结束,通过争取人民支持他的政策,像希特勒那样,以给人民发福利开始,最后攫取了全部权力,破坏了宪政体制,将共和转变为帝国,将宪政的民主政体转换为新的专政主义,使整个世界文明重新步入黑暗之中。如果你按照托克维尔那个时代的思路来考虑的话,这种危险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而我想,到目前为止,据我所知,中国方面研究英国宪政史的学者谁也不重视这一点,包括中国的舆论界和知识界,谁也不重视这一点。大家好像一直都觉得自由和民主是天然相互支持,而且民主的促进一定是有利于自由的。但是这个观点得不到历史的支持,而且也绝对不是西方19世纪以来宪政理论的正统。在这一点上来讲,我确实希望公众要有足够的警惕,虽然这种警惕有没有用处,或有多少用处我也说不清楚。好,到此为止。

问答部分:(问题已简化)

提问人A:第一个问题,当初在18世纪,英国藏富于民,发展资本主义,而国家主义是反作用,当下的中国是不是也是要往这个方向去走?这段政治演变史对咱们的启示除了民主和自由的区别,还有哪些?第二个问题,东印度公司历史上对中国采取用鸦片掠夺白银、用鸦片亡国灭种的行为,那它为什么在印度和南亚其他的殖民地没有采取同样的措施、形成同样的效果?

刘仲敬:第一个问题是这样的,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历史有资治通鉴的作用,但是历史的结论不是绝对的。历史是经验性的结论,一般来说,历史区别不了因果性和相关性。你说什么因素导致了什么结果,实际上你无法证明这种因素像化学反应一定会导致那种结果,你只能说,迄今为止的人类经验当中,这两个现象有着强烈的相关性,而其他两个现象则只有很弱的相关性。因此它们这种相关性很可能是因果性,但也可能只是相关而已,这是没法证实的。在这个前提之下,你可以说,通过国家主义,吏治国家通过官僚机构汲取民间财富的方式确实是极其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迄今为止的历史经验是,凡是采取走这种路线的国家,都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失败了。在资本主义以后,在19世纪、20世纪以后的国家建设中,都导致了一种比较矛盾的结果。在汲取刚刚开始的时候,因为它汲取的资源比较丰富,显示出一种头重脚轻的强大局面,就像是纳粹德国在30年代修的那些漂亮的高速公路,或者是斯大林在五年计划搞出的那些重工业建设一样,中国也搞过这样的东西。但是很快就会支持不住,因为它过度地汲取了民间的财富,把财富集中到政府管制的那个小范围,政府看不到也不可能有效控制经济和社会的绝大部分,那么就像是被抽走了血一样变成退化。结果,等于是,用一个古老的比喻说,政府抽取民间的财富,就像在沙漠里面运冰激凌一样。你运了一桶冰激凌进去,99%都在融化,最后你吃到的只是1%。因为1%放在了最显眼的地方,给人一种印象,好像你的建设很有成就。其实中途浪费的99%你都看不到。实际上从总体上讲是起了反效果。政府主导实行强制国家干涉,在路径的开头阶段好像能够过跑得快一点,但在结束阶段就会越来越慢、越来越落后。而不强调政府干涉,更多的走民间自由发展道路,在开始阶段好像显得不那么迅速,不那么能集中力量办大事,但是走得越远,它的优越性就越明显。英国和法国就是在这方面很经典的例子,其实中日两国之间的关系也是这样的。基本上,最近400年以来,好像还没有找到反例。但是,没有反例不能代表这种相关性是绝对正确的。只能说明这样的事情具有强相关性。强相关性和因果性之间仍然是有很大区别的。这是第一个问题。

但是第一个问题又附带着,就是说,不是说你认为这种路线好就一定能够好,法国那种以强力的国家干涉为特点的经济发展路线,确实是历代法王和科尔贝尔这样的强势大臣刻意推行的结果,苏联人的计划经济也是苏联当局刻意推行的结果。但是反过来,英国式的发展模式不是英国政府刻意推行的结果,不仅不是查理一世或者是詹姆斯二世刻意推行的结果,甚至也不是奥兰治亲王和汉诺威列王推行的结果,而是一系列阴差阳错的结果。换句话说,英国那种发展模式恰好不在于他政府的成功,而在于政府的失败。它找不出路易十四和科尔贝尔这样的有统帅全局观念的人,它的政府,有统帅全局观念的人,查理一世这样的人,全都失败了。能够混的下去的领导,像沃尔波尔或者像格兰维尔这样的人,基本上是采取模糊应付过去,能过大家协调过去就算,没有什么高瞻远瞩,没有什么长远计划。但是正因为如此,它才能够在阴差阳错之中,保留了国家和社会的元气。

