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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资深大律师汤加骅的关于民主的评论?

人民领袖  ·  2022年7月15日 共产主义万岁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475807/%E6%97%A5%E5%A0%B1-%E6%B8%AF%E8%81%9E-%E6%85%8E%E6%80%9D%E8%80%8C%E8%A1%8C-%E6%B0%91%E4%B8%BB%E7%9C%9F%E8%83%BD%E4%BF%9D%E9%9A%9C%E4%BA%BA%E6%AC%8A%E5%92%8C%E8%87%AA%E7%94%B1%E5%97%8E

慎思而行|民主真能保障人權和自由嗎?

前幾天,與兒子討論英國剛通過了的《國家安全投資法》及正在審議的《國家安全草案》時,我指出無論在法律定義、保障人權和尊重法治原則等各方面來看,《香港國安法》均遠較英國《國安法》更符合人權和自由準則。說不過我,他有點不憤地說,但英國有民選政府,在保障人權和自由方面會有所制約。我笑了笑問:「你真的相信這一套?」他嘀咕了半響,默然不語。

對!民選政府真的能保障人權和自由?這條無比嚴苛、漠視人權自由的英國《國家安全草案》根本便是民選政府提出來的,談甚麼制約?這個民選政府認為他們心目中的所謂國家安全比任何人權和自由更重要,一般國民可以做甚麼?反正這個政府是由你手中的一票選出來的,現在呼天搶地又有何用? 美國安法同樣漠視人權自由

再者,若法例獲通過,當你被指控違反《國安法》時,這些民選議員或議會可以救你嗎?法例通過了,執法部門和法庭便要執法,法官也只可根據法例審判,民選政府有何制約可言?更何況與特區相比,英國的司法體系毫不獨立。君不見他們的首席大法官最近不是以國家政治利益為由,拒絕繼續出任特區非常任法官,為特區的司法獨立出力嗎?他們的最高法院和上議院千絲萬縷,法官判案也要顧及國家政治利益,他們會違反法例要求,堅持尊重人權和自由嗎?太天真了!

美國也有民選政府,但在保障人權和自由方面卻更是令人咋舌。不要說沒有真正保障非白人的種族權益法例,種族歧視更是眾所皆知,特別是視黑人生命如草芥。美國的國安法也是同樣地漠視基本人權和自由,所以是否有民選政府並不見得有何分別。至於美國的最高法院法官,更是由總統根據政黨立場而任命,政治色彩比任何國家濃厚,要依靠他們在國家利益大前題下守護人權和自由簡直是妙想天開。

沒錯,民主制度理論上是與人權和自由並立的核心價值。但在這重於自我利益的民粹世代,有多少選民在參與選舉時真正能以維護自由和人權投下手上所謂神聖的一票?政治現實是,他們只會以自己個人利益為出發點,投票給一些民粹口號叫得最響亮的政客,這才是為何近者如特朗普、約翰遜、遠者如希特勒之流能得以當選。這不是制度好壞問題,而是選民質素問題。 民主制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香港的年輕人受盡西方早已被扭曲的民主思想熏陶,以為只要有民主制度,所有問題便可迎刃而解、所有人權和自由便可獲得保障。他們忽略了在一個只看重即時個人私利的物質主義社會裏,民主制度也可以成為一個相當危險的政治制度。這不只是一個有否平衡制約的問題,而是一個整體社會走往甚麼目標的方向問題。

不要誤會,我不是說民主是一種壞東西。我只是說社會對民主價值觀的認知,對優質人才的培訓可能比一個民主制度更重要。你或許會質疑,我是否不公平地貶低西方國家的選民質素。我只可說,事實證明,二十一世紀的普遍西方民智確實是改變了。西方國家愈是推崇個人自由主義,選民愈是只以自身利益為出發點,愈是忽略社會,以至國家之整體利益,更遑論保障人權和自由的重要性。這是民主制度的必然自然發展,還是民主思想走歪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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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民领袖   共产主义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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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mbrosia  

    评论第一段(“前幾天……默然不語”):中国宪法不比什么美国宪法好多了,公民有那么多权利、那么多自由。空头支票谁不会开?