关于东印度公司,你的第二个问题,我想你是受教科书的影响太大了。所谓鸦片亡国灭种这是一件毫无依据的事情。后来,国民政府为了搞国耻教育,捏造了一些谎话,然后,再加上日本人为了反对英美帝国主义,在战争时期捏造了另外一批谎话,然后共产党来了以后捏造和采取了他们的全部谎话,自己又加了一些东西进去。构成一种毒害青少年头脑的东西。我们如果复原到当时的原始材料,你可以看出,大清皇帝、林则徐和当时的所有儒生,没有谁认为鸦片是真正亡国灭种的。他们虽然采取慷慨激昂的做法,啊,十年之后大清没有可用之兵什么什么的,大家一定要记住儒家的修辞术一样是这样的,从南宋以来,儒家学者要讨论任何问题的时候,首先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抢占道德制高点,我要说某件事情是正确的、是好的,我不说这件事情本身是好的、这个政策本身是好的、拿出技术性因素来,我一定要说,先王之道如何如何,皇帝是道德的化身,我们从道德的正义角度上只能是这样,我就是道德,你不同意我,不是因为你是个傻瓜,而是因为你是一个不道德的人,陷皇帝于不义,陷国家于不义,哇啦哇啦哇啦,诸如此类。林则徐采取的是一种夸大的做法,其实他自己知道事情不是这样的。

当时的情况,你要从清政府的内政来考虑。清政府,自从乾隆死后,嘉庆执政以后,它的主要特征是什么,照现在的话来说,他要采取财政保守主义的措施,要削减乾隆王朝穷兵黩武造成的巨大的财政赤字,希望能够使国库恢复成为一个比较良性循环的局面。这个良性循环的局面,包括两方面的政策,第一,要采取保境安民的政策,不像乾隆皇帝那样穷兵黩武,到四面八方去打仗,这样可以节省很多钱。第二个就是反贪,打倒我们《宰相刘罗锅》电视剧描绘过的那位伟大的和大人,尽可能的肃清贪官,减少政府开支。在这个基本环境、基本背景下,我们要注意,道光皇帝是个什么人,他是个极为吝啬、极为简朴的人,他做梦都想削减政府开支,包括把皇家的戏园子都给克扣了,连服装都不给配备,自己的龙袍破了以后,他都要立刻打补丁,都不能换新的。在这种情况下,他讨论鸦片和白银外流,实际上是当时的财政家犯的一个低级错误,他觉得,皇室的财政紧张是由于白银外流造成的结果,王室的财政宽裕是因为皇帝白银多一点,其实这个错误跟欧洲的重商主义的错误有点相似,重商主义者的错误就在于,他们认为国家的富裕就体现为黄金白银,黄金白银多了,国家就富裕了,少了,国家就穷了。亚当斯密写《国富论》重点驳斥的就是这些观点。清政府当时考虑的也就是这一点,他们觉得如果鸦片贸易导致白银外流,那么政府就变穷了,但是实际上,财政紧张的原因,不是因为这个方面。

我们从后见之明考虑到,原因应该是很简单的。原因就是,第一,清政府的财政是以农业税为基础的。农业税是一个定值。全国的土地,在经过战乱以后有大批荒地,在荒地开采完毕以后,那么土地就大致上变成一个定额了。在土地变成定额,康熙皇帝又下旨行仁政,支持农民,不加税的情况下,你大清国只有这么多土地,只能征那么多税。多征税是没有可能的。像现代资本主义那样,随着商业的发展,征商业税,需要技术手段,可以说大清没有这样的技术手段。广东的海关是王室内库的收入,征收的非常混乱,不能作为有效的财政收入。大清王朝的收入是一定的,但是开支却要膨胀,因为王朝这种官僚机构肯定要不断的膨胀,食税者越来越多,自然而然的,在这个基本格局之下,无论你有鸦片还是没有鸦片,财政都非常紧张。大明朝的财政到万历以前都是非常紧张,张居正为什么要清查土地,就是他希望能够整理出一部分瞒报的土地,增加土地收入。这样的手段其实后来也被大清国提过,但是因为在土地范围既定的情况下,能够增加的收入是不多的。可以说吧,你只要不换换脑筋,坚决按照农业社会那种经济方法,这个财政问题注定是打不破的。无论如何,越到王朝晚期,财政就越来越紧张,有没有鸦片是不重要的。

林则徐的做法是怎么样呢,因为他生长在福建,他在福建做官的时候,曾经治理过走私贸易,以治理海盗的名义。其实当时的走私方式和海盗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因为反正都是犯罪的事情。大清国是实行海禁的,不准你搞私人贸易,你偷偷出海去跟外国人做生意赚钱,这种事情是非常糟糕的。当然这些走私贩子其实也不是老实人,既然反正我是犯法的,就跟内地私盐贩子一样,官兵要来抓我,我当然不能让他随便抓我了,我也要养自己的一帮打手,官兵来抓我的时候我跟官兵打,官兵不来抓我的时候,我有一帮打手能抢,我为什么不抢。古代的张士诚啊,近代的时候,汪直、徐海都是这样。一方面,他的正业是走私贩子,靠走私贸易来赚钱,违禁赚钱,另一方面,有机会的时候,你说他不做海盗也没人相信,他顺便抢劫有什么不可以的。反正,即使我不抢,朝廷也要说我是海盗,我不抢也得抢。林则徐是在,福建海盗蔡牵,以至于广东活动的所谓的安南海盗,跟明朝所谓的倭寇和郑成功是差不多的。他们都是那种以走私贸易为正业,以海盗为副业的人。林则徐就处理过这些人,处理得相当成功。他以自己的行政经验,觉得鸦片贸易,英国人搞的鸦片走私活动,可以用类似方法处理。

处理方式是什么呢,雷声大雨点小。先吓唬吓唬你们,抓几个有重点案底的,后台关系人不硬的,拒绝招安的走私贸易头子,就杀了,吓唬吓唬他们。其他人一看,这样是不是不划算。如果投降朝廷再给他有优惠条件,既往不咎,以前是以前,都不算,我们广东水师提督以后的位置就是你们的了,在政府部门里面给你很好的安排。这样做,胡萝卜也有了,大棒也有了。比较听话的走私贸易头子就带着他们的人马过来招安,从此就变成大清官兵的一部分。实在不听话的人是极少数,杀掉,给别人做一个警告。因为走私贸易肯定是有内应的,福建的地方官和地方上的绅士肯定是那些走私贸易的货主,否则他们走私来了货物有谁买?这些与走私贸易有联系的士绅,要给与适当的警告,也可以杀一儆百,整一下。他们基本上还是自己人,吓唬吓唬就行了。通过这样软硬兼施的手段,就可以把福建的走私贸易控制住。

但是用这样的手段,凭什么福建的海盗可以控制住,广东的走私商能控制住,英国人也是,我用同样的方法也可以用来对付英国人。然后他在广州用的就是这种手段。从他自己的角度来看,他包围广州的英国商人馆,英国人惨叫着说这是绝对的侵犯人权,林则徐林大人的目的就是要把他们饿死,或者要用中国衙门那种野蛮审判的方法,把我们抓过去审判,活活打死。这其实是为了污蔑他。林大人的想法就是吓唬吓唬他们。从林则徐自己的角度来看,他是相当仁慈的。因为他觉得,我要杀你们也就杀了,但我不杀你们,我是要招安你们的,只是给你们一个警告,让你们保证一下以后不搞走私贸易了。而英国人那种逻辑他根本听不懂啊,英国人那种逻辑怎么说呢,我们大英国的法律是讲人权的,从来没有说是集体承担责任这种事情,你要么签一个文件,如果张三卖了鸦片,李四也要连带牵扯进去,这怎么能行呢。张三的事情,由张三负责任就行了,我李四做贸易,我是花自家的钱,我又不是张三的雇员,如果张三违了大清国的禁卖了鸦片,你抓不住张三却来抓我,把我给杀了,那我岂不是很冤枉。我们大英帝国的法律是文明的,我们要有公正审判,绝对不能接受这种待遇。