    第二段:民选政府能一定程度上保障人权和自由,不民主的政府完全不能保障人权和自由。人权和自由是免费的、自动的吗?这种逻辑不就是相当于用“我没上过大学但是上过女大学生”或者“大学生也失业”来抨击学历/学位的价值吗?

    第三段:你身为普通法地区的律师不知道违反宪法(宪章、基本法)的法条是可以被法院宣布违宪而推翻的吗?司法独立指的是司法系统独立于议会和行政机关——拒绝去一个外国(英国以外国家)的地区担任法院法官就叫司法不独立?原来中共港共的司法独立指的是独立于良心、独立于真相啊,懂了懂了。

    第四段:美国的种族问题从一开始就是不把黑人当“人”,一群黑色的“非人”哪里会有人权?直到解放黑人奴隶宣言之后黑人在法律上才是“人”,然后才有人权。种族冲突是每个多元种族国家都有的问题,和民主、法治、人权没有直接关系。相反,正是因为人口比例超过2/3的特定种族一直搞多数人的暴政,少数人的利益才得不到保障。这不正说明2/3的人在践行民主吗?这个例子生动地告诉我们为什么需要宪法和最高法院——把修宪门槛拉到4/5,这样当多数人的暴政(不多于4/5的情况下)定出一部垃圾法律的时候,法院就可以用违宪审查把这部法律拉清单。

    第五段、第六段:民主制度当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没有制度可以解决所有问题,选民素质也很重要。但是不民主的制度不仅不会解决问题,而且会制造出更多问题,最后只能去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民主制度再危险也不如独裁制度危险,因为民主制度面临一定的多数人暴政风险,例如25%;但是在独裁制度里面,拉清单的风险是99%。一个50分都没有的垃圾学生去嘲笑90分的优等生没考满分,这种逻辑真是贻笑大方。

    第七段:这段话是对的,香港是中国的地区也是对的,但是香港利益和“中国国家利益”并不一致。事实上,中国国家利益和“中国国家利益”也不一致,因为中共口中的“中国国家利益”是中共利益,甚至只是中共高层利益。这是因为整个国家都已经被少数人把持了,覆巢之下没有完卵。

    汤先生还是不要吹自己是资深大律师了,赶紧回雪厂街找一找自己的良心。我作为一个法律人听到这种谬论,一方面感到好笑,另外一方面感到丢脸。

  3. 读经济学人自然  

    「這不只是一個有否平衡制約的問題,而是一個整體社會走往甚麼目標的方向問題。」

    如果放在大陆,前半句所指的平衡制约从民的角度来看可能无限趋近于零。不等于零,是因为不管饭吃,那么水亦能覆舟。

    民主系统本身当然有适用范围的局限,也有具体框架内执行层内的问题,更有当代元宇宙人带来的决策信息被拒绝接收的问题,但是目前为止,民主系统本身仍然是能平和反馈民意最不坏的一种机制。

    如果说民意不重要,那么就另当别论。但是没有敏感的民意反馈机制,如何成本可控地保证一国的长治久安,并带来社会系统中衍生出的好的副产品,就成了另一种大挑战了。

    另一种场景下,如果普遍的民意不重要,那么精英中的民意呢?精英也会是一个有一定流动性的动态群体。如果他们的民意也被认为不重要?那么他们的利益如何平和反馈呢?没有他们,如何发展科技呢?没有科技,怎么保证在科技时代不因为一国的科技不如人而被科技强国吃掉呢?

    所以,即便只从国家的维度看,问题也很复杂。简化地看民主、国家等等概念引发的争论,都是忽悠人用的。你看不到问题的复杂性,只盲信其中某几个概念,自然就是被忽悠的对象。