林则徐的看法就是,这肯定是无理取闹啊,我们大清国,不要说大清国,大明朝、大唐朝、大宋朝,历朝都是那么干的,有问题不都是连坐的吗?一个村出了反叛,肯定株你九族啊,不把你全村人都杀掉已经显得我很大仁大义了。凭良心说,我搞的是孔老夫子告诉我的怀柔远人的做法,如果是中国人做了强盗,我直接肯定杀了他,你们英国人搞走私,按大清国法,我杀你们都是可以的,但是我还是给你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我是不是把孔老夫子的教诲体现的很好了?我对你是非常讲仁义的,哎~你还跟我讲什么莫名其妙的~人权?什么叫做人权?什么叫做个人责任?什么叫做公正审判?你难道是在暗示我们大清国的衙门对你们够不公正吗?这不是诽谤我们吗? OK,这就是所谓的两种文明的冲突。从英国人的角度来看,他不是在维护鸦片,而是在维护英国商人的基本人权。以前,1820年以后的时候,这些冲突曾经发生过很多次,威斯敏斯特议会早就说过,我们女王陛下的政府不能支持不道德的走私贸易,如果英国商人在大清国犯了大清国的王法,那是你们自己的事情。但是,如果大清国侵犯人权呢,侵犯英国商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呢,不管有没有卖鸦片都要统统追究、一概制裁,这是不是野蛮国家公然向文明国家挑战呢?

义律(Charles Elliot)是一个很精明的人,大家要知道,义律虽然是鸦片战争的主要挑起者,但他自己确是反对鸦片最有力的人。用现在的话说,他像后来新教某些传教士一样,他基本上占据一个道德的立场,用现在的话来说,他肯定就是美帝国主义保护下的人权斗士。他认为,贩卖鸦片是不讲人权的体现,应该坚决禁止。这样他在中英双方之间都很不讨人喜欢。他想把英国人拉进来,一方面是,克制广州衙门的腐败和勒索现象,这些勒索现象已经蔓延多年,另一方面也希望威斯敏斯特能够通过正式的法律来禁止广东英国商人的走私贩卖活动。但是广东的英国商人的立场实际上是这样的,我们知道在大清国,生命财产得不到保证,但是能够赚钱啊,能够跟广东水师衙门和地方绅士合作,搞走私贸易,就像现在的缅甸坤沙那样,搞毒品贸易那是一本万利的事情,能够赚钱,冒这点风险也值了,我们不希望英国国会对我们实行直接干涉。于是,义律实际上是把双方都给整到了。他把英国商人实际上送进了林则徐手里面,然后以英国商人的人权受到威胁为理由,迫使威斯敏斯特非要干涉不可。把走私贸易的问题政治化了,照现在的话来说,他故意把涉及走私贸易的技术问题变成了保护大英帝国臣民的人权这样一个基本上的政治问题。英国议会承担不起这样的政治责任。他不能让别人以后说是,皇家海军以后不负责保护海外英国臣民的人权了,这个罪名是两党谁都承担不起的。只要战争打起来了,那以后就没有问题了。鸦片战争实际上在这种阴差阳错的情况下…【时间过长,被主持人打断】

提问人B:您文章里说过,人类文明只有两棵参天大树,就是两希文明,其他都是杂草。请您论述一下教会在整个欧洲和英国的政治发展中的作用。

刘仲敬:罗马教会在欧洲的势力太大了,在英国的作用,可以简单的说,他是一个模式刺激的提供者。英国原来在罗马时代也就是罗马传统最弱的地方。在日耳曼人征服以后,他又是日耳曼传统最强盛的地方,如果教会没有用一种国中之国的方式,给他形成一种,独立的司法体制和政治体制中间实行有效的刺激的话,后世成长为参天大树的普通法体系就很可能不会出现。这件事情你要从逆向竞争性刺激角度来理解。你可以从英国和德国的对比来看,中世纪早期,英国和德国是差别不大的,都是日耳曼人入侵建立的封建国家。他们都有自己的习惯法体系,而且从孟德斯鸠那种《论法的精神》的角度来看,习惯法基本是非常相似的,像《撒克逊法鉴》这样的著作,跟英国的普通法,在早期比起来也并不是更加逊色。但是最后,普通法成长为跟罗马法平起平坐的参天大树,而欧洲大陆的日耳曼系的国家则没有产生类似的现象,这就跟英国的特殊性有关系。正因为在这方面,教会扮演了一个适当的刺激作用。适当的刺激是这个意思,它的刺激必须是足够给普通法学家、普通法系中的法系足够的压力,要他感到,教会所使用的罗马法和教会法,既然已经是如此的完善和有效,如果我们再搞不出一套足以跟他们竞争的东西,我们几乎都要喝西北风了。这个有效刺激,是普通法在12世纪以后得以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来封建法的习惯特点是:凌乱的、无秩序的。要它变成一种法系,就需要有一个统合的观念在里面。毫无疑问,这个统合的观念是教会给他们带来的。你去看布拉克顿(Henry De Bracton)这些人的著作,他的著作很大程度上是辩护性的,翻译成现在的白话大概就是这个意思:有很多高级知识分子和很多很聪明、很博学的人都认为,教会法比我们英格兰王国的古老法律要好得多,它能这样能那样,能这样能那样,列举了很多很多罗马法的优越性,这些优越性都是我们普通法、日耳曼法、封建法不具备的。但是我要反驳他们的观点,根据我的经验和我的工作,我认为,只要我们普通法学家能够足够努力的话,我们仍然能够这样,这样,这样,这样,总之的意思就是,罗马法能够做到的我们普通法都能够做到,罗马法做不到的我们普通法仍然能做到。他们没有的我们全有,他们没有的我们仍然能有。关键是事在人为,只要我们做好了,在罗马法面前我们不要自卑。他说的话翻译成白话文,其实就是这个意思。这是12世纪以后,一直到16世纪之间,普通法大发展的时候,他们的心中始终有一个罗马法的影子。他们知道如果他们自己整理的不好,如果不能做得比罗马法更好的话,他们有遭到淘汰的实际危险。这个刺激是很重要的。

另一方面,这个刺激又不能太强。如果真的太强,能够像欧洲大陆的法国和德国那样,罗马法在罗马法学家的经营之下,和追求中央集权的国王结合在一起,形成足够强的压力,结果把原先的日耳曼习惯法全都压到地面下去了,把它们变成罗马法的附庸,那么没有以后了。在这方面又出现了一系列阴差阳错,在英国的政治斗争中,罗马法是教会的武器,而普通法是国王的武器。于是国王和普通法结成了联盟,到16世纪的时候,形势已经基本稳定。而随着宗教改革和天主教势力在英国的衰退,他们再也没有获得第二次机会。而在欧洲大陆是恰好相反的。欧洲大陆出现了王权、中央集权的国王和皇帝。法兰西国王和神圣罗马皇帝,企图利用罗马法来加强自己的权力。于是罗马法变成了王权和行政官吏的工具,变成了封建贵族的敌人。随着中央集权国家的产生,日耳曼法遭到一败涂地的命运。大陆的中央集权体制产生有一个侧面的因素,就是所谓的高卢主义,就是,法兰西国王麾下的天主教会的主教,名义上是罗马教皇授权,但实际上的任命权掌握在法兰西国王手里面。法兰西国王推荐了人选,教皇很难拒绝。虽然法兰西国王号称天主教会的长女,但是,在高卢主义之下,法国的教会实际上变成了国教会。这样的情况没有在英国出现。也就是说出于阴差阳错,至少我们看不出有什么必然性的因素在里面,普通法和罗马法在英国和欧洲大陆各自占据了不同的生态位,而普通法幸而在英国占据了一个有利的历史时期,在很多对它实行挑战的力量出现以前,它已经根深蒂固,力不可拔了。 16世纪以后,应该说无论任何发展都不可能打败普通法的进一步发展了。但在16世纪以前,这件事情还不见得是确凿无疑的。对于它来说是一个襁褓之中的敏感期,在这个敏感期中间,王室和教会的相对的这种生态位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好,就是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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